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被告在2019年透過手機遊戲結識一名15歲少女(PW1)並成為戀人。被告在分手後,利用PW1曾發送的裸照對其進行威脅,強迫PW1提供更多裸照、前往其住所進行口交及舔腳,甚至要求PW1成為其「性奴隸」。隨後,被告進一步勒索PW1金錢(最高1.5萬港元)並要求定期進行性行為。PW1最終向社工求助並報警。
被告在2021年1月至10月期間,對一名12至13歲的男童X多次實施猥褻行為。事件包括在殘疾人士洗手間及被告駕駛的貨車內強迫X進行手淫及口交。被告在第一宗事件中拍攝了影片,並在隨後透過WhatsApp威脅將該影片或照片貼在X的學校,以恐嚇X與其見面。
被告人是一名任職 25 年的小學教師。2020 年 10 月,被告透過 Facebook 結識 13 歲男童 X,並邀請其到元朗住所。被告與 X 進行性活動(包括口交及手指插入肛門),期間強迫 X 錄影,並給予 X 吸食含有大麻成份的「飛行煙」,導致 X 出現劇烈幻覺及身體掙扎。X 隨後逃離並向鄰居求救。警方隨後在被告住所搜獲冰毒、大麻及相關色情錄像。
被告人於2019年1月在住所被警方搜查,發現其電腦內儲存共389個錄像檔案及29個照片檔案,內容均為真人兒童色情物品。被告承認透過「BT」及「Foxy」檔案分享程式下載該等物品供自用。其中大部分錄像涉及極其嚴重的虐待及性活動,且涉及兒童年齡極小(部分僅為手抱嬰兒)。
被告在住所被警方搜獲一部電腦及外置硬碟,內含509個影像片段及20幅照片的兒童色情物品。被告承認該等物品由其從互聯網下載供私人觀賞,且為真人兒童(約4至15歲)。其中大量影像屬於第二級(兒童間性行為)及第四級(成人與兒童間入侵式性行為或性虐待),總播放時間超過142小時。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