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hirou Adamou CACV687/2025

不服司法覆核結果如何申請終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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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許可申請不符法定門檻而被駁回
上訴法庭(民事)Poon CJHC and Ng J25/9/202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Bachirou Adamou v Torture Claims Appeal Board/Non-Refoulement Claims Petition Office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 法官:Poon CJHC、Ng J

案情摘要

申請人 Bachirou Adamou 就其不遣返申索提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但遭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副法官 K W Lung 於2025年8月26日拒絕。上訴法庭其後於2026年3月17日駁回他針對該決定的上訴。申請人自行代表,於翌日申請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僅表示上訴法庭的判決「unreasonable」,並請求獲准上訴。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leave to appeal) 是否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條的法定門檻。問題包括申請人有否指出判決錯誤、提出可合理爭辯的上訴理由,或指出涉及重大一般或公眾重要性的法律問題,以及是否有其他理由批准許可。

判決理由

法院認為,上訴許可的法定門檻要求申請至少指出原判的錯誤,提出具有合理可爭辯性的上訴理由,或識別涉及重大一般或公眾重要性的問題。《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亦容許在「或其他方面」具充分理由時批准許可。申請通知只籠統稱判決不合理,沒有指出任何錯誤、可爭辯理由或重要法律問題,因此不符合門檻,亦沒有「或其他方面」的批准基礎。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院主要依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的規定,判斷申請是否涉及應提交終審法院決定的重大一般或公眾重要性問題。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拒絕批准向終審法院上訴的許可,並駁回申請人的動議通知。判決沒有記載另行作出的訟費命令。

判決啟示

單純表示判決不合理而沒有指出具體法律錯誤或可爭辯理由,不能滿足終審法院上訴許可的法定門檻。本案亦說明,自行代表的申請人仍須清楚提出重大法律問題或其他批准基礎。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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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只說判決不合理可以向終審法院上訴嗎?
A.

不可以。申請人須指出判決錯誤、可合理爭辯的上訴理由,或重大一般或公眾重要性問題。本案因未能提出上述內容,申請被駁回。

Q.司法覆核許可被拒後,還可以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嗎?
A.

可以提出申請,但必須符合《香港終審法院條例》第22(1)(b)條的門檻。本案上訴法庭認為申請未達標,拒絕許可並駁回動議。

Q.自行代表申請人申請上訴許可有何要求?
A.

自行代表並不免除申請人提出具體法律基礎的責任,仍須說明錯誤、可爭辯理由或重要法律問題。本案申請人未能做到,故申請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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