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明堂有限公司 對 陳祺豐
原告竹林明堂有限公司(一間慈善機構)與被告陳祺豐(前總幹事)之間存在僱傭關係爭議。被告於2007年受聘為安老院院長,後於2009年晉升為總幹事,每年續約。2015年,原告董事局內部出現紛爭,導致兩個聲稱合法的董事局。原告的02.08.15董事局於2015年8月16日議決解僱被告,並於8月17日生效。然而,被告聲稱獲得另一批董事(異見董事及落選人士組成的「(2015-2016)董事局」)續約,並繼續進入安老院。原告因此向被告提出侵入、侵擾及侵佔物品的申索,被告則反申索欠薪及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