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DCCC 190, 193-4, 196, 198, 200-1/2021 及 632/2022(合併)
C [2023] HKDC 207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F
刑事案件 2021 第 190, 193-4, 196, 198, 200-1 號及 2022 年 632 號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郭志帆(第三被告人)
J J
馬嘉惠(第六被告人)
K 嚴家朗(第七被告人) K
---------------------------------
L L
M M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
N 日期: 2023 年 2 月 9 日 N
出席人士: — 何鎮壘先生帶領鄺潤雙女士, 為外聘大律師, 代表
O O
香港特別行政區
P P
— 陳雅琪小姐 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陳余律師行延
Q 聘 代表第三被告人 Q
— 法律援助署委派的吳歐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廖潔雯
R R
女士 代表第六及第七被告人
S S
控罪: [1] 暴動(Riot)- 全部被告人
T T
U U
V V
-2-
A A
B B
[11] 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Possission of apparatus
C for radiocommunications without a licence)- 第三被告人 C
D D
-------------------------
E 判刑理由書 E
F
------------------------- F
G G
1. 本合併案件有 8 名被告人。D5 李嘉希在開審前已經認罪
H 被判入教導所。D1 梁子揚、D4 許寧軒和 D8 張達榮在案件開審時認 H
罪。他們在本年 1 月 18 日分別被判監和教導所。D2 鍾泯浚、D3 郭
I I
志帆、D6 馬嘉惠及 D7 嚴家朗否認控罪。在審訊第五天 D3 郭、D6
J J
馬和 D7 嚴改變初衷。他們在和控方認罪協議後 承認第一項暴動罪
K 而 D3 亦承認第十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本席在 2 月 3 日 K
判 3 名被告人所承認的控罪罪成 而各自所面對的第四項、第七項及
L L
第八項則留在法庭存檔。
M M
N 2. 本席簡化了控方案情如下 而在本判刑的理由則有部份重 N
覆和本席早前判 D1、D4 及 D8 的判刑理由。
O O
P P
A. 控方案情
Q Q
第一項控罪(包括 D3、D6 及 D7)
R R
S 3. 控罪 1 控告 D3 D6 和 D7 及其他被告 指稱他們在 2019 S
T 年 11 月 18 日 在理工大學(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 連同 T
其他人參與暴動。
U U
V V
-3-
A A
B B
C 2019 年 11 月 11 日起在理大及其附近之事態發展 C
D D
4. 2019 年 11 月 11 日 有人在網上呼籲在香港進行所謂“三
E 罷”行動。 E
F F
5. 大約從 2019 年 11 月 11 日開始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警方
G G
控制現場和進入理大前 大量示威者集結在理大及其範圍內。他們有
H 組織地佔據理大 在出入通道架設路障和檢查站限制進入理大人士的 H
I
身分 破壞理大的閉路電視、校園設施及財產。有人將物件從連接理 I
大的天橋擲向橋下的行車道阻礙附近交通、包括海底隧道等主要道路。
J J
身穿裝備的示威者使用汽油彈、弓箭及其他物件 並與調派到理大外
K 圍控制場面的警方防線對峙及衝突 並出現他人發送物品進入理大內 K
L 給示威者使用;示威者練習使用汽油彈、弓箭;示威者搬動不同物品 L
到理大周邊範圍等的情況。期間 有人在網上呼籲用不同方式協助集
M M
結在理大的示威者 包括提供物資和人手等。
N N
O 6. 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起 理大透過各種公眾媒體宣布全 O
面停課 並叫教職員由 11 月 14 日起逗留在家 而保安職員則由 11
P P
月 16 日起撤離。
Q Q
R
7. 上述理大事件期間 政府和警方透過各種公眾媒體發出呼 R
籲和警告 要求理大內的示威者停止違法行為 但不獲要領 也有呼
S S
籲市民立即離開 不要前往有關區域。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 警方
T 透過新聞公告及不同的社交平台發出警告 指任何留守在理大一帶的 T
U U
V V
-4-
A A
B B
人都可能會干犯暴動罪 並再次警告在理大校園範圍內的所有人士立
C 即從指定出口離開校園 亦呼籲公眾人士不要前往理大一帶。 C
D D
8. 運輸署於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18 日就理大一帶道路發出
