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平案 HCCC217/2024
按摩師非禮顧客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錢平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
案情摘要
被告錢平是一名按摩師,於2023年6月25日在按摩店內為來自內地的遊客X提供按摩服務。X在按摩期間睡着,被告其後拉下X的短褲及內褲,並以勃起的陰莖壓向或接觸X的陰部。X醒來後受驚並報警。被告否認指控,聲稱雙方曾討論一夜情,並因金錢爭議而未有性交。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被告觸犯較輕的猥褻侵犯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被告的行為是否構成企圖強姦,以及在企圖強姦罪不成立而猥褻侵犯罪成立後,應如何量刑。控方強調被告利用按摩師與顧客之間的信任關係及受害人熟睡的機會;辯方則依賴被告無案底、家庭經濟負擔及重犯機會低等求情因素。
判決理由
法庭接納陪審團已認定被告作出涉及拉下受害人衣物及以陰莖壓向其陰部的猥褻行為,但未能肯定其具有企圖強姦所需的意圖及超越準備程度的行為。猥褻侵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且沒有統一量刑指引,刑期須按個案事實決定。法庭認為被告利用按摩服務所產生的信任、受害人熟睡及其脆弱狀態,構成嚴重違反誠信。量刑須兼顧阻嚇、反映社會譴責及安撫受害人三項目的,遂以三年作量刑起點。被告無案底及家庭財政困難不足以扣減刑期。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參考五宗性罪行及按摩師非禮顧客的案件,包括裁判法院判處九個月及區域法院判處十八個月的案件。張貴生(譯音)案支持按摩師非禮顧客屬違反誠信;陳青豪(譯音)案所述的阻嚇、社會譴責及安撫受害人三項量刑目的獲法庭採納。適用法例為《刑事罪行條例》第122條。
裁決與命令
被告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猥褻侵犯罪成立。法庭以三年監禁為量刑起點,並判處被告就猥褻侵犯罪監禁三年。被告的無案底及家庭經濟困難沒有導致刑期下調。
判決啟示
按摩師利用專業服務及顧客信任進行性侵犯,可被視為嚴重違反誠信。即使陪審團不接納企圖強姦罪,接近強姦的猥褻侵犯行為仍可導致顯著即時監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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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按摩師非禮熟睡顧客會判刑多久?
法庭認為按摩師利用顧客熟睡及專業信任作出接近強姦的行為,屬嚴重猥褻侵犯;本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三年。
Q.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仍可因非禮判監嗎?
可以。陪審團裁定本案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猥褻侵犯罪成立;法庭按已證明的行為判處被告監禁三年。
Q.無案底和家庭負擔可以減少性罪行刑期嗎?
法庭承認被告沒有案底並須供養家庭,但認為其行為嚴重,須具阻嚇及譴責作用;本案上述因素不足以把三年量刑起點下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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