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文書錯誤的更正?

HKSAR v Xu Xia Li CACC395/2003

其他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修正判決書中的法院名稱錯誤。
上訴法庭(刑事)Woo VP, Yuen JA1/9/2004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XU XIA LI (D1) and CHING YU CHIU, SINDY (D2)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Woo VP, Yuen JA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一宗刑事上訴,原審案件編號為DCCC 273/2003。上訴法庭於2004年9月2日作出判決。其後,法庭於2004年11月22日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將判決書首頁D行中錯誤標示的「COURT OF FIRST INSTANCE」更正為「COURT OF APPEAL」。此更正僅為文書性質,不影響判決實質內容。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的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判決書中法院名稱的錯誤標示,即將「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誤寫為「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上訴法庭需要處理此文書錯誤,並發出更正令以確保記錄的準確性。

判決理由

上訴法庭的判決理由主要基於對判決書中明顯文書錯誤的識別和糾正。法庭確認判決書首頁D行錯誤地將法院名稱標示為「COURT OF FIRST INSTANCE」,而正確的應為「COURT OF APPEAL」。因此,法庭發出更正令,以確保法律文件的準確性和清晰度,此舉屬於法庭固有權力範圍內對文書錯誤的修正。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發出更正令,將判決書首頁D行中錯誤標示的「COURT OF FIRST INSTANCE」更正為「COURT OF APPEAL」。此更正令由Woo副庭長書記發出,日期為2004年11月22日。

判決啟示

本案顯示了法庭在發現判決書中存在文書錯誤時,會主動或應要求發出更正令以確保記錄的準確性。這類更正通常不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但對於法律文件的嚴謹性至關重要。此更正令是在判決日期之後發出的,表明文書錯誤的修正可以在判決發出後進行。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判決書有錯字怎麼辦?
A.

如果判決書中存在文書錯誤,例如法院名稱錯誤,法庭會發出更正令 (corrigendum) 予以修正,以確保法律文件的準確性。

Q.更正令會影響判決結果嗎?
A.

通常情況下,更正令僅用於修正判決書中的文書錯誤,例如本案中修正法院名稱,不會影響判決的實質內容或結果。

Q.判決後多久可以發出更正令?
A.

本案中,更正令是在判決日期(2004年9月2日)之後約兩個月(2004年11月22日)發出的,表明文書錯誤的修正可以在判決發出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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