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KNOWN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22/11/2024[2024] HKDC 1988 合併案件:DCCC206/2021DCCC203/2021
DCCC203/2021
DCCC 203, 204, 206 & 616/2021 (合併 )
[2024] HKDC 1988
香港
特別行政區
刑事案件 2021 年
第 203、204、206 及 616 號
香港
特別行政區
訴
朱健君 (第 三被告人 )
arses (第 四被告人
馬健明 (第 十三被告人 )
EEE abvaboA RAS
日期 :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出
席人 士 : 和 鄭凱 徽 先生 , 人 律政 司檢控 官 , 及 鄺潤 雙 女 士 , 為
外聘
大 律師 , 代 表 香港 特 別行政 區
蕭
淑瑜女 士 , 由法 律 援助署委 派 的 陳何 律師 事務所 延
聘 , 代 表 第 三 被 告人
呈
國維先生 , 由法律 援助署委 派的 維拔 臣 人 律師 事務 所
延聘 , 代 表 第 四被告人
沈
偉民先生 , 由法律 援助署委派 的 張 記 宇 律師 行 延
聘 , 代 表 第 十 三 被告人
控
罪:
[1] 488) (Riot) - 全 部被
告人
[2] 無 牌管有 無 線 電 通訊器具 (Possession of apparatus
for radiocommunications without a licence ) - 第 九 被告
人
[3] 管 有物品
意圖摧 貳 或 損壞 財產 ( Possessing things
with intent to destroy or damage property)- 第
十四被 告
人
告人
[4] 暴動 (Riot)- 第 六被
[5] 暴動 (Riot) - 第 一、二 、 五 、 七 至 十二、 十
四及十
Ties A
判刑 理由 書
L.
本 案 共 有 15 名被 告人 。 他 們 一 同被 控 一項 ' 暴動」罪 ,
違反 香港 法例 第 245 章 《 公
安條 例》第 19(1) 及 (2) 條 ( 控 菲 1) 。 另
外 , 其他被 告 亦 面對 其他控 罪 。Dl、D2、D5 至 D12、D14 及 D15 Fy
已 拯認他 們所 面對的控 罪 , 經 審訊後 ,D3、D4 及 D13 被裁定
控罪 1
罪名 成 立。此及 本 席的 判刑 理由 。
HTC
2.
TABU °
ATR FUA BESSA? FAN FLITE R
得 港 理工大 學發 生的 暴動
(1)
2019 年 11 月 9 日 始 , 有人 在 網 上呼籲在香港 進行
tas | KBE 5 (TH
(2)
由
約
2019 年 11 月 11 日始至 2019 4F 11 月 18 日
期
fe] (包括 首尾 兩 日 ), 在 香港 九龍 查 港 理工大 學
(理大 )、 漆 感 話 兩 與暢運道 一 帶 發生了 暴動 。
暴動
男圍包括 (暴動 四圍):
(i) 理大校園 四圍, 包括 D 座 、P 座 、Y PARI
運 道 正門 ;
(ii) yA
CTH ATE)
(iii) 南橋 (行 人天橋 ) (即 暢 運 道 天 橋下 面的行
ARIS) 3
(iv) 北橋 TAA):
(v)” 暢 運 道 及科學 館 道 交界 |
(vi) Wey ;
(vii) 科學館 道 ;
南。
(vill) 漆 咸道
(3)
示威者有組織地佔據 理大 , 在 出
入 通道 架設路障
和檢查站 , 限制 進 入 理大人 士的 身份 , 破壞 理 大
的 閉路電視 、校園 設施
及 財產。有 人 將物件
從連
接 理 大的 天橋投擲 問橋 下的行 車篷 阻礙附近
通、包括 海底隧道等
主要 道路。身 穿裝備
的示威
者 使用汽油彈、 弓 前 及 其他物件 , 並 與調派
到理
大 外 圍 控 制 場面的 警方防線對峙 及衝突 , 並 出現
他 人 發 送物品 進 入理大
來 給示者使用
威; 示威
者
練習 使用 汽油彈 、 弓 前等 ; 示 威 者搬動不同物品
