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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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威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袁大鵬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郭建邦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偉志
HKSAR v. WONG KENNEDY YING HO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涂冰
HKSAR v. CHEUNG CHI H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貴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鴻德及另二人
HKSAR v. LEUNG KWOK HUNG
被告梁國雄是立法會議員及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主席。控方指他於2012年5月22日經Mark Herman Simon收取黎智英資助的25萬港元,卻沒有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第83條登記或披露,因而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辯方承認款項曾存入被告個人戶口,但主張該款實際上是代表League of Social Democrats接收,用於新界東支部的政治工作。被告另提出立法會特權及證據可接納性的事前爭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施雄偉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達文及另四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有為及另三人
第一被告人劉有為是東亞銀行高級客戶經理,第二被告人譚伯榮是富商及銀行客戶。控方指第二被告人向第一被告人提供七項利益,包括嬰兒用品、跑車交易、手錶、免費住宿、汽車使用及支付住所裝修費,第一被告人則接受利益。第三被告人譚曉杰及第四被告人陳成業另被控與特赦證人X及嘉信裝修工程有限公司的人串謀,將第一被告人住所的裝修費偽稱為公司物業裝修支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建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佳慧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永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賴永傑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賴永傑是現役警長,第二被告歐培蘭經營位於葵涌的非法麻雀賭檔,兩人由警察掃蕩行動中認識,後發展為情侶。控方指第一被告明知第二被告仍經營賭檔,卻沒有履行執法職責,並在2013年6月警方掃賭行動前向她洩露消息,使賭檔暫停營業。其後,他於7月收取一千元現金,及於9月收取兩張餅券和一包花旗參。第二被告則被控向公職人員提供上述利益,並串謀營辦賭場。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劉夢熊
被告劉夢熊是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副主席兼執行董事,亦為全國政協委員。廉政公署於2013年1月8日因涉嫌貪污調查而拘捕他並准予保釋。翌日及其後,被告透過秘書向行政長官梁振英及廉政專員白韞六發出兩封電郵及兩封信件,聲稱自己遭政治迫害,要求「打招呼」及停止對他、東方明珠董事及其他人士的調查,並以公布所謂驚天內幕及促請行政長官辭職等言詞施壓。被告承認發出文件,但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稱只要求停止不合理或非法調查。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周倖如(前稱愛新覺羅札蓉)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周倖如及第二被告周俊彥 Steve案發時均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財富管理經理,負責銷售投資及保險產品,並按銷售業績獲發佣金。第一被告在顧客李华不在香港且未簽署文件的情況下,提交14張虛假的單位信託基金認購單,獲取47,353元佣金。第二被告則處理兩張虛假認購單,涉及逾千萬元認購額,獲取69,450元佣金,並收受第一被告轉介報酬10萬元。第一被告承認兩項欺詐罪;第二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欺詐罪及一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