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N MING CHOR DCCC37/2015
入屋犯法罪如何量刑?
判處監禁 · 監禁22個月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監禁22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Douglas T.H. Yau18/3/2015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HON MING CHOR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Douglas T.H. Yau
案情摘要
被告於2014年10月12日進入新世紀廣場停車場的一個木製儲物間,盜取了價值約20,000港元的銅喉接頭。被告在離開現場時被保安員截停,隨即棄下裝有贓物的袋子逃跑,最終被捕。被告承認犯下一項入屋犯法罪 (burglary)。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入屋犯法罪的量刑。法庭需考慮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 (sentencing tariff),以及被告作為累犯 (persistent offender) 的刑事紀錄對刑期加重的影響。
判決理由
法官採納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兩年半的判刑基準。考慮到被告有29項刑事定罪紀錄,且在上次獲釋後僅三個月便再犯,法官認為其為累犯,遂將刑期上調三個月以收阻嚇之效。法官給予被告認罪 (guilty plea) 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2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入屋犯法罪,被判處22個月監禁。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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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是多少?
A.
法庭在本案中確認,非住宅處所入屋犯法罪的判刑基準為兩年半監禁,但會根據加刑或減刑因素進行調整。
Q.被告有多次案底會影響判刑嗎?
A.
會。法庭認為被告屬累犯 (persistent offender),且在上次獲釋後短時間內再犯,因此將刑期上調三個月以加強阻嚇。
Q.認罪可以減刑嗎?
A.
可以。法庭在本案中給予被告認罪 (guilty plea) 三分之一的刑期扣減,最終判處22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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