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NG KAM HUNG
DCCC223/2018區域法院(刑事)His Honour Judge D Yau14/1/2019[2019] HKDC 61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案件涉及臥底警員在秀茂坪區調查三合會及毒品活動。第一被告李榮光承認一項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罪、四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管有危險藥物罪;第二被告趙偉豪承認四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及一項聲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罪。案情顯示,第一被告多次收取臥底警員款項並向他提供可卡因,亦帶同他人吸食;第二被告則多次直接出售可卡因。第一被告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但該控罪獲保留在法庭檔案內,未經批准不得繼續檢控。
被告人吳江漪於2014年12月12日在北角一處所內,因不滿父親將其留在該處,情緒激動地持兩把廚刀揮動並威脅控方證人一(吳奇峰)。隨後,被告人將控方證人一反鎖在睡房內,並在房門外傾倒香薰油並點燃,導致火警發生。控方證人一被迫爬窗逃生至15樓,手背被燒傷。警員到場時發現被告人仍持雙刀,隨即將其制服並搜出打火機。
被告Ku Ning-chun承認三項罪行並接受案情,法院據此定罪。2013年5月18日凌晨,警方在粉嶺Wo Tai Street附近截查被告,從其牛仔褲右前袋搜出0.19克甲基安非他命,被告承認供自己吸食。警方其後搜查其住所,在睡房抽屜發現19個膠袋,內含3.32克可卡因,另有電子磅、吸管、界刀及大量膠袋;被告承認可卡因用作出售。睡房天花板上方亦藏有四把刀及一支伸縮警棍,房內另有木棍、面罩、手套及繃帶。被告有六項舊有定罪。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