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搶劫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堅 DCCC145/2025

判處監禁 · 監禁3年8個月
被告企圖搶劫罪成,判囚3年8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12/3/2026[2026] HKDC 66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堅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周燕珠

案情摘要

被告黃堅(70歲)於2024年8月1日尾隨控方第一證人進入元朗鳳池村一條隱蔽小路,企圖搶劫其裝有6萬元現金的斜孭袋。被告從後拉扯袋帶並拳擊證人面部,雙方發生糾纏,證人反抗並向被告還手。最終搶劫未遂,證人報警。被告被捕後還押超過18個月,期間身體狀況惡化,且患有肝炎。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企圖搶劫罪(Attempted robbery)的量刑起點,以及被告年齡、還押期間身心受創、案發時受傷及無使用武器等因素應如何反映在減刑中。

判決理由

法庭參考了 Mo Kwong Sang v R 的判刑指引,指出普通搶劫案若涉及武器或闖入私人處所,刑期會相應增加。本案雖為企圖搶劫,但被告施以暴力導致證人受傷,具嚴重性。法庭考慮到被告單獨犯案、未用武器、證人無金錢損失,以4年為量刑起點。鑑於被告在糾纏中受傷及年屆70歲,法庭酌情減刑共5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Mo Kwong Sang v R [1980] 關於搶劫罪的判刑指引,以及 HKSAR v Ting Chiu [2003] 3 HKLRD 378 關於無武器搶劫的量刑原則。

裁決與命令

被告企圖搶劫罪名成立,判處監禁3年8個月。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法庭在處理長者初犯案件時,會平衡罪行的嚴重性與被告的個人狀況(如健康及還押期間的煎熬),並對因受害人反抗而導致被告自身受傷的情況給予適度減刑。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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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企圖搶劫罪會判監多久?
A.

判刑取決於案情嚴重性,如是否使用武器或暴力。本案被告雖未成功搶劫,但因施以暴力導致事主受傷,法庭以4年為量刑起點,最終考慮其年齡及健康狀況減刑至3年8個月。

Q.被告在案中受傷可以減刑嗎?
A.

可以。在本案中,法庭考慮到被告在與事主糾纏期間受傷,需接受眼科及牙科治療,並因此給予了3個月的減刑。

Q.70歲長者犯法會否獲豁免入獄?
A.

不會。雖然法庭會考慮被告年齡及重犯機會,但搶劫罪性質嚴重。本案被告雖獲減刑,但仍須入獄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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