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
B B
DCCC 170/2023
C [2025] HKDC 1883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3 年第 170 號
F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盧彥樺 (第一被告人)
J J
郭浩良 (第二被告人)
K 郭潤芳 (第三被告人) K
鄧浩麟 (第四被告人)
L L
杜偉濤 (第五被告人)
M M
黃蓮欣 (第六被告人)
N 梁紫穎 (第七被告人) N
毛詠嫻 (第八被告人)
O O
羅雅穎 (第九被告人)
P P
陳家裕 (第十被告人)
Q 林曉東 (第十一被告人) Q
R
林煒傑 (第十二被告人) R
顏梓定 (第十三被告人)
S S
黃卓立 (第十四被告人)
T 胡健良 (第十五被告人) T
U U
V V
-2-
A A
B B
周玉田 (第十六被告人)
C 江梓瑩 (第十七被告人) C
張皓翔 (第十八被告人)
D D
---------------------------
E E
F F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G G
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H 出席人士: 關百安先生,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H
I
林凱依女士,由張淑姬趙之威律師行延聘,代表第九被告 I
人
J J
是香媛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朱國熙、黃錦華律師事
K 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延聘,代表第十三被告人 K
L 許俊聲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何約翰律師行延聘,代 L
表第十七被告人
M M
控罪: [1] 及 [8] 串謀詐騙(Conspiracy to defraud)
N N
[2] 至 [7] 及 [9] 至 [20]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
O 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O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P P
offence)
Q Q
R
--------------------- R
判決理由書
S S
---------------------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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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3-
A A
B B
A 控罪
C C
1. 本案有十八名被告人(D1 至 D18)及二十項控罪。
D D
E 2. 二十項控罪可以分為兩組:(A)控罪一至控罪七;(B) E
F
控罪八至控罪二十。 F
G G
3. 控罪一指控 D1 至 D9 與其他人串謀詐騙香港永明金融有
H 限公司(下稱“永明”)。 H
I I
4. 控罪八指控 D1、D2、D10 至 D18 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
J J
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下稱“富衛”)。
K K
5. 控罪二至控罪七和控罪九至控罪十七分別指控個別被告
L L
人與 D1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M M
即串謀洗黑錢。
N N
6. 控罪十八至控罪二十分別指控 D1 與並非本案被告人的鄭
O O
立峰、梁銘波和梁金霞串謀洗黑錢。
P P
Q 7. 多名被告人已認罪,現在的審訊只關乎否認控罪一和控罪 Q
七的 D9,否認控罪八和控罪十二的 D13,與及否認控罪八和控罪十
R R
六的 D17。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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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B B
B 案情簡介
C C
8. D1(盧彥樺“Sharon”)在永明任職保險代理,也同時在
D D
富衛工作,她後來離開永明,只在富衛工作。
E E
F
9. 控方指 D1 在永明任職期間,籠絡及組織其他人(包括 D2 F
至 D9)加入永明做傀儡保險代理,把自己經辦的保單寫成由那些傀
G G
儡保險代理達成交易(俗稱「射單」)。如此做法影響永明計算津貼、
H 佣金和獎金給有關的保險代理及其上線,永明為此多付或有可能多付 H
I (控罪一)。 I
J 10. D1 在富衛工作時也籠絡及組織其他人(包括 D2、D10 至 J
K D18 及鄭立峰、梁銘波和梁金霞)加入富衛做傀儡保險代理,「射單」 K
給他們。如此做法影響富衞計算津貼、佣金及獎金給有關的保險代理
L L
及其上線,富衞為此多付或有可能多付(控罪八)。
M M
11. 控方指 D1 控制了一些傀儡保險代理的出糧戶口,當永明
N N
或富衛把津貼、佣金或獎金存入保險代理的戶口,D1 或她的代理人
O O
便從戶口分次提取款項;也有傀儡保險代理自己取出全部或部份款項
P 交予 D1,或轉賬到 D1 掌控該保險代理的另一戶口,由 D1 或她的代 P
理人從戶口分次提取款項;D1 和多名被指是傀儡的保險代理因此分
Q Q
別被控串謀洗黑錢(包括 D9 的控罪七;D13 的控罪十二和 D17 的控
R R
罪十六)。
S S
12. 控方指 D1 會給回傀儡保險代理每月數千元,作為串謀合
T T
作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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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5-
A A
B B
C 13. 控方指涉及 D9 的「射單」有三份;D13 有十六份;D17 C
有十四份。
D D
E 14. 廉署人員找到 D1 和被指與她串謀犯案的人(包括 D9、 E
F
D13 和 D17)的 WhatsApp 通訊。 F
G G
15. 廉署人員從銀行找出 D9、D13 和 D17 的相關戶口紀錄,
H 顯示一些不尋常的轉賬和提款。 H
I I
16. 廉署人員在 D1 家中找到一些據稱與案有關的物品,又在
J J
被指與 D1 串謀犯罪的 D3 家中及 D9 家中找到一些據稱與案有關的
K 物品。 K
L L
17. 控方呈上 D9 和 D17 的警誡口供。D9 自願給廉署一份口
M M
供;D17 則聲稱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給了兩份口供。本席經過特別事項
N 聆訊,裁定 D17 的兩份口供都是自願,接納為控方證據(證物 N
P44/P44A 和 P45/P45A)。
O O
P 18. 在審訊中,D9、D13 和 D17 都選擇作供。 P
Q Q
19. D9 同意控方所指的三份保險單都不是她經辦,但稱不知
R 道被 D1 利用自己的名義「射單」及 D1 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去收取永 R
明所付的報酬,她後來準備報稅時發覺,和 D1 爭執,自己稍後也向
S S
中銀報失提款咭,最後還取消戶口。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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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6-
A A
B B
20. D9 稱她起初將中銀戶口的提款咭連密碼、保安編碼器和
C 網上銀行理財密碼都交給 D1,以為是僱主(永明)要求,而 D1 是永 C
明的秘書。
D D
E 21. D9 又說以為 D1 每月給她的$4,000,是永明或自己所屬的 E
團隊給保險代理的車馬費。
F F
G 22. D9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永明,也否認和 D1 串謀 G
H 使用自己的中銀戶口去洗黑錢。 H
I I
23. D13 說控方所指的十六份保險單都是自己經辦,因此應得
J 富衛所發的報酬。 J
K K
24. D13 稱他曾向 D1 借款 70 萬元,對方要求還錢,他便從富
L 衛出糧的中銀戶口先提取 25 萬元給 D1,又按對方要求把另一富衛出 L
M 糧的匯豐戶口的提款咭交給 D1,讓對方從滙豐戶口支款作為自己還 M
債。D1 從 D13 的滙豐戶口前後支款 50 多萬元,連同早前收取的 25
N N
萬元現金,實際取了 75 萬多元。D13 說扣除他要付 D1 四個月的借款
O O
利息(每月$7,000,合共$28,000),D1 是多拿了三萬多元,但這三萬
P 多元的數額後來在 D1 替他還款給富衛的總數中扣除,他因此只須支 P
付六萬多元給 D1,而 D1 則代他償還富衛追討的九萬多元。
Q Q
R 25. 廉署找到的銀行紀錄顯示 D1 有兩次給 D13 金錢(每次 R
$3,000),D13 說都是 D1 因為業務關係,付他用來買禮物給客人。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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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A
B B
26. D13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也否認和 D1 串
C 謀使用自己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C
D D
27. D17 說控方所指的十四份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富衛最初把
E E
收入存入她的恒生戶口,她提取 19 萬元出來,在 D1 引介下買茶葉作
F 為投資,後來,富衛將收入存入她的滙豐戶口。D17 說匯豐戶口一直 F
由自己掌管,沒給 D1 使用。
G G
H 28. D17 的滙豐戶口有多項櫃員機提款,其中 22 次每次提款 H
I 兩萬元,D17 說這些款項都是自己或托母親提取,然後借給爺爺去幫 I
爺爺的朋友醫病。
J J
K 29. D17 說她每月從 D1 收取$3,500,是富衛的保險團隊上線 K
L 透過 D1 給新人的津貼。 L
M M
30. D17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也否認和 D1 串
N 謀使用自己的恒生戶口及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N
O O
C 控方案情
P P
Q C.1 控方證物 Q
R R
31. 主控官呈上多項證物(見證物表),包括三份由控辯雙方
S S
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C 條引入的承認事實
T (證物 P1、P105 和 P108)。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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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8-
A A
B B
C.1.1 承認事實一(證物 P1)
C C
32. 承認事實一的內容包括:
D D
E (a) D9 於 2017 年 11 月 13 日和永明簽訂保險代理合約; E
F
又在 2018 年 1 月 5 日和永明簽訂一份有關津貼的 F
合約(Income Builder Agreement (Industry Recruits));
G G
H (b) D9 的中國銀行戶口是 012-866-006xxx-9(D9 的中 H
I
銀戶口)和 012-866-0-004xxx-1(D9 的中銀支票戶 I
口);
J J
K (c) D9 的恒生銀行戶口是 224-234xxx-882(D9 的恒生 K
戶口);
L L
M M
(d) 永明的紀錄顯示 2018 年 2 月 21 日至 4 月 14 日,
N D9 共有三張保單(證物 P9(1-3)); N
O O
(e)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永明前後將$384,483.43
P 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 P
Q Q
(f) D9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她自願進
R 行警誡錄影會面(光碟為證物 P15/謄本為證物 R
P15A);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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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A A
B B
(g) D13 於 2019 年 8 月 20 日和富衛簽訂保險代理協議;
C 正式入職日期為 2019 年 9 月 1 日;代理人編號為 C
32163;所屬區域為 DH60;
D D
E (h) 富衛在 2020 年 3 月 29 日終止 D13 的合約; E
F F
(i) D13 最初在富衛出糧的戶口是中國銀行戶口 012-
G 601-2-002xxx-2(D13 的中銀戶口);後來改在滙豐 G
銀行出糧,戶口是 004-841-477xxx-833(D13 的滙
H H
豐戶口);
I I
(j) 富衛的紀錄顯示 D13 有十六份保單看來由他銷售
J J
(證物 P24(1-16));
K K
(k) 富衛向 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前後發放合共
L L
$761,684.28 酬金;
M M
(l) D13 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N N
O
(m) D17 於 2019 年 9 月 10 日和富衛簽訂保險代理協議; O
於 2019 年 9 月正式加入富衛;代理人編號為 32162;
P P
所屬區域為 DH60;
Q Q
(n) 富衛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終止 D17 的合約;
R R
S
(o) 富衛顯示有十四份保單看來由 D17 銷售(證物 S
;富衛合共向 D17 發放$681,992.27 酬金;
P38(1-14))
T T
U U
V V
- 10 -
A A
B B
(p) D17 最初在富衛出糧的戶口是恒生銀行戶口 024-
C 767-389xxx-882(D17 的恒生戶口);後來改在滙豐 C
銀行出糧,戶口是 004-841-463xxx-833(D17 的滙
D D
豐戶口);
E E
(q)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F F
G (r) D17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出 G
入境紀錄是證物 P82;
H H
I (s) 廉署人員在 D1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I
P78(1-36) :證物 P78(11) 是一些被指與她串謀犯罪
J J
的人的銀行戶口櫃員機通知書和存款單,有涉及
K K
D13 和 D17 的;證物 P78(20) 是一些富衛追討信,
L 有涉及 D13 的); L
M M
(t) 廉署人員在 D3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N P80(1-4) :證物 P80(1) 是 6 張銀行咭,其中 3 張分 N
別屬於 D4、D5 和 D8;證物 P80(2) 包括一些「支
O O
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副本和永明月結
P P
單副本,有涉及 D9 的);
Q Q
(u) 廉署人員在 D9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R R
P81(1-6):證物 P81(3) 是兩份有關 D9 的中銀戶口
S 交易紀錄列印本[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S
T
日];證物 P81(5) 是五張支票還款給永明的入數紙;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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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V
- 11 -
A A
B B
證物 P81(6) 是 D9 的中銀戶口月結單[2017 年 11 月
C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C
D D
(v) 在關鍵期間,永明核准了 206 份與案有關的保單,
E E
向 D4 至 D9 發放合共$21,616,301.03 保險代理佣金
F 和獎金,也向 D3 和 D4 發放合共$7,589,447.19 上線 F
佣金、獎金和津貼;
G G
H (w) D1 與 D9 的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59;D1 與 D13 H
的 WhatsApp 紀 錄 為 證 物 P60 ; D1 與 D17 的
I I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62;
J J
(x) 廉署人員從 D9 的手機拍攝 D9 和 D1 的 WhatsApp
K K
紀錄為證物 P65/P66;
L L
(y) 廉 署 人 員 從 D9 的 手 機 拍 攝 D9 和 D8 的 一 些
M M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67(1-2) ;
N N
(z) D1 的手機內有: D1 和 D9 的 WhatsApp 語音短訊
O O
(謄本為證物 P73);D1 和 D13 的 WhatsApp 語音
P P
短訊(謄本為證物 P74);D1 和 D17 的 WhatsApp
Q 語音短訊(謄本為證物 P76); Q
R R
(aa) D9、D13 和 D17 都沒有定罪紀錄。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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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A A
B B
C.1.2 承認事實二(證物 P105)
C C
33. 承認事實二的內容包括:
D D
E (a) 廉署人員於 D1 家中檢取 8 部銀行戶口保安編碼 E
F
器,其中一部是 D9 的中銀戶口保安編碼器(證物 F
P79);
G G
H (b) 廉署人員在 D3 的手機找到 D3 分別與 D1、D4、D5、 H
I
D7、D8、李昌文及蔡鎮輝的通訊,與及有關 D1、 I
D4 至 D8、李昌文和蔡鎮輝的聯絡資料,但 D3 的
J J
手機內沒有任何 D3 與 D9 的溝通紀錄。
K K
C.1.3 承認事實三(證物 P108)
L L
M M
34. 承認事實三的內容包括:
N N
(a) D15(即控方證人 PW20 Allen Woo)的中銀戶口
O O
(012-678-1-014xxx)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P P
年 2 月 14 日收取 17 筆來自 D1 的款項,合共為
Q $37,060; Q
R R
(b) D15 的滙豐戶口(004-124-847xxx-833)在 2018 年
S S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收取 23 筆來自富衛
T 的佣金和獎金,合共為$2,579,911.2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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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A A
B B
(c) D15 在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22 日,四次從
C 滙豐戶口提取現金,合共為$320,000; C
D D
(d) 富衛紀錄顯示有三十二份保單由 D15 經辦;
E E
F
(e) 有關 D15 和 D1 的多項通訊(證物 P61、P69、P75 F
和 P77)被整合為證物 P109。
G G
H C.2 控方證人 H
I I
35. 主控官傳召證人表上的 PW1 至 PW6、PW13、PW14、
J J
PW19、PW20、PW29 和 PW30。這十二名證人可分為以下五類。
K K
C.2.1 永明職員
L L
M M
C.2.1.1 PW1 曾女士
N N
36. PW1 是永明的代理分銷業務行政總監,她給廉署的書面
O O
證人口供是證物 P85,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
P 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P
Q Q
37. PW1 在庭上說永明每位保險代理都須加入一個保險團隊,
R R
團隊的上線會告訴代理他/她所屬團隊的名稱,而每個團隊都有秘書,
S 由團隊經理作規定。PW1 不知道 D9 所屬的 Gemini-1a 團隊的秘書是 S
T 誰。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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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A A
B B
38. PW1 說保險代理在入職前要接受訓練,公司會向新人講
C 解行為守則;員工的 office card 應由員工自己持有,不得讓別人使用。 C
D D
39. PW1 說員工要使用 login ID 及 password 才可進入內聯網
E E
Sun-surf 查閱,員工在內聯網可見到自己的收入。
F F
40. PW1 說若保險代理在入職第一年的業績達標,可得 IBA
G G
(Income Builder Allowance) 津貼,最高是每月$12,000;但員工要在公
H 司工作至少兩年,若不夠兩年便離職,須交回已收的 IBA。 H
I I
41. PW1 不清楚團隊的上線可否給下線的保險代理任何車馬
J J
費或底薪。
K K
42. PW1 說根據公司的紀錄,介紹 D9 入職的人是 Rachel
L L
Kwok。
M M
N 43. PW1 確認 D9 在紀錄上是因未能延續保險代理牌照而辭 N
職,又因 D9 在永明工作未夠兩年,要退回全數 IBA。
O O
P P
C.2.1.2 PW2 李女士
Q Q
44. PW2 是永明的首席顧客總監及首席核保師,她給廉署的
R R
書面證人口供是證物 P86,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
S S
訟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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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 A
B B
45. PW2 在庭上說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須親自接見投保人,
C 向對方解釋有關保險,若代理沒見證投保人簽署保單而弄成投保正常, C
屬虛假行為。
D D
E E
46. PW2 說永明容許多過一名保險代理共同銷售保單,但不
F 容許「射單」。她說「射單」會影響保單奬酬計算,公司有可能因「射 F
單」而多付。
G G
H 47. PW2 說公司批出保單後,會發 SMS 給經辦的保險代理, H
I 即使保單未批出,處理的保險代理也可在 Sun-surf 看到保單資料。 I
J J
C.2.1.3 PW3 王女士
K K
48. PW3 是 永 明 的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of Treasury
L L
Operations & Distribution Compensation,她給廉署的書面證人口供是
M M
證物 P87,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N 65B 條引為證據。 N
O O
49. PW3 也說「射單」會影響保單奬酬計算,公司可能因此多
P P
付。
Q Q
C.2.2 富衛職員
R R
S S
C.2.2.1 PW4 鍾先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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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A A
B B
50. PW4 是富衛的營業支援部助理總監,他給廉署的書面證
C 人口供是證物 P88 (1-2),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 C
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D D
E E
51. PW4 在庭上說在富衛的 DH60 保險團隊架構內,蔡鎮輝
F 的下線是李昌文,李昌文的下線是盧振忠,盧振忠是 D17 的直屬上 F
線。
G G
H C.2.2.2 PW5 陳先生 H
I I
52. PW5 是富衛的營業招募部助理副總裁,他給廉署的書面
J J
證人口供是證物 P90,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
K 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K
L L
53. PW5 說保險代理要考牌及參加操守課程,須正當地處理
M M
保單。
N N
54. PW5 說保險代理若業績達標,會有“Extra 10 Adjustment”
O O
收入。他表示公司不容許「射單」,因會對公司造成不利。
P P
55. PW5 說若多過一名保險代理共同銷售一張保單,他們可
Q Q
分享佣金;公司沒規定他們如何分成,但代理須在保單上寫清楚。
R R
S 56. PW5 說根據公司的紀錄,介紹 D13 和 D17 入職的,都是 S
Allen Woo(即 D15)。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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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A A
B B
C.2.3 PW6 葉女士
C C
57. PW6 是一間報稅公司的董事,她給廉署的書面證人口供
D D
是證物 P104,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E E
第 65B 條引入為證據。
F F
58. PW6 的公司協助別人報稅。她說 D1 和李昌文都有介紹保
G G
險代理給她處理報稅,屬永明和富衛的都有,涉及的年份是 2017 至
H 2020 年。現在,PW6 的公司仍保存的客人資料有 28 位,名單上頭 22 H
I 位是 D1 介紹的 (包括 D13 和 D17,但沒有 D9)。PW6 說自己沒見 I
過那些客人,D1 叫 PW6 找她便可。PW6 也是透過 D1 收取文件為客
J J
人報稅,她將做好的文件交給 D1,所有費用由 D1 支付。
K K
C.2.4 已認罪但未被判刑的被告人
L L
M C.2.4.1 PW19 M
N N
59. PW19 梁紫穎是案中的 D7。她早前承認了控罪一,至於
O O
她否認的控罪五則獲控方同意留在法庭檔案。
P P
60. PW19 願意擔任控方證人,她的判刑因此押後。
Q Q
R 61. 控辯雙方以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R
S 65B 條引入 PW19 的一份書面口供(證物 P107)。PW19 也上庭作供。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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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A A
B B
62. PW19 的書面口供和庭上供詞沒受任何辯方律師挑戰,控
C 辯雙方只是在庭上向她詢問多些與案有關的詳情。 C
D D
63. 綜合 PW19 的書面口供和庭上作供,她在 2017 年初認識
E D1,對方是她男友的姐姐。2017 年 9 月左右,D1 叫她考取保險代理 E
牌照,然後到永明任職。D1 表明只是借用 PW19 的保險代理戶口去
F F
經辦保單,PW19 毋須真正處理,但 PW19 須把自己的銀行戶口提款
G G
咭、保安編碼器和密碼交給 D1,當永明把保單佣金及獎金存入 PW19
H 的戶口後,D1 會從 PW19 的銀行戶口取回有關收入,D1 每月會給 H
PW19 報酬$5,000。
I I
J J
64. PW19 於是考取保險代理牌照,由 D1 安排她簽署永明的
K 僱傭文件,成為掛名保險代理。她隸屬 Gemini-1a 那組,上線有 D3 和 K
D4,但她不知組內還有什麼人。
L L
M M
65. PW19 不認識 D9,不知 D1 和 D9 有什麼溝通。
N N
66. PW19 自己不用找客或處理保單,一切由 D1 方面辦妥。
O O
她沒理會永明傳送過來的保單 SMS 通知。
P P
67. PW19 說她須出席永明的一些公司活動,而報稅和交稅則
Q Q
由 D1 處理。
R R
68. D1 前後二十次支付報酬給 PW19,每月數千元,總數為
S S
九萬多元。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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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A A
B B
69. PW19 後來聽了母親的話,擔心稅務問題,向 D1 表示不
C 再繼續做下去,她想取回自己的銀行戶口,但 D1 說要遲些才可完結 C
合作。
D D
E 70. D1 向 PW19 表示永明會作一些保單的查詢,她叫 PW19 E
在收到永明的查詢後和她聯絡。
F F
G 71. PWl9 說 D1 自稱是公司的私人秘書,她以為 D1 替永明一 G
H 名高層人員工作,但又知道 D1 同時在富衛工作。 H
I I
72. D1 後來告訴 PW19 自己在永明的工作要結束。D1 稍後離
J 開永明,只在富衛工作。 J
K K
73. PW19 說自己對保險行業並不清楚,也沒有興趣從事保險
L 代理工作。 L
M M
74. PW19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
N N
O C.2.4.2 PW20 O
P P
75. PW20 胡健良(Allen Woo)是案中的 D15。他承認了控罪八
Q 和控罪十四。PW20 願意擔任控方證人,判刑因此押後。 Q
R R
76. 控辯雙方以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S S
65C 條引入一份承認事實(證物 P108),是有關 D15 干犯本案的一
T 些情況(見上文第 34 段)。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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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A A
B B
C 77. PW20 也在庭上作供,接受控辯雙方的查問。他說在 2018 C
年初和 D12 一起做保安工作,D12 問他是否想找快錢,稱有保險代理
D D
工作,但其實只需提供個人資料和戶口給人使用,每月便可得兩千元
E E
報酬。
F F
78. 2018 年 1 月,D12 介紹 D1 給 PW20 認識,D1 叫 PW20 考
G G
取保險代理資格,又叫他在滙豐銀行開設戶口。PW20 後來知道 D1 要
H 他「射單」。 H
I I
79. PW20 在 2018 年 5 月考到保險代理資格,依照 D1 的吩咐
J J
到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將戶口的密碼及提款咭交給對方。D1 亦叫