E E
交通運輸資訊有關理大附近一帶的道路阻塞或封閉情況。
F F
2019 年 11 月 17 日警方設立防線
G G
H 9. 2019 年 11 月 17 日約 1900 時開始 警方在於理大範圍外 H
I
的各個不同位置及校園出入口設立防線。警方設立的防線已經把理大 I
出入口及附近的道路範圍全面封鎖 並圍堵身處理大內的人士 任何
J J
人士亦不能進入理大範圍。
K K
10. 於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 上述在理大發生的暴動仍
L L
然持續。在理大的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 他們的整體行為
M M
包括透過投擲大量汽油彈和其他物品以及射箭等 對抗理大附近的警
N 方防線。期間示威者存放多支汽油彈及不同的化學物品於理大校園內 N
O 的不同位置 亦有示威者在理大內用手推車搬運大量汽油彈 及手持 O
各類自製武器在校園範圍內走動以作出支援。
P P
Q 11. 特別是警方防線封鎖理大之後 上述暴動更見激烈。有大 Q
R
批示威者身穿黑色衣物 戴有頭盔、眼罩、防毒面具及手套等保護裝 R
備 集結和聚集在連接理大的暢運道天橋、南橋和北橋一帶 他們以
S S
木板、雜物及垃圾桶等造成路障 並築起傘陣與警方對峙。警方在暢
T 運道天橋以鋭武裝甲車向示威者推進 但被示威者以雜物及汽油彈攻 T
U U
V V
-5-
A A
B B
擊 以致有裝甲車着火焚燒。示威者亦有在理大 Y 座焚燒雜物。而在
C 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交界 示威者亦築起路障與警方對峙 即使警方使 C
用水炮車向示威者發射藍色水柱 示威者未有散去 更向警方投擲雜
D D
物及汽油彈。而在清晨在理大正門 示威者縱火、不斷投擲汽油彈和
E E
雜物 造成嚴重破壞。
F F
12. 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800 時 當時警察機動部隊警務人
G G
員被調派封鎖加連威老道與科學館道交界的理大一帶。有 17 人包括
H H
D3、D6 及 D7 身處大批示威者當中企圖在暢運道一帶逃離理大 集
I 結的示威者由理大暢運道正門離開理大 並經暢運道離開理大校園範 I
圍 再由暢運道進入科學館道。
J J
K K
13. 其後 集結的示威者整體的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包括從於暢
L 運道進人科學館道後 和駐守在科學館道和加連威老道交界的上述警 L
方防線對峙 期間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其他硬物 做出
M M
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而構成暴動。警務人員曾經發出警告和施放催淚
N N
氣以驅散示威者但無效。大約 0806 時 該 17 人包括 D3、D6 及 D7
O 在控罪 1 事件期間 一起離開繼續在該處集結的示威者而逃走。該 17 O
P
人(包括 D3、D6 及 D7)衝向香港科學館的停車場 經後門進入香 P
港科學館。而在暢運道、科學館道的其餘示威者則繼續集結與警方對
Q Q
峙 最終失敗而稍後亦撤退。
R R
14. 當時香港科學館不對公眾開放。現場警務人員在其後控制
S S
香港科學館外的現場一帶後進入香港科學館掃蕩 發現和拘捕該 17
T T
人 包括 D3、D6 及 D7。警方到場前 在香港科學館內的示威者中
U U
V V
-6-
A A
B B
有人更換衣服和丟棄原本管有的物品 包括汽油彈、一個噴壺、大量
C 防護裝備及其他衣物等。香港科學館內的保安員取走這些物品保管 C
警方後來檢獲這些物品為證物。
D D
E E
15. 科學館的閉路電視攝得該 17 人包括 D3、D6 及 D7 進入
F 科學館的情況。 F
G G
16. 在上述理大事件的背景下並在關鍵時間 D3、D6 及 D7
H H
參與了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上述企圖逃離理大外警方設立的封鎖線從
I 理大、暢運道到科學館道一帶的暴動。他們與其他暴動參與者一同行 I
動 從理大 暢運道集結移動到科學館道一帶 並在該處發生了和警
J J
方對峙及投擲大量汽油彈及其他硬物等情況後一起逃進科學館內躲
K K
藏。最後被發現和拘捕。
L L
拘捕
M M
N 17. 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0910 時警方人員在科學館地下升降 N
O 機大堂位置拘捕該 17 人包括 D3、D6 及 D7。 O
P P
檢驗
Q Q
18. 在科學館檢取的證物 包括 4 個玻璃瓶:—
R R
S S
(a) 一個瓶內有 47 毫升有機混合物 主要成份為環己
烷、正庚烷及甲基環己烷。
T T
U U
V V
-7-
A A
B B
(b) 一個瓶內有 35 毫升有機混合物 主要成份為環己
烷、正庚烷及甲基環己烷。
C C
D (c) 一個瓶內有微量有機混合物 主要成份為環己烷、 D
正庚烷及甲基環己烷。
E E
(d) 一個瓶內有微量有機混合物 主要成份為環己烷、
F F
正庚烷及甲基環己烷。
G G
19. 環己烷、正庚烷及甲基環己烷的有機混合物的易燃液體
