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 MING CHOR DCCC37/2015

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判處監禁 · 監禁22個月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22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Douglas T.H. Yau18/3/201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HON MING CHOR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Douglas T.H. Yau

案情摘要

被告於2014年10月12日進入新世紀廣場停車場的一個木製儲物間,盜取了價值約20,000港元的銅喉接頭。被告在離開現場時被保安員截停,隨即棄下裝有贓物的袋子逃跑,最終被捕。被告承認犯下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法庭需考慮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 (sentencing tariff),以及被告作為累犯 (persistent offender) 的刑事紀錄對刑期加重的影響。

判決理由

法官採納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兩年半的判刑基準。考慮到被告有29項刑事定罪紀錄,且在上次獲釋後僅三個月便再犯,法官認為其為累犯,遂將刑期上調三個月以收阻嚇之效。法官給予被告認罪 (guilty plea) 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2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處22個月監禁。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是多少?
A.

法庭在本案中確認,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為兩年半監禁,但會根據加刑或減刑因素進行調整。

Q.被告有多次案底會影響判刑嗎?
A.

會。法庭認為被告屬累犯 (persistent offender),且在上次獲釋後短時間內再犯,因此將刑期上調三個月以加強阻嚇。

Q.認罪可以減刑嗎?
A.

可以。法庭在本案中給予被告認罪 (guilty plea) 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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