到理大 周邊範圍的 情況 。 期間 , 有 人 在 網 上呼籲
用 不 同 方式嶄助 集結 在理大
的示威者 , 包括提 供
物資 和 人 手等等 。
(4)
自 2019 年 11 月 12 日始 , 理 大 遂 過 各種公眾媒體
章 布不同 階段 的 停課 , 人至 2019 年 11 月 14 日 起 宜
佈
全面停課 , 學 生無需 上 學 , 而保安職員 則 由 11
月 16 日 起 撤離 校園 。理 大 亦 曾經 呼籲所 有校園 內
的 人離開 。
(5)
Ea
PATE] > BUS AUER 7B SS
Boas COE me A Se ee SOK AA A ee FE
(ETT hy? (AAR FESS tA
EQ IZ BU BEB A ,
不 要 前往 有 了 關 區 域 。2019 年 11 17 日 , 警 方透過
新 聞 公 告 及 不 同的社交 平台發 出 警告 , 指任何 留
守 在理大一 帶的人 都 可 能 會 十犯 暴動 罪 , 並
再次
警告 在 理大校園男 圍 內 的 所 有 人 士 立即從 指定 出
口離開 校園 , 亦 呼籲 公眾 人 士不要 前往理 大 一
帶 。 同 日 約 由 1900 時
始 , 警 方於理大範圍 外的 各
個 不 同 位置及校園出和人口設立防線 。 警
方設立的
防線 把 理大出人口及附近 的 這路範圍 全 面 封鎖 ,
並 圍堵 身 處 理大 內 的 人
士;, 任 何人 士 亦 不能進人
理大範圍。 同 日幻 2200 時 , 西 九 龍總 區 指揮 官指
示所 有 在場的 警方 單位 開始執 行 拘捕行 動 , 以
_ 上暴動」罪 拘捕任何 從 理大 出 來 的人 。
(6)
2019 年 11 月 17 日 , 上 如 於 理大發 生的 暴動 仍然持
續 。 本 案 的 D3、D4 及 D13 均於 在 葡 方當 日封鎖理
大 之 前 進和人及 繼續 留守 在 理大範圍 內。和當 時理大
的 示威 者 作出破壞社會安寧
的行 為 。他們 的 整體
行為包括透過投擲 大 量 汽 油 彈 和 其他物品以 及射
前
閨 , 對抗 理 大附近 的 警方 防線 。 期間 示 威者存
放 多梳汽 油彈 及 不 同的 化 學物品於 理大
校園 內的
不 同 位 置 , 亦 有 示威 者 在 理大 內 用 手推車搬運 大
量 汽油 彈 , 及 手持 各 類 自 所 武器 , 在校園
男圍內
走動
以作出 文援。
(7)
TRE SA Ai > Ele
As AK
TiN Bae SS ERY > CU > HR ES > Bee
TS Re Pe ee A SR ARC TS EE Pe EE
的暢 運 道 天 橋 、 南 橋 及 北橋 。 示 威 者 使用
兩傘 、
AA Be ELBE oR EES Bist > ET [VG aR SEU
Je BA Wie SS 77 BG oR THEE ° BENT CE Wey es SAY SF
曾經 多 次 使用銳 武裝 甲 車疝示 威 者 方向 推 進。有
示威者問銳 武 自 甲 車方問投擲 汽油 彈 , 等
致裝甲
車
看火焚燒。 期間 示 威 者 曾 不 斷 回 警方 防線投擲
汽油
彈及其他雜物 。
(8)
2019 年 11 月 17 日 2130 時前 , 任 何人 士 均 可從理
大所 有 的出人 品離開。 直 至 同 日約 2130 時 , 政
府
新 聞 處 和 警方 Facebook 專 頁呼籲
所有人士
從北面
李兆基
樓 (Y 座 ) 出 號離開 , 因該 出 口的 情況 比較
LE °
(9)
可
是 , 各被告 (包括 D3. D4 及 D13) 並 沒離開 ,
繼續 留守於 理大 。
(10)
理大及 其 一 帶的 暴動 情況 , 直
至 2019 年 11 月 28 日
警方 控制 現場 一帝和 進 入理大 後 才 告解 除。因
為
FIK oe EA eB) > ET A
Te Se >
BeHA ET AME > MBB ARES SERA OER > Fe
大 額 維修 費用。 理 大 暴動 期間 , 附 近 交 通 活 動 受
到 阻礙。 上 述 時 段期間 , 警 方 在 理大一帶拘捕 了
超 過 1,200 人 , 並
有超過 700 人 是 按照指定被 芝 方
登記身份而從理大 離開 。
(11)
期間 , 苞 上員 受 到 不 同程度的傷勢 。警貞 8011