K PW20 辦理網上戶口服務及將有關的密碼交出。 K
L L
80. PW20 後來到富衛上了幾天保險課程,成為該公司的保險
M M
代理。2018 年 9 月開始,D1 給 PW20 每月$2,000 酬勞,但 PW20 從
N 未處理任何保單。 N
O O
81. 當一份保單成立後,富衛會以 SMS 發送有關資料給保單
P P
所說的經辦代理,PW20 沒留意這些 SMS,他認為 D1 會處理。
Q Q
82. 2019 年 3 月,PW20 被通知他會成為 Unit Manager,下屬
R R
有 Bryant、Katie 和 Darker(後二者是 D17 和 D13 的英文名)。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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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A A
B B
83. 2020 年 2 月,D1 說富衛會抽查,要約見一些保險代理,
C D1 在 WhatsApp 對 PW20 說「我會好好教你地」,她對 PW20 出示一 C
些公司會問及的事情,又提醒 PW20 不要即時接公司的電話。
D D
E E
84. D1 透過 WhatsApp 將 Bryant、Katie 和 Darker 的相片傳送
F 給 PW20,讓他認清楚自己的「下屬」。 F
G G
85. D1 約了 PW20 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到一間叫 Ruby Tuesday
H 的食肆見面,商討如何應對富衛的查問,並給 PW20 一些據稱由 PW20 H
I 經辦的保單資料、保險產品資料和他的個人入職資料,叫 PW20「背 I
熟佢」。當晚,PW20 見 Katie 和一名男子一同來到,D1 將一疊文件
J J
交給 Katie,但 PW20 不知道那些是什麼文件。D1 介紹 Katie 給 PW20,
K K
說 Katie 就是 PW20 的下屬,D1 叫兩人交換電話號碼。Katie 後來離
L 開。 L
M M
86. PW20 說他沒見過 Darker,也沒有和對方聯絡。至於 Katie,
N 他只是那晚在 Ruby Tuesday 得到對方的電話號碼後,曾和對方作過 N
打招呼的聯絡,但大家沒說及任何有關富衛的事。
O O
P P
87. PW20 知道自己在富衛屬於 DH60 那組保險團隊,上線是
Q Victor Lo。 Q
R R
88. PW20 沒有接受富衛的查問,後來被解僱,公司要追討發
S 給 PW20 的佣金和獎金,總共 50 多萬元,D1 替 PW20 還款給富衛和 S
處理稅款。PW20 後來向 D1 表示要退出「射單」協議。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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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A A
B B
C C.2.5 廉署人員 C
D D
89. D17 的兩份警誡口供的日期分別為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 9
E 月 24 日。D17 一方反對控方引入該兩份口供為證據,指 D17 受廉署 E
F
人員威嚇、嘲弄和誘使,與及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給口供。本席採取 F
交替程序去處理此特別事項爭議。
G G
H C.2.5.1 PW13 鄭先生 H
I I
90. PW13 現在是廉署的高級調查主任;2021 年 9 月,他是調
J J
查主任。
K K
91. PW13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同僚伍女士(PW14)到 D17 的
L L
住所進行拘捕, D17 的家人說她不在,估計在男友處,PW13 於是轉
M M
往橫頭磡邨一個單位,D17 的男友趙士傑住在那裏,但趙的家人表示
N 廉署要找的人正在油塘邨,PW13 於是用電話聯絡 D17,對方說可以 N
在中午十二時前到廉署總部。
O O
P P
92. 當日中午過後,D17 抵達廉署,PW13 將她拘捕,罪名是
Q 串謀用假保單詐騙富衛,D17 表示明白警誡。PW13 稍後向 D17 發出 Q
一張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臨時證物 PP91),D17 看完,表示明白和
R R
暫時不需要行駛任何權利,她要求打電話給母親,PW13 批准,D17
S S
在電話說了幾分鐘,PW13 沒留意 D17 的電話內容,稍後,他將 D17
T 交給負責扣押的同事看管。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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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
A A
B B
C 93. 同日下午 2:30 左右,PW13 從扣押中心提取 D17,他和 C
PW14 由 1434 時至 1633 時向 D17 作出查問(光碟為臨時證物 PP44/
D D
謄本是臨時證物 PP44A)。
E E
F
94. D17 在口供開始時確認看過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不用行 F
使任何權利,並同意進行會面錄影,她表示自己適合接受查問,確認
G G
曾受廉署人員警誡,又表示已經吃飯,暫時沒有不適,不用看醫生。
H H
95. 對於調查員的詢問,D17 有時行使緘默權,表示不作回應,
I I
但對於一些查問,她又會回答。
J J
96. 第一份口供完畢後,PW13 把錄影副本交 D17 簽收,然後
K K
將她帶到扣留中心,在那處,D17 要求再致電母親,獲批准,她和母
L L
親在電話談了大約 5 分鐘。
M M
97. 當日稍後時間,廉署人員帶 D17 往她在興民邨的住所搜
N N
查,期間,D17 獲准與母親通電。母親後來又打電話來找她,廉署人
O O
員也讓兩人在電話上談話。搜屋完畢,D17 被帶回扣留中心,她獲准
P 致電通知母親和男友。 P
Q Q
98. 翌日(即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一時左右,扣留中心說
R D17 想致電家人,PW13 走去見 D17,准她致電母親和男友。稍後, R
S
PW13 和 PW14 在 1437 時至 1507 時向 D17 作第二次的錄影查問(光 S
碟為臨時證物 PP45)/ 謄本是臨時證物 PP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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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99. D17 在口供開始時確認看過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不用行
C 使有關權利,她同意進行會面錄影,確認已和男友及母親通電,又表 C
示吃了飯,適合進行錄影會面。
D D
E E
100. D17 有時回答調查員的問題,有時則行使緘默權,表示不
F 作回應。 F
G 101. PW13 說這次錄影會面完成後,他把光碟副本交 D17 簽 G
H 收,然後將她帶回扣押中心。當日稍後時間,D17 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H
I I
102. PW13 說沒有人對 D17 使用武力、威嚇或誘使。
J J
103. PW13 確認廉署人員起初在扣押中心曾為 D17 量度體溫,
K K
一次是攝氏 36 度多、一次是 37 度,他問過 D17 有沒有不適,對方說
L L
不用看醫生,也表示自己適合進行會面錄影。
M M
104. PW13 不記得 D17 身上有沒有藥物,他說若 D17 表示要
N N
吃藥,會帶對方到醫院,按醫生指示去做。
O O
105. 辯方律師指 D17 曾經要求看醫生,PW13 當時對 D17 說
P P
她要在急症室等候十多小時,他誘使 D17 合作,說早些完成口供便可
Q 離開廉署。 Q
R R
106. 律師指 PW13 禁止 D17 致電男友,並曾指責 D17 說謊,
S S
恐嚇 D17 說她現在才 21 歲,「坐完監」便 30 歲,會「成世玩完」。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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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07. 律師又說 PW13 在 D17 家中找到一些向政府申請學生貸
C 款的文件,指責 D17 既然收入不錯,就不應申請貸款。 C
D D
108. 律師說在錄取第二份口供前,D17 表示自己整晚沒睡,
E E
PW13 再對她說給了口供便可離開,叫 D17 快些完成口供。
F F
109. 對於以上指責,PW13 都否認。
G G
H
110. PW13 同意 D17 在錄影會面時曾經抹鼻,但他覺得對方適 H
合進行會面錄影。他說 D17 懂得回應,甚至曾經指出他說錯 35,000
I I
的數額(應為 3,500)。
J J
111. 律師指 D17 在會面錄影時說得細聲,顯出虛弱。PW13 不
K K
同意,他表示 D17 只是表現得“cool”,實際上,她清楚調查員的查
L 問,回答很快,態度堅定。 L
M M
C.2.5.2 PW14 伍女士
N N
O 112. PW14 是廉署的助理調查主任。2021 年 9 月 23 日,她陪 O
同 PW13 進行拘捕 D17 的任務,也有出席那兩次錄影會面。
P P
Q Q
113. PW14 說扣留中心的女職員替 D17 搜身,但自己不知當時
R D17 身上有沒有藥物。 R
S S
114. PW14 說 D17 在被扣留的兩天都有致電母親和男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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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15. PW14 見證 D17 在離開廉署前簽署被扣留人士投訴表(臨
C 時證物 PP101),對方沒作出投訴。 C
D D
116. 辯方律師向 PW14 指她的同事 PW13 曾向 D17 表示若要
E 去醫院,須在急症室等候十多小時,回來一樣要落口供,PW13 又對 E
D17 說早些完成口供便可離開廉署。律師又指 PW13 曾經嘲諷 D17
F F
「講大話」,說她現在 21 歲,「坐完監」便 30 歲,將會「成世玩完」。
G G
PW14 否認有以上情況發生。
H H
117. PW14 記不起廉署人員在 D17 家中有沒有找到學生貸款
I I
文件。她否認 PW13 曾指責 D17 既然收入不少,就不應申請學生貸
J J
款。
K K
118. PW14 同意 D17 整天流鼻水,但不同意律師指 D17 說話
L L
不清晰。PW14 記不起 D17 在第二份錄影口供開始前有沒有表示整晚
M M
沒睡,但她肯定 PW13 沒說完成口供便讓 D17 離開。
N N
C.2.5.3 PW29 黃女士
O O
P 119. PW29 是廉署扣留中心的看管人員,她在 D17 進入扣留中 P
Q
心時於對方身上找到一些藥物,她問 D17 要不要吃藥,對方表示不需 Q
要,並說那些是敏感藥。D17 當時曾被量度體溫,有攝氏 37.7 度,
R R
PW29 問 D17 有沒有不舒服,對方說沒有。
S S
T
120. PW29 向 D17 宣讀一份「被扣留者應注意事項」的文件 T
(臨時證物 PP102),對方只要求致電家人,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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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121. PW29 向主任(PW30)報告在 D17 身上找到藥物,PW30 C
對 D17 說若有身體不適,可要求護理,但入了扣留室便不可吃藥。
D D
E 122. 辯方律師指 D17 其實沒說過自己「冇唔舒服」,PW29 不 E
F
同意律師所稱。律師又說 D17 看完「被扣留者應注意事項」的文件, F
沒作任何反應, PW29 也不同意,她稱 D17 當時說「明白」。
G G
H C.2.5.4 PW30 蔡先生 H
I I
123. PW30 是廉署的扣留中心看管主任。下屬 PW29 向他報告
J J
在 D17 身上找到七粒藥,PW30 便問 D17 那是什麼藥物,對方說是敏
K 感藥。PW30 向 D17 表示她暫時不能管有藥物,廉署人員會視乎情況 K
而決定應否帶她看醫生,D17 表示明白,沒要求看醫生。律師指 D17
L L
當時並沒回應 PW30 所說,PW30 不同意律師所指。
M M
N 124. 律師指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 17 凌晨曾按對講機,表 N
示自己身體不適。PW30 確認紀錄顯示 D17 曾經按機召喚看守人員,
O O
但只是要求加水。PW30 說若 D17 要求看醫生,會被記錄下來,但現
P P
在的紀錄只有「加水」一事(臨時證物 PP103)。
Q Q
D 特別事項聆訊
R R
125. D17 的律師在特別事項聆訊中段沒有陳述。本席裁定有關
S S
D17 的特別事項的表面證供成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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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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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D17 為特別事項作供
C C
126. D17 在特別事項聆訊選擇作供。她說 2021 年 9 月 22 日於
D D
油塘工作室工作至很夜,翌日上午收到廉署人員來電表示要拘捕她。
E E
D17 在電話中稱不舒服,發燒和嘔吐,但對方語氣凶惡,表示當天一
F 定要拘捕她。D17 當時和男友趙士傑一起,也有廉署人員致電趙,要 F
他協助調查。D17 最後在電話中答應當日中午和趙一起到廉署總部接
G G
受調查。
H H
I 127. D17 說因為早一晚夜睡,身體又不舒服,感到時冷時熱, I
並有發燒。
J J
K 128. D17 和男友一起到達位於北角的廉署總部,趙先被調查人 K
L 員帶走。稍後,PW13 和 PW14 來到,將 D17 帶往一房間,PW13 說 L
出指控及警誡 D17,D17 表示明白,她跟着被帶到一房間,由 PW29
M M
替她搜身及量度體溫,讀數是攝氏 37.7 度。
N N
O
129. PW29 在 D17 身上找到一些藥物,D17 表示那些是鼻敏感 O
藥,用來收鼻水。PW29 問 D17 需否服藥,D17 未作回應,PW13 已
P P
搶着表示 D17 不能吃藥,若她不舒服的話便看醫生,但在急症室要等
Q Q
候十多小時,回來也要落口供。PW13 表示他會讓 D17 完成口供後快
R 些離開廉署。PW13 跟着給 D17 看一些文件,內容是被拘留的人可以 R
做些什麼。D17 要求致電母親,獲准,但 PW13 就拒絕她致電男友,
S S
卻未解釋原因。D17 說她想致電男友為她找律師,因自己不懂找。D17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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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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稱她當時記不起其他朋友的電話去叫朋友幫忙,又不知可以向廉署人
C 員取回自己的手機去查出朋友的電話號碼。 C
D D
130. 同日下午,PW13 和 PW14 為 D17 進行會面錄影。D17 說
E E
她感到害怕,所以不敢提出到醫院的要求,只好硬撐去配合調查員的
F 要求來完成口供,希望盡快離開廉署。完成第一份口供後,PW13 指 F
責 D17「講大話」,說 D17 現在只有 21 歲,坐牢後便是 30 歲,有案
G G
底,會「成世玩完」,他問 D17 有沒有補充資料說給他們聽,D17 很
H H
驚慌,哭起來,沒作回應,她跟着被帶回羈留房間。
I I
131. 稍後,D17 被帶回家作搜查,當她和 PW13 在房間時,對
J J
方找到一些學生貸款文件,PW13 表示不會檢走那些文件,但指責 D17
K 收入不少,卻申請學生貸款。D17 感到害怕,再次哭起來。 K
L L
132. 搜屋完畢後,D17 被帶回廉署總部及被扣留過夜。
M M
133. 翌日凌晨時,D17 在羈留室覺得頭暈,她先要求看守人員
N N
放大冷氣。稍後,她再次透過對講機表示不舒服,看守人員問她是否
O 要去看醫院,D17 說是,但看守人員指調查員已下班,他明早才會告 O
知調查員,D17 只有說「OK」。
P P
Q 134. 跟着的整個早上,D17 都沒見到任何調查員,她在中午才 Q
見到 PW13 和 PW14,D17 表示自己整晚沒睡,PW13 說 D17 給多一
R R
份口供便可離開,他准許 D17 致電母親和男友。接着,兩名調查員為
S S
D17 錄取口供(臨時證物 PP45/PP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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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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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D17 在庭上說她在錄影下表示自己適合給口供及沒表示
C C
不舒服,是因為 PW13 說過她完成口供便可離開。
D D
E
136. 錄完口供,D17 被帶回扣留室及被通知可以保釋外出,她 E
要找親人拿錢來。
F F
G 137. D17 說 PW14 給她一份被扣留人士投訴表(臨時證物 G
H
PP101)簽署,另一名女的廉署人員問她對今次扣留有沒有投訴,若 H
沒有便在文件簽名。D17 見當時文件上已有人寫下「沒有投訴」,但
I I
自己沒理會為何如此,她沒作任何表示,只在文件上簽署。D17 說她
J 當時想盡快離開廉署去看醫生,沒想過要投訴。 J
K K
138. D17 離開廉署後,先去買手提電話,當晚七時左右,她到
L L
柴灣一個醫生那裏看病,獲得病假紙(臨時證物 D17-1),醫生寫上
M D17 患“influenza”,給她當天病假。 M
N N
139. D17 說自己在兩份口供的錄影進行時都很驚慌。
O O
P D.2 D17 的男友趙士傑為特別事項聆訊作供 P
Q Q
140. 趙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也沒被控任何罪行。他自 2018 年
R R
認識 D17,兩人「拍拖」已經三年,有時同居。
S S
141. 2021 年 9 月 23 日,趙與 D17 一起去廉署總部;早一晚,
T T
兩人工作至凌晨四、五時。趙稱 D17 早一晚已經不舒服,有發燒和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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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暈眩和面青口唇白。趙說 D17 接到廉署人員來電,對方表示要拘
C 捕 D17,語氣凶惡。 C
D D
142. 到達廉署總部後,趙和 D17 被分開,他說關於自己的調
E E
查在當日下午四、五時完畢,他沒被扣留。同日晚上七、八時,他和
F D17 在電話首次通話,D17 稱不舒服和很驚,不敢要求看醫生,也不 F
想在急症室等候,D17 叫趙代她找律師。
G G
H 143. 趙在庭上說自己不懂得怎樣做,當晚 10 時左右,他問了 H
朋友,那是律師樓的「師爺」,獲對方告知所費不少,他就沒再找律
I I
師,也沒叫 D17 的家人找律師,因他知道 D17 的雙親都不懂怎樣做。
J J
K 144. 翌日(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一時左右,趙收到 D17 來 K
電,又在下午三、四時後收到廉署人員通知,對方表示 D17 落完口供
L L
便可離開。後來,趙知道 D17 可以保釋,於是和 D17 的母親到廉署
M M
接 D17 離開。
N N
145. 趙不記得 D17 在廉署有沒有作出投訴,也沒有印象 D17
O O
如何簽署被扣留人士投訴表。離開廉署後,趙陪 D17 先去買手機,再
P P
陪她看醫生。
Q Q
D.3 特別事項最後陳詞
R R
S D.3.1 控方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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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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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主控官說 D17 的兩份會面錄影顯示她當時反應敏捷,表
C 達清楚,一直自願及自主地回應查問。 C
D D
147. 主控官指出 D17 後來獲得保釋,在母親和男友陪同離開
E E
廉署時沒有投訴。
F F
D.3.2 辯方
G G
H 148. 律師說 D17 和趙說的可信,他指出 D17 在兩次會面錄影 H
I
先後做出一些按頭、拉口罩、搓眼和抹鼻的動作,顯示她當時身體真 I
的不適,而 D17 在離開廉署後也有去看醫生,獲病假紙。
J J
K D.4 特別事項裁決 K
L L
149. D17 的兩份口供為臨時證物 PP44/PP44A 及 PP45/
M M
PP45A;日期分別為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 9 月 24 日。D17 一方反對控
N 方引入該兩份口供為證據,指稱 D17 受廉署人員威嚇、嘲弄和誘使, N
與及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給口供。
O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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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參與拘捕和查問 D17 的廉署調查員是 PW13 和 PW14;在
Q 扣留中心的工作人員是 PW29 和 PW30。四人都有上庭作供。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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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另一方面,D17 和他的男友趙士傑在特別事項聆訊作供。
S S
兩人都沒有案底,應被視為可信性高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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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52. D17 在兩次錄影口供時有一些抹鼻、摔眼等小動作,她初
C 到廉署扣留中心時曾一度被驗出輕微發燒(攝氏 37.7 度),翌日離開 C
廉署後看醫生,醫生診斷 D17 患“influenza”,給她當天病假。
D D
E E
153. 本席相信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及 9 月 24 日,身體確
F 有點不適,但情況輕微。廉署人員上門找不到 D17,若 D17 身體十分 F
不妥,自會先去看醫生,才決定如何回覆 PW13。本席肯定 D17 在
G G
2021 年 9 月 23 日自覺身體雖有輕微不適,但仍可到廉署接受調查,
H H
才約定與 PW13 見面。她當日是自願和男友趙士傑同到廉署總部接受
I 查問。 I
J J
154. 兩份錄影會面顯示 D17 在接受調查時都表示明白被扣留
K K
人士應有的權利,又同意自己的狀態適合給口供。
L L
155. 事實上,D17 在兩次的查問過程中都顯得有足夠精神、富
M M
警覺性,反應敏捷。她完全明白調查員的問題,自主地作出回應。有
N N
時,她行使緘默權,表明不回應調查員的詢問,有時又會選擇作答。
O 總的來說,D17 否認調查員提出的一切串謀指控。 O
P P
156. 本席聽過有關特別事項聆訊的證供和陳詞,裁定四名廉署
Q Q
人員都是誠實可靠,辯方證人趙士傑就誇大了 D17 的不適情況,而他
R 指廉署人員起初在電話中和 D17 說話時語氣凶惡,也是過於主觀。至 R
於他最終沒為 D17 找律師來,純粹是基於費用的考慮。
S S
T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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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A A
B B
157. 趙說 D17 於被拘留期間致電給他時表示驚慌,這只是 D17
C 自己的情緒表達;D17 被扣留和查問,有些吃驚也是自然,本席肯定 C
這不是因廉署人員有任何不當言行而造成。本席肯定 D17 對廉署人
D D
員作出的指控都是捏造。
E E
158. 本席肯定 D17 自願給廉署調查員那兩份錄影會面口供,
F F
沒有任何廉署人員向她作出不當言行或剝奪她的權利。D17 當時的身
G G
體只有輕微不適,而她在明白權利後,選擇給口供,完全自主地及自
H 願回應調查員的問題。本席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拒納那兩份錄影口供。 H
兩份口供因此成為正式證物 P44/P44A 和 P45/P45A;其他相關特別事
I I
項聆訊的文件(證物 PP91、PP101-PP103 和 PD17-1)也成為正式證
J J
物。
K K
E.1 D17 的第一份口供內容(證物 P44/P44A)
L L
M M
159. D17 否認作假,表示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並非借名出來由
N D1 處理。D17 又說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都是自己使用,沒把密 N
碼或銀行卡給人。
O O
P P
160. 關於她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從恒生戶口提取 19 萬元,
Q D17 對調查員說那是取來回大陸投資,由朋友處理(口供第 566-573 Q
段)。
R R
S S
161. 關於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有一筆$3,500 款項存入她的恒生
T 戶口,D17 表示「應該我阿媽過俾我」作零用錢(口供第 578-583 段)
。 T
U U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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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62. 關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一天內分四次從滙豐戶口提款,
C 每次二萬元。D17 對調查員說有的拿去投資,有的借給朋友,分開多 C
次從 ATM 提款是覺得到銀行櫃檯取錢較為麻煩(口供第 630-651 段)
。
D D
E E
163. 關於 2019 年 12 月 30 日,她的滙豐戶口有二萬元支款,
F D17 表示記不起為何提款(口供第 658-665 段)。 F
G G
164. 關於 2020 年 1 月 2 日,她的滙豐戶口一天內有四次提款,
H 每次二萬元,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提款(口供第 666-671 段)。 H
I I
165. 關於 2020 年 1 月 8 日,她的滙豐戶口有$3,500 轉賬往自
J 己的恒生戶口,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這樣轉賬(口供第 680-685 J
K 段);至於同日有兩筆各二萬元的款項從滙豐銀行戶口支出,D17 也 K
表示不記得原因,甚至不記得是否自己提款,她又表示不記得有否把
L L
銀行咭給別人去提款(口供第 686-691 段)。
M M
166. 調查員向 D17 指出她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N N
10 日曾有些日子不在香港,去了韓國,但她的滙豐戶口還有提款,
O O
D17 說「唔清楚」,「唔知道」為何有人可以提款(口供第 692-695
P 段),又表示不記得為何於 2020 年 1 月 8 日身處韓國時要從恒生戶 P
口轉賬$3,500 到自己的滙豐戶口(口供第 696-703 段)。
Q Q
R 167. 關於 2020 年 1 月 12 日她的滙豐戶口一日內有四筆各二 R
萬元的現金提款,D17 表示不記得為何如此(口供第 708-709 段)。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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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68. 關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13 日、14 日及 18 日,合共七次
C 每筆二萬元的現金提款,D17 也說不記得原因,甚至不記得是否自己 C
提款(口供第 728-733 段)。
D D
E 169. 調查員問及 D17 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D17 說不知道 E
自己為什麼把滙豐戶口銀行咭的相片傳送給 D1 和向對方說自己剛剛
F F
收到密碼(口供第 806-807 段)。
G G
170. 關於 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在 WhatsApp 問 D1「係咪
H H
19 萬」,對方當時回應說是,D17 對調查員說記不起是什麼一回事,
I I
她否認把 19 萬元交給 D1 (口供第 856-867 段)。
J J
171. 關於 D17 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 WhatsApp 向 D1 說出自
K K
己的滙豐戶口密碼“810991”,D17 稱「唔記得」
(口供第 880-881 段)
。
L L
172.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電話中表示扣起$3,500,
M M
D17 回應「Okay」,D17 對調查員說「唔記得」
(口供第 898-901 段)。
N N
173.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向 D17 說想約她做“product
O O
training”,以防給公司問得「口啞啞」,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
P P
如此(口供第 906-907 段)。
Q Q
174.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 D17 傳送一份文件,叫
R R
D17「睇熟佢」,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如此(口供第 916-917
S S
段)。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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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75. 關於 D1 在 2020 年 1 月 8 日向 D17 傳送一張$3,500 的入
C 數紙,款項由 D17 的滙豐戶口轉賬到 D17 的恒生戶口,D17 說不記 C
得 D1 為何向她作出這樣的傳送(口供第 952-953 段),調查員指 D1
D D
控制 D17 的滙豐戶口,D17 回答「我唔知」(口供第 954-963 段)。
E E
F 176. 關於 D1 叫 D17「睇熟」D1 給她的“template”,D17 說不 F
記得發生什麼事(口供第 980-981 段)。
