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司長 訴 谢志建
答辯人謝志建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俗稱「洗黑錢」罪,被判處監禁33個月。律政司司長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1A條,以上述判刑違反原則及/或明顯不足為由,向上訴法庭提出覆核判刑申請。答辯人是香港佳順國際貿易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和股東,並持有涉案銀行戶口,該戶口在約8個月內處理了總額超過1億港元的多筆不同貨幣款項,並涉及跨境元素。答辯人求情時聲稱自己被他人利用,僅提供戶口資料,對「黑錢」使用不知情。上訴法庭在聆訊期間曾關注答辯人求情時的說法可能意味他無罪,促請雙方考慮定罪是否穩妥。最終,答辯人確認無意推翻認罪答辯,並撤回了相關求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