H H
在室温下遇明火或火花便很容易會點燃。以玻璃瓶子等會破碎的瓶子
I 盛載液體燃料 及以導火線等物作點燃媒介的燃燒裝置 便是俗稱汽 I
油彈 或莫洛托夫雞尾酒。
J J
K K
新聞片段、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
L L
20. Now TV 新聞片段 載於 P-259 內 播放時間為 2019 年
M M
11 月 18 日 07:45:30 至 08:16:11 顯示理大至科學館道一帶之情況
N N
其中可見 D3、D6 及 D7 與其他人離開理大經暢運道進入科學館道。
O 他們亦被標示在 P-259E 之截圖第 11、12 及 14 張內 截圖所示的時 O
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P P
Q 21. I-cable 新聞片段 載於 P-259 內 播放時間為 2019 年 11 Q
R 月 18 日 08:05:25 至 08:08:26 顯示理大至科學館道一帶之情況 其 R
中可見 D3、D6 及 D7 與其他人離開理大經暢運道進入科學館道。他
S S
們亦被標示在 P-259D 之截圖第 3、4 及 5 張內。截圖所示的時間與實
T T
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U U
V V
-8-
A A
B B
C 22. 科學館閉路電視(HDVR Channel 21)片段 載於 P-11 內 C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05:00 至 08:08:15 顯示科學館後門之情況。其中
D D
可見 D3、D6 及 D7 進入科學館後門停車場。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E E
截圖第 14、16 及 17 張內 截圖所示的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
F 述為真確。 F
G G
23. 科學館閉路電視(HDVR Channel 9)片段 載於 P-11 內
H H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05:00 至 08:08:45 顯示科學館後門內之情況。其
I 中可見 D3、D6 及 D7 從後門進入科學館。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截 I
圖第 20、22 及 23 張內 截圖所示的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
J J
為真確。
K K
L 24. 科學館閉路電視(NVR Channel 5)片段 載於 P-11 內 L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10:00 至 08:11:00 顯示 D3、D6 及 D7 在科學館
M M
內步向正門的情況。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截圖第 26 及 27 張內 截
N N
圖所示的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O O
25. 科學館閉路電視(NVR Channel 15)片段 載於 P-11 內
P P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10:00 至 08:11:00 顯示 D3、D6 及 D7 在科學館
Q Q
內步向正門的情況。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截圖第 30、31 及 32 張
R 內 截圖所示的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R
S S
26. 科學館閉路電視(HDVR Channel 15)片段 載於 P-11 內
T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09:00 至 08:40:00 顯示 D3、D6 及 D7 在科學館 T
U U
V V
-9-
A A
B B
內接近正門的情況。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截圖第 34 張內 截圖所
C 示的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C
D D
27. 科學館閉路電視(NVR Channel 15)片段 載於 P-11 內
E E
播放時間為實時 08:08:00 至 08:39:00 顯示 D6 及 D7 在科學館內接
F 近正門的情況。他們亦被標示在 P-11A 截圖第 33 張內 截圖所示的 F
時間與實時相若 而截圖的描述為真確。
G G
H H
28. 警方輯錄了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有關
I 理大一帶之新聞片段及閉路電視片段 合成一段精華片段 全長約 55 I
分鐘 55 秒 已呈堂為 P-261。
J J
K D3 D6 及 D7 被拘捕時的衣着及物品 K