暴動
負責 漆 感 道南近 漆 威 道北 進 行防線 防守 的 工作 。
在 執勤
期間 , 示 威者不 斷 回警員 8011 駐守
的防線
投擲磚頭 、 硬 物 及 汽油
泗。期間 , 娩 上 員 8011 AYEE
手被示威者投擲 的 物品 擊 中 多次。 警 員 8011 其 後
發 現 他 的 右手 手指尾 給曲 , 失 去 知覺及開 始 腫
He ° 20194F 11 月 17 日約 2330 時 , 警
員 8011 被送
到 醫院檢查。 經 診斷人 後, 醫生
確旋警員 8011 的
石
手手指
筋腱斷裂。
(12)
警方 的一輛 銳 武 宸 甲 車在暢 運 道的行 車線上 與 示
威 者發生 對 財 。 暴 動 期間 , 該輛銳 武 裝甲 車被示
威 者 投擲 的 汽油 彈 擊 中 車頭位 置 , 引致車身 看 次
冷氣
出風位亦 被焚毀 。該輛自甲車 (AM7885 ) FY
修理 費用 約 為 港幣 192,810.75 元。
(13) 由 2019 年 11 月 17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 基
於
示威
者的暴動行 為 , 理 大 受到
不同程度
的破壞 ,
而校方估算 , 整 個維修 工程 大約 需要 3 億 港元 。
(14) 在理大發生上 述 暴動的 背景下 , 本 率被告 (包括
D3、D4 ke D13 ) 均於耘方封鎖理 大 之 前 進 入理
A + 他們
於 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1400 時 突圍 逮
走 , 並 在暢 運 道被 警方 截 停 。
(15) 2019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約 1330 時 , 本 案 的 人被告 ( 包
ffi D3、D4 及 D13) 的 一群 $ 100 人 的示威
者試圖
從暢 運 道附近理大 正門 人 品 逃走。 他 們 部份人 士
身 穿 和 戴 有 瘩 備 。 理 大 正門 並 非 警 方 指定的出和人
口 , 因 警方
已於 2019 年 11 月 17 日約 2130 時指示
各 人 士 應從 Y 座離開。 該群 示 威 者 在暢 運 道 跑往 康
泰
從方向 , 並 在暢 運道集 結 (附近 為康泰爸、 育
7 EPR ETE — i) ° RY 1352 時 , 示 威 者打 開 兩
傘 , 組 成 方陣防線 。 期間他 們 向 康 宏 廣場一帶值
BAYES A a > MAA) DSR EP
磚頭
竺物品 。
D3 的拘捕
(16) 2019 年 11 月 18 日約 1405 時 , 偵純警員 9510 以
“暴動 」罪 名拘捕 D3, 並從 D3 身 上檢獲
兩部黑色
Samsung 手提 電話 、 兩張 電話 SIM 卡、兩張八固
通 、 一個 黃色頭盔、 一個 3M 灰色
防壽面具 連兩個
濾心 、
件 當 光 黃 色人急救反光
踢 、 一 副黑色 太陽眼鏡 、
背心、一件黑色
短袖 T 視 、 一
件綠色
長袖悸衫、 一條 黑色
長褲、 一 對 黑色
鞋、
一 個黑色
背囊、一 個黑色腰包 、 一 支 黑 色 電 人筒及
13 文 生理 鹽水 。
D4 的操
捕
(17) 2019 年 11 月 18 日
約 1405 E> ER 9517 以
暴
動 」罪 拘捕 D4, 並從 D4 檢 獲 一 部黑色 Samsung +
提 電話、 一
張 1010 電話 SIM 卡、一
張 Toshiba 記
憶 卡、一
張八達通、 一個 3M 灰色
防壽面具 連兩個
渡 心、一 個 藍 色 泳鏡、 一件 藍 色短袖恤衫 、 一
件
白色短 袖 T 補 、 一條 黑色短褲、 一 對黑色
襪及一對
鞋。
黑色
-10 -
D13 的拘捕
(18) 20194611 5 18 Ay 407K > = 2425 Hy HA DIB »
張電話 SIM
一部金色 Samsung 手提 電話、 一
並檢獲
卡 、 一張記憶卡、 一張 個 人 八 圈通、 一個 3M 白色
口單、 一 個 灰色
品單、 一件 黑色 長袖 外套、 一
件
白色短 袖 T 祁 、 一 條深 灰 / 黑 色 長褲、 一 對黑色
鞋
及 一 個黑色
背囊 。
RGN ES RR OKA
D3
3.
