佣金是否計入法定權益扣減?

Mak Wai Man 訴 Richfield Realty Limited HCLA29/2015

上訴部分得直
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高等法院(勞資)B Chu J22/6/2016
合併案件:HCLA29/2015HCLA30/2015HCLA28/2015HCLA31/201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Mak Wai Man (麥偉文) 訴 Richfield Realty Limited (田生地產有限公司) 及其他相關案件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朱佩瑩法官 (Hon B Chu J)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四宗勞資審裁處上訴案件,由僱主田生地產有限公司(被告/上訴人)提出。爭議點在於計算僱員(申索人/答辯人)法定權益(包括病假、假日及年假薪酬)時,佣金是否應計入每日平均工資 (DAW) 並用於扣減。勞資審裁處裁定佣金不應計入扣減,且僱主單方面實施的「補假安排」無效。僱主就此兩項裁定提出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法律爭議有二:

  1. 勞資審裁處裁定僱員的佣金不應計入《僱傭條例》(EO) 第35(4)、41(6)及41C(6)條下的法定權益扣減,是否在法律上犯錯?上訴人認為此裁定違反立法原意,即避免雙重支付。
  2. 勞資審裁處裁定僱主就農曆新年假期實施的「補假安排」為單方面安排,且未分析僱員是否接受或構成禁止反言,是否在法律上犯錯?

判決理由

法官在分析第一項爭議時,引用了《僱傭條例》的立法背景和目的,特別是2007年修訂條例旨在澄清法定權益的計算方式,並避免僱主雙重支付。法官認為,勞資審裁處主任審裁官在區分基本工資和佣金時,未充分考慮立法原意,也未探究是否存在默示條款或其他理由,導致佣金是否應計入扣減的問題未獲全面審視。對於第二項爭議,法官審視了勞資審裁處的證據,認為有充分證據支持主任審裁官關於「補假安排」為單方面安排的結論,且僱員並未接受該安排,因此駁回了上訴人在此點上的上訴。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以下案例闡述法定解釋的一般原則:

  • Town Planning Board v Society for the Protection of the Harbour Ltd (2004) 7 HKCFAR 1:確立了法定解釋應採納目的性解釋,並考慮立法原意。
  • HKSAR and Cheung Kwun Yin (2009) 12 HKCFAR 568:重申了香港法定解釋的現代方法,強調目的性解釋、語境和普通含義。
  • Cathay Pacific Airways Ltd v Kwan Siu Wa Becky (2012) 15 HKCFAR 615:指出法定解釋應以常識和目的性為導向,並應易於應用。
  • Lisbeth Enterprises Ltd v Mandy Luk (2006) 9 HKCFAR 131:此案例促使《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以確保佣金計入法定權益計算。
  • Woodhouse AC Israel Cocoa SA v Nigerian Produce Marketing Co Ltd [1972] AC 741 及 Luo Xing Juan v Estate of Hui Shui See (2009) 12 HKCFAR 1:用於說明行為構成棄權或禁止反言必須清晰明確。

裁決與命令

法庭裁定上訴人就第一項爭議(佣金扣減問題)上訴得直,撤銷勞資審裁處的裁決。案件發還勞資審裁處,僅就佣金及團隊領導獎金是否應根據《僱傭條例》相關條文扣減法定權益的問題重新審理。上訴人就第二項爭議(補假安排問題)上訴被駁回。法庭頒布暫准訟費命令,雙方互不追討訟費。

判決啟示

本判決強調在解釋《僱傭條例》時,應充分考慮其立法原意,特別是2007年修訂條例旨在避免僱主雙重支付法定權益。勞資審裁處在處理此類案件時,應更深入探究僱傭合約的默示條款及其他相關理由,以確定佣金是否應計入扣減。此外,判決重申,構成行為棄權或禁止反言的證據必須清晰明確。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計算法定權益時,佣金是否應計入每日平均工資?
A.

本案法官認為,勞資審裁處未充分考慮《僱傭條例》的立法原意,即避免僱主雙重支付,因此發還重審,以確定佣金是否應計入每日平均工資並用於扣減。

Q.僱主單方面實施的補假安排是否有效?
A.

本案法官審視證據後,裁定僱主就農曆新年假期實施的「補假安排」為單方面安排,且僱員並未接受,因此駁回僱主就此點的上訴。

Q.僱傭條例的立法原意對法定權益計算有何影響?
A.

本案強調《僱傭條例》2007年修訂的立法原意是澄清法定權益計算方式,並避免僱主雙重支付。法官認為,在判斷佣金是否可扣減時,應充分考慮此原意。

更多 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