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I MING LEONG
被告於2022年6月6日承認一項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罪,案件其後移交高等法院判刑。2021年2月23日,警方在上水截查被告,並在其登記擁有、停泊於路燈柱EB4811附近的私家車內,搜出75.84克含有75.74克甲基苯丙胺的結晶體,即俗稱「冰」的毒品。毒品分藏於方向盤下方及波棍旁的櫃內,估計市值44,746元。閉路電視顯示被告曾獨自將車停泊在現場。被告有八項前科,包括一次販運危險藥物罪,並於本案案發前四日犯下另一宗爆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