D3 現年 27 歲 , 案 發
時 22 歲 , 沒有任何
刑事定罪紀錄 ,
與 父母
及弟弟同 住 。2019 年 ,D3 完成 香港科技 大 學理學士 (生 物 科
攔 ) 學位課程 , 之後修讀 查 港 中 文 大 學護理科學 士 課 程 。他
於 2022
年 7 月 畢業 , 立 即 成 為 伊利 沙伯 醫院的 註冊
護士, 工作 表現 出 色 ,
並於 2023 年獲 醫院 管理 局頒發 獎狀 嘉許 。 考 取護 士 專業 資格 及投身
社會工作 後 ,D3 繼續
自費進修 , 並於 2022 年至 2024 年 獲得 不 同 的
專業
進修證書。 他 亦 考取拯潑銅章 , 完 成野外 掙 能 挑戰 賽事 等等。
4
D3 於 求情
信中指 , 他 生於 一 個 草根平凡的 家 庭 , 父
母一
直 腳踏實地 , 辛 勞賺 取 生活所 需 及 養育 D3 和 其 弟弟。 因 父母
為口奔
馳 ,D3 自小便 學 會 獨立 , 並 承諾 父母 將 來 努力賺錢 養家。 因
此多年
來 , 他 與弟弟均 努 力 裝備 自 己 。D3 自小 四 已 決 志信 奉 基 督; 大 學時
-ll-
參加 基督 徒 團克 , 參 與救世 還 露宿者中 心的 實習 工作 、 探訪低收入
家庭、 修讀社會學及精神健康 急救
課程。因 此決定修讀 中 文 大 學 的
課程。實 習 期間 , 正值新埕
疫情 , 於 伊利 沙伯 醫院隔離 病
護理碩士
房 與 其他 醫護 人 員 一 同 抗 疫 。D3 續指 , 之後 他 一 直 目 費修讀與急症
醫學 相 關 的課程 及拯 渾課程 和鍛鍊 身 骰 。他 明日 因 本 案 需 負 上 長 期
失去 目 由 的代價 , 更 可 能 失去 珍 而 重 之的 註冊護士 資格 及錯失 與 家
人共處
的時光 。 他腥 求 法 庭 格外 開 息 , 讓他早日
從投社會。
5.
辯 方亦呈 上 一 系 列的 求情信件 , 包
括 D3 本 人 、D3 的
家
人 、 上
司、 同事、 牧 帥、中 學 老師 、 朋 友 及義工
同 事 。他們均 異 口
同 聲 指 D3 熱心 助人 、 和勤奮 回 上 、 孝 順 、認
具、 負
責、 冷彤、 積極 、
善良 。 他 亦 是 家 庭的重要經濟 文 柱 。
6.
D4 現
年 24 歲 , 案 發
時 19 歲 , 沒 有 刑事定罪紀錄 。D4 年
幼時 父母 已
7.
