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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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AU CHUN FO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永輝
被告周永輝承認三項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罪、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及一項普通襲擊罪。2020年8月,被告透過約會應用程式認識14歲的X;X已告知被告其年齡。被告其後在酒店內與X多次性交,且均沒有採取安全措施。性交期間,被告在X不知情下拍攝約一分鐘、顯示X裸露身體及私處的第四級影片。2021年3月,兩人爭吵及分手期間,被告兩度抓X頸部、掌摑及踢其腹部,X其後求醫並報案。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F.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F.L.
HKSAR v. GURUNG MOHIT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W.M.P.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浩寅及另五人
HKSAR v. LOCKYER ROBERT KENNETH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永滐
被告人王永滐面對兩項控罪:刑事恐嚇 (criminal intimidation),指其威脅第一證人賴女士將其裸露照片發送給子女;以及有意圖而傷人 (wounding with intent),指其於荃灣帝盛酒店房間內襲擊賴女士。控方稱兩人曾為情侶,賴女士在收到照片及威脅後前往酒店,繼而遭被告人襲擊。她受到多處面部、肋骨及肝臟傷勢,並須入住深切治療部。被告人否認兩項控罪,選擇不作供,亦沒有傳召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子浩
被告人透過 Tinder 認識受害人 X,並在酒店房間與她發生性行為。其後,被告人趁 X 洗澡時偷取她的 AEON 信用卡,翌日未經授權使用該卡兩次購物。他又透過 Telegram 聲稱擁有二人的親密影片,要求 X 支付款項,否則便將影片發給她的朋友;經討價還價後要求港幣20,000元。X 報警後,被告人逃跑並激烈反抗警員,期間撞傷一名警員。被告人承認盜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勒索及抗拒警員五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健銘及另一人
兩名被告人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案情指,傷者在旺角餐館工作時遭兩名持鎚男子追趕及襲擊,造成頭部、膝部及其他傷勢。第一被告人透過電話通信參與策劃、安排車輛及在現場把風;第二被告人則未經同意取用朋友的私家車,駕車接載第一被告人及另一男子到現場附近。第二被告人另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無牌駕駛及無第三者保險使用汽車三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瑞和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鍾志超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秀文
被告黃秀文承認一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 (wounding with intent) 罪。2021年10月4日凌晨,31歲的受害人即被告的兒子,在住所雙層床上層熟睡時,被告持菜刀斬傷其面部、頸部、雙臂及雙腿。受害人須接受緊急手術,並接受心理、物理及職業治療。被告案發後主動報警、配合調查及認罪。兩名精神科醫生認為她患有精神病,須接受住院式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