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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指標案例

精選 718 宗 上訴 範疇嘅香港指標案例。

按引用次數、法院級別與案例權威性排序,並非完整案例目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韻琪

CACC5/2019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楊振權16/10/2019[2019] HKCA 1174
Criminal LawTraffic OffencesAppeal

申請人關韻琪因危險駕駛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被區域法院定罪及判刑。她就定罪和判刑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事故發生時,申請人駕駛電單車駛近一個設有交通燈號及「學校」標誌的行人過路線,未能及時停車,撞倒正在橫過馬路的行人。申請人聲稱其車速約為每小時30公里,並在距離交通燈位前約4米才開始剎車,但法庭認為此說法可信性不高。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詠安

CACC108/2018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朱芬齡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黃崇厚22/5/2019[2019] HKCA 616
Criminal LawFraud and Financial Crime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申請人林詠安被控兩項欺詐罪,涉及其受僱於路透香港有限公司(RHK)及湯森路透香港有限公司(TRHK)期間,利用其父親名義成立的Skytech Engineering & Co(Skytech)公司,承辦RHK及TRHK的採購項目。申請人作為採購管理人員,未有披露其與Skytech的關係及在該公司的權益,導致RHK及TRHK在不知情下與Skytech進行交易。Skytech的業務幾乎完全來自RHK及TRHK,並從中獲利近2,000萬港元,其中大部分款項支付予申請人及其家人。申請人於2014年2月被TRHK辭退。

UBAMAKA EDWARD WILSON v. DIRECTOR OF IMMIGRATION AND ANOTHER

FACV15/2011終審法院(民事)Chief Justice Ma, Mr Justice Chan PJ, Mr Justice Ribeiro PJ, Mr Justice Tang PJ and Lord Walker of Gestingthorpe NPJ16/7/2013
Civil LawConstitutional and Basic LawImmigrationCostsAppeal

本案是終審法院就訟費作出的判決。上訴人就其被遞解出境的命令提出上訴,並提出雙重定罪 (double jeopardy) 論點以及根據《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主張免受殘酷、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保護。上訴人亦質疑《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11條中關於入境事務的保留條款是否違憲。終審法院在審理上訴時,主動審視並推翻了答辯人(保安局局長及入境事務處處長)就第11條的立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范泰文寶

CACC206/2010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湯寶臣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馮驊5/11/2010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申請人范泰文寶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被判處2年監禁。案發當日,警員監視申請人,見他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地下扒竊受害人一個銀包,內有香港身分證、信用卡及220元。申請人39歲,單身,1987年以難民身份來港,因不諳中英語,生活困難,以綜援為生。他自1990年起有33項定罪紀錄,其中21項為相同罪行。他於2009年12月因扒竊罪被判入獄20個月,2010年2月3日出獄,不足兩個月便再犯本案罪行。

律政司司長 訴 區志恆及另二人

CAAR2/2005上訴法庭(覆核申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胡國興1/3/2006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本案涉及三名答辯人被控搶劫罪。第三答辯人承認三項控罪,而第一及第二答辯人否認第三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原審法官張慧玲採納了較低的量刑基準,並裁定第三項控罪中使用的掃把棍和鐵通不屬於《茆廣生案》指引下的「危險武器」。律政司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申請覆核三名答辯人的刑期,認為原審判刑明顯不足。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82/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7/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9/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 對 甄國業

DCCJ5505/2023區域法院(民事)區域法院法官陳錦泉31/12/2025[2026] HKDC 29
Civil LawLand and Property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四宗由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告人)向大坑西新邨的四名被告人(甄先生、曹女士、關先生、譚女士)提出的收回物業管有權訴訟。原告人已在早前的判案書中勝訴,命令被告人交還單位空置管有權。本判決理由書處理被告人提出的上訴許可申請、更改暫准訟費命令申請,以及暫緩執行收樓命令申請。被告人主要爭議其單位租約的有效性、歷史背景下平民屋宇的「準公共房屋機構」性質,以及其作為租戶的權益。