離異 , 他 與 父親 及繼母 同 住 。
辯 方 呈 遞 一 系 列的 求情 信 , 包
括 D4 的 生 母、前 中 學校長
及 前中、 小 學 老師 。 生 母 指 D4 於單親
家庭長大 , 和欠缺 父母 的關愛 ,
與家人 關係 疏離, 更 重視朋輩關係 , 但性格 善良 , 對 同 母異父的 有繼
弟
表現關 愛 。D4 一 直以 來 成績 一般 , 但熱愛 運動 , 曾參加校內 和校
外 的比賽 , 成績彪 病 。D4 亦 曾 參 與 公 爸 步行
活動。案發 後 ,D4 一 直
努力 工作 , 更 報 讀 了 與 設計 相 關的 大 專 課 程。生 母自焉 沒 有 好 好 照
顧教等 D4, 亦 因擔 心判刑 難以 入睡 , 令 身 般 狀況 每 況 愈下 。
-12-
8.
前 中 學校長指 D4 是 一 名 傑出 的 運動員 , 對校內
的足球及
田徑隊伍 貢獻 良多 。D4 亦 是 校內 Yellow House 的 學 生委員 會 的 委
上 只, 表現代 站 。 三 名 前 老師
均指 D4 MERSAL ES + GABA > fee > SESE
人 、 熱 心 參 與 校外
活動 , 受 到 老師 和 同 學的 愛 戴 。
DI13
9.
D13 ELE 27 joe > SRGEIG 22 fe > (RATHER EFEAC EK ° 2019
年 6 月,D13 於 香港浸會大學社工 學 十 畢業 , 之後 於 中 文 大 學修讀護
理 系碩士
學位 , 並於 2022 年 畢業 。 後 來 ,D13 獲 一所 中 學聘用 為
註
et: > (ANAS ie > ASE 7 AR LE ° D13 Ai REED
因得 到 醫護 人 員 的
照顧, 受 到 啟發 , 立記從 事 醫護 工作 。
10. 辯 方噴上 一 系 列的 求情 信 , 包
括 D13 本 人 、D13 的 文 母
親
及家人 、 女友、 前 老師
及前
僱主 。D13 稱 已 深切 反省 其犯罪行
為 , 現 已十分 後 悔 。他 指被捕 後 仍努力 完 成 護理 系碩 十
本
案 , 和失去
課程, 但
因
當 醫護 及社工 工作的 機 會 , 影 響 其 前途。 本 案 亦對 其 女
友 及 家 人和膏 成 心理的影響 ;, 他們可 受 巨 大的 心理 壓力 ; 人父母
不但極
度擔憂
及傷痛 , 還 因 本 案 而 吵架。 他 彈法 庭 保證 日 後會奉 公 守法 ,
改過 自新 , 對 社會作出 真獻 。
-13-
11.
母親指 D13 從小便 成為基督教條 , 性格單純
及 善良 。
親指 2019 年 D13 受到當 時 社會 氣氛及錯誤 資訊
影響 , 進
入理大 , 現
已
深感後 悔。父親和 表姊 則 指 D13 孝順 、 正
直及 善良 。 表姊 亦 指
D13 為 家 庭 的重要經濟 文 柱 。 他們均 希 恒法庭可 予以輕 判 。
12.
三 位 大健師 指 沒
有證
供蜂示 D3、D4 及 D13 BHF y AF
矣 、 號台、 煽動 或豉 吹 他 人 參與
暴動 , 他 們 只 是 其 中 一 個 便利 、 豉
勵 或協助
的參與 者 。他 們 希 評法 庭 考 慮到 3 名被告案 發時 的 年紀 及
背景 , 予
以輕判。
AREY
13,
「暴
動」是極 嚴重
的
罪行, 最 高 刑期為 10 年 監禁 。
14,
iS BIE INT BE BF BF lf (2019] 1 HKC 296, 上 訴 法
hea] PFU :
59. 本 庭 必須強調 香港 是 法治
社區, 是 和 平和 安寧
的社
區 , 絕 不 容許 本 案所 出現的 無故 及 嚴 重的 暴力 行 為 , 特
別
是針對執法 者的 暴力行為 。
60. ” 本 庭認同
原審法 官 的說 法 , 要 對 有 了 關 罪 行判處 具阻
嚇
性的刑譚 , 對 犯案 滋事 者 迎頭棒 喝 , 防 止 同類事件
再次
出現 , 否 則社會 要付出慘痛代價 , 有 咎 公眾 及執法人員 的
利益 。 」
-14-
15.
