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指標案例

精選 5 宗 保釋 範疇的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HKSAR v. YAU KAI FUNG

CACC208/2024Macrae VP17/9/2025[2025] HKCA 862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AppealBail

上訴人邱啟峰在高等法院承認販運112.66克氯胺酮 (ketamine) 和1.95克可卡因 (cocaine)。原審法官以氯胺酮為基礎毒品,判處7年6個月監禁作為加重後的量刑起點,並因上訴人在酒吧內販毒的角色再加重6個月,最終量刑起點為8年。經三分之一認罪折扣後,上訴人被判處5年4個月監禁。上訴人已獲上訴法庭單一法官批准就其判刑提出上訴,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國良

CACC287/2013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5/11/2013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Bail

申請人張國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5個月。他另承認兩項車輛欠妥罪,各判罰款1,000元。申請人現正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情指,申請人於2012年7月31日駕駛貨車,從北河街左一線右轉進入海壇街時,撞倒一名86歲男子,導致其死亡。北河街左一線不准右轉,申請人當時違反交通標誌。警員到場發現貨車右前倒後鏡凹陷,路面無剎車痕跡。申請人向警員表示轉彎時聽到碰撞聲,停車後發現死者躺在地上,並稱看不見死者從何處出來。

THE QUEEN v. OSCAR LAI KA TO

CACC229/1992Bokhary JA14/9/1993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BailAppeal

申請人是一名律師,因五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香港法例第201章)第4(1)(a)條,於去年6月2日在高等法院被定罪。翌日,他被判處七年監禁,同期執行。申請人現正申請等候上訴期間保釋,其上訴聆訊預計將於明年3月1日開始,並可能持續八週。若不獲准保釋,申請人到上訴結果公布時將已服刑三年。

HKSAR v. CHAN CHI CHIU, LOUIS

CACC249/2012Tang VP9/8/201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BailAppeal

申請人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被定罪,並被判處監禁三年。他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反對定罪及判刑。案發時,申請人以時速80至90公里駕駛,超出50公里時速限制,並與一輛從停車場駛出的車輛相撞。原審法官裁定申請人有足夠時間和機會注意到另一輛車,但因超速及未有保持適當警覺而未能避免事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水華

CACC518/2011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袁家寧27/4/2012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Bail

申請人陳水華在區域法院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及一項「使用一部並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狀態的車輛」罪。他承認第二項控罪,但否認第一項控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蘇文隆裁定申請人第一項控罪罪名成立,判處監禁三年及停牌五年。申請人現正申請許可,就定罪及刑罰提出上訴,並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在等候上訴期間保釋。案發時,申請人駕駛一輛旅遊巴士,因與前方的另一輛旅遊巴士距離太近,減速不足,導致兩車相撞,前方車輛翻側,造成一名乘客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