L L
D3 郭志帆
M M
N 29.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中心搜查室內 N
警員檢取了屬於 D3 的以下物品:—
O O
P P
(1) 1 件背部有 FA 字及十字圖樣的黃色反光衣(P-54)
其胸口的透明袋內有一張紅十字的急救證(P-55);
Q Q
(2) 1 對黑色手袖(P-56);
R R
(3) 1 件灰色 T 恤(P-57);
S S
(4) 1 件黑色胸口位置有一個紅十字的背心(P-58);
T T
(5) 1 條黑色短褲(P-59);
U U
V V
- 10 -
A A
B B
(6) 1 對杏灰色波鞋(P-60);
C C
(7) 1 部白色 iPhone(P-61);
D D
(8) 1 張 SIM 卡(P-62);
E E
(9) 1 部黑色 iPhone(P-63);
F F
(10) 另一張 SIM 卡(P-64);
G G
(11) 1 把急救用剪刀(P-65);
H H
(12) 1 部對講機(P-66);及
I I
(13) 1 張八達通咭(P-67)。
J J
30. 一輯照片 於拍攝至呈堂前並無受到干擾 準確地顯示 D3
K K
被捕時的衣着和被檢取的所有物品 呈堂為證物 P-68。
L L
D6 馬嘉惠
M M
N N
31.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中心搜查室內
O 警員檢取了屬於 D6 的以下物品:— O
P P
(1) 2 部對講機(根據《電訊條例》獲豁免而無需牌照持
Q 有)(P-69); Q
R (2) 1 個頭盔(P-70); R
S (3) 1 個 3M 防毒面罩(P-71); S
T
(4) 1 件黑色保護背心(P-72); T
U U
V V
- 11 -
A A
B B
(5) 1 件黃色螢光背心(印有 FA 字樣)(P-73);
C C
(6) 1 個頭燈(P-74);
D (7) 1 對 3M 手套(P-75); D
E (8) 1 部黑色 Apple iPhone 手提電話(P-76); E
F (9) 1 張 SIM 卡(P-77); F
G (10) 另一張 SIM 卡(P-78); G
H (11) 1 條黑色腰帶連 1 個黑色水壺套、1 個黑色細袋、1 H
個黑色索繩袋、1 個紅色袋(P-79);
I I
(12) 1 堆急救用品(P-80);
J J
(13) 1 個黑色背包 連 1 個背包套(P-81);
K K
(14) 1 頂黑色鴨咀帽(P-82);
L L
(15) 1 張八達通卡(P-83);
M M
(16) 1 張會員證(Hong Kong St. John Ambulance 姓名:
馬嘉惠)(P-84);
N N
(17) 2 個電話套(P-85);
O O
(18) 1 支 La Rouche Posay 舒緩噴霧(P-86);
P P
(19) 11 支生理鹽水(P-87);
Q Q
(20) 8 支眼藥水(P-88);
R R
(21) 1 個戶外防水鞋套(P-89);
S S
(22) 3 包 BD FloPro(P-90);
T T
(23) 2 隻襪(P-91);
U U
V V
- 12 -
A A
B B
(24) 1 件白色 T-shirt(P-92);
C C
(25) 1 條黑色長褲(P-93);
D D
(26) 1 件藍色外套(P-94);
E E
(27) 1 對藍色波鞋(P-95);
F F
(28) 1 個黑色口罩(P-96);
G G
(29) 1 對藍色手套(P-97);
H H
(30) 2 對膠手套(P-98);
I I
(31) 1 個黑色充電器(P-99);及
J J
(32) 1 張馬嘉惠名字的個人八達通卡(P-100)。
K K
32. 一輯照片 於拍攝至呈堂前並無受到任何不當或非法干
L L
擾 準確地顯示 D6 被捕時的衣着和被檢取的所有物品 呈堂為證物
M P-101。 M
N N
D7 嚴家朗
O O
P 33.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中心搜查室內 P
警員檢取了屬於 D7 的以下物品:—
Q Q
R (1) 1 個腰包內搜出的 1 支黑色筆電筒(P-102); R
S (2) 1 部黑色 iPhone 手提電話(P-103); S
T T
(3) 1 張 SIM 卡(P-104);
U U
V V
- 13 -
A A
B B
(4) 另一張 SIM 卡(P-105);
C C
(5) 1 張八達通咭(P-106);
D D
(6) 1 個黑色頭盔(P-107);
E E
(7) 1 個防毒面具(P-108);
F F
(8) 2 個護目鏡(P-109);
G G
(9) 1 個爬山扣(P-110);
H H
I
(10) 1 支防霧劑(P-111); I
J (11) 1 件黑色保護背心(P-112); J
K (12) 1 卷繃帶(P-113); K
L L
(13) 1 支哮喘噴劑(P-114);
M M
(14) 1 支洗鼻水(P-115);
N N
(15) 1 支消毒火酒(P-116);
O O
(16) 1 支安美露(P-117);
P P
(17) 3 包冰包(P-118);
Q Q
(18) 1 個黑色腰包(P-119);
R R
(19) 1 個黑色大腰包(P-120);
S S
T (20) 1 個黑色水壺套(P-121); T
U U
V V
- 14 -
A A
B B