IR ERT
Jf AEF [2020] 4 HKLRD 428 第 79
段 , 上訴法 庭 指 出 暴動 罪判刑 的 考慮 因素 , 包
括 :
(1)
Fe ce aE AE > Fee FAS car aA » Fare 1k
者 , 計 劃 周詳 及精密的程度 為 何 ;
(2)
參與 暴動 人 數 多 少 ,
(3)
暴動 者所 使用暴力的程度 , 包括 有 合 使 用 武器 ,
若有的
話 , 是什麼
武器或數量
(4)
暴動
的規模 , 包括發 生 暴動
的時間 、 所 在 之 處 、
地 屆 數 日 及男 圍 ;
(5)
暴動 歷時 多 久 , 包括 暴動
有人否延長 ; 是 否經 警方
或 其 他 公職 人 員 重 覆 葡 告後 仍然 進 行 ;
(6)
暴動
所造成的傷害 : 例如 有人否 對 財物 造成 任何損
失 或破壞 , 大 有 有 的話, 其程度
為何 ; 是 否 有 人 受
傷 ', 及
若 有的
話 , 傷者人 數 及傷勢
為何 ;
暴動 造成 之感輛的 嚴重 性 及 迫近程度為 何
(8)
暴動對 公眾 造成 滲擾 的 性 買 和程度 ,
中
(7)
-15-
(9) 暴動對社群關係 的影響 ;
(10) 暴動對 公共 開 文 造成 的 負擔 ,
\
(11) 犯案 者的 角色 及 參與 程度 , 如除 自己有參與
暴動
外 , 有 否 安 排、帶 領 、號如 、 煽動 或鼓吹 他 人 參
與
暴動 ;
當 人 一說
(12) 犯案者在 暴動發生 期間 , 有 沒 有 干犯其他 罪行。
16. ASTRO AWA An > Etcsbig Aa] HS lis
引 。 可
是 , 於 HKSAR v Tse Ka Wah [1992] 3 HKCR 16, 上 訴 法院 指
出 , 暴動 」 罪 適當 的 起 點為五年 監禁 : 亦
見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Cheung Chun Chin [2002] 2 HKLRD 233。 因 案情
特別嚴重 , 或 涉及 財
起點為 6 年 監茲 : 見 Cheung Chun
產損毀 或有人 受傷 ,適 當的量刑
Chin (同 上 )。
17.