HKSAR v. LAM KWAI WA

HCMA1078/2002高等法院(裁判法院上訴)Deputy High Court Judge McMahon12/12/2002
Criminal LawSentencingAppeal

上訴人林貴華(42歲)承認一項盜竊罪,內容為從餅店偷竊兩包蛋糕,總值約20港元。裁判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上訴人有31項前科,其中11項與盜竊相關,自1976年以來多次因刑事活動入獄。裁判官最終判處上訴人4個月監禁。

AGEAS INSURANCE CO (ASIA) LTD v. LAM HAU WAH INNEO

CACV65/2014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18/5/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Evidence

本案源於被告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朱芬齡(當時的職稱)在為期十天的審訊後作出的判決提出上訴,該上訴已於2015年1月9日被上訴法庭駁回。被告現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理由是擬議上訴涉及「具有重大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並要求根據「其他理由」授予許可。被告提出的主要法律問題是關於在何種情況下,法院會因一方未能傳召關鍵證人作證而作出不利推論 (adverse inference)。原審法官接納原告的解釋,即其前行政總裁楊先生(Andrew Yang)離職時與公司關係不睦,且因多項違反受信責任 (breach of fiduciary duty) 而被原告起訴,因此原告不願傳召楊先生作證是可理解的,並拒絕作出不利推論。

R. v. KWONG WING ON and Another

HCMA574/1996高等法院(裁判法院上訴)Stock, J.8/8/1996
Criminal LawCrimina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兩名上訴人,即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他們因於1995年5月10日發生的事件而被定罪。第二被告是受害人陳漢林及其家人所租住物業的業主。由於租客拖欠租金,第二被告希望提早收回物業。事發當晚,第二被告與包括第一被告在內的三名男子前往該物業。租客及其兒子聲稱遭到兩名被告的襲擊,並因此受傷。兩名被告均否認襲擊,並提出不同的解釋,例如租客的兒子曾威脅要用刀襲擊他們。

HO SIN YING v. CHAN YUI LING AND ANOTHER

CACV221/2013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CJHC, Lam VP and Kwan JA13/11/2014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源於原告Ho Sin Ying向上訴法庭申請許可,以就上訴法庭於2014年7月25日駁回其上訴的判決,向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上訴法庭在原審判決中維持了原訟法庭的裁決,即原告的訴訟因違反承諾 (Undertaking) 而構成濫用程序 (abuse of process)。原告提出的上訴理由主要圍繞「訴訟因由 (cause of action)」的定義、訴訟中止對訴訟因由的影響,以及時效條例的適用性等法律問題。

HO SIN YING v. CHAN YUI LING AND ANOTHER

CACV221/2013上訴法庭(民事)Cheung CJHC, Lam VP and Kwan JA24/7/2014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上訴源於原告Ho Sin Ying(「原告」)與已故曾廣力醫生(「曾醫生」)遺產承辦人Chan Yui Ling(「第一被告」)及Maryo Development Limited(「第二被告」)之間的糾紛。曾醫生於2001年去世,未立遺囑。原告聲稱曾醫生代她投資物業,並在2010年提起兩宗訴訟:HCA 90/2010(根據《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IPFDO」)提出的申索)及HCA 1501/2010(關於信託物業的申索)。HCA 1501/2010後經同意命令撤銷,原告承諾「不會就相同訴訟因由」提起另一訴訟(「該承諾」)。原告在HCA 90/2010中獲判一筆過款項。其後,原告再次提起本案訴訟,聲稱基於明示信託、違反代理協議及侵佔,追討相同物業權益。原訟法庭裁定本案構成濫用程序及已過時效,將其剔除。原告不服上訴。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76/200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hu JA25/7/2011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訴訟:HCA2576/2005及HCA2545/2005。在HCA2576/2005中,原告林秀峰(Lam)獲判勝訴,被告陳松青(Tan)被命令支付逾1億港元的侵佔損害賠償及象徵性損害賠償,並交還兩件古董。Tan已就此判決提出上訴。在HCA2545/2005中,涉及由Sotheby's Hong Kong Limited支付入法院的款項。Tan申請暫緩執行判決,理由是上訴有強烈理據,且Lam可能無力償還判決金額,導致上訴成功後判決落空。Lam則申請將HCA2545/2005中入法院的款項支付給他。

