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DCCC599/2013 A
香港特別行政區
B 區域法院 B
刑事案件 2013 年第 599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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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D 訴 D
吳子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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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 F
日期: 2013 年 9 月 12 日
G 出席人士: 律政司檢控官 Mr Hayson Tse,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G
Mr Kevin Tang,由王婕妤律師事務所延聘,代表被告人
H 控罪: 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Possession of child pornography)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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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理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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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人被控一項經修訂管有兒童色情物品 罪,違反香港法例第 579 章<防止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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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色情物品條例>第 3(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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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承認控罪及案情,被裁定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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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3. 2012 年 3 月 22 日 警 方 持 搜 查 令 進 入 被 告 居 所 , 並 就 上 述 控 罪逮捕及警誡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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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 警 誡 下 被 告 回 答 : 「 我 可 能 有 下 載 睇 過 , 但 是 我 唔 會 主 動 發 布 ,而事隔這麼耐,我都唔
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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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其後警方在被告臥室電腦硬碟中發現 兒童色情物品,即 4 個圖像文件和 11 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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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文件。按上訴法院 萬 廣 財 一案的 4 級別分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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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 圖像文件 視頻文件 R
一級 3 3
S 二級 0 3 S
三級 1 3
T 四級 0 2 T
總計 4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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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12 年 10 月 12 日探員 5598 就上述證物編制了照片專輯 ,當中 4 號圖片描繪了一名 13 或 14 A
歲的西方女孩與男人口交 ,其他的內容涉及年輕至約 7 歲的兒童。被告於 2012 年 11 月 26 日
B 的第一個警誡會面中承認曾存儲及觀看過 4 號圖片,及他會使用其電腦內名為“電驢” 的軟 B
件 以 關鍵詞如 “teen” 及“nude” 去搜索下載的文件。於同日第二個警誡會面中被告再承
C 認 以 其 他 關鍵詞如“sex” 及“porn” 去搜索下載的文件,及他知道兒童色情製品是被禁止 C
的 。 他 好 奇 希 望 知 道 那 些 關 鍵 詞 搜 索 得 來 的 文 件 內 容 , 但 下 載 後 一 般 不 會立刻觀看 ,而是之
D 後 間 中 觀 看 , 有 些 下 載 文 件 他 從 來 沒 有 看 過 , 若 文 件 是 一 個 十 多 分 鐘 的 電影 ,他會下載後立 D
即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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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求情
F 5. 被 告 剛 滿 23 歲 , 未 婚 , 為 一 名 大 學 生 , 另 有 兼 職 工作 。被告為家中獨子,父 F
母均有工作。案發時 21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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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被 告 尚 有 一 年 課 程 就 大 學 畢 業 , 過 往 沒 有 任 何刑事紀錄 。一直以來被告於父母
H 眼 中 都 是 一 名 優 秀 的 年 青 人 ; 在 諸 位 中 學 老 師 眼 中 是 一 名 守 紀 律 , 懂 禮 貌,態度認真,有目 H
標 和 抱 負 , 具 自 我 反 思 能 力 的 年 青 人 ; 在 親 戚 和 朋 友 眼 中 亦 是 誠 懇 待 人 有上進心的青年 。各
I 人對此優秀有禮的青年犯下本案 均感到錯愕,亦為他的前途擔憂。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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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