“上 暴動」罪 的 判刑
要旨 是 懲衣及阻嚇 : 見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Chi Fung & 2 others (Chinese) [2018] 2 HKLRD 699 ;
Secretary for Justice v Wong Chi Fung & 2 others [2018] 21 HKCFAR 35
Rv Dixon Jenkins [1985] 14 A Crim R 372 °
18. 上 訴 法 院 已於多 宗 案件 中 指出 , 就 這 類 控 罪 量刑時 , 法
庭 必須 考慮案發 時 的 社會 氛圍。 證 供 顯示 , 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
始 , 示 威 者 已 開始有 組 織 地 佔據 理大及 進行各 種違法 行 為。直 至 警
方於 2019 年 11 月 28 日 進入理大前 , 理 大 的 暴動仍然 持續 。D3、D4
-16-
及 D13 是 2019 年 11 月 17 日, 警方 圍堵 前 已 進入及 繼續 留守理大 的
人 。 當 時理大 內的 示威者不但繼續作出破壞社會 安寧
的行 為 , 而
且
暴力
程度更與日俱增。 三 名 被 告是在政府 、 警方及校方多次 勸只 反
纔 告 後 , 和 叔 方封鎖 理大前 進 入
19,
校園 , 亦於封鎖後繼續 留守 。
AIST SLES A HUTS [it EAP UTE aT
FEF CAAR 1/2023 [2023] HKCA 1318, 上訴 法 庭 對 案發 當 日 首
次 有 人從 理大 逃走 判刑的 看 法 。D4 的 大 律師 要 求 本 席 考慮 案例 判決
的 第 46 段。上訴 法 庭指 :
“44. 第 一個 關鍵問題是 , 法 庭 在判刑 時 是 否 可以 甚至應
該 考慮 整個 理大
暴動。對於 這 個問題 , 本 庭認為
答案是肯
定的 , 但 只 是作為 案發 背景 (context) 來 考慮。這 和 翻 出
已被 存檔 的控 罪 再判刑是兩 回事。 舉 個 例 , 多 名被 告 持械
參與
大型歐門 , 在 開始撕 殺 前 一 刻被 趕 到的 警 員捕獲 , 經
認罪協商後 承認 “ 管有 攻擊
人性武器 " 以換取 ‘ERY SERIE
檔 , 在 這 情況 下法庭是 否 還 可以甚至 應 該 考慮各人 手持 利
刀 木棒 究竟 是作什 麼 用途 ? 由於純粹 是 要 虛張
聲勢, 扣
或
獨自
在暗處傷人 , 扣 或在賠 市 中肆意 互相 追殺 , 以 案件 的
整體 嚴重 性 和個 人 罪責 而 言都是有 分 別 的, 所以 法 庭實有
需要
去落清 , 但結果 卻 肯 定 會比兩罪都 要 判刑 的 情況 為
輕 。 相 關的 原 則 , 本 庭在近年 處理的 多 宗 暴動 案 已表明 適
用 , 本 庭 不認為有爭辯 的 空間 。 作 為 牽動
全港 , 今 整個 尖
東和 紅磡 區 域 陷入多 天混亂的 暴動的 一 環 , 本 案對公共
秩
序的破壞 , 以 及 各 答辯 人的 個 人 罪責 , 都是單一 和偶發
的
同類 事件 無 法相 比 的 , 這 幾 乎 是 常識問題 。
45. 本 案的 第 二個 關鍵問題是 , 原 審法 官究竟 有 沒 有 把
上 如 的 原 則 納 和 人 判刑 考慮及 其 答案所 等 致 的 結果 。 本 庭認
為 , 原 審 法 官對 有 關問題的 處理 是 瞻 前顧 後 , 橫稜兩可
的 。 例如 : 一 邊說 不
能抽離」整 個 理大 暴動 , 另
一邊又
說 只
能以控罪 1 及 其 案情作為 判刑 基礎 」, 究 竟 是什麼
意思 ? 正確 的 表 述 不 是 應 該 說 : 根據 控罪 1 的 案情 , 再
顧
及 到 它 是 整個 理大 暴動的 一 環 , 控罪 1 的 量刑 基準 是什
麼 ? 申 請 人認為 原 審法 官 把 整個 理大 暴動切割掉 , 構 成 原
則犯錯 , 是 不 無 道理的。 不 過 即 使 如 部份 答辯方大 律師所
-17-
言 , 原審 法 官 有把整個 理大暴動作為 背景 納入 考慮 , 但
他
反 星刑 基準 定於 2 年, 那
也實在太
低 , 是明顯
不足。不能
忘記的是 , 當 相 關的 那 一 批示威 者魚貫 走出 理大 時 , 其
中
不少人 是滿 身眉碳 備 和 手持塞有 布條的玻璃瓶的 , 五
名舍辯
人 不 可 BISA SL: RBA ESS RGA Sa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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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 而 減輕 罪責 的 , 辯 方、原 審 法官 , 甚 至答辯
方如有 類
似
的 陳 詞 和 看 法 , 因 此 也 屬 不對 。 參 於 其 他例如 是 沒 有前 科
和受 茶些社會
輿論 所誤等等 因素 , 申 請 人 的陳詞是 正確
的 , 不應 該 在 涉及 嚴重 罪行 的 案件中有 任何 具意 義的 比
車
。
經 考慮 所 有相 關 因素 , 包括稅辯人和 其他示威 者只
是 在 逃離 理大 而 不 是 主動 出 來 攻擊警方 , 本 庭 認為
可以較
低 的 年期作為控罪 1 的 量刑 基準 , 但 無 論 如 何 也 不應 少於 3
年 。D1 和 D4 適時認罪 , 可得 三 分 一的扣減 , 就
下調至 2
年 。D3、D6 和 D7 遲認 罪 , 只
得 20% 的扣減 , hee
年 4 個 月。此後 五 人就 再 沒有下 調的 空間
。
46.