G G
H 177. 關於 D1 通知 D17 富衛會“call agent”,吩咐 D17 不要亂 H
接電話,D17 對調查員說「唔知道」(口供第 982-983 段)。
I I
J 178. 關於 D1 叫 D17「加番」上線 Alan WU(調查員串錯字, J
K 他實際所指的是 Allen Woo,即 D15)和客人的資料在電話內,D17 K
給調查員的回應是「唔記得」,又說不知道 D1 為何叫她「入番」客
L L
人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口供第 986-995 段)。
M M
N 179. 關於 D1 向 D17 說出一些保單客人的關係,他們的團隊是 N
幾時開會,多久開一次會,D17 給調查員的回應先是「唔記得」,後
O O
來又說「唔知道」(口供第 1002-1007 段)。
P P
180. 關於 D1 在 2020 年 3 月 21 日向 D17 表示「我會幫你存
Q Q
款」,D17 對調查員說「唔記得」。調查員問及有關 “agent code” 的
R R
問題,D17 多番說「唔知道」。調查員問她 D1 為何表示會為她報稅,
S D17 也是說「唔知道」(口供第 1012-1029 段)。 S
T T
E.2 D17 的第二份口供內容(證物 P45/P45A)
U U
V V
- 38 -
A A
B B
181. D17 有時回答調查員的問題,她表示不記得有沒有還六萬
C C
多元給富衛(口供第 113-114 段)。調查員問她是否自己出錢還給富
D D
衛,D17 回答「唔知道」,又說「唔記得」。調查員再問 D17 是幾時
E 還錢給富衛,她說「唔記得」(口供第 115-120 段)。 E
F F
182. 調查員問 D17 為何 D1 替她作商業登記,D17 說「唔知道」
G (口供第 123-130 段)。 G
H H
183. 調查員問 D17 找誰人報稅,D17 說「唔記得」(口供第
I I
153-154 段)。
J J
F D9 的會面錄影口供內容
K K
L 184. D9 的一份口供的日期為 2021 年 6 月 23 日。D9 一方同意 L
那是一份自願口供(光碟為證物 P15/謄本為 P15A),她當時由律師
M M
陪同,很多時行使緘默權,不回答調查員的查問。她說出自己的英文
N N
名是 Mandy,電話號碼是 9304 xxxx(口供第 42-45 段)。
O O
G 中段
P P
Q Q
185. D9、D13 至 D17 的律師在此階段沒有陳述。
R R
186. 本席裁定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D13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
S S
二,與及 D17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六都有表面證供成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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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A A
B B
H 辯方案情
C C
187. D9、D13 和 D17 分別選擇作供;各人沒傳召其他證人。
D D
三人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E E
F
188. 證物方面,D9 有證物 D9-1 至 D9-3(A-K);D13 有證物 F
D13(1-15) 和 D13(16);D17 有證物 D17-1、D17(2-8) 和 D17(9)。
G G
H H.1 D9 作供 H
I I
189. D9 現年 36 歲。她說自己在案發時有正職,也做兼職保險
J J
代理。她曾在 AIA 當過保險代理,於 2016 年離開 AIA。
K K
190. D9 說 D8(Mo Wing Han)在 2017 年 10 月問她有沒有興
L L
趣做保險代理,D8 表示永明有一新團隊在吸納成員,會給車馬費,
M M
但沒說數額多少,D8 說她認識 D1。
N N
191. 2017 年 10 月 18 日,D1 用 WhatsApp 聯絡 D9,介紹自己
O O
為 Sharon,問 D9 有沒有興趣當保險代理,D9 願意,D1 表示會給 D9
P P
每月$4,000。D9 理解這是永明或她所屬的保險團隊給她作為工作所
Q 需的飯錢及車錢,但她不知道團隊的名稱。 Q
R R
192. D9 說她在簽約時知道永明每月會支付 IBA$12,000 給入
S S
職的保險代理,但不知怎樣才可以得到,也沒留意此項津貼會維持多
T 久,她後來更忘記了 IBA 的數額,直到 2018 年 6 月和一個叫 Alan 的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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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A A
B B
人會面時,她向對方問清楚自己的中銀戶口內的收支是什麼一回事,
C 才知道那些$12,000 存款是 IBA。 C
D D
193. D9 認為 D1 在永明當秘書,會處理入帳,也代永明支付每
E E
月$4,000 車馬費給她。D9 說一些其他保險公司也會提供車馬費或底
F 薪給保險代理。 F
G 194. D1 要求 D9 提供一個給永明出糧的戶口,D9 因此開立中 G
H 銀戶口,然後把戶口提款咭、保安編碼器和網上理財密碼都交給 D1。 H
D9 說她對 D1 如此要求不感到奇怪,以為這是永明需要,若自己日後
I I
成功經辦保單,永明便會將報酬支付到該戶口。
J J
K 195. D9 在 2018 年 1 月簽署申請入職永明的文件,稍後正式簽 K
署合約。
L L
M 196. D9 有恒生戶口,該戶口收過以下現金存款:2018 年 3 月 M
12 日收到$4,600;2018 年 4 月 12 日收到$4,000;2018 年 5 月 11 日收
N N
到$4,000。D9 稱這三筆存款是她在永明所屬的保險團隊給她的車馬
O O
費,而第一筆$4,600 其中$600,是她在永明的上堂津貼。D9 說恒生
P 戶口是她常用的銀行戶口,連繫着八達通,D1 為了方便她的日常使 P
用,才把每月的車馬費放進她的恒生戶口,而不是存入她在中銀的出
Q Q
糧戶口。
R R
S 197. D9 說入職永明後從未經辦任何保單,她雖然收過訊息, S
但不知是什麼來,自己也從未進入 Sun-surf 查看,不知有人僭用她的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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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A A
B B
名義經辦了三份保單,也不知道永明將有關酬勞和 IBA 發放到她的
C 中銀戶口。 C
D D
198. D9 說她後來因着如何處理報稅,和 D1 發生爭執,她想自
E E
己報稅,但 D1 要她將收入資料交給 D1 去找會計師處理。
F F
199. D9 說她的中銀戶口是在 2017 年 11 月開立的,銀行每月
G G
有月結單寄來,但自己拆開頭一兩個月的月結單看過,跟着就沒有拆
H 開,只放在一旁,她在 2018 年 5 月 21 日才第一次於網上登入中銀戶 H
I 口去看收支情況,發現有問題。D9 說廉署人員在她家中找到的中銀 I
戶口紀錄是她在案發後才向銀行索取的。
J J
K 200. D9 說自己確實想成為保險代理,並非要當傀儡,但她和 K
D1 爭執,令她對該行業失去信心,決定退出永明,後來也沒有修讀
L L
足夠的就業學分(CPD),失去代理資格。
M M
201. D9 說她知 D1 之上有主事人,但不知該人的名字,後來有
N N
個叫 Victor 的人用 WhatsApp 聯絡她,相約見面,但出來見她的人叫
O O
Alan,對方不是本案的 D4。那次會面在 2018 年 6 月,Alan 說永明存
P 入 D9 的中銀戶口是保單佣金,每月的$12,000 是津貼,又說他們會負 P
責 D9 要為此多付的稅。D9 稱 Alan 當時只提及一張保單,她事後才
Q Q
知被人僭用名義去經辦的保單有三張之多。
R R
S 202. D9 稱 Alan 說的令她感到憤怒,她表示可報警,但 Alan S
稱 D9 參與了也屬犯法。D9 即時向 Alan 表示自己不會留在團隊,又
T T
叫對方不要再動她的中銀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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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203. D9 後來向稅局申報 2017/2018 年度的收入,除了報上自
C C
己在另一公司 Suntime 的正職收入和在 MTR 工作的兼職收入,也申
D D
報了永明在 2018 年 3 月 9 日存入她的中銀戶口的$99,379(實際收入
E 為$99,379.68),她後來在 WhatsApp 叫 D1 負責永明的收入帶來的額 E
外稅款。D9 承認自己沒將以為是永明給她的車馬費報稅。
F F
G 204. D9 說她在 2018 年 9 月 6 日之後有一段時間沒聯絡 D1, G
H 以為自己已經退出永明的團隊,但發現仍有人使用她的中銀戶口收取 H
款項和很快取走存款,於是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電話上向中銀報失
I I
銀行咭。D9 說她沒馬上取消中銀戶口是為應付永明的追索,所以保
J J
留該戶口去還錢給永明。
K K
205. D9 後來收到永明的終止僱傭信,永明在 2019 年 3 月要她
L L
D9 償還十三萬多元,但中銀戶口只剩六萬多元,她於是叫 D1 負責餘
M 數,對方後來通知她存了五萬元和$8,884 到中銀戶口。D9 說她收到 M
有關的入數紙,沒細究存款來自誰人的戶口,不知五萬元來自 D8 的
N N
戶口及$8,884 來自 D12 的戶口。D9 收到錢後,向永明付還合共
O O
$131,988。她後來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向中銀申請取消戶口。
P P
206. D9 說不知道自己在永明所屬的團隊名字,也沒見過 D3。
Q Q
她亦說不知道在 Sun-surf 可以看到自己的收入。
R R
S 207. D9 說自己沒看清楚證物 P4 那份 IBA 合約。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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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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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D9 表示不知道誰冒她的簽名去經辦那三份保單。至於 D1
C 在 WhatsApp 第 306 項叫她把簽名弄得簡單些,自己當時沒有懷疑, C
以為對方只是善意提醒她簽得簡單些,因為保險代理要簽很多文件。
D D
E E
H.2 D13 作供
F F
209. D13 現年 37 歲,現做市場推廣工作。
G G
H 210. D13 說自己在案發時沒有職業,但有投資,包括租來一些 H
I
單位,裝修為劏房,然後出租。有人介紹他做保險代理,他因此認識 I
D1,後來到富衛申請做保險代理,那時是 2019 年 8 月。
J J
211. D13 說控方所指的十六份保單都是他經辦,其中兩份是自
K K
己的投保,另外的投保人都是國內人士,有些是他在國內的前女友介
L L
紹給他的客人,有些是在國內健身室認識的朋友。
M M
212. D13 說他起初給富衛的出糧戶口是中銀戶口,後來改為滙
N N
豐戶口;他於 2019 年 11 月在滙豐開立戶口。
O O
213. D13 說他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交文件給 D1 時,向對方
P P
借款,在此之前,他見過 D1 兩三次。10 月 30 日當天,他向 D1 商借
Q Q
70 萬元,因為需要金錢作投資和支付裝修師傅,答應給 D1 每月利息
R 1%(即$7,000)和一年內歸還全部本金,雙方簽下借據(證物 D13(2))
, R
S
但他沒在借據寫上利息為 1%及一年內歸還全部本金。D13 解釋當時 S
不想寫得太過仔細。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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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214. D13 說他向 D1 提出要現金,對方便帶他回家,把 70 萬元
C 交給他。D13 供稱他要現金去支付裝修師傅。 C
D D
215. D13 說過了幾天,他在街上遇到 D1,對方為那 70 萬元借
E E
款感到擔心,要求 D13 馬上歸還,但 D13 已把錢用了,不能付還,
F D1 便叫 D13 快些「跑單」 ,並要他把在富衛出糧的戶口的提款咭給 F
她當抵押。當時,D13 仍未開立滙豐戶口,他用著中銀戶口在富衛出
G G
糧。
H H
216. 2019 年 11 月 21 日,D13 的中銀戶口收到永明存放的第
I I
一筆酬勞 25 萬多元,他提取 25 萬元給 D1 作部份還款。D13 說他支
J J
付現金給 D1,是希望盡快安撫對方,沒想到要 D1 簽收。
K K
217. 後來,D13 開立滙豐戶口,把提款咭交給 D1。富衛開始
L L
將酬勞放入滙豐戶口,D13 自己沒使用該戶口,而 D1 則管有戶口的
M 銀行咭,可自行提款。 M
N N
218. D13 說他記不起滙豐戶口有沒有保安編碼器,但肯定自己
O 沒把任何保安編碼器交給 D1,他給 D1 的只是該戶口的提款咭。他在 O
2020 年五、六月才向 D1 取回提款咭。
P P
Q 219. D13 說連同他早前給 D1 的 25 萬元現金,D1 從他那裡合 Q
共取了$758,562;扣除四個月共$28,000(每月$7,000)利息,D1 實際
R R
多取大約三萬元。富衛後來向 D13 追討九萬七千多元,D13 說他只向
S S
D1 支付六萬多元現金,由 D1 為他向富衛清還全數$97,314.95。
T T
220. D13 承認 D1 替他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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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221. D13 說 MFI-B 顯示的兩項$3,000 收入,都是保險團隊上 C
線分別在聖誕和農曆新年給他買禮物給客人的款項。
D D
E 222. D13 稱他不知道根據紀錄,自己在富衛的上司是盧振忠, E
F
也不知道 D1 是另一組的保險代理。 F
G 223. D13 否認替 D1 做傀儡保險代理。他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 G
H
串謀詐騙富衞,又否認和 D1 串謀使用中銀戶口及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H
I I
H.3 D17 作供
J J
224. D17 現年 25 歲。2019 年,她是 19 歲,當時在大學讀一年
K K
級,男友趙士傑說有朋友表示富衛正成立一個團隊,問 D17 有沒有興
L L
趣加入,D17 想爭取工作經驗,於是考保險代理資格,她及格後,男
M 友告訴友人,D1 其後用 WhatsApp 聯絡她。 M
N N
225. D17 在 2019 年 8 月 6 日簽署入職富衛的文件。D17 說文
O O
件上顯示介紹人為 D15,並不正確,而文件有多處簽名亦非她本人簽
P 署。 P
Q Q
226. D17 說她在富衛的直屬上線是 D1 的哥哥 Victor Lo,但對
R R
方通常在國內,很多事交由 D1 管理,D17 因此視 D1 為上線,覺得
S 對方屬經理級。D1 叫 D17 每月找一兩個客人簽好保單。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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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
A A
B B
227. D17 說自己原本有一個中銀戶口,打算作為日後工作時出
C 糧之用,但 D1 對她說使用恒生或滙豐戶口在富衛出糧比較方便,D17 C
便先用恒生戶口在富衛出糧,但該戶口是她在青少年時開立的,她因
D D
此在滙豐另立戶口作後來出糧之用。
E E
F 228. D17 說控方所指的十四份保單,一共涉及八名投保者,D1 F
陪她見客,但保單都是自己向客人解釋及經辦,那些投保人是國內人,
G G
其中叫錢一心那位已有香港身份證,這些人是她在國內參加富衛舉辦
H H
的保險講座時直接或間接認識的,後來再聯絡,D17 成功替他們辨理
I 保單,並帶他們(除了有香港身份證的錢一心)到富衛的行政部門去 I
驗證身份,然後給他們單據,由投保人自行到銀行入數給富衛。
J J
K 229. D17 說她和那些客人以微信聯絡,但自己的微信戶口後來 K
被入侵,於是刪掉。她記不起刪掉戶口的日期。
L L
M 230. 關於她的恒生戶口有多筆$3,500 的櫃員機轉賬存款,D17 M
說是母親給她每月的零用錢,來自母親的滙豐戶口。
N N
O 231. 不過,D17 承認 MFI-C 顯示的$1,600 現金存款(2019 年 O
11 月 19 日)、 $3,500 現金存款(2019 年 12 月 10 日)、 $3,500 轉賬
P P
由自己的滙豐戶口過來(2020 年 1 月 8 日)及另一項$3,500 來自自己
Q Q
的滙豐戶口轉賬(2020 年 2 月 12 日),都和 D1 有關。D17 說這些是
R 上線 Victor Lo 答應付給新人每月的$3,500 津貼,經 D1 支付給她。關 R
於那$1,600,D17 說是當月剩下的津貼餘額,因為 D1 扣除代支的車
S S
費和飲食費用共$1,900,剩下$1,600 付給她。至於那兩項從自己的滙
T T
豐戶口轉賬$3,500 至自己的恒生戶口,D17 說其實 D1 已經支付了當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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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月的$3,500 津貼給她,但 D1 須向 Victor Lo 交代,便叫 D17 從自己
C 的滙豐戶口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以取得入數紙,好讓 D1 向 Victor C
Lo 證明 D17 收了津貼。
D D
E E
232. 關於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的多項現金提款,D17 說
F 2019 年 10 月 23 日那 19 萬元提款是 D1 教她投資茶葉,她便從恒生 F
戶口提款出來買茶葉,然後將茶葉放於國內儲存作為投資。
G G
H 233. 至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的合共 22 項 H
I 現金提款(每項各兩萬元),D17 說都是借給當時在世的爺爺,因為 I
爺爺要借錢給患病的朋友醫病,爺爺說他的朋友需要百多萬元。D17
J J
說爺爺自己的錢有些作了定期存款,所以她便借錢給爺爺。
K K
L 234. D17 說她前後借了大約 50 萬元給爺爺,爺爺在 2021 年 11 L
月 17 日給回她 323,391.4 元人民幣,2022 年 1 月又還她 20 萬元港幣,
M M
爺爺多給她的,就當利息,她把錢放在中銀戶口,後來拿了幾萬元來
N N
做網電生意,又給了母親大約四萬元買機票,與及借錢給被人騙錢的
O 舅父母,舅父母在 2023 年 10 月還錢給她,D17 把錢放在招商銀行作 O
50 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
P P
Q 235. 出入境紀錄顯示 D17 在 (i) 2019 年 12 月 8 日離港,於 12 Q
月 9 日回港;(ii) 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離港,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回
R R
港;(iii) 2020 年 1 月 14 日離港,於 2020 年 1 月 21 日回港。D17 說自
S S
己不在香港時,當爺爺要錢去借給朋友醫病,她便叫母親使用她留在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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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提款咭去提款給爺爺。D17 說她的滙豐戶口有提款咭及網上銀
C 行功能,兩者都需要密碼,而提款咭每日限取八萬元。 C
D D
236. D17 說自己於 2020 年 1 月 8 日不在香港時,也是叫母親
E E
用她留在香港的提款咭從自己的滙豐戶口轉賬$3,500 到自己的恒生
F 戶口(有關 D17 在庭上解釋為何如此轉賬,見上文第 231 段)。 F
G 237. 至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那次從自己的滙豐戶口轉賬$3,500 G
H 到自己的恒生戶口(有關 D17 在庭上解釋為何如此轉賬,見上文第 H
231 段)。D17 說自己作出此項轉賬時,櫃員機缺紙,而 D1 正和她一
I I
起,對方便用手機影下轉賬紀錄,好給 Victor Lo 證明。
J J
K 238. 關於她和 D1 的 WhatsApp 第 201 至 205 項通訊,D17 解 K
釋自己早前給了 D1 一張冒險樂園的會員卡,她以為 D1 在 WhatsApp
L L
問該卡的密碼,沒為意 D1 打出第 204 項「Hsbc」,因自己當時正在
M M
上堂,便按出遊樂場會員卡密碼「810991」給 D1。D17 說那不是滙豐
N 戶口的密碼。她又說 D1 在 WhatsApp 第 218 項所說的「3500」,是 N
指那張遊樂場會員卡的積分,並非指 3,500 元。
O O
P 239. D17 說 2020 年 2 月 25 日,她去 Ruby Tuesday 見 D1,因 P
為 D1 說公司要作抽查,叫她一定要來。她當晚從 D1 那裡取得一疊
Q Q
自己經辦的保單的副本,為要應付公司抽查。 D17 說她在 Ruby
R R
Tuesday 也見到一名男子,D1 作出介紹,但自己現在已記不起那名男
S 子的名字,她沒和該男子交談。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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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在 Ruby Tuesday 當晚,D1 對 D17 說 Allen Woo (即 D15),
C 是他的上線,但 D17 不認識 Allen Woo,她以為自己的上線是 Victor。 C
D17 說保險行業複雜,有時會有多個上線。
D D
E 241. D17 說 D1 叫她把 Allen Woo 的資料入回自己的手提電話, E
是因為自己的 WeChat 紀錄被人入侵,失掉資料。至於區秘書 JoJo 和
F F
Cathy 的資料,D17 說自己一直都有。
G G
242. D17 說自己在 2020 年 3 月 28 日存入現金$19,000 到滙豐
H H
戶口,用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還款$62,322.47 給富衛。
I I
243. D17 說她當年只有 19 歲,未正式工作,不懂報稅,才同
J J
意由 D1 找會計替她報稅,而自己最後也不用交稅,是因為有足夠免
K K
稅額。
L L
M 244. 關於 D1 在 WhatsApp 第 376 項提及那些姓林、姓黃和姓 M
N 許的保單客人,D17 解釋 D1 只是提醒她,免她搞亂客人的身份。 N
O 245. D17 說不知 D1 為何在 WhatsApp 那樣緊張富衛致電保險 O
P
代理,叫 D17 不要亂聽公司來及不要即時回答,又叫 D17「背哂」D1 P
寫的“template”及「同埋做埋個客戶資料紀錄比你,都背晒佢」。
Q Q
R
246. D17 又說不明 D1 為何在 WhatsApp 第在第 330 項說「公 R
司是無證據證明 d agent 違規銷售 or 欺詐,不要給他恐嚇到」。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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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D17 否認替 D1 做傀儡保險代理,她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
C 串謀詐騙富衞,也否認和 D1 串謀洗黑錢。 C
D D
I 最後陳詞
E E
F
248. 控辯雙方都寫了詳盡的書面陳詞,並在庭上闡述。 F
G G
I.1 控方
H H
249. 主控官指證據清楚顯示 D9、D13 和 D17 分別和 D1 串謀。
I I
D9 和 D1 在永明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9 的名義經辦保單(共有三
J J
張),永明將收入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但該戶口實際由 D1 操控,
K D1 取得有關收入,她會給 D9 報酬。 K
L L
250. 主控官指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控罪一),兩人也串
M M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七)。
N N
251. 主控官指 D13 和 D1 在富衛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13 的
O O
名義經辦保單(共有十六張),富衛將收入先後存入 D13 的中銀戶口
P 及匯豐戶口,D13 先從中銀戶口取出收入交予 D1,後來又轉賬到自 P
己的匯豐戶口,但該戶口實際由 D1 操控,D1 會給 D13 報酬。
Q Q
R 252. 主控官指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控罪八),兩人也串 R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十二)。
S S
T 253. 主控官指 D17 和 D1 在富衛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17 的 T
名義經辦十四張保單,富衛將收入先後存入 D17 的恒生戶口及匯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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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D17 從恒生戶口取出收入交予 D1,又將匯豐戶口交由 D1 操控
C 去取款,D1 會給 D17 報酬。 C
D D
254. 主控官指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控罪八),兩人也串
E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十六)。 E
F F
255. 關於 D9、D13 和 D17 的作供,主控官指三名被告人說的
G 都不合理,有違邏輯,明顯說謊。主控官指針對三名被告人的證據確 G
鑿,特別是他們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而各人的戶口也顯示他們
H H
分別和 D1 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I I
J I.2 D9 J
K K
256. D9 的律師指控方的證據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L 與 D1 串謀干犯控罪一及控罪八。律師說 D9 有志成為保險代理,但 L
遭 D1 欺瞞,對方利用她的名義經辦保單。
M M
N N
257. 律師說 D9 的情況和控罪一其他被控與 D1 串謀犯案的人
O 不同,D9 名下只有三份保單,涉及的日期是 2018 年 2 月至 4 月。 O
P P
258. 律師說 D9 將自己的中銀戶口卡和保安密碼交給 D1 處理,
Q 以為是永明的規定或要求,當她在 2018 年 5 月發現被人利用後,便 Q
馬上要求 D1 停止相關做法,後來更向中銀申請撤銷戶口,並於 2018
R R
年 11 月 9 日向永明發出辭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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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律師說 D9 以為她從 D1 收取的三項款項 (分別為$4,600、
C $4,000 和$4,000) 是保險代理應得的車馬費,也以為 D1 是永明的秘 C
書,負責 D9 所屬的保險代理團隊。
D D
E 260. 律師指 D9 和 D1 之間的 WhatsApp 不能清楚顯示控方所 E
指的兩項串謀;相反,有些地方更能支持 D9 的答辯,即她從未同意
F F
D1 用她的名義經辦保單及向永明收取佣金、獎金和 IBA。
G G
H 261. 律師說 D9 沒有定罪紀錄,屬品格良好的人,作供可信, H
她從未向永明作出虛假陳述,只是在被人蒙蔽的情況下遭人利用她的
I I
名義去經辦保單和收取報酬,法庭應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
J J
證實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判她兩罪都不成立。
K K
I.3 D13
L L
M 262. 在事實方面,律師說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有關的十六份保單 M
並非由 D13 經辦。
N N
O O
263. 律師指 D13 的作供可信,他欠 D1 七十萬元,對方要他還
P 錢,要求他交出滙豐戶口提款咭,D13 同意這樣做,好讓 D1 從他的 P
滙豐戶口支取作還款,律師說兩人之間的借貸有證物 D13(2)證明。
Q Q
R 264. D1 前後從 D13 那裏取款 75 萬多元。律師說 D13 作供有 R
解釋,就是扣除本金和二萬八千元利息後,只多出三萬多元,而 D1
S S
後來用這多取的款項,加上 D13 給她的六萬多元,為 D13 支付富衞
T T
追討的九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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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265. 至於 D13 在 2020 年 1 月 9 日和 2 月 14 日從 D1 那處所得 C
的每次$3,000,律師說 D13 也解釋了那是公司給保險代理買禮物給客
D D
人的金錢。
E E
F
266. D1 為 D13 聘請公司代為報稅,律師指這是同事間的互相 F
幫忙。
G G
H
267. 在法律方面,律師質疑控罪八的正確性,她說即使 D13 和 H
D1 有控方所說的詐騙串謀,也只是他們兩人的勾當,沒有證據顯示
I I
D13 知道其他人和 D1 有相同串謀去詐騙富衛而形成一個以 D1 為中
J 心的多人串謀。 J
K K
268. 律師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干犯控罪八
L L
和控罪十二。
M M
I.4 D17
N N
O 269. D17 的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有關的十四份保單並非由 O
P D17 自己經辦。 P
Q Q
270. 律師說即使法庭裁定 D1 曾經向 D17 查詢後者的滙豐銀
R 行提款咭密碼,加上 D1 協助 D17 報稅,也不代表 D17 是傀儡保險代 R
S 理。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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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律師說 D17 作供解釋了她的恒生戶口及匯豐戶口的金錢
C 出入,也解釋了自己從 D1 多次收取的每月$3,500 只是「新人津貼」。 C
D D
272. 律師叫法庭不要看重 D17 的兩份警誡口供,他重申早前
E 在特別事項聆訊中提出的反對理由。 E
