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但法庭會考慮上訴成功的可能性,以及在上訴聆訊前是否會服畢大部分刑期。本案中,申請人因上訴成功機會不大而被拒絕。
法庭主要考慮上訴是否有很大可能成功,或上訴聆訊前申請人是否會服畢大部分或全部刑期。本案中,這兩點均不成立。
即使判刑上訴可能成功,法庭仍會評估減刑後的刑期是否會在上訴聆訊前服畢。本案中,法庭認為即使判刑上訴成功,申請人也不會服畢減刑後的刑期,因此拒絕保釋。
HKSAR v Chan Chi Chiu, Louis CACC249/2012
申請人因「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被定罪,並被判處監禁三年。他現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反對定罪及判刑。案發時,申請人以時速80至90公里駕駛,超出50公里時速限制,並與一輛從停車場駛出的車輛相撞。原審法官裁定申請人有足夠時間和機會注意到另一輛車,但因超速及未有保持適當警覺而未能避免事故。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為申請人是否應獲准保釋等候上訴。申請方主張原審法官錯誤依賴申請人有145米視線範圍的事實,並認為目擊證人對另一輛車出現時間的估計,顯示申請人當時距離較短。控方則認為原審法官的裁決有充分理據支持。
法庭審理保釋申請時,主要考慮兩個因素:上訴是否有很大可能成功,或上訴聆訊前申請人是否會服畢大部分或全部刑期。就本案而言,法庭認為申請人提出的上訴理由,未能初步顯示上訴有很大可能成功。對於判刑上訴,雖然受害人傷勢嚴重,但沒有造成嚴重永久傷殘,法庭願意假設判刑上訴可能成功,但不足以導致申請人在上訴聆訊前服畢減刑後的刑期。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法庭拒絕申請人保釋等候上訴的申請。法庭認為申請人針對定罪的上訴沒有實際成功的機會,而針對判刑的上訴即使可能成功,也不會導致申請人在上訴聆訊前服畢減刑後的刑期。
本判決重申了保釋等候上訴的嚴格標準,即上訴必須有很大可能成功,或存在服畢大部分刑期的風險。即使判刑上訴可能成功,若減刑幅度不足以影響服刑時間,仍不足以獲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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