LAM ROGERIO SOU FUNG v. TAN SOON GIN GEORGE

HCA2545/2005高等法院(民事訴訟)Chu JA25/7/2011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Appeal

本案涉及兩宗訴訟:HCA2576/2005及HCA2545/2005。在HCA2576/2005中,原告林秀峰(Lam)獲判勝訴,被告陳松青(Tan)被命令支付逾1億港元的侵佔損害賠償及象徵性損害賠償,並交還兩件古董。Tan已就此判決提出上訴。在HCA2545/2005中,涉及由Sotheby's Hong Kong Limited支付入法院的款項。Tan申請暫緩執行判決,理由是上訴有強烈理據,且Lam可能無力償還判決金額,導致上訴成功後判決落空。Lam則申請將HCA2545/2005中入法院的款項支付給他。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耀光

CACC77/2022上訴法庭(刑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偉昌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潘敏琦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彭寶琴27/3/2024[2024] HKCA 1062
Criminal LawSentencingMoney LaunderingAppeal

上訴人(D2)與另外兩名被告(D1、D3)因俗稱「洗黑錢」罪被控。上訴人被控三項洗黑錢罪,涉及三個銀行戶口(戶口4、5、6),總金額約1,259萬港元。控方指上訴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款項為犯罪得益。上訴人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庭審時辯稱在深圳經營火鍋店、手機轉售及士多生意,並替客人兌換賭博資金,款項為生意盈利及私人借貸往來。原審法官拒絕其證供,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年9個月。

律政司司長 訴 尤斯浩

CAAR7/1999上訴法庭(覆核申請)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梁紹中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王見秋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彭鍵基12/1/2000
Criminal LawDrug OffencesSentencingAppeal

答辯人尤斯浩在1999年8月20日承認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涉及總重136.17克的鹽酸海洛英。他於街上被截停時搜出部分毒品,其餘毒品在其住所被發現。答辯人犯案時年僅19歲3個月,有被繼父虐待的經歷,輟學後染上毒癮,曾為購買毒品變賣家中電器。他曾因管有危險藥物罪被判感化,而本案發生時他仍在保釋候審期間。原審法官考慮其年輕及懲教署報告後,判處他進入教導所受訓。

陳健康 訴 宋麗兵

HCMP142/2010高等法院(雜項)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張澤祐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關淑馨1/3/2010
Civil LawLandlord and TenantAppeal

被告人宋麗兵女士就區域法院的一項判決,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上訴許可。原審案件為租務糾紛,區域法院法官裁定宋女士須支付租金至2008年11月11日,並駁回她關於物業不適宜居住及業主未有履行維修責任的指稱。宋女士不滿原審判決,認為其對租金支付、物業是否連家具出租的認定、以及維修責任的裁定均有錯誤,故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上訴許可申請。

TO PUI KUI v. NG KWOK PIU AND OTHERS

CACV1/2013上訴法庭(民事)Lam VP, Kwan and Barma JJA28/1/2015
Civil LawCivil ProcedureCostsAppealEquity and Trusts

本案涉及已故人士遺產的訴訟,原告(遺產管理人)代表遺產向多名被告提出申索。上訴法庭在2014年8月21日已就實體爭議作出判決,並發出臨時訟費命令,要求原告向部分勝訴被告支付訟費。隨後,雙方就訟費問題提出傳票,包括勝訴被告要求原告個人支付訟費,以及原告要求遺產彌償其所有訟費。此外,第六被告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主要基於爭議標的價值超過法定限額、涉及重大公眾重要性問題,或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其他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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