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民 訴 CHAN BING FOON t/a HOP FAT CAR REPAIRS ANOTHER
本案涉及7宗上訴,均源於高等法院民事訴訟案HCA 8334/91。余民先生(上訴人)於1991年向答辯人提出申索,指控其在小巴交易及維修中存在虛假陳述,導致他以低於市價出售小巴。余民在HCA 8334/91案中敗訴,並被命令支付訟費。因余民拖欠訟費,答辯人於1999年展開HCMP 7741/99案,申請執行針對余民物業的押記令及售樓令。余民對此提出多項申請及上訴,包括質疑訟費評定、售樓令的有效性,以及謝其(其中一名答辯人)去世後訴訟程序的合法性。這些申請及上訴均被原訟法庭駁回,導致余民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提出本案的7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