F F
273. 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干犯控
G 罪八和控罪十六。 G
H H
J 討論
I I
J.1 爭議
J J
K 274. 控方指 D9 和 D1 在永明串謀詐騙,擔任傀儡保險代理, K
也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又指 D13 和 D17 和 D1 在富衛串謀詐
L L
騙,擔任傀儡保險代理,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M M
N 275. D9 在她的一份錄影會面行使緘默權,只說出自己的英文 N
名 Mandy 和電話號碼。
O O
P 276. D17 的兩份錄影會面被裁定為自願的口供。D17 在錄影會 P
面中有時行使緘默權,說「無回應」,有時則回答。她否認和 D1 在
Q Q
富衛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R R
277. D9、D13 和 D17 在審訊中選擇作供,沒傳召其他證人。
S S
T 278. 三人均無定罪紀錄,應被視為可信性高及犯罪性低的人。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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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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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D9 同意自己在永明未有經辦任何保單,她辯稱不知 D1 利
C 用她的名義經辦了三張保單,否認把自己的中銀戶口交由 D1 掌控。 C
D9 稱向 D1 交出中銀戶口的操作資料,以為是永明要求,也以為 D1
D D
數次給她$4,000 是公司給保險代理的車馬費。
E E
280. D13 辯稱他在富衛的十六張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他𠄘認從
F F
出糧的中銀戶口提款給 D1,又將自己的滙豐戶口交由 D1 掌控,讓對
G G
方從中提款,但一切只是給 D1 還款的安排,因他向對方借了 70 萬
H 元,至於 D1 給他兩次$3,000,他稱是用來買禮物給客人。 H
I I
281. D17 辯稱她在富衛的十四張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她否認從
J 出糧的恒生戶口提款給 D1,又否認將自己的滙豐戶口交由 D1 掌控。 J
D17 說滙豐戶口所有提款都是自己或她托母親作出。至於 D1 給她數
K K
次$3,500,她稱都是 D1 代公司給保險代理的津貼。
L L
M J.2 控方證人 M
N N
282. 以下四位證人是廉署人員:PW13、PW14、PW29 和 PW30,
O O
他們的證供關乎 D17 被捕、落口供和拘留事宜,受 D17 一方挑戰。
P P
283. 本席裁定上述四位廉署人員都是據實作供,各人說得清晰
Q Q
可靠。本席肯定 D17 的兩份口供(證物 P44/P44A 和 P45/P45A)都是
R R
她自願作出,內容清楚,因此接納為証據。
S S
284. 另外八名控方證人是 PW1-PW6、PW19 和 PW20,他們的
T T
證供未受挑戰,各人都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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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PW1 至 PW3 說出永明的情況;PW4 至 PW5 講出富衛的
C C
情況;PW6 則說出 D1 找她替永明和富衛的多名保險代理報稅,其中
D D
包括 D13 及 D17。
E E
286. PW19(即 D7)講出她如何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及串謀洗
F F
黑錢;PW20(即 D15)講及他如何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及串謀洗黑
G 錢。 G
H 287. 本席裁定上述八名控方證人都是誠實可靠。不過,各人的 H
I 證供沒特別針對 D9、D13 和 D17;PW20 在 Ruby Tuesday 那晚見 Katie I
(D17)出現,但他不知道 Katie 和 D1 之間的安排。
J J
K J.3 戶口紀錄及 WhatsApp 通訊 K
L L
288. 控方針對 D9、D13 和 D17 的都是環境證據,重要的是各
M 人的銀行戶口紀錄與及他們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 M
N N
289. 廉署人員查出以下不受爭議的戶口紀錄,包括 D9 的恒生
O O
戶口和中銀戶口,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與及 D17 的恒生戶口
P 和滙豐戶口。 P
Q Q
290. 調查人員也在 D1 的手機找到三名被告人分別和 D1 的
R R
WhatsApp 通訊(D9:證物 P59 ; D13:證物 P60 ; D17:證物 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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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以上的戶口紀錄和 WhatsApp 通訊配合起來,能令人理解
T T
D1 和三名被告人所說與及相關的銀行戶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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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J.3.1 D9 的戶口紀錄 C
D D
292. MFI-A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E 物 P59(D1 與 D9 的 WhatApp 通訊)。永明將 D9 的酬勞發放至她的 E
F
中銀戶口;D9 的恒生戶口曾收過三項來自 D1 的款項:包括一項$4,600 F
和兩項$4,000。
G G
H J.3.1.1 永明存款 H
I I
293. 永明於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一共支付
J J
D9 的中銀戶口$384,483.43。
K K
J.3.1.2 中銀戶口提款
L L
M M
294.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3 日,D9 的中銀戶口有
N 23 項提款,全部是現金提款,其中 9 次提款達銀行咭每次的上限提款 N
兩萬元。
O O
P J.3.1.3 還款給永明 P
Q Q
295. D9 的中銀戶口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有一項五萬元轉賬存
R R
款來自 D8 的中銀戶口,與及一項$8,884 轉賬存款來自 D12 的中銀戶
S 口。翌日,這兩項相信來自 D1 操控的 D8 及 D12 的銀行戶口的轉賬, S
T 連同 D9 的中銀戶口內的$60,804,均被轉賬到 D9 的中銀支票戶口; T
該中銀支票戶口有四張支票付款給永明,分別為$8,884、$10,80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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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元和另一項五萬元,合共$119,688;D9 另有一項以她的恒生支票付
C 款$12,300 給永明。這五項給永明的還款共為$131,988。D9 將上述五 C
項還款給永明的入數紙用 WhatsApp 傳送給 D1(控方文件卷宗#2029-
D D
2030)。
E E
F J.3.1.4 D1 的現金存款 F
G G
296. D9 的恒生戶口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從 D1 收取現金$4,600;
H 在 2018 年 4 月 12 日收取現金$4,000;與及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取 H
I 現金$4,000。 I
J J
J.3.2 D13 的戶口紀錄
K K
297. MFI-B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L L
物 P60(D1 與 D13 的 WhatApp 通訊)。富衛起初將酬勞發放至 D13
M 的中銀戶口,後來改發到他的滙豐戶口;D13 的中銀戶口曾收過兩項 M
N 來自 D1 的$3,000。 N
O O
J.3.2.1 富衛存款
P P
298. 資料顯示富衛存入:
Q Q
R R
(a) D13 的中銀戶口$253,120.22 (2019 年 11 月 21 日) ;
S $134,525.15(2019 年 12 月 5 日) ;$89,883.04 (2019 年 S
12 月 20 日);合共$477,52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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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D13 的滙豐戶口$225,150.9 (2020 年 1 月 6 日) ;
C $59,004.97 (2020 年 2 月 5 日) ;合共$284,155.87 。 C
D D
以上兩個戶口共收富衛$761,684.28。
E E
J.3.2.2 中銀戶口提款/轉賬
F F
G 299. 2019 年 11 月 26 日,D13 的中銀戶口有一項 25 萬元現金 G
H
提款,來自五日前富衛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存入 D13 的中銀戶口那 H
$253,120.22。
I I
J 300. 2019 年 12 月 6 日,D13 從中銀戶口把整項富衛一日前於 J
2019 年 12 月 5 日存入的$134,525.15 轉賬往他的滙豐戶口。
K K
L 301. 2019 年 12 月 23 日,D13 從中銀戶口把整項富衛三日前 L
於 2019 年 12 月 20 日存入的$89,883.04 轉賬往他的滙豐戶口。
M M
N J.3.2.3 滙豐戶口提款 N
O O
302. 2019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D13 的滙豐戶口
P P
有 27 項提款,全部都是現金提款,包括 24 次各達每次上限提款兩萬
Q 元,其中 2019 年 12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和 Q
2020 年 1 月 12 日那四天更是每日四次如此提款,達到櫃員機每日提
R R
款上限八萬元。
S S
T J.3.2.4 滙豐戶口轉賬給富衛作還款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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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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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D1 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傳送給 D13 一張入數紙,顯示
C D13 的滙豐戶口將$97,314.95 存入富衛戶口去付還富衛的追討(#2177)。 C
D D
J.3.2.5 D1 的現金存款
E E
304. 2020 年 1 月 9 日及 2 月 14 日,D13 的中銀戶口各有一項
F F
$3,000 現金存款,來自 D1。
G G
J.3.3 D17 的戶口紀錄
H H
I 305. MFI-C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I
物 P62(D1 與 D17 的 WhatApp 通訊)。富衛起初將酬勞發放至 D17
J J
的恒生戶口,後來改發到她的滙豐戶口;D17 的恒生戶口曾收過兩項
K K
來自 D1 的款項:一項$1,600 及一項$3,500,也收過兩項自己的滙豐
L 戶口轉賬,各為$3,500。 L
M M
J.3.3.1 富衛存款
N N
O 306. 資料顯示富衛存入: O
P P
(a) D17 的恒生戶口$191,904 (2019 年 10 月 19 日) ;
Q Q
R (b) D17 的滙豐戶口$85,876.8 (2019 年 11 月 20 日); R
$118,595.59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58,824.5
S S
(2020 年 1 月 6 日) ;$59,899.35 (2020 年 1 月 20
T T
U U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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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日) ;$66,892.03 (2020 年 2 月 5 日) ;合共
C $490,088.27。 C
D D
以上兩個戶口共收富衛$681,992.27。
E E
J.3.3.2 滙豐戶口轉賬往恒生戶口
F F
G
307. 2020 年 1 月 8 日和 2020 年 2 月 12 日,D17 的匯豐戶口各 G
有一項$3,500 轉賬往自己的恒生戶口。(對這兩項從自己的滙豐戶口
H H
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的$3,500,D17 的說法是 D1 其實已支付了當
I 月的$3,500 津貼給她,但 D1 須向 Victor Lo 交代,便叫 D17 從她的 I
J 滙豐戶口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以取得入數紙,好讓 D1 向 Victor J
Lo 證明 D17 收妥津貼;見上文第 231 段)。
K K
L J.3.3.3 D1 的現金存款 L
M M
308. 2019 年 11 月 19 日,D17 的恒生戶口有一項不爭議是來
N N
自 D1 的$1,600 現金存款(若加下文第 309 段所餘的$1,904 其中$1,900,
O 便是$3,500);2019 年 12 月 10 日,D17 的恒生戶口也有一項不爭議 O
P
是來自 D1 的$3,500 現金存款。 P
Q J.3.3.4 恒生戶口提款 Q
R R
309. 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的恒生戶口有一項$190,000 現
S S
金提款,來自富衛四天前於 2019 年 10 月 19 日存入 D17 的恒生戶口
T 那$191,904 ,餘下$1,904。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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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J.3.3.5 滙豐戶口提款 C
D D
310.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D17 的滙豐戶口
E 有 23 項現金提款,其中 22 項提款達銀行咭每次上限提款兩萬元,而 E
F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2 日和 2020 年 1 月 12 日那三天更 F
是每日四次如此提款,達櫃員機每日提款上限八萬元。
G G
H J.3.3.6 還款給富衛 H
I I
311. 2020 年 3 月 28 日,D17 的滙豐戶口有一項$19,000 現金
J J
存款,兩日後有一項$62,322.47 銀行轉賬還款給富衛(#3248)。
K K
J.3.4 WhatsApp
L L
312. 本席細閱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分別和 D9、D13
M M
及 D17 的 WhatsApp 通訊,與及 D9 的手機內她分別和 D1 及介紹人
N D8 的 WhatsApp 通訊。 N
O O
313. 本席緊記要正確理解 WhatsApp 的上文下理,不能斷章取
P P
義或胡亂推敲。
Q Q
J.3.4.1 D1 和 D9 的 WhatsApp
R R
S 314.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9 的 WhatsApp 通訊 S
(證物 P59);D9 的手機也有一些 D1 和 D9 的 WhatsApp 通訊(證
T T
物 P65/P66),有些是和 P59 部份重覆,額外的內容則無重要顯示。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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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315. D1 和 D9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共有 C
1288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D D
E 316. 在第 8-15 項,D9 問「我有咩要做」,D1 回答「上 3 日 E
F
堂」、「每個月開會一天」、「5000」;D9 說「我聽過 wing 講,有 F
分做其他公司同未做過」;D1 說「出糧戶口比我」、「係呀,你做過
G G
呢行,可安排做 team manager,但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一要開會」、
H 「你的報酬都會比 wing 多 1000」。 H
I I
317. 在第 29-32 項,D1 說「你要開一個戶口 for 出糧用」、「之
J J
後個戶口的提款咭,保安編碼器比我」、 「只是我們會用你的 agent
K code 幫客買單」、「咁出了的 commission,我們會收返」。 K
L L
318. 在第 33-35 項,D9 問「如果我自己真係有單做呢?」、
M M
「自己做到 d 單」;D1 回答「計返張單的 commission 比你」。
N N
319. 在第 110-117 項,D1 說「至於出糧戶口,你要去開一個
O O
for 保險公司的出糧」、「你去中銀開」;D9 表示「中銀好多人」;
P P
D1 便說「滙豐」;D9 說「我點俾呢 d 資料你?」。
Q Q
320. 在第 166-175 項,D9 表示自己原來已有滙豐戶口,D1 便
R R
說「用返就得」、「你比我前清空那 acc」;D9 說「…我做緊定期」,
S S
D1 說「咁 boc」,D9 說「…開左通知你」。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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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321. 在第 306-319 項,D1 說「你諗定個簡單 d 的簽名」、「越
C 簡單越好」、「以後有咩事,我都可幫你處理」、「我就是你在 sunlife C
的 admin」、「& 秘書」;D9 以兩個笑到喊的 emoji 回應。
D D
E E
322. 在第 325-327 項,D9 說「其實我唔係好明喺 sunlife 我要
F 做咩?」;D1 說「你得閒打比我」、「我再同你講」。 F
G G
323. 在第 395-402 項,D9 問「卡我要俾你?」,D1 說「對啊,
H 提款咭&保安編碼器」;D9 說「我所有野俾你?我米無得入去睇」; H
I D1 說「你有網上銀行戶口」、「你比 acc&密碼我」、「我不會改」、 I
「你上網 check 到」,D9 作出 ok emoji。
J J
K 324. 在第 453-461 項,D9 說「有咩講得有咩唔講得?陣間見 K
L 嗰個人知唔知我唔做嘢?!」;D1 說「唔知啦」、「你唔做嘢,只有 L
我知」、「因為是我幫你做了」;D9 說「OK」、「其實我會做」、
M M
「不過遲 D 先講」;D1 說「所有工作,都是我做了」。
N N
O
325. 在第 465 項,D1 說「我們會是一個新 team 入永明,你的 O
unit manager 叫 tang ho lun (alan)再對上的 senior manager 叫 rachel...」。
P P
Q 326. 在第 638-641 項,D9 問「每個月我自己過錢走定你再俾 Q
R
我?」,D1 說「我比你」、「我會入返落你的私人戶口」,D9 作出 ok R
emoji。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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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327. 在第 670-676 項,D1 說「你未俾 acc&pw」;D9 回應「上
C 次 send 左俾你」;D1 說「搵唔到 record,可否再 send 俾我?」;D9 C
說「No」;D1 說「我剛睇了幾次我和你的對話也沒有呢」、「你自
D D
己 check 下」;D9 說「你唔急住?我下星期去中銀整過先」。
E E
328. 在第 762-789 項,D9 問「保安編碼係你手??」;D1 說
F F
「是」、「都要?」;D9 說「我試緊 LOGIN」;D1 問「網上銀行?」;
G G
D9 說「轉頭幫我撳個密碼出嚟」;D1 問「點整?」;D9 語音講「係
H 咪我淨係俾個登入名同埋唉個 password 你你就可以幫我做到嗰個啟 H
動保安編碼器?」(#3395##16) ;D1 說「係呀」;D9 在 WhatsApp 說
I I
「Active 左」、「我陣間俾埋」、「你」;D1 說「好」;D1 語音講
J J
「唉我要你網上銀行嘅 account 啦同埋密碼啦,仲有你嗰個 ATM card
K 嘅提款嘅密碼啦」(#3395##17);D9 說「ATM 無 PW」、「我都無」; K
L
D1 說「吓」;D9 說「你唔一次過講要 ATM PW」、「我得閒先去再 L
申請過」;D1 說「Um,咁無密碼點用 atm 卡」;D9 說「你一開始又
M M
同我講,你係上網搞」;D1 說「上網搞是網上銀行」;D9 說「我得
N 閒先搞」」、「有咩網上整住先」;D1 說「好」。 N
O O
329. 在第 808-812 項,D9 問說「由三月起你一個月一次 4000
P 蚊俾我入 24 個月?(3 月入埋上堂津貼?)」;D1 說「對呀」、「除 P
Q 非呢樣野比人禁止,無得再做」、「否則基本上能一直做下去」。 Q
R R
330. 在第 819-823 項,D9 說「話晒我都掛名係 sunlife 員工,
S 點解買部 iPad 機會都無」
;D1 說「因為買 iPad 是有交單對數的要求, S
T
而單不是你的」、「咁要真正負責交單的老闆 approve」、「我只是 h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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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色,不是秘書,也不是經理,更不是老闆」;D9 作出 OK emoji
C 回應。 C
D D
331. 在第 836 項,D9 將中銀未能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服務月
E E
費$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87)。
F F
332. 在第 844-847 項,D9 問說「你 3 月 1 號會點出 4000 蚊俾
G G
我?」;D1 說「入落你自己的戶口」。
H H
333. 在第 860 項,D9 將中銀已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服務月費
I I
$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90)。
J J
334. 在第 862-864 項,D9 說「我上次米寫左中銀個 a.c. no 同
K K
password 俾你,你可唔可以影俾我」;D1 傳送給 D9 一張紙(#1991),
L 紙上寫 Online Banking acc:Mandy_Sun pw:A 123456b;D1 又說「我 L
M 抄起了」。 M
N N
335. 在第 895-896 項,D1 問「Atm 卡的 p/w??」,D9 回答
O 「123123」。 O
P P
336. 在第 898 項,D9 將中銀已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另一項服
Q Q
務月費$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92)。
R R
337. 在第 900-902 項(2018 年 3 月 12 日),D1 將一張存款
S S
$4,600 的入數單傳送給 D9(#1993);D9 說「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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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在第 1064-1088 項,D9 想自己報稅,但 D1 表示會計師會
C 為 D9 開公司去扣稅,但 D9 說「我無理由公開晒所有收入比你知, C
不如你比你 D 數我,我報仲好啦」,D1 不同意,說「你就係要比我,
D D
做之前,wing 沒跟你說,要給我們報稅嗎?」;D9 說「wing 點會識…
E E
佢都未報過稅 唔會識呢 d 野」;D1 說「我有跟她說過報稅的問題」、
F 「她是知曉的」、「反正我們所有人都是比會計師計」、「而且我是 F
會幫你交額外的稅」、「你不給我報,怎幫你交」。
G G
H H
339. 在第 1096 項(2018 年 5 月 11 日),D1 將一張存款$4,000
I 的入數單傳送給 D9(#2008)。 I
J J
340. 在第 1097-1100 項,D9 說「要報稅,你比唔比到資料我」
;
K K
D1 說「我已經跟你解釋過,是你把資料給我或者會計師,我們再幫
L 你報稅」、「等我收齊埋其他人的資料再約過時間上會計師到」。 L
M M
341. 在第 1120-1124 項(2018 年 5 月 22 日),D9 說「1) 我唔
N N
會開公司 2) 唔會將資料交俾你,呢個係我私隱。 3) 17/18 年度,你
O 放左 99380 數入 Boc⋯ 4) 由 6 月開始唔須要將永明放入 boc 。 5) 同 O
時將 18/19 年度既稅款先交給我。」、「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
P P
地孭數」。
Q Q
R 342. 在第 1128 項,D9 將一張薪俸稅繳付通知書傳送給 D1, R
2018/19 年度的稅款是$1,464(#2009)。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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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在第 1143-1145 項,D9 說「我夠分你都唔會每月俾 4,000
C 蚊我」;D1 說「如果有入單是可以的」、「只是你的 code 無再入過 C
新單」。
D D
E E
344. 在第 1168 項,D9 說「稅單 d 錢你幾時過俾我」;D1 說
F 「明天吧」。 F
G 345. 在第 1175-1177 項,D9 問「點解。你個個月仲有用我戶 G
H 口」;D1 說「因為現在每月出的糧要有可能還返比公司,到時拿返張 H
還款收據比公司就得」、「那不是真正的收入,只是公司出的津貼」。
I I
J 346. 在第 1183-1184 項,D1 說「咁直接交稅就好」;D9 回答 J
K 「你今日比我,我就今日交左佢」。 K
L L
347. 在第 1189 項,D1 將一張存款$1,464 到 D9 的恒生戶口入
M 數單傳送給 D9(#2012)。 M
N N
348. 在第 1203-1209 項,D1 說「今個月 sunlife 在你戶口出的
O 12000 ,你轉返比呀 wing 的 boc account la」;D9 回應「你一向自己 O
P
拎」;D1 說「你取消了戶口啦」;D9 說「無」;D1 說「但我去拿時, P
櫃員機食咗張卡」、「你打電話問下 boc」;D9 說「我一向唔理中銀
Q Q
D 野」;D1 說「咁就奇怪啦」。
R R
349. 在第 1211-1241 項,D9 傳送給 D1 永明追討她 IBA$129,600
S S
和 ipad balance$2,388(#2014),叫 D1「Please settle the payment」、「我
T 完全無收過甘大筆數,要我俾完全無可能俾到。你幫我處理下」;D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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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說「Ok」、「我會幫你還」、「但要計返數」、「因為仲有錢在你戶
C 口」;D9 說「中銀戶口?一向你處理,我無搞過入邊 d 錢」、「你哋 C
唔係網上過數?? 我以為你意思係 atm 卡俾唔返我」;D1 說「不是」、
D D
「算啦,我計了有幾多之後,會入返錢比你」
、「你自己還比 sunlife」
、
E E
「反正自 11 月後,我無郁過你戶口」、「11,12,1 月 sunlife 都有出
F 糧比你」
;D9 回應「你 check 過? 我唔知呀」
、「Total 中銀有 36,000?」
、 F
「我無左網上理財 pw 你方便就 cap 俾我睇」;D1 說「Ok」。
G G
H 350. 在第 1249-1253 項,D1 說「你戶口餘額是 60804,其中有 H
300 是 refund,即有 60504 是屬於 sunlife」、「咁我 2018 年的 3-5 月,
I I
total 比過 12600」、「我會入返 58884 比你的 boc account」、「你自
J J
己開番支票比 sunlife」。
K K
351. 在第 1265-1267 項,D1 說「或者你同呀 wing 傾傾,我最
L L
多是借 wing 的糧比你」、「然後你每個月比返 4000 佢」;D9 說「其
M 實果 4600 有 600 蚊係我上 3 日堂既堂費…果 600 蚊你唔好扣我啦, M
N
同埋我唔想呀 wing 會好擔心…」。 N
O 352. 在第 1272-1275 項,D1 說「其實呢,當初你唔好發脾氣, O
平心靜氣找我傾傾咪幾好,你差了 1 分 cpd,所以比 hkfi 釘牌,公司
P P
先要你辭職,係我通知你交辭職信時,其實你可問問我點補救,但你
Q Q
無咁做,其實你補多分,喺呢間公司坐到完約先走,就唔會比人追錢,
R 因為你的違約,我都已經幫你還了十幾萬&你走之前每個月的 club fee R
S $100 & 掛牌費。坦白說,我損失好大」、「而且平時的行政工作是我 S
和另一個同事做的,我們都有工作過,咁我們的人工又點計??」、「到
T T
1 月,我都有幫你比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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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在第 1277-1281 項,D9 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說「…唔該
C C
你今日入數…等我可以夠錢比返永明…」;D1 稍後傳送一張五萬元
D D
入數紙和一張$8,884 入數紙給 D9,兩項存款都是放進 D9 的中銀戶口
E (#2027-2028) ;D1 說「你去中銀開支票戶口」、「信上是寫 payment E
by cheque」。
F F
G 354. 在第 1285-1288 項,D9 把五張還款給 sunlife 的入數紙(分 G
別為$10,804、$50,000、另一項$50,000、$8,884 和$12,300)傳送給
H H
D1(#2029-2030);D9 說「Done」;D1 回應「Ok」。
I I
J.3.4.2 D9 和 D8 的 WhatsApp
J J
K 355. D9 的 手 機 有 一 些 她 和 介 紹 她 給 D1 認 識 的 D8 的 K