(21) 2 條頸巾(P-122);
C C
(22) 2 對手袖(P-123);
D D
(23) 2 包濕紙巾(P-124);
E E
(24) 1 支 Lens Plus 生理鹽水(P-125);
F F
(25) 6 支生理鹽水(P-126);
G G
(26) 1 支生理鹽水連 3 個插咀(P-127);
H H
I
(27) 4 支生理鹽水(P-128); I
J (28) 1 塊救護臂章(P-129); J
K (29) 1 對手套(P-130); K
L L
(30) 1 件白色 T-shirt(P-131);
M M
(31) 1 條深色長褲(P-132);
N N
(32) 1 件螢光黃背心(印有 FA 字樣)(P-133);
O O
(33) 1 對灰色襪(P-134);及
P P
(34) 1 對啡色鞋(P-135)。
Q Q
R
34. 一輯照片 於拍攝至呈堂前並無受到任何不當或非法干 R
擾 準確地顯示 D7 被捕時的衣着和被檢取的所有物品 呈堂為證物
S S
P-136。
T T
U U
V V
- 15 -
A A
B B
控罪 11(控告 D3)
C C
35. 2019 年 11 月 18 日 0910 時女偵緝督察謝依琳在科學館地
D D
下升降機大堂內以暴動罪及爆竊罪拘捕 17 人 包括 D3。當時 D3 管
E E
有一套無線電子收發機(牌子:BAOFENG、型號:UV-5R)。D3 於
F 或約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18 日期間 在理大 以及 F
在理大、暢運道與科學館道一帶 沒有牌照而管有作無線電通訊之用
G G
的器具 即該套無線電子收發機。
H H
I 36.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警員在紅磡警署臨時羈留中心搜 I
查室內搜查 D3 的物品時 在 D3 隨身的一個袋中檢獲該部無線電子
J J
收發機。
K K
L 檢驗 L
M M
37. 2020 年 10 月 30 日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條例執行科人
N 員檢驗了 D3 所管有的無線電子收發機。該部收發機配有天線和電池 N
O 發送器及接收器均是運作正常並可以操作的。 O
P P
38. D3 所管有的無線電子收發機檢驗結果顯示起初 受測試
Q 設 備 處 於 關機 狀 態 但 啟 動 設備 後 受 測 試 設 備以 頻 率 模式 以 Q
R
409.6550 兆赫的頻率操作。受測試設備的輸出功率設定為高。 R
S S
B. 求情理由
T T
D3 郭志帆
U U
V V
- 16 -
A A
B B
39. 26 歲的 D3 在香港出生 並沒有刑事記錄 未婚。案發時
C 是一名場地佈置的工作人員。父親在 2021 年入住護老院。一家關係 C
和諧融洽。辯方說 D3 由於經常在運動時受傷 因此對救護工作感到
D D
興趣。中學時考取聖約翰救護機構和紅十字會的急救證書 曾打算在
E E
救護方向發展 但不果。
F F
40. 辯方呈上 D3 自己所寫的求情信 以及 11 封由中學校長、
G G
老師、中學同學、表姐、堂姐、僱主和朋友的求情信。
H H
I 41. 辯方亦用了不少篇幅(D3 求情陳詞第 16 段至 32 段)描 I
述 D3 所聲稱的「犯案情況」。辯方說「D3 從來不理亦不懂政治 但
J J
他留意到 2019 年的社會事件中經常有人受傷 所以開始萌生起充當
K K
義務急救員的念頭。」(求情陳詞第 16 段)。
L L
42. 辯方說 2019 年 11 月 11 日理大發生的事情香港無人不知。
M M
D3 在考慮校內示威者受傷的情形 不會得到救援 於是決定以義務
N N
急救員的身份入內幫助傷者。
O O
43. 辯方說 D3 在下午 5 時左右進入理大 經過一個多小時的
P P
觀察 知道校內有幾個急救站 當中以 G 座的急救站較大。D3 從那
Q Q
裡提取手袖和防毒面罩。辯方說 D3 在校園內遊走了一個多小時到 7
R 時許 「見到校內平靜 在場也有 50 名急救員守候 應該足夠 所 R
以打算與 D6 和 D7 離開。」(D3 求情陳詞第 19 段)。D3 在 8 時許
S S
到 VA 座的飯堂用膳 後來由於情況混亂 傷者漸多 D3「拿起放在
T T
G 座急救站的對講機進行分流工作」(求情陳詞第 25 段)。
U U
V V
- 17 -
A A
B B
44. D3 只會處理輕傷的人 例如包紮、止血、沖洗皮膚。D3
C 忙個不停 直到凌晨 5 時/6 時才能稍事休息。D3 發覺急救站的人都 C
已逃離 他也急忙離開。後來他跟隨他人進入科學館範圍。辯方說 D3
D D
「不是有備而來的示威者 而是只有急救物品的急救員」
。在被捕後
E E
D3 坦白解釋 只是參與救援工作 反光衣用來識別 而背心、手袖只
F 為保護自己穿。 F
G G
45. 辯方強調第一項控罪只涉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理大
H H
暢運道及科學館道一帶 時間只有數分鐘(求情陳詞第 34 段)。
I I
46. 辯方重申 D3 曾以急救員身份 在其他場合走在街上為受
J J
傷人士處理傷口。辯方說 D3 曾在 2019 年 8 月 5 日在荃灣黑衣人和白
K K
衣人混戰中為「白衣人」治理傷勢。辯方說 D3 最後發現「雖然他出
L 於好心 但最後卻做了壞事。」。D3 在本案並沒有任何領導角色 沒 L
