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SC Building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 HCA947/2005

分判商知悉意外能否歸於承包商?

申請部分獲批
修訂答辯部分獲准,申請方須付訟費
高等法院(民事訴訟)Andrew Cheung J8/9/200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VSC Building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 v Kono Insurance Limited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ndrew Cheung J

案情摘要

原告VSC Building Products Company Limited向其保險人被告Kono Insurance Limited提出保險申索,涉及原告就分判商僱員工傷索償所負的彌償責任。被告在審訊前提出遲延修訂答辯書,主張原告違反保單中須及時通知意外的條件。被告擬以三種方式證明原告知悉意外:原告實際知悉、透過分判商產生推定知悉,以及原告因未設有效通報制度而不得以不知情作抗辯。相關工頭曾與受傷工人通電話,但其後離職失聯。

核心法律爭議

遲延提出的修訂是否屬徒勞而應拒絕?被告能否在審訊中提出透過分判商而產生的推定知悉?工頭的知悉能否歸於分判商,再歸於原告?原告是否因沒有適當通報制度而不能依賴無知情?修訂會否對原告造成真正不利?

判決理由

法院指出,尤其在遲延申請中,如修訂屬徒勞,應予拒絕。原告實際知悉意外方面,現有證據不足,沒有合理可爭辯的成功機會。至於工頭、分判商及原告之間的推定知悉,已有一定證據,應留待審訊全面查究。關於未設通報制度即不能依賴無知情的法律論點,被告未提出支持權威,所援引案例亦不適用,故不具合理可爭辯性。由於現有證據已在程序中披露,准許推定知悉修訂不會造成真正不利;法院應讓當事人提出真正爭議,而非讓技術性程序規則阻礙裁決。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引用Hong Kong Resort Company Limited v St Paul Fire & Marine Insurance Company(HCA 4853/1991,1992年11月20日)及Evans v Employers Mutual Insurance Association Limited [1936] 1 KB 505,但認為兩案處理公司內部下屬知悉能否歸於公司,並不支持主要承包商因分判商知悉而被推定知悉的論點。法院亦依循遲延修訂不得屬徒勞及須考慮真正不利的一般原則。

裁決與命令

申請獲部分批准:被告可在審訊中提出原告透過分判商產生推定知悉的答辯,其他不具合理可爭辯性的部分不獲准。其他無爭議修訂及反 repudiation 抗辯亦獲准,法律效果留待審訊。被告須支付修訂申請及此前中止聆訊的訟費。

判決啟示

本案僅處理修訂答辯,不是保險責任的最終裁決。推定知悉是否成立,以及保單通知條件的法律效果,均留待審訊決定。遲延申請即使被接納,申請方仍可能須承擔相關訟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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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保險人可否在審訊前遲延修訂答辯?
A.

可以,但法院會考慮修訂是否徒勞及會否造成真正不利。本案准許部分遲延修訂,因現有證據足以處理推定知悉問題,且原告不受真正不利。

Q.分判商知悉工傷意外,能否算作主承包商知悉?
A.

這不是當然成立的規則,須視乎工頭、分判商與主承包商之間的證據及法律關係。本案法院認為具可爭辯性,准許被告留待審訊提出。

Q.沒有有效意外通報制度是否代表違反保單通知責任?
A.

被告主張原告不能以無知情作抗辯,但未提出支持該法律論點的權威;法院認為論點不具合理可爭辯性,因此不准以此修訂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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