WhatsApp 通訊(證物 P67(1-2)),但內容並無重要顯示。
L L
M J.3.4.3 D1 和 D13 的 WhatsApp M
N N
356.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13 的 WhatsApp 通訊
O (證物 P60)。 O
P P
357. D1 和 D13 在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共有
Q Q
954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R R
358. 在第 27-31 項,D13 告訴 D1「未開戶口」;D1 說「你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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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現有的戶口資料先」、「可以開 code 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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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在第 193-203 項,D1 問「另外,你開了滙豐卡未??」、
C 「要改出糧戶口」、「滙豐卡??」;D13 回答說「未開」;D1 問說 C
「你明天能去開嗎」;D13 說「我明天回港開」。
D D
E E
360. 在第 228-229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抽查 agent,以了解
F 他們對公司產品的認識,你下星期邊日得閒,想約你做 product training, F
以防被公司問起時口啞啞,唔識答」;D13 說「我覆你時間」。
G G
H 361. 在第 282-283 項,D1 說「聽唔到電話就唔洗聽,佢搵你 H
唔到就會搵我」;D13 回應「Ok」。
I I
J 362. 在第 284-286 項,D1 問說「你申請了 hsbc??」;D13 說 J
K 「明天搞」。 K
L 363. 在第 306-344 項(2019 年 11 月 22 日),D1 說「這個在 L
M 中銀呢」、「我是叫你拿比我啦」、「你去銀行排隊拿」、「你可查 M
下 online banking」、「應該有數啦」、「昨天已出」;D13 說「見到
N N
了」,並傳送他的中銀戶口紀錄給 D1,顯示該戶口在 2019 年 11 月
O O
21 日從富衛收取$253,120.22 (#2080);D13 問「幾時拎比你?」、「我
P 拎 253120 就 ok 嗎?0.22 要計算埋嗎?…」;D1 說「Ok」、「0.22 就 P
不用了」;D13 問「全部大紙 ok?」;D1 說「Ok」;D13 說「今日
Q Q
未必比到你,你想週末?定下星期?」;D1 說「都可以」;D13 問
R R
「Atm 最多咁幾多出黎?」、「一次」、「我分兩間銀行咁」;D1 說
S 「2 萬」、「每一天」;D13 說「咁算啦,我都係排 counte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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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在第 354-355 項,D13 說「因為我未拎錢…一係我聽日拎
C 比你」;D1 說「咁聽日先 rt」。 C
D D
365. 在第 399-410 項(2019 年 11 月 26 日),D13 說「銅鑼灣,
E E
岩岩拎左錢」;D1 說「咁公司等」;稍後,D13 問「你到公司了嗎?」;
F D1 說「在樓下滙豐」;D13 說「那我們樓下交收?」、「我到了滙豐, F
不見了」。
G G
H 366. 在第 486-493 項,D1 說「公司會打回訪電話」;D13 問說 H
I 「我要點答?」;D1 說「佢就係問這些問題」,並傳送給 D13 另一 I
保險代理被公司問及的 (#2131);D13 問「照你比我啲資料夾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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啦?」;D1 說「係」;D13 說「好」。
K K
367. 在第 499-504 項,D1 問「你有無比到卡我??」;D13 說
L L
「未」
、「今期又出左 boc」
,並傳送他的中銀戶口資料給 D1 (#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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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示富衛存進$134,525.15;D1 問「你今日比到我嗎?」、「公司附近
N 有 boc」。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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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在第 513-529 項,D13 問「下次會出 hsbc 嗎?」;D1 說
P 「會呀」;D13 問「我銀行咭改咩 pw 俾你?」;D1 說「你喜歡」、 P
「今日日期啦」、「191206」;D13 說「我將 boc d 錢轉去 hsbc 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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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咁 ok 嗎?定係想我比 cash 你?」;D1 說「Ok ar」、「你轉啦」;
R R
D13 說「一陣改完密碼比卡你」。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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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在第 542 項,D1 傳送一份所謂內務通告給 D13,內容包
C 括「… (2)如收到公司的來電,不論任何原因,請不要即時回答!請 C
先通知我!!! (3)公司的所有活動,暫時不用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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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在第 552-556 項,D1 問「你轉了錢未??」;D13 回答
F 「我比卡你個日已轉數了」,他傳送一份轉數快交易紀錄給 D1 F
(#2134),顯示他的滙豐戶口在 2019 年 12 月 6 日有$134,525.15;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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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Thx」。
H H
I 371. 在第 571-580 項,D13 傳送他的中銀戶口資料給 D1(#2139), I
顯示富衛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存入$89,883.04;D13 在 2019 年 12 月
J J
23 日說「我過返數入 HSBC?」;D1 回應「係呀」;當日稍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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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 用轉數快將$89,883.04 轉賬到他的滙豐戶口(#2140-2141);D1 回
L 應「Ok」。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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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在第 600-601 項,D13 問「想問 12 月係咪有 3000」;D1
N N
回答「係呀」、「明天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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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在第 709-713 項(2020 年 2 月 12 日),D13 問「想問吓
P P
口罩同埋 3000 咩情況」」;D1 說「口罩未有,3000 就今日比你啦」;
Q Q
D1 傳送一張入數紙給 D13 (#2157),顯示有$3,000 在 2020 年 2 月 14
R 日存進 D13 的中銀戶口;D13 回應「Thanks」。 R
S S
374. 在第 721-738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 call agent」,她跟
T 着傳送一份看來公司會問的問題給 D13,並說「無咩必要,唔好亂接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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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電話!!」、「或者你諗好答案先答」;D13 問「有冇 template 答案俾
C 我?」;D1 說「得閒打電話比我傾」;D13 說「上線咩 region 我都唔 C
係她帳想識」、「唔係好識」;D1 說「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
D D
地」、「但人太多,我寫唔切」、「所以唔好亂接電話更安全!!」、
E E
「如不幸接到,就話唔得閒,佢話再約時間就同佢約過,之後立刻通
F 知我!! 我會好好教你地」。 F
G G
375. 在第 740-741-項,D1 傳送了一份 template(#2161-2165)給
H H
D13,並說「我嘔心瀝血打出嚟,唔該睇熟佢」。
I I
376. 在第 750-777 項,D1 傳送給 D13 一張 Allen Woo (D15) 的
J J
相 片 和 Allen Woo 的 電 話 號 碼 , 並 說 「 這 是 你 上 線 經 理 (um) 的
K K
whatsapp」、「你可加返落電話度」」;D13 說「我以為係你 tim」;
L D1 說「不是」、「你的直屬分行經理(am)是 victor lo」、「我是 bm」、 L
「我同哥哥不是同一個分行」、「Branch code 不一樣的」;D13 問說
M M
「咁我係跟你定你哥的 branch?」;D1 說「佢係 60021 我係 60012」、
N N
「你跟我哥的 branch」、「我同你唔同 team」、「咁當然啦,我都好
O 照顧所有人的」、「哈哈哈」、「所以你有誤會是正常的」。 O
P P
377. 在第 821-826 項,D1 說「如果你收到 fwd 叫你還款的信,
Q 就先影相比我,我幫你處理」、「我幫你搵會計開了商業登記證」、 Q
「用作報稅」、「你 4 月中收到 fwd 啲報稅入息表就通知我」」、「會
R R
幫你報稅」。
S S
378. 在第 832-838 項, D13 說「收到舊年政府稅單了」;D1
T T
說「哈,你唔使 send 比我啦;D13 問「咁我係咪要交稅?」;D1 說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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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不用」、「0」、「今年的稅務寬減是 2 萬」、「2 萬以內都不用交
C 稅」。 C
D D
379. 在第 850-862 項,D13 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傳送給 D1 一
E E
封富衛追討他的信件,追討全額是$97,314.95(#2176);D1 在 2020 年
F 4 月 20 日傳送給 D13 一張入數紙(#2177),顯示 D13 的滙豐戶口將 F
$97,314.95 存入富衛的戶口;D1 提及 fwd 的 gloria liu 的內部電郵地
G G
址,說「你 send 個 email 比佢話已經還款」、「你要在 email 寫自己
H H
的名& agent code」;D13 問「可以比埋我嗎?」;D1 說「Agent code:
I 32163」、「如果收到 fwd 寄比你的 official receipt, keep 起下次比 I
我」;D13 說「好的」。
J J
K K
380. 在第 879-885 項;D1 說「稅局每年都會寄綠色信比你請
L 你報稅的」、「你連埋所有資料比我」、「會幫你請會計師報稅」、 L
「總之報稅時記得找我」。
M M
N N
381. 在第 947-952 項;D1 說「畢竟我比了幾千蚊/head 的會
O 計費,會有人幫你填」、「到交之前會有個 scan copy 比返你睇」。 O
P P
J.3.4.4 D1 和 D17 的 WhatsApp
Q Q
R
382.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17 的 WhatsApp 通訊 R
(證物 P62)。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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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383. D1 和 D17 在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共有
C 457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C
D D
384. 在第 5-6 項,D17 問 D1「我啱啱先係中銀開左個戶口,
E 但佢要下個星期先寄到卡比我,提款咭戶口可唔可以後補?」;D1 回 E
答「可以」。
F F
G 385. 在第 18-20 項,D1 問「你有無第二張銀行咭??可先交」; G
D17 將恒生銀行咭的相片傳送給 D1(#3100)。
H H
I 386. 在第 103-104 項,D1 問「你開了 hsbc 戶口未」;D17 回 I
J 答「未呀 聽朝去開」。 J
K 387. 在第 107-109 項,D1 問「你開戶口未」;D17 回答「唔記 K
L 得咗」、「聽日去開」。 L
M 388. 在第 110-120 項,D17 問「今個月係咪要簽單」;D1 答 M
N 「吓」(加上笑到喊的 emoji)、「係呀」、「你有無客人提供」; N
D17 問「要簽幾多個?」;D1 答「5-6」;D17 問「咁多? 唔係每個月
O O
簽 1-2 個咩?」;D1 答「年尾啦」、「一次過要追哂一年的 target」、
P P
「你開 code 遲」、「到 12 月前,起碼要做 12 張單」。
Q Q
389. 在 第 127 項 , D17 將 滙 豐 戶 口 銀 行 咭 的 相 片 傳 送 給
R R
D1(#3110)。
S S
T
390. 在第 137-142 項(2019 年 10 月 22 日),D1 相約 D17 明 T
天在旺角恒生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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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91. 在第 180-190 項(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在恒生銀行 C
提款,問 D1「係咪 19 萬?」;D1 回答「係」。
D D
E 392. 在第 203-206 項,D1 問「想問你張卡的 pw」、「Hsbc」; E
F
D17 回答「810991」;D1 說「Ok,thx」。 F
G G
393. 在第 207-219 項,D1 告訴 D17「未成功轉到出糧戶口呀」
、
H 「今日出的糧都在你恒生」、「你可轉返去 hsbc」;D17 說「Ok」; H
I
D1 說「你轉了話我知」;D1 說「先扣起 3500」;D17 說「Ok」。 I
J J
394. 在第 220 項,D1 告訴 D17「最近公司會抽查 agent...想約
K 你做 product training,以防被公司問起時口啞啞,唔識答」。 K
L L
395. 在第 221-230 項,D1 問「Hello,請問你轉了未」」;D17
M M
回答說「我戶口都冇錢」;D1 說「Ok,我查一查」;D1 又問「「你
N 有冇 hsbc 的 online banking」;D17 回答「宜家整緊」;D1 說「最好 N
可以睇吓 hsbc 的流水帳」。
O O
P P
396. 在第 288-294 項,D1 說「2019 你做過的單的資料,得閒
Q 睇熟佢」、「如果你收到電話,請記下 policy number &客戶名後再通 Q
知我跟進」、「只能說客人太多,忘了是誰,不能說“不清楚,唔知
R R
道”」
、「聽唔到電話就唔洗聽,佢搵你唔到就會搵我」
;D17 說「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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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在第 297 項,D1 列出一項所謂內務通告,內容有「…(2)
C 如收到公司的來電,不論任何原因,請不要即時回答!請先通知 C
我!!! (3)公司的所有活動,暫時不用參與」。
D D
E E
398. 在第 309-310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 call agent」,指出
F 公司會「問個別客戶如何認識…國內單問題…同客戶點認識?電話? F
住邊?點交錢?…張單邊度簽?…」。
G G
H 399. 在第 311-317 項,D1 再提醒 D17「冇咩必要,唔好亂接 H
電話!!」、「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
I I
寫唔切」、「所以唔好亂接電話更安全!!」、「如不幸接到,就話
J J
唔得閒,佢話再約時間就同佢約過,之後立刻通知我!!我會好好教
K 你地」。 K
L L
400. 在第 318-320 項,D1 傳來一份 template (#3125-3129) ,說
M 「我嘔心瀝血打出嚟,唔該睇熟佢」;D17 回應「Okok」。 M
N N
401. 在第 328-330 項,D1 說「我會寫個 template 比你,背晒
O 佢」、「同埋做埋個客戶資料紀錄比你,都背晒佢」、「公司是無證 O
據證明 d agent 違規銷售 or 欺詐,不要給他恐嚇到」
P P
Q Q
402. 在第 349 至 354 項(2020 年 2 月 25 日),D1 約 D17 去
R Ruby Tuesday,說「一定要來」、「好緊要」。 R
S S
403. 在第 361 至 372 項,D1 將 Allen Woo(D15)的相片和電
T 話號碼傳送給 D17,並說「你可加返你上線的 whatsapp」、「你可將 T
所有客人的資料入返落電話度,到時佢問起可搵返電話睇,又唔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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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帶貓紙是正常的」;D17 回應「Ok」;D1 繼續說「但產品資料
C 最好熟讀」
,她又將兩名人士的資料傳送給 D17,說「自己的區秘書」
, C
叫 D17 將公司的 portal「Save 落電話度」。
D D
E 404. 在第 376 項,D1 說「黃丽秀和林巧文是同事,林巧文和 E
許小春是同居」。
F F
G 405. 在第 396-399 項,D1 說「佢安排了明天 interview,佢 11 G
H 點會打俾你」,她跟着教 D17 如何稱病「聽唔到電話」、「之後 cut H
線就得」;D17 回應「Ok」。
I I
J 406. 在第 401 項(2020 年 3 月 2 日),D1 告訴 D17「已炒了 J
我地啦」,跟着談及反擊公司。
K K
L 407. 在第 411-412 項(2020 年 3 月 21 日),D1 傳送給 D17 富 L
M 衛追討 D17 $62,322.47 的信件(#3247),D1 說「…我會幫你存款」; M
D17 回應「Ok」。
N N
O 408. 在第 418-422 項,D1 傳送給 D17 一張在 2020 年 3 月 28 O
P
日還款$62,322.47 給富衛的入數紙(#3248 ),並說「你 send 個 email 比 P
佢話已經還款」、「你要在 email 寫自己的名 & agent code」、「Agent
Q Q
code:32162」。
R R
S
409. 在第 427-438 項,D1 說「我幫你搵會計開了商業登記證」
、 S
「…一張稅局的報稅表,一張 fwd 的 official receipt,集齊一次過比
T T
我」、「會幫你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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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 裁決
C C
D
J.4.1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 D
E 410. 控罪一和控罪七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E
F
與 D9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永明,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F
G G
J.4.1.1 D9 的控罪一
H H
411. D9 承認有關她的三份保單都不是她經辦,她辯稱對保單
I I
的事和有關收入起初並不知情,後來要報稅時向 D1 查究起來,才知
J J
D1 僭用她的名義去經辦保單和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從永明收取酬勞。
K K
412. D9 和 D1 的 WhatsApp 內容顯示 D9 的確想成為一名保險
L L
代理,後來也和 D1 就報稅的事發生爭執。
M M
N 413. 不過,兩人的 WhatsApp 清楚顯示 D9 並非如她所說的起 N
初並不知情。事實上,D9 一早知道自己會從 D1 那裏每月收取數千
O O
元,而對方就會用她的“agent code” 去替客人買保險單,D9 不用做
P P
什麼,她只是在永明掛名的員工,一切工作都由 D1 去做,而 D9 要
Q 把在永明出糧的戶口的提款咭和保安編碼器交給 D1,讓 D1 取回有 Q
關收入(見上文第 316-330 段)。
R R
S 414. D9 辯稱自己以為 D1 是永明的秘書,對方要她交出戶口 S
的提款咭、密碼和保安編碼器都是公司要求。這說法絕不合理。怎會
T T
有僱主作此要求?又怎會有僱員覺得這是正當安排而願意配合?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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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 D9 清楚知道 D1 並非為公司這樣做,D1 一度
C 自稱是 Sunlife 的“admin” 和秘書,但 D9 也知對方在說笑(見上文 C
第 321 段)。D1 後來更說明自己不是秘書 (見上文第 330 段)。
D D
E E
415. 兩人的 WhatsApp 通訊也清楚顯示 D9 知道 D1 操控着她
F 的中銀戶口。本席肯定 D9 因此把戶口的服務月費通知書傳送給 D1。 F
G G
416. D1 從 D9 的中銀戶口取回永明存進的收入,D1 或她的代
H 表從該戶口提款,因此有 MFI-A 上的多項櫃員機提款。 H
I I
417. 兩人如此合作持續,直至 D9 不滿 D1 要代她報稅,D9 不
J J
想將自己所有資料交給 D1,兩人因而鬧翻,D9 才在 2018 年 5 月 22
K 日表示「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見上文第 341 段)。 K
L L
418. 若 D9 不是一早同意 D1 用她的名義去經辦保單和使用她
M 的中銀戶口從永明收取酬勞,她發現後即使不去報警,也至少會向永 M
N 明表白一切,以回應永明的追討,但 D9 沒這樣做,而是要 D1 替她 N
支付永明,又要 D1 給她錢交稅。
O O
P
419. 本席肯定 D9 和 D1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開始 WhatsApp P
溝通時已在協議「射單」,兩人達成合作協議,D1 便在 2018 年 2 月
Q Q
至 4 月以 D9 名義經辦三份保單,兩人後來因報稅的事鬧翻,D9 才於
R R
2018 年 5 月 22 日向 D1 表示「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
S 不過, D9 沒即時把真相告知永明,也沒叫永明停止付款。永明在受 S
騙的情況下,繼續按合約支付以為是 D9 應得的報酬,包括每月的 IBA
T T
$12,000,最後一筆支付是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轉賬到 D9 的中銀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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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36,797.19 (包括 Year end incentive commission $27,797.19 和該期按業
C 績比例計的 IBA$9,600)。 C
D D
420. D9 和 D1 鬧翻後曾叫 D1 不要動她的戶口,但她沒取消中
E 銀戶口或採取任何行動去阻止 D1 繼續從該戶口提款;D1 在 D9 於 E
2018 年 5 月 22 日表示不再合作後仍能多次從該戶口提取永明存入的
F F
款項,最後一次在 2018 年 10 月 13 日提取$12,000。
G G
421. D1 從 D9 的中銀戶口多次提款後,仍留六萬多元未取。該
H H
戶口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從 D8 的中銀戶口收到五萬元轉賬及從 D12
I I
的中銀戶口收到$8,884,這兩筆轉賬顯然是 D1 應 D9 要求她代付永明
J 追討的$131,988,由 D1 安排存進 D9 的中銀戶口。 J
K K
422. 本席肯定有關 D9 的三份保單都不是她經辦,實際經辦人
L 是 D1,永明將收入存進 D9 的中銀戶口,但戶口在 D9 同意下由 D1 L
操控,D1 從該戶口取出收入。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9 支付酬勞。
M M
N 423. 本席肯定 D9 知道 D1 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永明,兩人 N
的 WhatsApp 顯示 D9 必定知道她的介紹人“wing”(即 D8)及其他
O O
人和 D1 有同樣串謀。D1 在她和 D9 的 WhatsApp 多次提及“wing”
P P
(第 15、1079、1082-1083、1203、1265 項),又在第 1084 項說 「反
Q 正我們所有人都是比會計師計」,與及第 1100 項說「等我收齊埋其 Q
他人的資料再約過時間上會計師到」。
R R
S 424. 本席肯定 D9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S
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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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9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C 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C
D D
426.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不
E 誠實地宣稱有關 D9 的三份保單都是 D9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此。永 E
明因為 D9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保單的
F F
代理(即 D9)及 D9 名義上的團隊上線。
G G
427.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詐騙; D9 沒
H H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9 的控罪一罪名成立。
I I
428. D1 和 D9 串謀詐騙,令 D9 可於永明當傀儡保險代理,永
J J
明支付報酬到 D9 的出糧戶口(包括佣金和 IBA;即使保險代理某月
K K
沒有新單,IBA 也可因業績累計而得),這就是控罪一有關 D9 的犯
L 法作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L
M M
429. 上述犯法作為由 D1 和 D9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
N WhatsApp 商討串謀詐騙開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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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D9 和 D1 在 2018 年 5 月下旬鬧翻,D9 向 D1 表示「唔會
C 。她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永明辭職,
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 C
2019 年 1 月底才收到公司發出的離職信。不過,D9 期間從 D1 那裡
D D
知道永明每月仍出糧到她的中銀戶口(見上文第 348-349 段);D1 在
E E
WhatsApp 第 1203 項(2018 年 11 月 12 日)向 D9 說「今個月 sunlife
F 在你戶口出的 12000,你轉返比呀 wing 的 boc account la」,又在 2019 F
G
年 3 月 2 日 WhatsApp 第 1233 項說「11,12,1 月 sunlife 都有出糧比 G
你」;D9 回應「你 check 過? 我唔知呀」;D1 將一些糧單及$61,397.19
H H
的數額計算傳送給 D9 (#2015-2019) ,並對 D9 說「你戶口應該有咁
I 多」;D9 最後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用中銀戶口剩餘的六萬多元加上 I
J 一些款項去付還永明追討的$131,988。 J
K 431. D9 說她當時沒取消中銀戶口,是怕再收不到永明的支付, K
L 她說要用永明支付的金錢來付還永明追討。即使 D9 目的如此,她仍 L
用中銀戶口去接收永明的支付,便是延續瞞騙永明的不誠實作為。
M M
N 432.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由兩人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於 N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其實由 D1 經辦,D9 將自
O O
己的中銀戶口交 D1 掌控,令 D1 可從中取走永明存入的酬勞(包括
P P
