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OK CHIN WING v. 21 HOLDINGS LTD AND ANOTHER
原告(上訴人)是Rockapetta集團的共同創辦人,該集團從事兒童玩具的設計、製造、銷售和分銷業務。第一被告(答辯人)RHL是集團的控股公司,並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在1995年至1998年間,原告向集團公司墊付了總計8,300萬港元的款項,其中3,850萬港元已獲償還,餘下4,450萬港元。原告在原訟法庭起訴RHL及第二被告,追討該筆未償還的款項。原訟法庭裁定RHL須負責償還,但上訴法庭推翻了該裁決,駁回了對RHL的申索。原告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a)條「當然上訴」的規定,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