有傷害人 沒有破壞財物。D3 只是在出走理大人群中的一人。整件
M M
事可用「糊里糊塗」來形容。D3 沒有深思熟慮 未有考慮他所幫的人
N N
並不是無辜者 從而牽涉此案 以致現在悔不當初。(求情陳詞第 40
O 段) O
P P
47. D3 並不是以全黑衣出現。他只是當義務急救員 所以不
Q Q
需要掩飾 不用隱藏身份。
R R
48. 辯方說 D3 只是以「鴕鳥」心態 不願意面對監禁 不想
S S
最早時間認罪。D3 擔心他的家人 後悔自己的魯莽和輕率 使體弱
T T
多病的雙親擔心難過。D3 承認不會重犯 會在獄中修讀護理課程
U U
V V
- 18 -
A A
B B
出獄後重新開始人生。D3 單純善良 不是「大奸大惡」的犯罪者 初
C 心是善良 但用錯了地方和對象。 C
D D
49. 辯方希望 D3 遲來的認罪可得到 20%的刑期扣減 而第十
E E
一項控罪則以罰款了事。
F F
D6 馬嘉惠
G G
H 50. D6 在案發時 26 歲 她在 2021 年 11 月和 D7 結婚。2022 H
I
年 D6 畢業於仁安醫院護士訓練學校 現為登記護士。D6 從 2017 年 I
便參與不同類型的醫學訓練課程 立志在醫護界服務。
J J
K 51. 辯方說 D6 在 2019 年 11 月 17 日下午進入理大「目的是 K
作義務急救員 幫助校園內任何受傷或需要接受治療的人」。D6 在
L L
案發時帶備急救裝備和物品。D6 當時持有聖約翰救護機構的會員證
M M
擁有專業急救資格。
N N
52. 辯方說 D6 接受上訴法庭在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佐豪
O O
[2022] HKCA 228 的觀察 即是在暴動中充當急救員本身並不是有效
P P
的抗辯理由。關鍵的考慮因素是他們有沒有促進、協助或鼓勵其他暴
Q 徒。 Q
R R
53. 辯方呈上 D6 所寫的求情信 另外有 8 封由親友、師長所
S S
寫的求情信。
T T
U U
V V
- 19 -
A A
B B
54. 辯方說 D6 並非安排策動暴動的人 沒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C D6 沒有參與暴力及破壞社會的行為。辯方接受遲來的認罪不能得到 C
全數的刑期扣減 但希望能得到 20%扣減。
D D
E E
D7 嚴家朗
F F
55. 他犯案時是 26 歲 在 2021 年 11 月和 D6 結緍。D7 在
G G
2017 年起從事汽車美容業務。他在 2019 年開公司專門提供汽車貼膜
H H
服務。D7 熱衷於義務工作 曾得到義務工作熹許狀及服務獎。
I I
56. 辯方呈上 D7 自己及 6 封親友、師長及太太所寫的求情信。
J J
K 57. 辯方說 D7 雖然沒有專業急救資格 但他的角色是協助及 K
保護他的女友 D6。D7 是受了當時社會氣氛的影響 並沒有安排策動
L L
亦沒有參與暴動 沒有管有攻擊性武器。辯方希望能給予不少於 20%
M M
的刑期扣減 儘量輕判。
N N
C. 判刑
O O
58. D3、D6 和 D7 在案發時已經互相相識。D3 和 D6 自稱
P P
亦自以為是「義務急救人員」 去幫助在理大的人士。
Q Q
R 59. 問題是在理大及附近的動亂及暴動 在 11 月 11 日已經開 R
始爆發。而這場史無前例的暴動理應廣泛被傳媒包括網媒報導 3 名
S S
被告不可能不知佔據理大的人士正在進行什麼行動。警方已經在 11
T T
月 17 日叫人離開理大 亦不要進入理大 亦警告那些人有可能干犯
U U
V V
- 20 -
A A
B B
暴動罪。因此 3 名被告在 11 月 17 日下午時分進入理大 不論有沒有
C 護士守則都是助紂為虐 可視為支援及鼓勵那些犯案者 包括縱火者 C
堵路者及攻擊警方防線的人。實則上需要救護的人很多 這包括在前
D D
線的警務人員及在理大外 紅磡隧道的工作人員。本席並不相信有護
E E
理心的人會在理大外邊設立義務醫護街站。
F F
60. 本席同意 D3 和 D6 都有醫護訓練 但是否達到專業急救
G G
程度則不得而知。他們可說是自動請纓地提供醫療護理。本席認為任
H H
何自稱急救者或醫護人士在暴動範圍內出現 是沒有其正規和合法的
I 角色。實則上他們是不請自來。這有如有機構舉行展覽會或有歌手舉 I
辦演唱會 不可能有人自稱是義務急救員而可以進場駐守。在理大中
J J
亦有不少自稱是或衣著上顯示是護理人員。他們的出現自然是對理大
K K
中犯案者的鼓勵和支持 亦使他們心理上感到「安全及溫暖」。這些
L 人士很自然可被視爲參與者和實則支援者。 L
M M
D3 郭志帆的判刑
N N
O 61. D3 在其求情信解釋他遲來認罪的原委。他說對 2 位年邁 O
的雙親他是不孝子 未能孝順及報答他們養育之恩 反而要他們承擔
P P
兒子犯下的錯。D3 坦承原先「為了家人而選擇搏一搏不認罪」 但怕
Q Q
因患了腦退化的父親不能認得兒子而決定承擔過錯 決定認罪。D3 在
R 這 3 年都是抱著僥倖心態 像鴕鳥般逃避 但在聽到同案被告的判詞 R
而開始後悔當初。他被激進示威者「情緒勒索」而留在理大 導致自
S S
己身陷險境 沒有向警方自首。現在知道世界不是這麼簡單 反而要
T T
面對沉重的代價。
U U
V V
- 21 -
A A
B B
C 62. D3 從來沒有放棄做救護員的夢想。D3 會反思己過 反思 C
有沒有可以改變的地方。
D D
E 63. D3 的校長、老師、表姐、堂家姐、朋友、球隊領隊、舊 E
F