佣金和 IBA),兩人的詐騙串謀到永明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最後付予
Q D9 的中銀戶口才算終止。 Q
R R
J.4.1.2 控罪七
S S
433. 永明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
T D9 同意 D1 操控該戶口去取出收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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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34. D9 和 D1 都知道她們的控罪一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C
因此也知道如此得來的收益是可公訴罪行得益。D9 應 D1 要求,准許
D D
D1 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去收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與及從戶口提款,而自
E E
己最後也在 D1 配合下,使用戶口裡仍有的六萬多元犯罪得益作為付
F 還永明追討的$131,988 一部份,都是串謀使用該戶口去洗黑錢。 F
G 435.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洗黑錢;D9 沒 G
H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9 的控罪七罪名成立。 H
I 436. D9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於 I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9 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最 J
後使用中銀戶口裡剩餘的犯罪得益作為付還永明追討的一部份為止。
K K
L J.4.2 D13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二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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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控罪八和控罪十二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N N
與 D13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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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2.1 控罪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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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D13 供稱有關他的十六份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他說自己是
R 有實際工作的保險代理,但連上線是何人及自己在富衛屬於誰的 R
“branch”也不清楚(見上文第 376 段)。另一方面,在富衛開始抽查
S S
“agent” 後,D1 教 D13 如何迴避公司接觸,又寫 template 給 D13 去
T T
回應公司查問(見上文第 374-375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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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39. 關於 D13 和 D1 之間有金錢交易,他稱借了對方 70 萬元, C
有借據為證(證物 D13(2))。不過,D13 說他和 D1 見了幾次面,對
D D
方便肯借出如此大數目,更帶他回家取 70 萬元現金給他,說法令人
E E
難信。
F F
440. D13 稱本來約定還款期為一年,但 D1 很快要他還清,他
G 便將富衛支付到他中銀戶口的 25 萬多元當中的 25 萬元拿出來給 D1, G
H 作為部份還款,但此項還款竟無收據。後來,D13 又兩度把富衛支付 H
到他中銀戶口的$134,525.15 及$89,883.04 全數轉賬到自己的匯豐戶
I I
口,而該戶口的銀行咭則給了 D1,讓 D1 從該戶口提款。D13 宣稱把
J J
銀行卡給 D1,讓對方自行從匯豐戶口支取作為還款,說法也不合理。
K K
441. 連同最早的 25 萬元現金支付,D1 前後從 D13 那處取得
L L
75 萬多元,比 D13 稱他要付回 D1 七十萬元本金和二萬八千利息多出
M 三萬餘元。到了富衛要 D13 付還$97,314.95,D13 不是向 D1 取回三 M
萬多元,而是宣稱自己把六萬餘元交給 D1 去湊成足數,讓 D1 替他
N N
還款給富衛,但 D13 從何處取得六萬多元,D1 如何收下,都毫無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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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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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D1 在 WhatsApp 第 821 項對 D13 說「如果你收到 fwd 叫
Q Q
你還款的信,就先影相俾我,我幫你處理」。本席肯定真相是 D1 全
R 數出資為 D13 付還富衛$97,314.9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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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另外,D1 既不是 D13 上線,又不同“team”,竟花幾千元
T 會計費替 D13 報稅(見上文第 377、380-381 段),也極不尋常。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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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444. D13 和 D1 之間的金錢交易和 WhatsApp 通訊顯示 D13 並
C 非一名真正的保險代理;他只是 D1 的傀儡。本席肯定 D13 只是在富 C
衛掛名工作,有關的十六份保單都不是由 D13 經辦,實際經辦人是
D D
D1,因此 D1 從 D13 那處取回收入。後來,富衛向保險代理追討部份
E E
款項,D1 便替 D13 付還富衛,然後把匯豐戶口的轉賬單據傳送給 D13
F 去保存。D1 還要為 D13 處理稅務。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13 支付 F
酬勞。
G G
H 445. 本席肯定 D13 知道 D1 也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富衛,因 H
D1 在教 D13 如何回應公司的抽查的過程中,於 WhatsApp 向 D13 說
I I
過「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會
J J
好好教你地」(見上文第 374 段)。D13 因此必然知道有其他人和 D1
K 同樣串謀。 K
L L
446. 本席肯定 D13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M 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M
N N
447.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13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O 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O
P P
448.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不
Q Q
誠實地宣稱有關 D13 的十六份保單都是由 D13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
R 此。富衛因為 D13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 R
保單的代理(D13)及 D13 名義上的團隊上線。
S S
T T
U U
V V
- 88 -
A A
B B
449.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詐騙;D13 沒
C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他的辯稱,裁定 D13 的控罪八罪名成立。 C
D D
450. D1 和 D13 串謀詐騙,令 D13 可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
E 富衛支付報酬到 D13 的出糧戶口,這就是控罪八有關 D13 的犯法作 E
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F F
G 451. 上述犯法作為由 D1 和 D13 開始商討串謀詐騙,至 D13 不 G
能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在此以後,D1 便不可繼續在富衞用 D13
H H
的名義「射單」。
I I
452.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9 日於
J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實際由 D1 經辦,D13 只當
K K
D1 的傀儡,兩人的詐騙串謀到 D13 在 2020 年 3 月 29 日被富衛終止
L 合約才算結束。 L
M M
J.4.2.2 控罪十二
N N
O 453. 富衛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13 的銀行戶 O
口,首先放入 D13 的中銀戶口,然後是滙豐戶口。D13 同意交出收入,
P P
才有那項 25 萬元中銀戶口提款,他把 25 萬元給了 D1,亦由中銀戶
Q Q
口兩次轉賬 13 萬多元及 8 萬多元往滙豐戶口,而該戶口已給 D1 掌
R 控;多項櫃員機提款由 D1 或她的代表支取。最後,D13 遭富衛追討, R
D1 仍控制着 D13 的滙豐戶口,並透過該戶口為 D13 付還富衛
S S
$97,314.95。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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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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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454. D13 和 D1 都知道他們的控罪八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C 因此也定必知道 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如此得來的收入是可公 C
訴罪行得益。D13 從中銀戶口提款或轉賬給 D1,又准 D1 使用他的滙
D D
豐戶口去支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而 D1 最後在 D13 認可下,使用 D13
E E
的滙豐戶口內所餘的幾千元犯罪得益作為付還富衛追討$97,314.95 的
F 一部份,都是串謀洗黑錢。 F
G G
455.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洗黑錢; D13
H 沒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他的辯稱,裁定 D13 的控罪十二罪名成 H
立。
I I
J 456. D13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9 日於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1 最後在 D13 認可下,
K K
於 2020 年 4 月 20 日使用 D13 的滙豐戶口內所餘的犯罪得益去作為
L L
付還富衛全數追討的一部份才告終止。
M M
J.4.3 D17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六
N N
O O
457. 控罪八和控罪十六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P 與 D17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P
Q Q
J.4.3.1 控罪八
R R
S
458. D17 供稱有關的十四份保單都是她經辦,她親自見過投保 S
人,向他們解釋有關投保。不過,D17 和 D1 的 WhatsApp 顯示 D1 教
T T
D17 如何迴避富衛的抽查(見上文第 394、396-401 段),也顯示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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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
A A
B B
向 D17 說出部份投保人的關係(見上文第 404 段)。D17 供稱那是 D1
C 不想她搞亂那些人的身份,如此解釋並不合理,唯一的推論就是 D17 C
不認識那些投保人,D1 怕公司向 D17 查問,才向 D17 說出那些根本
D D
不是 D17 的客戶的關係去讓 D17 知曉。
E E
F 459. D17 說所有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 F
收取應得報酬,而戶口支出亦是基於自己所需,包括從恒生戶口提取
G G
19 萬元出來投資茶葉,以及多次由自己及母親從滙豐戶口每次提款
H H
二萬元去借給爺爺,幫爺爺的朋友醫病。有些滙豐戶口櫃員機提款發
I 生於 D17 不在香港的日子,D17 說那些提款由母親用她留下的櫃員卡 I
去多次取錢。
J J
K 460. 若 D17 真要借錢爺爺去幫爺爺的朋友醫病,為什麼要自 K
己及母親分開多次從櫃員機提取每次兩萬元,有時一日四次達該日的
L L
櫃員機提款上限八萬元。 D17 說到櫃檯取款很麻煩,寧願這樣分次提
M M
款,解釋並不合理。
N N
461. 事實上,D17 在她的兩份警誡口供講及多次從櫃員機提款
O O
和那 19 萬元的用途,都與她在庭上所稱的有重大出入
(見上文第 160、
P 162-168 段)。 P
Q Q
462. D17 說她的滙豐戶口是自己使用,但她在 WhatsApp 第 205
R 項告訴給 D1 一個號碼“810991” 。D17 現解釋那是冒險樂園卡的密 R
碼,當時自己不留心,不知道 D1 在 WhatsApp 第 204 項講及“Hsbc”
S S
(即滙豐銀行)。D17 的作供既不合理,也不符她向廉署調查員所說
T T
的(見上文第 171 段)。本席拒納 D17 的解釋,肯定她當時知道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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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
A A
B B
問及她的滙豐銀行咭密碼,便向 D1 說出“810991”,因她答應讓 D1
C 操控該戶口。 C
D D
463. 本席肯定富衛起初將酬勞放入 D17 的恒生戶口後,D17 按
E D1 的要求從該戶口提款 19 萬元出來給 D1,D17 並非將那 19 萬元用 E
來作茶葉投資,富衛後來將酬勞改放入 D17 的滙豐戶口,D1 便用從
F F
D17 那裏取得的銀行咭和密碼作多次櫃員機提款。本席肯定 D1 因為
G G
使用別人的戶口,不能到櫃檯取錢,便多次自己或派代表從櫃員機提
H 款,有時一日四次,每次提款兩萬元,去到每日的上限提款八萬元。 H
I I
464. 富衛後來向保險代理追討。D17 說自己存款$19,000 到滙
J 豐戶口,然後自行還款給富衛。不過,WhatsApp 記錄顯示 D1 將該匯 J
豐戶口還款$62,322.47 給富衛的轉賬單傳送給 D17。本席肯定這是 D1
K K
使用她掌控的 D17 的匯豐戶口作出還款,然後把紀錄給回 D17。
L L
465. 本席肯定 D17 和 D1 有上述安排,是因為有關 D17 的十
M M
四份保單都不是由她經辦,實際經辦人是 D1,因此 D1 從 D17 那處
N N
取回收入。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17 支付酬勞。
O O
466. 本席肯定 D17 知道 D1 也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富衛,因
P P
D1 在教 D17 如何回應公司的抽查的過程中,於 WhatsApp 向 D17 說
Q 過「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會 Q
好好教你地」(見上文第 399 段)。D17 因此必然知道有其他人和 D1
R R
同樣串謀。
S S
467. 本席肯定 D17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T T
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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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
A A
B B
468.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17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C C
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D D
469.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不
E E
誠實地宣稱有關 D17 的十四份保單都是由 D17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
F F
此,富衛因為 D17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
G 保單的代理(即 D17)及 D17 名義上的保險團隊上線。 G
H 470.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詐騙;D17 沒 H
I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她對廉署調查員及法庭所說的都 I
非屬實,本席裁定 D17 的控罪八罪名成立。
J J
K 471. D1 和 D17 串謀詐騙,令 D17 可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 K
富衛支付報酬到 D17 的出糧戶口,這就是控罪八有關 D17 的犯法作
L L
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M M
472. 上述犯法行為由 D1 和 D17 開始商討串謀詐騙,至 D17 不
N N
能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在此以後,D1 便不可繼續在富衞用 D17
O O
的名義「射單」。
P P
473.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6 日於
Q Q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實際由 D1 經辦,D17 只當
R D1 的傀儡,兩人詐騙串謀到 D17 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離職富衛才算 R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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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J.4.3.2 控罪十六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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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富衛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17 的銀行戶
C 口,首先放入 D17 的恒生戶口,然後是她的滙豐戶口。 C
D D
475. D1 獲 D17 同意取回該等收入,因此有 D17 那項 19 萬元
E E
恒生戶口提款,她把 19 萬元給了 D1,而 D17 的滙豐戶口多項櫃員機
F 提款則由 D1 或她的代表提取。 F
G G
476. 到了最後,D17 遭富衛追討,D1 仍控制着 D17 的滙豐戶
H H
口,她透過該戶口於 2020 年 3 月底為 D17 付還富衛$62,3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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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477. D17 和 D1 都知道她們的控罪八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J
因此也知道如此得來的收益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D17 使用她的恒生
K K
戶口和滙豐戶口去收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與及從恒生戶口提款出來給
L L
D1,又讓 D1 掌控滙豐戶口去提款,而 D1 最後在 D17 認可下,使用
M D17 的滙豐戶口內仍有的四萬多元犯罪得益作為付還富衛追討的 M
N $62,322.47 的一部份,都是串謀洗黑錢。 N
O O
478.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洗黑錢;D17
P P
沒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17 的控罪十六罪名成
Q 立。 Q
R R
479. D17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6 日於
S S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1 最後在 D17 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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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 年 3 月底使用 D17 的滙豐戶口內餘下的犯罪得益去付還富衛
C 追討的一部份才告終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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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偉權 ) E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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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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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 D9, D13 及 D17 是否與 D1 達成 conspiracy to defraud 及 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洗黑錢)。被告方辯稱:D9 稱被欺瞞且不知情;D13 稱保單由其經辦,戶口交予 D1 僅為還債抵押;D17 稱保單由其經辦,提款是借予家人。
###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盧彥樺 及其他人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林偉權
- 判決日期:2025年11月4日
### 案情摘要
本案涉及一宗大規模保險欺詐計劃。主謀 D1 (盧彥樺) 招攬多名被告人(包括 D9, D13, D17)作為「傀儡保險代理」,利用其名義經辦保單(俗稱「射單」),以欺騙永明金融及富衛人壽以獲取不當的佣金、津貼及獎金。D1 控制傀儡代理的銀行戶口以提取款項,並每月支付小額酬勞予傀儡代理。
###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 D9, D13 及 D17 是否與 D1 達成 conspiracy to defraud 及 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洗黑錢)。被告方辯稱:D9 稱被欺瞞且不知情;D13 稱保單由其經辦,戶口交予 D1 僅為還債抵押;D17 稱保單由其經辦,提款是借予家人。
### 判決理由
法官分析 WhatsApp 通訊及銀行紀錄,認為被告人的辯稱不合理且違背邏輯。法官指出,D9 清楚知道 D1 操控其戶口並收取報酬;D13 與 D17 雖否認傀儡身份,但 D1 教導他們如何迴避公司抽查及提供 template 回答,且戶口出現大量不尋常的 ATM 提款(每日達上限 8 萬元),足以證明其傀儡身份及與 D1 的串謀。法官認定其行為構成不誠實的欺騙,導致保險公司多付報酬。
###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未有特別引用
### 裁決與命令
裁定 D9 的控罪一(串謀詐騙)及控罪七(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D13 的控罪八(串謀詐騙)及控罪十二(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D17 的控罪八(串謀詐騙)及控罪十六(串謀洗黑錢)罪名成立。
### 判決啟示
本案強調環境證據(circumstantial evidence),特別是電子通訊紀錄(WhatsApp)與銀行流水帳的互證,在證明 conspiracy 案件中具有強大說服力,足以推翻被告人缺乏定罪紀錄之可信度。
---
###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Case Details
- Case Name: HKSAR v Lu Yin Hua and Others
- Court: District Court
- Judge: Lam Wai Kuen
- Date of Judgment: 4 November 2025
### Factual Background
The case involves a fraudulent scheme orchestrated by D1 (Lu Yin Hua), who recruited multiple individuals (including D9, D13, and D17) as 'dummy' insurance agents. D1 used their identities to process insurance policies (known as 'shooting orders') to illicitly obtain commissions and bonuses from Sun Life and FWD Insurance. D1 controlled the dummy agents' bank accounts to withdraw the proceeds, paying them small monthly stipends in return.
### Key Legal Issues
The core legal issues were whether D9, D13, and D17 entered into a conspiracy to defraud and a 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The defendants argued they were either deceived (D9), using the accounts as loan collateral (D13), or that the policies were legitimately processed and withdrawals were for family loans (D17).
### Ratio Decidendi
The judge relied on WhatsApp communications and bank records, finding the defendants' explanations illogical. Evidence showed D1 coached them on evading company audits using templates. The pattern of ATM withdrawals reaching the daily limit of HK$80,000 strongly indicated D1's control. The judge ruled that the defendants knowingly participated in a dishonest scheme to deceive insurance companies into paying undue rewards.
### Key Precedents & Statutes
None prominently cited
### Decision & Orders
The court found D9 guilty of Count 1 (conspiracy to defraud) and Count 7 (money laundering); D13 guilty of Count 8 (conspiracy to defraud) and Count 12 (money laundering); and D17 guilty of Count 8 (conspiracy to defraud) and Count 16 (money laundering).
### Key Takeaways
The judgment highlights the critical role of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specifically the synergy between digital communications and financial records, in proving a conspiracy even when defendants have no prior criminal record.
---
### Disclaimer
This summary is AI-generated and may contain errors or omissions. It is for reference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Please consult a qualified lawyer for professional legal advice.
