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使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杰威 DCCC133/2023

判處監禁 · 監禁17個月
被告承認三項性罪行,被判監禁17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11/8/2023[2023] HKDC 863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杰威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

案情摘要

被告人何杰威於2021年10月,誘使一名12歲女童X到其住所留宿。被告人隨後與X進行非法性交(控罪1),並強迫X為其口交(控罪2)。期間,被告人拍攝了一段7秒的錄像並傳送給朋友(控罪3)。X事後向警方舉報。被告人案發時17歲,且在保釋期間干犯本案,此前已因另一宗同類案件被判監禁。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被告人承認三項控罪(非法性交、猥褻行為、窺淫)後的量刑。法庭需考慮被告人的年齡、認罪扣減、受害人創傷、以及與另一宗案件(DCCC207/2023)的刑期整體性(totality principle)。

判決理由

法庭引用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昭德 (HKSAR v Tsang Chiu Tak) 的原則,強調保護兒童免受性侵犯的重要性。法官指出,被告人利用女童無家可歸的弱點誘使其到住所,且未採取安全措施導致女童感染性病,屬加刑因素。法庭決定將本案刑期與被告人先前已服刑的案件作整體考慮,以反映罪責。

引用案例與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昭德 [2011] CACC 386/2011;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呂國浩 [2018] HKDC 1102;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明霖 (DCCC 801/2012);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曾偉文 [2017] 5 HKLRD 880。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三項控罪共被判監禁17個月。控罪二及三同期執行,其中3個月刑期與控罪一的14個月刑期分期執行。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法庭在處理涉及兒童的性罪行時,即使被告人年輕且初犯,仍會判處具阻嚇性的即時監禁。此外,法庭在處理連續犯罪時,會運用整體性原則調整刑期,以確保總刑罰符合比例。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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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誘使未成年女童發生性行為會判監多久?
A.

判刑取決於多項因素,包括受害人年齡、被告是否利用地位、有否使用暴力及受害人創傷程度。本案中,被告因非法性交、猥褻行為及窺淫罪,經整體量刑後被判監禁17個月。

Q.如果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法庭會如何處理?
A.

法庭會考慮整體性原則(totality principle)。在本案中,法官考慮到被告先前已因另一宗案件服刑,為反映兩案的總刑責,法庭將本案刑期與先前案件作整體調整,最終判處17個月監禁。

Q.性侵犯兒童案件中,受害人感染性病會影響判刑嗎?
A.

會。法庭在量刑時會考慮被告是否採取安全措施。本案中,被告未採取避孕措施導致受害人感染性病,法官將此視為加刑因素,最終判處17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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