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HO CHI TAT
被告涉及三宗刑事案件,分別為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DCCC 983/2023)、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DCCC 532/2023),以及行使偽製紙幣及管有他人身分證(DCCC 561/2023)。被告在維修冷氣期間盜取他人信用卡並進行消費;隨後在不同時間被發現管有大量偽鈔,並利用偽鈔購買手機及支付車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瀏覽香港法律案例(共 20+ 個結果)
被告涉及三宗刑事案件,分別為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DCCC 983/2023)、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DCCC 532/2023),以及行使偽製紙幣及管有他人身分證(DCCC 561/2023)。被告在維修冷氣期間盜取他人信用卡並進行消費;隨後在不同時間被發現管有大量偽鈔,並利用偽鈔購買手機及支付車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涉及三宗刑事案件,分別為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DCCC 983/2023)、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DCCC 532/2023),以及行使偽製紙幣及管有他人身分證(DCCC 561/2023)。被告在維修冷氣期間盜取他人信用卡並進行消費;隨後在不同時間被發現管有大量偽鈔,並利用偽鈔購買手機及支付車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涉及三宗刑事案件,分別為盜竊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DCCC 983/2023)、保管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DCCC 532/2023),以及行使偽製紙幣及管有他人身分證(DCCC 561/2023)。被告在維修冷氣期間盜取他人信用卡並進行消費;隨後在不同時間被發現管有大量偽鈔,並利用偽鈔購買手機及支付車資。被告承認所有控罪。
被告WONG MING CHUN涉及多宗網上詐騙及處理贓物罪行。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一),被告冒充買家,透過Facebook向事主購買勞力士手錶,並聲稱已轉賬250,500港元至事主母親的銀行賬戶,但實際上是存入空頭支票。被告取得手錶後,將其典當。在另一宗案件(案件二),被告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隻勞力士手錶及一個手袋。被告還被發現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提款卡,並使用他人身份證預訂酒店房間。被告對所有控罪認罪。
被告WONG MING CHUN涉及多宗網上詐騙及處理贓物罪行。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一),被告冒充買家,透過Facebook向事主購買勞力士手錶,並聲稱已轉賬250,500港元至事主母親的銀行賬戶,但實際上是存入空頭支票。被告取得手錶後,將其典當。在另一宗案件(案件二),被告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隻勞力士手錶及一個手袋。被告還被發現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提款卡,並使用他人身份證預訂酒店房間。被告對所有控罪認罪。
被告WONG MING CHUN涉及多宗網上詐騙及處理贓物罪行。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一),被告冒充買家,透過Facebook向事主購買勞力士手錶,並聲稱已轉賬250,500港元至事主母親的銀行賬戶,但實際上是存入空頭支票。被告取得手錶後,將其典當。在另一宗案件(案件二),被告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隻勞力士手錶及一個手袋。被告還被發現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提款卡,並使用他人身份證預訂酒店房間。被告對所有控罪認罪。
被告WONG MING CHUN涉及多宗網上詐騙及處理贓物罪行。在其中一宗案件(案件一),被告冒充買家,透過Facebook向事主購買勞力士手錶,並聲稱已轉賬250,500港元至事主母親的銀行賬戶,但實際上是存入空頭支票。被告取得手錶後,將其典當。在另一宗案件(案件二),被告以類似手法詐騙另一隻勞力士手錶及一個手袋。被告還被發現管有他人身份證及提款卡,並使用他人身份證預訂酒店房間。被告對所有控罪認罪。
語義關鍵字搜尋 — 自動匹配意思相近的案例,例如搜「偷嘢」亦會找到「盜竊」相關判決。如需帶意圖地搜尋,請使用 AI 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