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CC 1209/2025 [2026] HKDC 9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區域法院 刑事案件2025年第1209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莊嘉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證瑜 日期: 2026年5月20日 出席人士: 謝祿英女士,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黎國光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黎國光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控罪: 入屋犯法罪 (Burglar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判刑理由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控罪、案情 1. 被告人承認1項入屋犯法罪,違反第210章第11(1)(b)及(4)條。詳情指他於2024年12月10日在香港,作為侵入者在進入建築物的部分 (即荃灣大陂坊21號泰華大廈地下5A 號舖 「365 Laundry」(「該洗衣店」) 的雜物房) 後,偷竊一個載有現金3,100元的袋。 2. 該洗衣店是24小時自助,證人1是其經理,而被告人是前僱員。店內有一間雜物房以密碼鎖鎖上,所有僱員均獲告知密碼。 3. 2024年12月13日,證人1發現雜物房內載有現金3,100元的袋不見了,於是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人於同月10日1355至1357時進入洗衣店,打開密碼鎖進入雜物房,並拿走該袋。 4. 2025年1月3日,被告人被捕,並在警誡下承認一時貪心偷錢來自用。 5. 被告人在警誡會面說: (a) 他曾受僱於該洗衣店,知道雜物房密碼鎖的可能密碼,及內有個膠袋存放金錢。 (b) 2024年12月10日約1355時,他到該洗衣店偷錢,並成功開鎖進入雜物房。 (c) 他是閉路電視拍攝到從雜物房偷錢的人。 (d) 他已花光那些錢。 B. 輕判請求 6. 被告人現年31歲,中六程度,失業。 7. 辯方援引的案例包括R v Chan Yui Man CACC 36/1988、R v Wong Man CACC 372/1992、及HKSAR v Sim Ka Wing CACC 450/2000. 8. 辯方指本案不涉及大額損失、工具、破壞、暴力、或精密策劃等。 9. 辯方亦指被告人已從該洗衣店離職3年,希望法庭不因他違反誠信而加刑。控方不反對。 C. 判刑 10. 本席以30個月監禁為起點,因認罪而扣減1/3至20個月。所以被告人被判監20個月。 (王證瑜)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