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 HCCW50/2000

清盤調查能否強制訊問及交件?

申請獲批
清盤人申請獲准,命答辯人接受訊問及交件
高等法院(公司清盤)Kwan J23/2/2006
合併案件:HCCW49/2000HCCW50/200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In the Matter of 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and In the Matter of Akai Holdings Limited (In Compulsory Liquidation)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Kwan法官 (S Kwan)

案情摘要

Kong Wah Holdings Limited及Akai Holdings Limited均處於強制清盤程序。兩公司的共同及個別清盤人根據《公司條例》第32章第221條,分別向同一名身分經刪節的答辯人提出傳票申請。清盤人認為,答辯人曾在Akai集團內擔任重要職位,掌握有關兩家公司的事務及交易資料,因此要求他在高等法院聆案官面前宣誓接受口頭訊問,並交付其管有、保管或控制的公司帳簿及文件。答辯人當時願意自願接受會面,但申請人要求法院作出正式命令,以防日後出現不合作情況。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爭議是:在清盤調查中,法院是否應根據《公司條例》第221條命令答辯人接受宣誓訊問及交出文件。清盤人主張其職位足以令他提供有實質價值的協助;雖然他表示願意自願面談,仍有必要作出具約束力的命令。判決沒有記載答辯人的實質反對理由。

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清盤人正調查公司的事務及交易,並需要重建公司的知情資料。答辯人曾在Akai集團擔任重要職位,故應能就公司事務提供有意義的協助。依據《公司條例》第221條,法院可命令具相關知識的人在聆案官面前宣誓接受訊問,並交出其管有、保管或控制的相關帳簿、紀錄及文件。即使答辯人目前願意自願協助,法院仍可作出正式命令,以確保調查不會因日後不合作而受阻。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主要依據為《公司條例》(Companies Ordinance) 第32章第221條,該條文構成清盤人申請訊問及文件披露命令的法定基礎。

裁決與命令

兩宗申請均獲批准。答辯人須在高等法院聆案官面前就有關公司的事務及交易接受宣誓訊問,並交出其管有、保管或控制的相關帳簿、紀錄、文件及電子資料。申請訟費由有關公司資產支付,並准予申請;除此之外不作訟費命令。

判決啟示

判決顯示,即使潛在受訊問人表示願意自願面談,法院仍可先行作出第221條命令,以保障清盤調查的有效進行。命令涵蓋可追溯及可感知形式儲存的電腦及電子紀錄。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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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清盤人可以要求公司前管理人接受訊問嗎?
A.

可以。在符合《公司條例》第221條的情況下,法院可命令掌握公司資料的人在聆案官面前宣誓接受訊問。本案因答辯人曾任重要職位而批准命令。

Q.清盤調查可以要求交出電子文件嗎?
A.

可以。法院命令涵蓋帳簿、紀錄、往來文件及可追溯的電子資料,包括電腦硬碟、磁碟、光碟及其他儲存媒體。本案清盤人的申請獲准。

Q.對方願意自願面談,法院仍可作正式命令嗎?
A.

可以。法院認為自願協助不妨礙作出具約束力的命令,以防日後不合作。本案答辯人仍被命令接受宣誓訊問及交出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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