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錢平
被告錢平是一名按摩師。2023年6月25日,一名內地遊客X在按摩店接受服務時不慎睡著。被告趁機將X的短褲及內褲拉低,並將自己勃起的陽具壓向X的私處。X驚醒後尖叫並報警。被告辯稱X主動要求一夜情並同意性交,但因金錢協商不成而停止,隨後自瀆,但陪審員不接納此說法。
本案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量刑。被告原被控企圖強姦,但陪審團裁定該罪名不成立,僅裁定較輕微的「猥褻侵犯」罪名成立(違反 Cap. 200 第122條)。辯方主張被告無案底、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且重犯機會低,請求減刑;控方則強調行為嚴重且違反誠信。
法官認為本案屬嚴重猥褻侵犯,理由是被告利用按摩師身份,在受害人熟睡時滿足私慾,且使用陽具而非手部接觸,嚴重性較高。法官認定此行為構成 breach of trust(違反誠信)。在量刑上,法官採取三項原則:deterrence(阻嚇作用)、顯示社會對此類嘔心事件的不滿,以及安撫受害人情緒。因此,法官決定以3年監禁作為量刑起點。
法官引用了五宗案例,其中兩宗涉及按摩師非禮顧客,確立了此類行為屬於違反誠信的原則。另引用陳青豪案,強調性罪行判刑需兼顧阻嚇、社會不滿及安撫受害人三個範疇。
被告錢平被裁定猥褻侵犯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3年。
本案強調專業服務提供者(如按摩師)利用職務之便對顧客進行性侵犯,會被視為違反誠信,從而加重量刑。即使被告無案底,但若行為嚴重且涉及濫用信任,家庭經濟困難亦不足以成為顯著的求情理由。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