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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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CC 170/2023
C [2025] HKDC 1883 C
D D
香港特別行政區
E 區域法院 E
刑事案件 2023 年第 170 號
F F
G G
---------------------------
H 香港特別行政區 H
訴
I I
盧彥樺 (第一被告人)
J J
郭浩良 (第二被告人)
K 郭潤芳 (第三被告人) K
鄧浩麟 (第四被告人)
L L
杜偉濤 (第五被告人)
M M
黃蓮欣 (第六被告人)
N 梁紫穎 (第七被告人) N
毛詠嫻 (第八被告人)
O O
羅雅穎 (第九被告人)
P P
陳家裕 (第十被告人)
Q 林曉東 (第十一被告人) Q
R
林煒傑 (第十二被告人) R
顏梓定 (第十三被告人)
S S
黃卓立 (第十四被告人)
T 胡健良 (第十五被告人)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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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 A
B B
周玉田 (第十六被告人)
C 江梓瑩 (第十七被告人) C
張皓翔 (第十八被告人)
D D
---------------------------
E E
F F
主審法官: 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
G G
日期: 2025 年 11 月 4 日
H 出席人士: 關百安先生,為外聘大律師,代表香港特別行政區 H
I
林凱依女士,由張淑姬趙之威律師行延聘,代表第九被告 I
人
J J
是香媛女士,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朱國熙、黃錦華律師事
K 務所(有限法律責任合夥)延聘,代表第十三被告人 K
L 許俊聲先生,由法律援助署委派的何約翰律師行延聘,代 L
表第十七被告人
M M
控罪: [1] 及 [8] 串謀詐騙(Conspiracy to defraud)
N N
[2] 至 [7] 及 [9] 至 [20]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
O 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Conspiracy to deal with property O
known or believed to represent proceeds of an indictable
P P
offence)
Q Q
R
--------------------- R
判決理由書
S S
---------------------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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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A A
B B
A 控罪
C C
1. 本案有十八名被告人(D1 至 D18)及二十項控罪。
D D
E 2. 二十項控罪可以分為兩組:(A)控罪一至控罪七;(B) E
F
控罪八至控罪二十。 F
G G
3. 控罪一指控 D1 至 D9 與其他人串謀詐騙香港永明金融有
H 限公司(下稱“永明”)。 H
I I
4. 控罪八指控 D1、D2、D10 至 D18 與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
J J
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下稱“富衛”)。
K K
5. 控罪二至控罪七和控罪九至控罪十七分別指控個別被告
L L
人與 D1 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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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串謀洗黑錢。
N N
6. 控罪十八至控罪二十分別指控 D1 與並非本案被告人的鄭
O O
立峰、梁銘波和梁金霞串謀洗黑錢。
P P
Q 7. 多名被告人已認罪,現在的審訊只關乎否認控罪一和控罪 Q
七的 D9,否認控罪八和控罪十二的 D13,與及否認控罪八和控罪十
R R
六的 D17。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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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A A
B B
B 案情簡介
C C
8. D1(盧彥樺“Sharon”)在永明任職保險代理,也同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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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衛工作,她後來離開永明,只在富衛工作。
E E
F
9. 控方指 D1 在永明任職期間,籠絡及組織其他人(包括 D2 F
至 D9)加入永明做傀儡保險代理,把自己經辦的保單寫成由那些傀
G G
儡保險代理達成交易(俗稱「射單」)。如此做法影響永明計算津貼、
H 佣金和獎金給有關的保險代理及其上線,永明為此多付或有可能多付 H
I (控罪一)。 I
J 10. D1 在富衛工作時也籠絡及組織其他人(包括 D2、D10 至 J
K D18 及鄭立峰、梁銘波和梁金霞)加入富衛做傀儡保險代理,「射單」 K
給他們。如此做法影響富衞計算津貼、佣金及獎金給有關的保險代理
L L
及其上線,富衞為此多付或有可能多付(控罪八)。
M M
11. 控方指 D1 控制了一些傀儡保險代理的出糧戶口,當永明
N N
或富衛把津貼、佣金或獎金存入保險代理的戶口,D1 或她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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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從戶口分次提取款項;也有傀儡保險代理自己取出全部或部份款項
P 交予 D1,或轉賬到 D1 掌控該保險代理的另一戶口,由 D1 或她的代 P
理人從戶口分次提取款項;D1 和多名被指是傀儡的保險代理因此分
Q Q
別被控串謀洗黑錢(包括 D9 的控罪七;D13 的控罪十二和 D17 的控
R R
罪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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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控方指 D1 會給回傀儡保險代理每月數千元,作為串謀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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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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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A A
B B
C 13. 控方指涉及 D9 的「射單」有三份;D13 有十六份;D17 C
有十四份。
D D
E 14. 廉署人員找到 D1 和被指與她串謀犯案的人(包括 D9、 E
F
D13 和 D17)的 WhatsApp 通訊。 F
G G
15. 廉署人員從銀行找出 D9、D13 和 D17 的相關戶口紀錄,
H 顯示一些不尋常的轉賬和提款。 H
I I
16. 廉署人員在 D1 家中找到一些據稱與案有關的物品,又在
J J
被指與 D1 串謀犯罪的 D3 家中及 D9 家中找到一些據稱與案有關的
K 物品。 K
L L
17. 控方呈上 D9 和 D17 的警誡口供。D9 自願給廉署一份口
M M
供;D17 則聲稱在不自願的情況下給了兩份口供。本席經過特別事項
N 聆訊,裁定 D17 的兩份口供都是自願,接納為控方證據(證物 N
P44/P44A 和 P45/P45A)。
O O
P 18. 在審訊中,D9、D13 和 D17 都選擇作供。 P
Q Q
19. D9 同意控方所指的三份保險單都不是她經辦,但稱不知
R 道被 D1 利用自己的名義「射單」及 D1 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去收取永 R
明所付的報酬,她後來準備報稅時發覺,和 D1 爭執,自己稍後也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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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銀報失提款咭,最後還取消戶口。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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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A A
B B
20. D9 稱她起初將中銀戶口的提款咭連密碼、保安編碼器和
C 網上銀行理財密碼都交給 D1,以為是僱主(永明)要求,而 D1 是永 C
明的秘書。
D D
E 21. D9 又說以為 D1 每月給她的$4,000,是永明或自己所屬的 E
團隊給保險代理的車馬費。
F F
G 22. D9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永明,也否認和 D1 串謀 G
H 使用自己的中銀戶口去洗黑錢。 H
I I
23. D13 說控方所指的十六份保險單都是自己經辦,因此應得
J 富衛所發的報酬。 J
K K
24. D13 稱他曾向 D1 借款 70 萬元,對方要求還錢,他便從富
L 衛出糧的中銀戶口先提取 25 萬元給 D1,又按對方要求把另一富衛出 L
M 糧的匯豐戶口的提款咭交給 D1,讓對方從滙豐戶口支款作為自己還 M
債。D1 從 D13 的滙豐戶口前後支款 50 多萬元,連同早前收取的 25
N N
萬元現金,實際取了 75 萬多元。D13 說扣除他要付 D1 四個月的借款
O O
利息(每月$7,000,合共$28,000),D1 是多拿了三萬多元,但這三萬
P 多元的數額後來在 D1 替他還款給富衛的總數中扣除,他因此只須支 P
付六萬多元給 D1,而 D1 則代他償還富衛追討的九萬多元。
Q Q
R 25. 廉署找到的銀行紀錄顯示 D1 有兩次給 D13 金錢(每次 R
$3,000),D13 說都是 D1 因為業務關係,付他用來買禮物給客人。
S S
T T
U U
V V
-7-
A A
B B
26. D13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也否認和 D1 串
C 謀使用自己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C
D D
27. D17 說控方所指的十四份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富衛最初把
E E
收入存入她的恒生戶口,她提取 19 萬元出來,在 D1 引介下買茶葉作
F 為投資,後來,富衛將收入存入她的滙豐戶口。D17 說匯豐戶口一直 F
由自己掌管,沒給 D1 使用。
G G
H 28. D17 的滙豐戶口有多項櫃員機提款,其中 22 次每次提款 H
I 兩萬元,D17 說這些款項都是自己或托母親提取,然後借給爺爺去幫 I
爺爺的朋友醫病。
J J
K 29. D17 說她每月從 D1 收取$3,500,是富衛的保險團隊上線 K
L 透過 D1 給新人的津貼。 L
M M
30. D17 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也否認和 D1 串
N 謀使用自己的恒生戶口及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N
O O
C 控方案情
P P
Q C.1 控方證物 Q
R R
31. 主控官呈上多項證物(見證物表),包括三份由控辯雙方
S S
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65C 條引入的承認事實
T (證物 P1、P105 和 P108)。 T
U U
V V
-8-
A A
B B
C.1.1 承認事實一(證物 P1)
C C
32. 承認事實一的內容包括:
D D
E (a) D9 於 2017 年 11 月 13 日和永明簽訂保險代理合約; E
F
又在 2018 年 1 月 5 日和永明簽訂一份有關津貼的 F
合約(Income Builder Agreement (Industry Recruits));
G G
H (b) D9 的中國銀行戶口是 012-866-006xxx-9(D9 的中 H
I
銀戶口)和 012-866-0-004xxx-1(D9 的中銀支票戶 I
口);
J J
K (c) D9 的恒生銀行戶口是 224-234xxx-882(D9 的恒生 K
戶口);
L L
M M
(d) 永明的紀錄顯示 2018 年 2 月 21 日至 4 月 14 日,
N D9 共有三張保單(證物 P9(1-3)); N
O O
(e) 2018 年 1 月至 2019 年 1 月,永明前後將$384,483.43
P 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 P
Q Q
(f) D9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她自願進
R 行警誡錄影會面(光碟為證物 P15/謄本為證物 R
P15A);
S S
T T
U U
V V
-9-
A A
B B
(g) D13 於 2019 年 8 月 20 日和富衛簽訂保險代理協議;
C 正式入職日期為 2019 年 9 月 1 日;代理人編號為 C
32163;所屬區域為 DH60;
D D
E (h) 富衛在 2020 年 3 月 29 日終止 D13 的合約; E
F F
(i) D13 最初在富衛出糧的戶口是中國銀行戶口 012-
G 601-2-002xxx-2(D13 的中銀戶口);後來改在滙豐 G
銀行出糧,戶口是 004-841-477xxx-833(D13 的滙
H H
豐戶口);
I I
(j) 富衛的紀錄顯示 D13 有十六份保單看來由他銷售
J J
(證物 P24(1-16));
K K
(k) 富衛向 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前後發放合共
L L
$761,684.28 酬金;
M M
(l) D13 在 2021 年 11 月 8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N N
O
(m) D17 於 2019 年 9 月 10 日和富衛簽訂保險代理協議; O
於 2019 年 9 月正式加入富衛;代理人編號為 32162;
P P
所屬區域為 DH60;
Q Q
(n) 富衛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終止 D17 的合約;
R R
S
(o) 富衛顯示有十四份保單看來由 D17 銷售(證物 S
;富衛合共向 D17 發放$681,992.27 酬金;
P38(1-14))
T T
U U
V V
- 10 -
A A
B B
(p) D17 最初在富衛出糧的戶口是恒生銀行戶口 024-
C 767-389xxx-882(D17 的恒生戶口);後來改在滙豐 C
銀行出糧,戶口是 004-841-463xxx-833(D17 的滙
D D
豐戶口);
E E
(q)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被廉署人員拘捕;
F F
G (r) D17 在 2019 年 10 月 1 日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出 G
入境紀錄是證物 P82;
H H
I (s) 廉署人員在 D1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I
P78(1-36) :證物 P78(11) 是一些被指與她串謀犯罪
J J
的人的銀行戶口櫃員機通知書和存款單,有涉及
K K
D13 和 D17 的;證物 P78(20) 是一些富衛追討信,
L 有涉及 D13 的); L
M M
(t) 廉署人員在 D3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N P80(1-4) :證物 P80(1) 是 6 張銀行咭,其中 3 張分 N
別屬於 D4、D5 和 D8;證物 P80(2) 包括一些「支
O O
付酬金給僱員以外人士的通知書」副本和永明月結
P P
單副本,有涉及 D9 的);
Q Q
(u) 廉署人員在 D9 家中找到一些文件和物品(證物
R R
P81(1-6):證物 P81(3) 是兩份有關 D9 的中銀戶口
S 交易紀錄列印本[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8 年 5 月 31 S
T
日];證物 P81(5) 是五張支票還款給永明的入數紙; T
U U
V V
- 11 -
A A
B B
證物 P81(6) 是 D9 的中銀戶口月結單[2017 年 11 月
C 29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 C
D D
(v) 在關鍵期間,永明核准了 206 份與案有關的保單,
E E
向 D4 至 D9 發放合共$21,616,301.03 保險代理佣金
F 和獎金,也向 D3 和 D4 發放合共$7,589,447.19 上線 F
佣金、獎金和津貼;
G G
H (w) D1 與 D9 的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59;D1 與 D13 H
的 WhatsApp 紀 錄 為 證 物 P60 ; D1 與 D17 的
I I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62;
J J
(x) 廉署人員從 D9 的手機拍攝 D9 和 D1 的 WhatsApp
K K
紀錄為證物 P65/P66;
L L
(y) 廉 署 人 員 從 D9 的 手 機 拍 攝 D9 和 D8 的 一 些
M M
WhatsApp 紀錄為證物 P67(1-2) ;
N N
(z) D1 的手機內有: D1 和 D9 的 WhatsApp 語音短訊
O O
(謄本為證物 P73);D1 和 D13 的 WhatsApp 語音
P P
短訊(謄本為證物 P74);D1 和 D17 的 WhatsApp
Q 語音短訊(謄本為證物 P76); Q
R R
(aa) D9、D13 和 D17 都沒有定罪紀錄。
S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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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A A
B B
C.1.2 承認事實二(證物 P105)
C C
33. 承認事實二的內容包括:
D D
E (a) 廉署人員於 D1 家中檢取 8 部銀行戶口保安編碼 E
F
器,其中一部是 D9 的中銀戶口保安編碼器(證物 F
P79);
G G
H (b) 廉署人員在 D3 的手機找到 D3 分別與 D1、D4、D5、 H
I
D7、D8、李昌文及蔡鎮輝的通訊,與及有關 D1、 I
D4 至 D8、李昌文和蔡鎮輝的聯絡資料,但 D3 的
J J
手機內沒有任何 D3 與 D9 的溝通紀錄。
K K
C.1.3 承認事實三(證物 P108)
L L
M M
34. 承認事實三的內容包括:
N N
(a) D15(即控方證人 PW20 Allen Woo)的中銀戶口
O O
(012-678-1-014xxx)在 2018 年 9 月 17 日至 2020
P P
年 2 月 14 日收取 17 筆來自 D1 的款項,合共為
Q $37,060; Q
R R
(b) D15 的滙豐戶口(004-124-847xxx-833)在 2018 年
S S
9 月 7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收取 23 筆來自富衛
T 的佣金和獎金,合共為$2,579,911.24; T
U U
V V
- 13 -
A A
B B
(c) D15 在 2018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22 日,四次從
C 滙豐戶口提取現金,合共為$320,000; C
D D
(d) 富衛紀錄顯示有三十二份保單由 D15 經辦;
E E
F
(e) 有關 D15 和 D1 的多項通訊(證物 P61、P69、P75 F
和 P77)被整合為證物 P109。
G G
H C.2 控方證人 H
I I
35. 主控官傳召證人表上的 PW1 至 PW6、PW13、PW14、
J J
PW19、PW20、PW29 和 PW30。這十二名證人可分為以下五類。
K K
C.2.1 永明職員
L L
M M
C.2.1.1 PW1 曾女士
N N
36. PW1 是永明的代理分銷業務行政總監,她給廉署的書面
O O
證人口供是證物 P85,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
P 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P
Q Q
37. PW1 在庭上說永明每位保險代理都須加入一個保險團隊,
R R
團隊的上線會告訴代理他/她所屬團隊的名稱,而每個團隊都有秘書,
S 由團隊經理作規定。PW1 不知道 D9 所屬的 Gemini-1a 團隊的秘書是 S
T 誰。 T
U U
V V
- 14 -
A A
B B
38. PW1 說保險代理在入職前要接受訓練,公司會向新人講
C 解行為守則;員工的 office card 應由員工自己持有,不得讓別人使用。 C
D D
39. PW1 說員工要使用 login ID 及 password 才可進入內聯網
E E
Sun-surf 查閱,員工在內聯網可見到自己的收入。
F F
40. PW1 說若保險代理在入職第一年的業績達標,可得 IBA
G G
(Income Builder Allowance) 津貼,最高是每月$12,000;但員工要在公
H 司工作至少兩年,若不夠兩年便離職,須交回已收的 IBA。 H
I I
41. PW1 不清楚團隊的上線可否給下線的保險代理任何車馬
J J
費或底薪。
K K
42. PW1 說根據公司的紀錄,介紹 D9 入職的人是 Rachel
L L
Kwok。
M M
N 43. PW1 確認 D9 在紀錄上是因未能延續保險代理牌照而辭 N
職,又因 D9 在永明工作未夠兩年,要退回全數 IBA。
O O
P P
C.2.1.2 PW2 李女士
Q Q
44. PW2 是永明的首席顧客總監及首席核保師,她給廉署的
R R
書面證人口供是證物 P86,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
S S
訟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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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
A A
B B
45. PW2 在庭上說經辦保單的保險代理須親自接見投保人,
C 向對方解釋有關保險,若代理沒見證投保人簽署保單而弄成投保正常, C
屬虛假行為。
D D
E E
46. PW2 說永明容許多過一名保險代理共同銷售保單,但不
F 容許「射單」。她說「射單」會影響保單奬酬計算,公司有可能因「射 F
單」而多付。
G G
H 47. PW2 說公司批出保單後,會發 SMS 給經辦的保險代理, H
I 即使保單未批出,處理的保險代理也可在 Sun-surf 看到保單資料。 I
J J
C.2.1.3 PW3 王女士
K K
48. PW3 是 永 明 的 Assistant Vice President of Treasury
L L
Operations & Distribution Compensation,她給廉署的書面證人口供是
M M
證物 P87,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N 65B 條引為證據。 N
O O
49. PW3 也說「射單」會影響保單奬酬計算,公司可能因此多
P P
付。
Q Q
C.2.2 富衛職員
R R
S S
C.2.2.1 PW4 鍾先生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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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A A
B B
50. PW4 是富衛的營業支援部助理總監,他給廉署的書面證
C 人口供是證物 P88 (1-2),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 C
程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D D
E E
51. PW4 在庭上說在富衛的 DH60 保險團隊架構內,蔡鎮輝
F 的下線是李昌文,李昌文的下線是盧振忠,盧振忠是 D17 的直屬上 F
線。
G G
H C.2.2.2 PW5 陳先生 H
I I
52. PW5 是富衛的營業招募部助理副總裁,他給廉署的書面
J J
證人口供是證物 P90,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
K 序條例》第 65B 條引為證據。 K
L L
53. PW5 說保險代理要考牌及參加操守課程,須正當地處理
M M
保單。
N N
54. PW5 說保險代理若業績達標,會有“Extra 10 Adjustment”
O O
收入。他表示公司不容許「射單」,因會對公司造成不利。
P P
55. PW5 說若多過一名保險代理共同銷售一張保單,他們可
Q Q
分享佣金;公司沒規定他們如何分成,但代理須在保單上寫清楚。
R R
S 56. PW5 說根據公司的紀錄,介紹 D13 和 D17 入職的,都是 S
Allen Woo(即 D15)。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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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A A
B B
C.2.3 PW6 葉女士
C C
57. PW6 是一間報稅公司的董事,她給廉署的書面證人口供
D D
是證物 P104,由控辯雙方按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E E
第 65B 條引入為證據。
F F
58. PW6 的公司協助別人報稅。她說 D1 和李昌文都有介紹保
G G
險代理給她處理報稅,屬永明和富衛的都有,涉及的年份是 2017 至
H 2020 年。現在,PW6 的公司仍保存的客人資料有 28 位,名單上頭 22 H
I 位是 D1 介紹的 (包括 D13 和 D17,但沒有 D9)。PW6 說自己沒見 I
過那些客人,D1 叫 PW6 找她便可。PW6 也是透過 D1 收取文件為客
J J
人報稅,她將做好的文件交給 D1,所有費用由 D1 支付。
K K
C.2.4 已認罪但未被判刑的被告人
L L
M C.2.4.1 PW19 M
N N
59. PW19 梁紫穎是案中的 D7。她早前承認了控罪一,至於
O O
她否認的控罪五則獲控方同意留在法庭檔案。
P P
60. PW19 願意擔任控方證人,她的判刑因此押後。
Q Q
R 61. 控辯雙方以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R
S 65B 條引入 PW19 的一份書面口供(證物 P107)。PW19 也上庭作供。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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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A A
B B
62. PW19 的書面口供和庭上供詞沒受任何辯方律師挑戰,控
C 辯雙方只是在庭上向她詢問多些與案有關的詳情。 C
D D
63. 綜合 PW19 的書面口供和庭上作供,她在 2017 年初認識
E D1,對方是她男友的姐姐。2017 年 9 月左右,D1 叫她考取保險代理 E
牌照,然後到永明任職。D1 表明只是借用 PW19 的保險代理戶口去
F F
經辦保單,PW19 毋須真正處理,但 PW19 須把自己的銀行戶口提款
G G
咭、保安編碼器和密碼交給 D1,當永明把保單佣金及獎金存入 PW19
H 的戶口後,D1 會從 PW19 的銀行戶口取回有關收入,D1 每月會給 H
PW19 報酬$5,000。
I I
J J
64. PW19 於是考取保險代理牌照,由 D1 安排她簽署永明的
K 僱傭文件,成為掛名保險代理。她隸屬 Gemini-1a 那組,上線有 D3 和 K
D4,但她不知組內還有什麼人。
L L
M M
65. PW19 不認識 D9,不知 D1 和 D9 有什麼溝通。
N N
66. PW19 自己不用找客或處理保單,一切由 D1 方面辦妥。
O O
她沒理會永明傳送過來的保單 SMS 通知。
P P
67. PW19 說她須出席永明的一些公司活動,而報稅和交稅則
Q Q
由 D1 處理。
R R
68. D1 前後二十次支付報酬給 PW19,每月數千元,總數為
S S
九萬多元。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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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A A
B B
69. PW19 後來聽了母親的話,擔心稅務問題,向 D1 表示不
C 再繼續做下去,她想取回自己的銀行戶口,但 D1 說要遲些才可完結 C
合作。
D D
E 70. D1 向 PW19 表示永明會作一些保單的查詢,她叫 PW19 E
在收到永明的查詢後和她聯絡。
F F
G 71. PWl9 說 D1 自稱是公司的私人秘書,她以為 D1 替永明一 G
H 名高層人員工作,但又知道 D1 同時在富衛工作。 H
I I
72. D1 後來告訴 PW19 自己在永明的工作要結束。D1 稍後離
J 開永明,只在富衛工作。 J
K K
73. PW19 說自己對保險行業並不清楚,也沒有興趣從事保險
L 代理工作。 L
M M
74. PW19 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被廉政公署人員拘捕。
N N
O C.2.4.2 PW20 O
P P
75. PW20 胡健良(Allen Woo)是案中的 D15。他承認了控罪八
Q 和控罪十四。PW20 願意擔任控方證人,判刑因此押後。 Q
R R
76. 控辯雙方以香港法例第 221 章《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
S S
65C 條引入一份承認事實(證物 P108),是有關 D15 干犯本案的一
T 些情況(見上文第 34 段)。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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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A A
B B
C 77. PW20 也在庭上作供,接受控辯雙方的查問。他說在 2018 C
年初和 D12 一起做保安工作,D12 問他是否想找快錢,稱有保險代理
D D
工作,但其實只需提供個人資料和戶口給人使用,每月便可得兩千元
E E
報酬。
F F
78. 2018 年 1 月,D12 介紹 D1 給 PW20 認識,D1 叫 PW20 考
G G
取保險代理資格,又叫他在滙豐銀行開設戶口。PW20 後來知道 D1 要
H 他「射單」。 H
I I
79. PW20 在 2018 年 5 月考到保險代理資格,依照 D1 的吩咐
J J
到滙豐銀行開立戶口,並將戶口的密碼及提款咭交給對方。D1 亦叫
K PW20 辦理網上戶口服務及將有關的密碼交出。 K
L L
80. PW20 後來到富衛上了幾天保險課程,成為該公司的保險
M M
代理。2018 年 9 月開始,D1 給 PW20 每月$2,000 酬勞,但 PW20 從
N 未處理任何保單。 N
O O
81. 當一份保單成立後,富衛會以 SMS 發送有關資料給保單
P P
所說的經辦代理,PW20 沒留意這些 SMS,他認為 D1 會處理。
Q Q
82. 2019 年 3 月,PW20 被通知他會成為 Unit Manager,下屬
R R
有 Bryant、Katie 和 Darker(後二者是 D17 和 D13 的英文名)。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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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A A
B B
83. 2020 年 2 月,D1 說富衛會抽查,要約見一些保險代理,
C D1 在 WhatsApp 對 PW20 說「我會好好教你地」,她對 PW20 出示一 C
些公司會問及的事情,又提醒 PW20 不要即時接公司的電話。
D D
E E
84. D1 透過 WhatsApp 將 Bryant、Katie 和 Darker 的相片傳送
F 給 PW20,讓他認清楚自己的「下屬」。 F
G G
85. D1 約了 PW20 在 2020 年 2 月 25 日到一間叫 Ruby Tuesday
H 的食肆見面,商討如何應對富衛的查問,並給 PW20 一些據稱由 PW20 H
I 經辦的保單資料、保險產品資料和他的個人入職資料,叫 PW20「背 I
熟佢」。當晚,PW20 見 Katie 和一名男子一同來到,D1 將一疊文件
J J
交給 Katie,但 PW20 不知道那些是什麼文件。D1 介紹 Katie 給 PW20,
K K
說 Katie 就是 PW20 的下屬,D1 叫兩人交換電話號碼。Katie 後來離
L 開。 L
M M
86. PW20 說他沒見過 Darker,也沒有和對方聯絡。至於 Katie,
N 他只是那晚在 Ruby Tuesday 得到對方的電話號碼後,曾和對方作過 N
打招呼的聯絡,但大家沒說及任何有關富衛的事。
O O
P P
87. PW20 知道自己在富衛屬於 DH60 那組保險團隊,上線是
Q Victor Lo。 Q
R R
88. PW20 沒有接受富衛的查問,後來被解僱,公司要追討發
S 給 PW20 的佣金和獎金,總共 50 多萬元,D1 替 PW20 還款給富衛和 S
處理稅款。PW20 後來向 D1 表示要退出「射單」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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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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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C.2.5 廉署人員 C
D D
89. D17 的兩份警誡口供的日期分別為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 9