7. 被 告 在 給 法 庭 的 求 情 信 中 表 示 基 於 自 己 的 愚 昧及一時好奇犯案 ,感到十分後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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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愧 疚 , 事 件 不 單 嚴 重 影 響 到 自 己 , 更 連 累 到 家 人 , 親 友 及 師 長 為 自 己 擔憂 。代表律師指被
告 自 修 一 年 重 考 獲 得 大 學 學 位 , 選 修 社 會 科 學 , 希 望 日 後 服 務 社 會 , 是 一名有抱負的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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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席 認 為 在 一 時 好 奇 下 犯 案 說 不 通 , 按 被 告 向 警 方 承 認 的 下 載 和 觀 看 習 慣 ,本案並非單一事
件 , 是 被 告 經 時 間 養 成 的 習 慣 , 當 事 件 被 揭 發 後 , 被 告 顯 然 後 悔 , 但 其 憂慮懊惱只集中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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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對自身前途的影響及因此 使身邊愛護他的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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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認罪當天被告尚未領悟到兒童色情製品對有關兒童的傷害,被告人生閱歷尚
淺 , 這 些 都 可 理 解 。 當 天 本 席 著 被 告 設 身 處 地 去 想 兒 童 色 情 製 品 對 有 關 兒童的影響和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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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 他 深 徹 反 省 如 何 能 做 到 表 裏 如 一 , 為 此 將 案 件 押 後 索 取 被 告 的 背 景 報 告,並著他在押後期
間反思兒童色情製品對有關兒童的影響和傷害,及計劃日後如何面對和繼續自己的人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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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從 被 告 背 景 報 告 所 見 , 被 告 大 學 成 績 一 般 , 社交圈子狹窄,性格內向,並無與 Q
異 性 交 往 。 約 於 12 至 13 歲 時 踏 入 青 春 期 , 中 學 階 段 已 開 始 經 電 腦 下 載 不 同 的 色 情 物品觀
R 看 。 相 信 被 告 踏 入 青 春 期 後 開 始 對 性 產 生 好 奇 , 因 其 內 向 的 性 格 , 社 交 圈子狹 窄,而養成觀 R
看 色 情 製 品 , 甚 至 兒 童 色 情 製 品 。 被 告 在 扣 押 期 間 體 會 到 失 去 自 由 , 為 自己令父母擔憂而悔
S 咎 , 亦 表 示 為 兒 童 色 情 物 品 中 的 受 害 兒 童 感 到 歉 咎 , 希 望 日 後 能 為 保 護 兒童的事宜做義務工 S
作 ; 他 表 示 觀 看 兒 童 色 情 製 品 時 沒 有 想 到 後 果 , 現 已 得 到 很 重 的 教 訓 , 希望能盡快改過,重
T 過正常的生活和繼續學業 。 T
U 10. 按 上 訴 法 院 於 萬 廣 財 一 案 中 的 判 刑 指 引 , 管 有 四 級 兒 童 色 情 製 品 (即 使 只 有 數 U
個圖像)的刑期一般須為 12 至 36 個月監禁。於 鐘 啟 楊 (譯 音 )HCMA 187/2011 一案中,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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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人為一名 47 歲已婚育有 2 名子女的冷氣技工,他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製品,即 7 個一級圖 A
像文件,2 個一級視頻文件,4 個三級視頻文件,6 個四級視頻文件,涉及的兒童年紀介乎 7
B 至 12 歲。原審裁判官以 18 個月為量刑起點,給予認罪的 1/3 扣減後,判處上訴人 12 個月監 B
禁。上訴庭重新考慮相關案情和被告背景後改判上訴人 10 個月監禁,此等同以 15 個月為量
C 刑起點。 C
D 11. 本 案 涉 及 的 童 色 情 製 品 數 量 和 四級兒童色情製品較 鐘 啟 楊 一案少,被告的年紀 D
亦 遠 低 於 鐘 啟 楊 一案的上訴人。本案中涉及 2 個四級視頻文件,其他的分別為一級、二級和
E 三 級 , 當 中 又 以 一 級 為 多 數 。 按 被 告 剛 滿 23 歲 的 年紀,獲釋出獄後,他須按 ≤ 香 港 法 例 第 E
221 章 刑 事 訴 訟 程 序 條 例 第 109AA 條 ≥ 於獲釋出獄後繼續接受監管不超逾 12 個月,若沒有
F 遵 從 有 關 的 監 管 令 , 即 屬 有罪 ,一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 及監禁 12 個月。考慮後認為本 F
案的合適量刑起點為 9 個月監禁。被告承認控罪可獲 1/3 扣減。被告案發時 21 歲,正修讀大
G 學 課 程 , 對 人 生 充 滿 希 望 , 對 日 後 的 工 作 和 生 活 抱 著 憧 憬 , 亦 為 此 努 力 ,背景報告顯示被告 G
深 徹 就 所 犯 得 到 教 訓 , 會得珍惜自己的前途,認為合適給予被告進一步減刑至 3 個月監禁。
H 被 告 要 以 今 次 定 罪 作 為 日後 行事的警剔,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若經過 3 年時間並未在香港再 H
被定罪,被告即可獲益於 ≤ 香 港 法 例 第 297 章 罪 犯 自 新 條 例 第 2 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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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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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判監禁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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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嚴舜儀) M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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