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國良
CACC287/2013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5/1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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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張國良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5個月。他另承認兩項車輛欠妥罪,各判罰款1,000元。申請人現正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案情指,申請人於2012年7月31日駕駛貨車,從北河街左一線右轉進入海壇街時,撞倒一名86歲男子,導致其死亡。北河街左一線不准右轉,申請人當時違反交通標誌。警員到場發現貨車右前倒後鏡凹陷,路面無剎車痕跡。申請人向警員表示轉彎時聽到碰撞聲,停車後發現死者躺在地上,並稱看不見死者從何處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