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梓華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靖釗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偉寧 KRIS 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黃偉寧是香港公開大學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院長,第二被告黎偉祈是課程總監,兩人亦為情侶。第一被告得悉合約不獲續期後,正尋求新工作,並與美容專業公會有限公司(COBP)洽談受薪職位。控方指他在仍屬公職人員及帶薪休假期間,與第二被告串謀,利用李嘉誠專業進修學院為COBP籌辦獲資歷架構認可的課程,以爭取COBP按其條件聘用他。廉政公署其後檢取及擷取兩名被告手機及電腦內的電子資料。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靖釗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嘉富
被告人王嘉富被控兩項控罪:盜竊罪,以及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後者為前者的交替控罪。2021年3月23日,萬寶找換有限公司兩名交易員攜帶港幣3,857,500元現金,到北角一間已停業的空舖,擬購買泰達幣。被告人與男子B在場,被告人協助點算、紮起及把現金放入黑袋;男子B其後帶走現金。被告人帶交易員尋找所謂倉庫,途中返回店舖後逃走,最終被截獲。被告人否認知悉計劃。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曉杉及另四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王曉杉及另四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永成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天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金隆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金隆及另一人
第一被告人楊金隆任職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與同事共同管理首次公開招股審查組,負責處理聯交所上市申請。第二被告人林楚華曾向十二間申請上市的公司及保薦人提供意見。控方指第二被告人在2017年至2019年間,將合共915萬港元存入第一被告人妻子或兩人的聯名銀行戶口,並曾支持第一被告申請香港賽馬會會籍。兩名被告均否認控罪,第一被告的妻子供稱款項是代第二被告持有及投資私募基金。
HKSAR v. YEOH KIM LOONG, EUGENE AND ANOTHER
第一被告 Yeoh Kim Loong 任職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負責共同管理首次公開招股審批團隊;第二被告 Lum Chor Wah 曾參與多宗上市申請。控方指第二被告於2017年至2019年間,向第一被告妻子的個人戶口及二人的聯名戶口支付合共915萬港元,並支持第一被告申請香港賽馬會會員資格,藉此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共同被控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第二被告另被控提供利益,第一被告則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二人均否認控罪。
HKSAR v. WONG ANTONY WAI MING
HKSAR v. PANG CHUN KIN
HKSAR v. XU ZHUO AND OTHERS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振峰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李浩維及另一人
HKSAR v.CHAN CHUN-MING
被告於2016年4月29日在旺角一間酒店房間外被警方截查。警方在房內發現四個透明膠袋,內有27.20克晶體,含26.99克甲基安非他明,街值約8,200港元,另有約1,200港元現金。被告承認毒品屬於自己,稱購買毒品是為了與房內人士分享,並到場追討欠款。案件於被捕後多年才正式處理,被告承認控罪並提出延誤及及早認罪作為求情理由。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邱承建及另二人
三名被告均為醫院管理局醫生。第一被告邱承建在明愛醫院眼科工作;第二被告朱東麒離職後經營尖沙咀私人眼科診所;第三被告朱東恒曾在明愛眼科工作,後於私人診所執業。控方指三人串謀違反醫管局規則,由第一及第三被告向明愛眼科病人具名介紹第二被告或尖沙咀診所,並指第一被告曾在該診所工作;另指第一被告以同事名義不誠實取得醫管局藥物。案件涉及多名病人、錄音、電腦文件、手機訊息、閉路電視及藥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