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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學霖及另六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學霖及另六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學霖及另六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學霖及另六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偉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仲榮
被告張仲榮為和勝和三合會社團的坐館。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被告多次在公開場合(包括喪禮及桑拿浴室)自稱是三合會幹事(坐館或辦事人),並向其他成員發出指示,藉此展示社團實力及增強凝聚力。被告隨後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最終被警方拘捕並承認部分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仲榮
被告張仲榮為和勝和三合會社團的坐館。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被告多次在公開場合(包括喪禮及桑拿浴室)自稱是三合會幹事(坐館或辦事人),並向其他成員發出指示,藉此展示社團實力及增強凝聚力。被告隨後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最終被警方拘捕並承認部分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仲榮
被告張仲榮為和勝和三合會社團的坐館。在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期間,被告多次在公開場合(包括喪禮及桑拿浴室)自稱是三合會幹事(坐館或辦事人),並向其他成員發出指示,藉此展示社團實力及增強凝聚力。被告隨後在審訊期間棄保潛逃,最終被警方拘捕並承認部分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袁劍明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允耀
警方在2016年至2018年進行臥底行動,滲透和勝和三合會社團。第六被告人(D6)張允耀被控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分行事罪。案情指D6在2016年12月16日參與一場三合會喪禮活動。D6在元朗YOHO商場會合臥底警員及其他三合會成員,並向他們訓示,確保他們在喪禮中服從指示。隨後,D6在喪禮現場指揮約200人進入靈堂拜祭。D6在案發前一天才因同類罪行被判社會服務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明陽及另三人
本案涉及警方「颶風」臥底行動。PW1滲透入和勝和三合會,見證第二至第五被告(D2-D5)參與三合會活動。D2、D3、D4參與一場以喪禮為掩護的集會;D2及D3邀請PW1轉投新義安;D5則在酒吧外掌摑一名男子並聲稱自己是「老新睇場」以保護一名女性。D2亦曾聲稱其三合會身分並帶人前往酒吧應對「掃場」事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仲榮及另五人
本案涉及6名被告,他們被控違反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下的多項罪行,包括聲稱是三合會社團幹事、以三合會社團成員身份行事,以及邀請他人成為三合會社團成員。控方主要依賴臥底警員PW1的證供。PW1於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間滲透三合會組織「和勝和」及「新義安」搜集情報。控罪涉及多個事件,包括在寶福紀念館的喪禮活動、在酒吧Roller Club邀請他人加入三合會,以及在酒吧外處理糾紛等。所有被告均否認控罪,並質疑PW1證供的可信性及辨認能力。D2傳召DW1作證,DW1的證供與PW1多處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