上司和老闆、工友等都對 D3 有正面評價 說 D3 是一個關愛家人 F
敬重長輩的年青人。D3 的表姐更說 D3 在被捕那一刻才警覺自己作出
G G
了愚蠢的選擇 以為幫人的舉動 只是助長了錯誤 致使前途盡毀。
H H
I
64. D3 的心路歷程再次看見黑暴推手 政治販子在不同渠道 I
和平台對年青人的影響和荼毒 把年青人原先的生命規劃 及個人的
J J
奮發目標完全摧毀 做成一輩子的悲痛。
K K
65. 但從宏觀的視角來看 沒有 D3 這些年青人在不同時段進
L L
駐理大;沒有這些群眾的推波助瀾 很難想像理大暴動可以做成那大
M M
規模的破壞 及目無法紀的對抗和衝突。不少在理大的佔據者 都不
N 是理大學生或理大舊生。D3、D6 和 D7 都不是。但那些人卻對理大 N
O 無論對校園而言 對理大的聲譽來説都做成難以想像的破壞 令一間 O
美好的大學滿目瘡痍 部份地方猶如烏克蘭東部的戰場。
P P
Q 66. D3 和控方得到認罪協議而承認第一項涉及在 11 月 18 日 Q
R
較短時間的暴動罪是幸運的 否則他大有可能經審訊後面對更長的監 R
禁刑期。
S S
T T
U U
V V
- 22 -
A A
B B
67. 從閉路電視片段及截圖 D3 身穿反光背衣 背後有「FA」
C 及紅十字圖案。他有一部對講機 急救用剪刀(見附件 5 及證物 P- C
68)。
D D
E E
68. 本席重申第一項控罪只涉及 11 月 18 日早上一段短時間。
F 這是控方所接納的事實基礎。沒有證據指 D3 參與暴力行為。他亦不 F
是策劃及鼓動者。
G G
H H
69. D3 並不是在 11 月 18 日空降到科學館附近。畢竟法庭不
I 能抽離 11 月 17 日甚或之前所發生的理大暴動境況。但為了公正起見 I
以及對本案各名被告判刑的一致性 本席同樣地以 2 年為起點。D3 遲
J J
來的認罪不能得到全數 1/3 刑期扣減 但本席打算寬大處理 D3 給予
K K
約略多於 20% 的扣減。理論上刑期是減至 19.2 個月 但本席會把刑
L 期減至 19 個月。本席不會因 D3 自動請纓作為所謂急救員而作出進 L
一步刑期扣減 以免發出不適當的信息。D3 可以是醫療支援者 亦
M M
可以是暴動參與者的一份子。就第十一項無牌管有通訊儀器罪 本席
N N
判罰款$2,500 從保釋金扣除。
O O
D6 馬嘉惠的判刑
P P
Q Q
70. 29 歲的 D6 是一名登記護士 沒有刑事記錄。她和當時的
R 男友 D7 一起犯案 經控辯雙方協商承認第一項控罪。D6 和 D7 在 R
2021 年 11 月結婚。D6 在 2019 年 11 月 18 日被捕 在 2019 年 12 月
S S
17 日踢保(註:本席相信這踢保行爲亦是他人所唆擺) 而在 2021
T T
年 2 月再次被捕。
U U
V V
- 23 -
A A
B B
71. D6 在其求情信中說她有「幫到手一定幫」的性格 立志
C 做護士 在 2022 年成為登記護士。D6 從被捕至今都一直為自己所犯 C
的錯誤自責 後悔令家人及朋友為她擔憂 為此事而賭上自己的前途。
D D
她承諾在獄中靜思己過 希望能繼續貢獻社會。
E E
F 72. D6 的父親在其求情信中開首便說「這是完全是我的錯」 F
女兒在正想服務人群之時卻犯上彌天大禍。D6 的母親每每以宗教信
G G
仰教導女兒 深信 D6 是被當時社會的氣氛帶動下犯案。D6 已經反
H H
省 希望法庭能寬容處理 使 D6 能重回社會 做個真正有愛心幫人
I 的更新人仕。D6 的家姐說 D6 是一個為人著想 性格善良 有愛心的 I
人。細妹幾經轉折才能入讀護士學校 終於成為登記護士。D6 在被
J J
捕後並沒有離開香港 選擇留港面對法律程序。D6 一群仁安醫院舊
K K
同事說 D6 只是一時熱血 盲目跟隨他人的步伐以致犯案。D6 飽受困
L 擾 承諾不會重蹈覆轍。其他的求情信都希望法庭從輕發落 讓有愛 L
M
心的 D6 能繼續用自己的專業和以熱誠幫助社會上有需要的人。 M
N N
73. 本席認爲 D6 千辛萬苦 幾經轉折終於如願以償在 2022
O 年 7 月 19 日成為登記護士。在 2019 年時她並沒有全面專業護理資 O
格。她和 D7 進入理大 聲稱幫助受傷人士 變相成為支持和參與暴
P P
動的一員。本席相信 D6 不可能不知從 11 月 11 日開始在理大及附近
Q Q
發生的暴力事件及衝擊警方防線的情況。這些對抗是廣泛在媒體平台
R 報導。控方接受 D6 承認第一項控罪亦是在一定程度上「放生」D6。 R
S 但這些自稱急救員的參與是不請自來 自動獻身 有沒有幕後黑手從 S
中推波助瀾叫人進入理大扶傷救人 變相增加聲勢 則不得而知。但
T T
U U
V V
- 24 -
A A
B B
明顯地 D6 的愚昧和魯莽都使她和家人付出沉重的代價。滿腔熱誠
C 滿腦子的政治氛圍卻換來一場空 令自己及丈夫面對牢獄之苦。 C
D D
74. D6 和 D7 在愛情道路上終在 2021 年修成正果。他們 2 人
E E
在 2019 年 11 月已經拍拖 7 年 但卻沒有互相提點 互相制衡 反而
F 是你衝我衝 雙雙闖了大禍。自我聲稱「義務急救員」的封號並不是 F
參與的理由 更何況在 11 月 17 日那時理大已經發生不少暴力縱火的
G G
情況。
H H
I 75. D6 亦親手為她的丈夫 D7 寫求情信。D6 說他們從 2012 年 I
11 月拍拖到 2021 年 11 月結婚。D6 說丈夫是一個沈默寡言、勤力及
J J
細心照顧妻子的人。D7 努力學習汽車貼膜技術。D6 說「本人深信家
K K
朗這次犯案 是被當時社會氣氛所影響 一時衝動而觸犯法例。他已
