CHAN YIM WAH WALLACE v. NEW WORLD FIRST FERRY SERVICES LTD
原告人因2011年10月21日發生的一宗涉及「新渡輪玖」的撞船事故而受傷,向被告人(新世界第一渡輪服務有限公司)提出人身傷害索賠。原告人尋求根據《高等法院條例》(香港法例第4章)第42(1)條及《高等法院規則》第24號命令第7A(2)條,要求海事處處長披露事故的海洋安全調查報告及相關證人陳述書。海事處處長最初以《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的資料保護原則3為由拒絕披露,並聲稱披露會損害未來調查的坦誠性及可能對刑事審判造成偏見。原告人認為所尋求的文件與責任問題高度相關,且對於公平處理案件或節省訟費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