20. D4 大律師
沒有道明 要求本席 考慮案例 第 46 段的 原 因 。
如 果 大律師
是說 D4 只 是 逃走 , 希望本 席 用 相 同 角度 考慮 判刑的話 ,
其陳詞 不但簡直 站 不 住腳 , 更 是扭曲
事實 , 有誤等 法庭之虞 :
(1)
案例 中 的被 告人有 認的 、” 暴 動 」細節只涉及 2019
年 11 月 18 日
第一次的突圍
逃走 , 不 包括 2019 年
11 月 17 日於理大
內參與 “暴動 」。 本 案 的 D3、
D4 和 D13 被 定罪的細節則 包括 2019 年 11 月 17 日
在理大
內參與 “暴動 」。本 案中 , 理 大 內的 暴動
WIFE ARSE Se (context), 而 是指證該 3 名被告人
的證供。如 大律師稱 D4 只 是 逃走 , 他 是 完全
英視
D4 被定罪
的控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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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2) 於 案例 中 , 眾被 告人娩 出 理大 後沒有 跟 隨 其他 示
威者 , 而 是逃敵 旁 邊的 科學館 停車 場 , 從後 門 進
入 當 時 並 不對 外 開 放的 科學館 ; 其餘的 示威
者則
繼續
集結與迷方對時 。 在 科學館內 , 部 份的 示威
者 開始 更換 衣服 和 去 斌 原 本管有 的 汽油 彈 、 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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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現和拘捕 。 就 算是 2019 年 11 月 18 日 , 本 案 的
D3、D4 和 D13 逃 出校園
後沒 有 離開示威者主 觸 ,
而
是跟隨紀 100 名 示威 者 , 疏 上暢 運 道 天橋 , 並
於
天橋上
擁出傘陣 , 與 警方
對峙 , 其 中 有 示威
者回
警方投擲 多枚 汽油 彈 及雜 物 , 亦 有 人 敵 上 警方
射
前 。 率例 中被 告 人的罪責與本 率被 告 人 的 罪責 完
全 不 可 同 日 而 語。本 席 已 於本案 其他被 告判刑時
iP PINAR PAI Tl CFLS 39 人至 45 段 ) 。
21.
本 席 已 於本案 其他被 告 人 判刑 時詳細 考慮 火 大私 案指引
的
每項原素 , 現 不 再 重覆。 簡 而 言 之, 本 率 是早有 預謀
及計劃周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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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對 公共 開 文 造成負擔 最 廠 重的 暴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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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造 成 的 損害 最 嚴重、 感 盞性 及滋擾 性 最大、 對 社群關係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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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暴動 ;, 亦 是香港
有史 以 來其中 一場規 樸 最大、 歷 時 最長、 暴 力程
22. 考慮
到本案沒 有證 供顯示三 名被 告人有 安排、帶 領 、號
如 、 煽動 或 豉 吹 他 人 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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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 , 本 席認為 適當的 量刑 基準為 6 年
監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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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 tt EE a TR IR BE FE IL > ROSES a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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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 D13 經漫長審訊被 定菲 後 , 面對 判刑時 才 稱後 悔 , 只 是口惠 而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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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至。本 案 中 完全 沒 有減刑 因素 , 本 席 下 令 判處 3 名被 告人 6 年 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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