L 經心感懊悔 希望法庭能寬大處理」。 L
M M
76. 本席相信對一名妻子而言 眼見丈夫同時間 因同一事件
N N
而被判入獄 是何等的唏噓和遺憾。但本席希望他們 2 人都知道錯在
O 哪裡。理想可以很宏大 但現實卻可以很殘酷。D6 在被捕時管有頭 O
盔、2 部對講機、防毒面罩、反光 FA 背心、3M 手套、急救物品、11
P P
支生理鹽水、8 支眼藥水、3 包 BD FloPro、2 張八達通等裝備。這是
Q Q
可視之爲支援他人 亦可說是自己有充足的保護裝備。
R R
77. 在綜觀各項因素 本席同樣以 2 年為起點。D6 遲來的認
S S
罪只能得到 20% 的刑期扣減 和 D3 一樣減至 19 個月。但本席欣賞
T T
D6 能在自己亦身陷困難的情況下為丈夫撰寫求情信 亦相信 D6 從事
U U
V V
- 25 -
A A
B B
護理行業的鬥志和決心 會痛定思痛 重新做人 決定酌情再減 3 個
C 月 判 D6 入獄 16 個月。 C
D D
D7 嚴家朗的判刑
E E
F
78. 現年 30 歲的 D7 在其求情信中說他曾代表香港到馬來西 F
亞出賽龍舟比賽。他曾入讀浸大修讀電影 而在 2017 年從事汽車美
G G
容。在 2019 年創立公司。D7 說他因 2019 年社會氣氛影響下鑄成大
H H
錯 感到自責 而所創事業亦付諸流水。干犯本案使他賭上自己的一
I 切。他感到「做了事件上的炮灰」 會靜思己過。D7 的外父說 D7 喜 I
歡幫助他人 自己不斷學習成為汽車貼膜的師傅級的老闆 希望法庭
J J
能輕判。D7 的岳母亦讚賞 D7 對其女兒(D6)的幫助和他們所進行
K K
的關愛活動。D7 只是一時衝動犯法 他會改過自新 重回社會 做一
L 個真正幫助人的更新人仕。D7 的中學老師 師父都說 D7 有一顆愛香 L
港的心 是一個重情義 具同理心 孝順父母 熱心助人的人。D7 已
M M
經深切反省亦充滿悔意。
N N
O 79. D6 和 D7 的 3 位共同朋友為 2 人撰寫求情信 對他們 2 人 O
都有正面評價。他們說 2 人都是一心出於幫助年青人而自發到附近幫
P P
助受傷青年。D7 是義務急救員 為協助治理傷者及保護 D6 而在場。
Q Q
R 80. 本席認為不少人被這自封的「義務急救員」的名牌所迷惑。 R
S S
81. 看看 D7 在被捕時所管有及穿著的服飾(見控方案情第 31
T 段)。辯方曾說部份裝備是 D7 幫他當時女友 D6 所帶備。D7 備有 1 T
支電筒、黑色頭盔、防毒面具、2 個護目鏡、繃帶、哮喘噴劑、洗鼻
U U
V V
- 26 -
A A
B B
水、消毒火酒、3 個冰包、2 條頸巾、2 對手袖、12 支生理鹽水。D7
C 穿上一件反光 FA 及紅十字背心。D7 並沒有護理資歷但卻混水摸魚 C
穿上反光衣來表示他是救援人員。D7 的裝備不輕 而其裝備不是純
D D
粹普通「急救」救援重傷垂危的人。他的對象反而是那些可能受催淚
E E
彈所影響的人。
F F
82. D7 沒有護理資歷 卻為何扮急救員。這可能受 D6 所影
G G
響。本席相信在理大的佔據者、示威者、暴動者在字面上都是「義務」
H 而不是受薪而行。本席不知道有沒有媒體或社交平台推動「義務急救 H
團」的概念及行動。這有如在當時有人自命自己為理大飯堂的廚師
I I
免費提供飯食。這些支援人士 如果這不是鼓勵和支持理大佔據者的
J J
話 便是自圓其說 令人費解。
K K
83. 在當時 D7 不應穿上狀似救援人員的衣着 這可說是誤
L L
導他人 大有機會錯誤治理他人使傷者更傷。當然辯方可說 D6 可以
M 在旁處理而不會任由 D7 獨自救治。作為 D6 的男友 D7 亦不應順從 M
N
或同意 D6 的想法而進入理大 反而是應該理性分析 作出勸戒 不 N
要衝動行事。
O O
P 84. 無論如何 本席只能以第一項暴動罪及其案情作為判刑基 P
礎。同樣地 對各被告公平起見 以及維持判刑基準的一致性 本席
Q Q
同樣地以 2 年爲起點 給予約高於 20%的刑期扣減 判 D7 入獄 19 個
R R
月。
S S
總結
T T
U U
V V
- 27 -
A A
B B
85. 一般而言 參與暴動者大有可能面對 3 年至 5 年的監禁。
C 這視乎他們的參與程度和裝備等等因素。就 3 名被告 本席只會基於 C
11 月 18 日早上那短暫的暴動判刑 而不是整體理大暴動為基礎。
D D
E E
86. 本席不想作出說教的行徑 但從各被告的求情信可見 他
F 們都沒有對犯案的根源作出反省 及採取有錯應改的態度。理大暴動 F
由 11 月 11 日開始 起碼超過一星期 可幸是沒有人受到嚴重傷亡
G G
但卻見到大批年青人被困於理大 然後被捕。但亦有不少人 包括幕
H H
後推手 卻能逃之夭夭 遠離法網 反而被告們及其家人則飽受煎熬
I 把青春、前途、理想都付諸東流。D3、D6 和 D7 能夠面對現實 得到 I
對被告「有利」的處理方法。無論如何 這亦是 3 名被告把一章悲痛
J J
史放下 可以重新開啓新一章的奮鬥史。D6 和 D7 亦可重塑兩人的家
K K
庭 計劃未來。
L L
87. 總的而言 3 名被告所面對的刑期如下:—
M M
N N
(1) D3 被判入獄 19 個月及罰款$2,500;
O O
(2) D6 被判入獄 16 個月;
P (3) D7 被判入獄 19 個月。 P
Q Q
R R
S S
( 陳廣池 )
T
區域法院法官 T
U U
V 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