E 月 24 日。D17 一方反對控方引入該兩份口供為證據,指 D17 受廉署 E
F
人員威嚇、嘲弄和誘使,與及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給口供。本席採取 F
交替程序去處理此特別事項爭議。
G G
H C.2.5.1 PW13 鄭先生 H
I I
90. PW13 現在是廉署的高級調查主任;2021 年 9 月,他是調
J J
查主任。
K K
91. PW13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同僚伍女士(PW14)到 D17 的
L L
住所進行拘捕, D17 的家人說她不在,估計在男友處,PW13 於是轉
M M
往橫頭磡邨一個單位,D17 的男友趙士傑住在那裏,但趙的家人表示
N 廉署要找的人正在油塘邨,PW13 於是用電話聯絡 D17,對方說可以 N
在中午十二時前到廉署總部。
O O
P P
92. 當日中午過後,D17 抵達廉署,PW13 將她拘捕,罪名是
Q 串謀用假保單詐騙富衛,D17 表示明白警誡。PW13 稍後向 D17 發出 Q
一張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臨時證物 PP91),D17 看完,表示明白和
R R
暫時不需要行駛任何權利,她要求打電話給母親,PW13 批准,D17
S S
在電話說了幾分鐘,PW13 沒留意 D17 的電話內容,稍後,他將 D17
T 交給負責扣押的同事看管。 T
U U
V V
- 23 -
A A
B B
C 93. 同日下午 2:30 左右,PW13 從扣押中心提取 D17,他和 C
PW14 由 1434 時至 1633 時向 D17 作出查問(光碟為臨時證物 PP44/
D D
謄本是臨時證物 PP44A)。
E E
F
94. D17 在口供開始時確認看過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不用行 F
使任何權利,並同意進行會面錄影,她表示自己適合接受查問,確認
G G
曾受廉署人員警誡,又表示已經吃飯,暫時沒有不適,不用看醫生。
H H
95. 對於調查員的詢問,D17 有時行使緘默權,表示不作回應,
I I
但對於一些查問,她又會回答。
J J
96. 第一份口供完畢後,PW13 把錄影副本交 D17 簽收,然後
K K
將她帶到扣留中心,在那處,D17 要求再致電母親,獲批准,她和母
L L
親在電話談了大約 5 分鐘。
M M
97. 當日稍後時間,廉署人員帶 D17 往她在興民邨的住所搜
N N
查,期間,D17 獲准與母親通電。母親後來又打電話來找她,廉署人
O O
員也讓兩人在電話上談話。搜屋完畢,D17 被帶回扣留中心,她獲准
P 致電通知母親和男友。 P
Q Q
98. 翌日(即 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一時左右,扣留中心說
R D17 想致電家人,PW13 走去見 D17,准她致電母親和男友。稍後, R
S
PW13 和 PW14 在 1437 時至 1507 時向 D17 作第二次的錄影查問(光 S
碟為臨時證物 PP45)/ 謄本是臨時證物 PP45A)。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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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A A
B B
99. D17 在口供開始時確認看過致被扣押人士的通告,不用行
C 使有關權利,她同意進行會面錄影,確認已和男友及母親通電,又表 C
示吃了飯,適合進行錄影會面。
D D
E E
100. D17 有時回答調查員的問題,有時則行使緘默權,表示不
F 作回應。 F
G 101. PW13 說這次錄影會面完成後,他把光碟副本交 D17 簽 G
H 收,然後將她帶回扣押中心。當日稍後時間,D17 獲准以一萬元保釋。 H
I I
102. PW13 說沒有人對 D17 使用武力、威嚇或誘使。
J J
103. PW13 確認廉署人員起初在扣押中心曾為 D17 量度體溫,
K K
一次是攝氏 36 度多、一次是 37 度,他問過 D17 有沒有不適,對方說
L L
不用看醫生,也表示自己適合進行會面錄影。
M M
104. PW13 不記得 D17 身上有沒有藥物,他說若 D17 表示要
N N
吃藥,會帶對方到醫院,按醫生指示去做。
O O
105. 辯方律師指 D17 曾經要求看醫生,PW13 當時對 D17 說
P P
她要在急症室等候十多小時,他誘使 D17 合作,說早些完成口供便可
Q 離開廉署。 Q
R R
106. 律師指 PW13 禁止 D17 致電男友,並曾指責 D17 說謊,
S S
恐嚇 D17 說她現在才 21 歲,「坐完監」便 30 歲,會「成世玩完」。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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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07. 律師又說 PW13 在 D17 家中找到一些向政府申請學生貸
C 款的文件,指責 D17 既然收入不錯,就不應申請貸款。 C
D D
108. 律師說在錄取第二份口供前,D17 表示自己整晚沒睡,
E E
PW13 再對她說給了口供便可離開,叫 D17 快些完成口供。
F F
109. 對於以上指責,PW13 都否認。
G G
H
110. PW13 同意 D17 在錄影會面時曾經抹鼻,但他覺得對方適 H
合進行會面錄影。他說 D17 懂得回應,甚至曾經指出他說錯 35,000
I I
的數額(應為 3,500)。
J J
111. 律師指 D17 在會面錄影時說得細聲,顯出虛弱。PW13 不
K K
同意,他表示 D17 只是表現得“cool”,實際上,她清楚調查員的查
L 問,回答很快,態度堅定。 L
M M
C.2.5.2 PW14 伍女士
N N
O 112. PW14 是廉署的助理調查主任。2021 年 9 月 23 日,她陪 O
同 PW13 進行拘捕 D17 的任務,也有出席那兩次錄影會面。
P P
Q Q
113. PW14 說扣留中心的女職員替 D17 搜身,但自己不知當時
R D17 身上有沒有藥物。 R
S S
114. PW14 說 D17 在被扣留的兩天都有致電母親和男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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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15. PW14 見證 D17 在離開廉署前簽署被扣留人士投訴表(臨
C 時證物 PP101),對方沒作出投訴。 C
D D
116. 辯方律師向 PW14 指她的同事 PW13 曾向 D17 表示若要
E 去醫院,須在急症室等候十多小時,回來一樣要落口供,PW13 又對 E
D17 說早些完成口供便可離開廉署。律師又指 PW13 曾經嘲諷 D17
F F
「講大話」,說她現在 21 歲,「坐完監」便 30 歲,將會「成世玩完」。
G G
PW14 否認有以上情況發生。
H H
117. PW14 記不起廉署人員在 D17 家中有沒有找到學生貸款
I I
文件。她否認 PW13 曾指責 D17 既然收入不少,就不應申請學生貸
J J
款。
K K
118. PW14 同意 D17 整天流鼻水,但不同意律師指 D17 說話
L L
不清晰。PW14 記不起 D17 在第二份錄影口供開始前有沒有表示整晚
M M
沒睡,但她肯定 PW13 沒說完成口供便讓 D17 離開。
N N
C.2.5.3 PW29 黃女士
O O
P 119. PW29 是廉署扣留中心的看管人員,她在 D17 進入扣留中 P
Q
心時於對方身上找到一些藥物,她問 D17 要不要吃藥,對方表示不需 Q
要,並說那些是敏感藥。D17 當時曾被量度體溫,有攝氏 37.7 度,
R R
PW29 問 D17 有沒有不舒服,對方說沒有。
S S
T
120. PW29 向 D17 宣讀一份「被扣留者應注意事項」的文件 T
(臨時證物 PP102),對方只要求致電家人,沒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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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C 121. PW29 向主任(PW30)報告在 D17 身上找到藥物,PW30 C
對 D17 說若有身體不適,可要求護理,但入了扣留室便不可吃藥。
D D
E 122. 辯方律師指 D17 其實沒說過自己「冇唔舒服」,PW29 不 E
F
同意律師所稱。律師又說 D17 看完「被扣留者應注意事項」的文件, F
沒作任何反應, PW29 也不同意,她稱 D17 當時說「明白」。
G G
H C.2.5.4 PW30 蔡先生 H
I I
123. PW30 是廉署的扣留中心看管主任。下屬 PW29 向他報告
J J
在 D17 身上找到七粒藥,PW30 便問 D17 那是什麼藥物,對方說是敏
K 感藥。PW30 向 D17 表示她暫時不能管有藥物,廉署人員會視乎情況 K
而決定應否帶她看醫生,D17 表示明白,沒要求看醫生。律師指 D17
L L
當時並沒回應 PW30 所說,PW30 不同意律師所指。
M M
N 124. 律師指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4 日 17 凌晨曾按對講機,表 N
示自己身體不適。PW30 確認紀錄顯示 D17 曾經按機召喚看守人員,
O O
但只是要求加水。PW30 說若 D17 要求看醫生,會被記錄下來,但現
P P
在的紀錄只有「加水」一事(臨時證物 PP103)。
Q Q
D 特別事項聆訊
R R
125. D17 的律師在特別事項聆訊中段沒有陳述。本席裁定有關
S S
D17 的特別事項的表面證供成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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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D.1 D17 為特別事項作供
C C
126. D17 在特別事項聆訊選擇作供。她說 2021 年 9 月 22 日於
D D
油塘工作室工作至很夜,翌日上午收到廉署人員來電表示要拘捕她。
E E
D17 在電話中稱不舒服,發燒和嘔吐,但對方語氣凶惡,表示當天一
F 定要拘捕她。D17 當時和男友趙士傑一起,也有廉署人員致電趙,要 F
他協助調查。D17 最後在電話中答應當日中午和趙一起到廉署總部接
G G
受調查。
H H
I 127. D17 說因為早一晚夜睡,身體又不舒服,感到時冷時熱, I
並有發燒。
J J
K 128. D17 和男友一起到達位於北角的廉署總部,趙先被調查人 K
L 員帶走。稍後,PW13 和 PW14 來到,將 D17 帶往一房間,PW13 說 L
出指控及警誡 D17,D17 表示明白,她跟着被帶到一房間,由 PW29
M M
替她搜身及量度體溫,讀數是攝氏 37.7 度。
N N
O
129. PW29 在 D17 身上找到一些藥物,D17 表示那些是鼻敏感 O
藥,用來收鼻水。PW29 問 D17 需否服藥,D17 未作回應,PW13 已
P P
搶着表示 D17 不能吃藥,若她不舒服的話便看醫生,但在急症室要等
Q Q
候十多小時,回來也要落口供。PW13 表示他會讓 D17 完成口供後快
R 些離開廉署。PW13 跟着給 D17 看一些文件,內容是被拘留的人可以 R
做些什麼。D17 要求致電母親,獲准,但 PW13 就拒絕她致電男友,
S S
卻未解釋原因。D17 說她想致電男友為她找律師,因自己不懂找。D17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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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稱她當時記不起其他朋友的電話去叫朋友幫忙,又不知可以向廉署人
C 員取回自己的手機去查出朋友的電話號碼。 C
D D
130. 同日下午,PW13 和 PW14 為 D17 進行會面錄影。D17 說
E E
她感到害怕,所以不敢提出到醫院的要求,只好硬撐去配合調查員的
F 要求來完成口供,希望盡快離開廉署。完成第一份口供後,PW13 指 F
責 D17「講大話」,說 D17 現在只有 21 歲,坐牢後便是 30 歲,有案
G G
底,會「成世玩完」,他問 D17 有沒有補充資料說給他們聽,D17 很
H H
驚慌,哭起來,沒作回應,她跟着被帶回羈留房間。
I I
131. 稍後,D17 被帶回家作搜查,當她和 PW13 在房間時,對
J J
方找到一些學生貸款文件,PW13 表示不會檢走那些文件,但指責 D17
K 收入不少,卻申請學生貸款。D17 感到害怕,再次哭起來。 K
L L
132. 搜屋完畢後,D17 被帶回廉署總部及被扣留過夜。
M M
133. 翌日凌晨時,D17 在羈留室覺得頭暈,她先要求看守人員
N N
放大冷氣。稍後,她再次透過對講機表示不舒服,看守人員問她是否
O 要去看醫院,D17 說是,但看守人員指調查員已下班,他明早才會告 O
知調查員,D17 只有說「OK」。
P P
Q 134. 跟着的整個早上,D17 都沒見到任何調查員,她在中午才 Q
見到 PW13 和 PW14,D17 表示自己整晚沒睡,PW13 說 D17 給多一
R R
份口供便可離開,他准許 D17 致電母親和男友。接着,兩名調查員為
S S
D17 錄取口供(臨時證物 PP45/PP4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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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35. D17 在庭上說她在錄影下表示自己適合給口供及沒表示
C C
不舒服,是因為 PW13 說過她完成口供便可離開。
D D
E
136. 錄完口供,D17 被帶回扣留室及被通知可以保釋外出,她 E
要找親人拿錢來。
F F
G 137. D17 說 PW14 給她一份被扣留人士投訴表(臨時證物 G
H
PP101)簽署,另一名女的廉署人員問她對今次扣留有沒有投訴,若 H
沒有便在文件簽名。D17 見當時文件上已有人寫下「沒有投訴」,但
I I
自己沒理會為何如此,她沒作任何表示,只在文件上簽署。D17 說她
J 當時想盡快離開廉署去看醫生,沒想過要投訴。 J
K K
138. D17 離開廉署後,先去買手提電話,當晚七時左右,她到
L L
柴灣一個醫生那裏看病,獲得病假紙(臨時證物 D17-1),醫生寫上
M D17 患“influenza”,給她當天病假。 M
N N
139. D17 說自己在兩份口供的錄影進行時都很驚慌。
O O
P D.2 D17 的男友趙士傑為特別事項聆訊作供 P
Q Q
140. 趙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也沒被控任何罪行。他自 2018 年
R R
認識 D17,兩人「拍拖」已經三年,有時同居。
S S
141. 2021 年 9 月 23 日,趙與 D17 一起去廉署總部;早一晚,
T T
兩人工作至凌晨四、五時。趙稱 D17 早一晚已經不舒服,有發燒和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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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吐、暈眩和面青口唇白。趙說 D17 接到廉署人員來電,對方表示要拘
C 捕 D17,語氣凶惡。 C
D D
142. 到達廉署總部後,趙和 D17 被分開,他說關於自己的調
E E
查在當日下午四、五時完畢,他沒被扣留。同日晚上七、八時,他和
F D17 在電話首次通話,D17 稱不舒服和很驚,不敢要求看醫生,也不 F
想在急症室等候,D17 叫趙代她找律師。
G G
H 143. 趙在庭上說自己不懂得怎樣做,當晚 10 時左右,他問了 H
朋友,那是律師樓的「師爺」,獲對方告知所費不少,他就沒再找律
I I
師,也沒叫 D17 的家人找律師,因他知道 D17 的雙親都不懂怎樣做。
J J
K 144. 翌日(2021 年 9 月 24 日)下午一時左右,趙收到 D17 來 K
電,又在下午三、四時後收到廉署人員通知,對方表示 D17 落完口供
L L
便可離開。後來,趙知道 D17 可以保釋,於是和 D17 的母親到廉署
M M
接 D17 離開。
N N
145. 趙不記得 D17 在廉署有沒有作出投訴,也沒有印象 D17
O O
如何簽署被扣留人士投訴表。離開廉署後,趙陪 D17 先去買手機,再
P P
陪她看醫生。
Q Q
D.3 特別事項最後陳詞
R R
S D.3.1 控方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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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146. 主控官說 D17 的兩份會面錄影顯示她當時反應敏捷,表
C 達清楚,一直自願及自主地回應查問。 C
D D
147. 主控官指出 D17 後來獲得保釋,在母親和男友陪同離開
E E
廉署時沒有投訴。
F F
D.3.2 辯方
G G
H 148. 律師說 D17 和趙說的可信,他指出 D17 在兩次會面錄影 H
I
先後做出一些按頭、拉口罩、搓眼和抹鼻的動作,顯示她當時身體真 I
的不適,而 D17 在離開廉署後也有去看醫生,獲病假紙。
J J
K D.4 特別事項裁決 K
L L
149. D17 的兩份口供為臨時證物 PP44/PP44A 及 PP45/
M M
PP45A;日期分別為 2021 年 9 月 23 日和 9 月 24 日。D17 一方反對控
N 方引入該兩份口供為證據,指稱 D17 受廉署人員威嚇、嘲弄和誘使, N
與及在身體不適的情況下給口供。
O O
P P
150. 參與拘捕和查問 D17 的廉署調查員是 PW13 和 PW14;在
Q 扣留中心的工作人員是 PW29 和 PW30。四人都有上庭作供。 Q
R R
151. 另一方面,D17 和他的男友趙士傑在特別事項聆訊作供。
S S
兩人都沒有案底,應被視為可信性高的證人。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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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52. D17 在兩次錄影口供時有一些抹鼻、摔眼等小動作,她初
C 到廉署扣留中心時曾一度被驗出輕微發燒(攝氏 37.7 度),翌日離開 C
廉署後看醫生,醫生診斷 D17 患“influenza”,給她當天病假。
D D
E E
153. 本席相信 D17 在 2021 年 9 月 23 日及 9 月 24 日,身體確
F 有點不適,但情況輕微。廉署人員上門找不到 D17,若 D17 身體十分 F
不妥,自會先去看醫生,才決定如何回覆 PW13。本席肯定 D17 在
G G
2021 年 9 月 23 日自覺身體雖有輕微不適,但仍可到廉署接受調查,
H H
才約定與 PW13 見面。她當日是自願和男友趙士傑同到廉署總部接受
I 查問。 I
J J
154. 兩份錄影會面顯示 D17 在接受調查時都表示明白被扣留
K K
人士應有的權利,又同意自己的狀態適合給口供。
L L
155. 事實上,D17 在兩次的查問過程中都顯得有足夠精神、富
M M
警覺性,反應敏捷。她完全明白調查員的問題,自主地作出回應。有
N N
時,她行使緘默權,表明不回應調查員的詢問,有時又會選擇作答。
O 總的來說,D17 否認調查員提出的一切串謀指控。 O
P P
156. 本席聽過有關特別事項聆訊的證供和陳詞,裁定四名廉署
Q Q
人員都是誠實可靠,辯方證人趙士傑就誇大了 D17 的不適情況,而他
R 指廉署人員起初在電話中和 D17 說話時語氣凶惡,也是過於主觀。至 R
於他最終沒為 D17 找律師來,純粹是基於費用的考慮。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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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趙說 D17 於被拘留期間致電給他時表示驚慌,這只是 D17
C 自己的情緒表達;D17 被扣留和查問,有些吃驚也是自然,本席肯定 C
這不是因廉署人員有任何不當言行而造成。本席肯定 D17 對廉署人
D D
員作出的指控都是捏造。
E E
158. 本席肯定 D17 自願給廉署調查員那兩份錄影會面口供,
F F
沒有任何廉署人員向她作出不當言行或剝奪她的權利。D17 當時的身
G G
體只有輕微不適,而她在明白權利後,選擇給口供,完全自主地及自
H 願回應調查員的問題。本席看不到有任何理由要拒納那兩份錄影口供。 H
兩份口供因此成為正式證物 P44/P44A 和 P45/P45A;其他相關特別事
I I
項聆訊的文件(證物 PP91、PP101-PP103 和 PD17-1)也成為正式證
J J
物。
K K
E.1 D17 的第一份口供內容(證物 P44/P44A)
L L
M M
159. D17 否認作假,表示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並非借名出來由
N D1 處理。D17 又說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都是自己使用,沒把密 N
碼或銀行卡給人。
O O
P P
160. 關於她在 2019 年 10 月 23 日從恒生戶口提取 19 萬元,
Q D17 對調查員說那是取來回大陸投資,由朋友處理(口供第 566-573 Q
段)。
R R
S S
161. 關於 2019 年 12 月 10 日有一筆$3,500 款項存入她的恒生
T 戶口,D17 表示「應該我阿媽過俾我」作零用錢(口供第 578-583 段)
。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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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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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關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一天內分四次從滙豐戶口提款,
C 每次二萬元。D17 對調查員說有的拿去投資,有的借給朋友,分開多 C
次從 ATM 提款是覺得到銀行櫃檯取錢較為麻煩(口供第 630-651 段)
。
D D
E E
163. 關於 2019 年 12 月 30 日,她的滙豐戶口有二萬元支款,
F D17 表示記不起為何提款(口供第 658-665 段)。 F
G G
164. 關於 2020 年 1 月 2 日,她的滙豐戶口一天內有四次提款,
H 每次二萬元,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提款(口供第 666-671 段)。 H
I I
165. 關於 2020 年 1 月 8 日,她的滙豐戶口有$3,500 轉賬往自
J 己的恒生戶口,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這樣轉賬(口供第 680-685 J
K 段);至於同日有兩筆各二萬元的款項從滙豐銀行戶口支出,D17 也 K
表示不記得原因,甚至不記得是否自己提款,她又表示不記得有否把
L L
銀行咭給別人去提款(口供第 686-691 段)。
M M
166. 調查員向 D17 指出她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 月
N N
10 日曾有些日子不在香港,去了韓國,但她的滙豐戶口還有提款,
O O
D17 說「唔清楚」,「唔知道」為何有人可以提款(口供第 692-695
P 段),又表示不記得為何於 2020 年 1 月 8 日身處韓國時要從恒生戶 P
口轉賬$3,500 到自己的滙豐戶口(口供第 696-703 段)。
Q Q
R 167. 關於 2020 年 1 月 12 日她的滙豐戶口一日內有四筆各二 R
萬元的現金提款,D17 表示不記得為何如此(口供第 708-709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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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關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13 日、14 日及 18 日,合共七次
C 每筆二萬元的現金提款,D17 也說不記得原因,甚至不記得是否自己 C
提款(口供第 728-733 段)。
D D
E 169. 調查員問及 D17 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D17 說不知道 E
自己為什麼把滙豐戶口銀行咭的相片傳送給 D1 和向對方說自己剛剛
F F
收到密碼(口供第 806-807 段)。
G G
170. 關於 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在 WhatsApp 問 D1「係咪
H H
19 萬」,對方當時回應說是,D17 對調查員說記不起是什麼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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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否認把 19 萬元交給 D1 (口供第 856-867 段)。
J J
171. 關於 D17 在 2019 年 11 月 6 日在 WhatsApp 向 D1 說出自
K K
己的滙豐戶口密碼“810991”,D17 稱「唔記得」
(口供第 880-881 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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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7 日在電話中表示扣起$3,500,
M M
D17 回應「Okay」,D17 對調查員說「唔記得」
(口供第 898-901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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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8 日向 D17 說想約她做“produ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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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ining”,以防給公司問得「口啞啞」,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
P P
如此(口供第 906-907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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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關於 D1 在 2019 年 11 月 19 日向 D17 傳送一份文件,叫
R R
D17「睇熟佢」,D17 對調查員說不記得為何如此(口供第 916-917
S S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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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關於 D1 在 2020 年 1 月 8 日向 D17 傳送一張$3,500 的入
C 數紙,款項由 D17 的滙豐戶口轉賬到 D17 的恒生戶口,D17 說不記 C
得 D1 為何向她作出這樣的傳送(口供第 952-953 段),調查員指 D1
D D
控制 D17 的滙豐戶口,D17 回答「我唔知」(口供第 954-963 段)。
E E
F 176. 關於 D1 叫 D17「睇熟」D1 給她的“template”,D17 說不 F
記得發生什麼事(口供第 980-981 段)。
G G
H 177. 關於 D1 通知 D17 富衛會“call agent”,吩咐 D17 不要亂 H
接電話,D17 對調查員說「唔知道」(口供第 982-983 段)。
I I
J 178. 關於 D1 叫 D17「加番」上線 Alan WU(調查員串錯字, J
K 他實際所指的是 Allen Woo,即 D15)和客人的資料在電話內,D17 K
給調查員的回應是「唔記得」,又說不知道 D1 為何叫她「入番」客
L L
人的名字和電話號碼(口供第 986-995 段)。
M M
N 179. 關於 D1 向 D17 說出一些保單客人的關係,他們的團隊是 N
幾時開會,多久開一次會,D17 給調查員的回應先是「唔記得」,後
O O
來又說「唔知道」(口供第 1002-1007 段)。
P P
180. 關於 D1 在 2020 年 3 月 21 日向 D17 表示「我會幫你存
Q Q
款」,D17 對調查員說「唔記得」。調查員問及有關 “agent code” 的
R R
問題,D17 多番說「唔知道」。調查員問她 D1 為何表示會為她報稅,
S D17 也是說「唔知道」(口供第 1012-1029 段)。 S
T T
E.2 D17 的第二份口供內容(證物 P45/P45A)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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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181. D17 有時回答調查員的問題,她表示不記得有沒有還六萬
C C
多元給富衛(口供第 113-114 段)。調查員問她是否自己出錢還給富
D D
衛,D17 回答「唔知道」,又說「唔記得」。調查員再問 D17 是幾時
E 還錢給富衛,她說「唔記得」(口供第 115-120 段)。 E
F F
182. 調查員問 D17 為何 D1 替她作商業登記,D17 說「唔知道」
G (口供第 123-130 段)。 G
H H
183. 調查員問 D17 找誰人報稅,D17 說「唔記得」(口供第
I I
153-154 段)。
J J
F D9 的會面錄影口供內容
K K
L 184. D9 的一份口供的日期為 2021 年 6 月 23 日。D9 一方同意 L
那是一份自願口供(光碟為證物 P15/謄本為 P15A),她當時由律師
M M
陪同,很多時行使緘默權,不回答調查員的查問。她說出自己的英文
N N
名是 Mandy,電話號碼是 9304 xxxx(口供第 42-45 段)。
O O
G 中段
P P
Q Q
185. D9、D13 至 D17 的律師在此階段沒有陳述。
R R
186. 本席裁定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D13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
S S
二,與及 D17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六都有表面證供成立。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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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H 辯方案情
C C
187. D9、D13 和 D17 分別選擇作供;各人沒傳召其他證人。
D D
三人都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E E
F
188. 證物方面,D9 有證物 D9-1 至 D9-3(A-K);D13 有證物 F
D13(1-15) 和 D13(16);D17 有證物 D17-1、D17(2-8) 和 D17(9)。
G G
H H.1 D9 作供 H
I I
189. D9 現年 36 歲。她說自己在案發時有正職,也做兼職保險
J J
代理。她曾在 AIA 當過保險代理,於 2016 年離開 AIA。
K K
190. D9 說 D8(Mo Wing Han)在 2017 年 10 月問她有沒有興
L L
趣做保險代理,D8 表示永明有一新團隊在吸納成員,會給車馬費,
M M
但沒說數額多少,D8 說她認識 D1。
N N
191. 2017 年 10 月 18 日,D1 用 WhatsApp 聯絡 D9,介紹自己
O O
為 Sharon,問 D9 有沒有興趣當保險代理,D9 願意,D1 表示會給 D9
P P
每月$4,000。D9 理解這是永明或她所屬的保險團隊給她作為工作所
Q 需的飯錢及車錢,但她不知道團隊的名稱。 Q
R R
192. D9 說她在簽約時知道永明每月會支付 IBA$12,000 給入
S S
職的保險代理,但不知怎樣才可以得到,也沒留意此項津貼會維持多
T 久,她後來更忘記了 IBA 的數額,直到 2018 年 6 月和一個叫 Alan 的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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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
A A
B B
人會面時,她向對方問清楚自己的中銀戶口內的收支是什麼一回事,
C 才知道那些$12,000 存款是 IBA。 C
D D
193. D9 認為 D1 在永明當秘書,會處理入帳,也代永明支付每
E E
月$4,000 車馬費給她。D9 說一些其他保險公司也會提供車馬費或底
F 薪給保險代理。 F
G 194. D1 要求 D9 提供一個給永明出糧的戶口,D9 因此開立中 G
H 銀戶口,然後把戶口提款咭、保安編碼器和網上理財密碼都交給 D1。 H
D9 說她對 D1 如此要求不感到奇怪,以為這是永明需要,若自己日後
I I
成功經辦保單,永明便會將報酬支付到該戶口。
J J
K 195. D9 在 2018 年 1 月簽署申請入職永明的文件,稍後正式簽 K
署合約。
L L
M 196. D9 有恒生戶口,該戶口收過以下現金存款:2018 年 3 月 M
12 日收到$4,600;2018 年 4 月 12 日收到$4,000;2018 年 5 月 11 日收
N N
到$4,000。D9 稱這三筆存款是她在永明所屬的保險團隊給她的車馬
O O
費,而第一筆$4,600 其中$600,是她在永明的上堂津貼。D9 說恒生
P 戶口是她常用的銀行戶口,連繫着八達通,D1 為了方便她的日常使 P
用,才把每月的車馬費放進她的恒生戶口,而不是存入她在中銀的出
Q Q
糧戶口。
R R
S 197. D9 說入職永明後從未經辦任何保單,她雖然收過訊息, S
但不知是什麼來,自己也從未進入 Sun-surf 查看,不知有人僭用她的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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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名義經辦了三份保單,也不知道永明將有關酬勞和 IBA 發放到她的
C 中銀戶口。 C
D D
198. D9 說她後來因着如何處理報稅,和 D1 發生爭執,她想自
E E
己報稅,但 D1 要她將收入資料交給 D1 去找會計師處理。
F F
199. D9 說她的中銀戶口是在 2017 年 11 月開立的,銀行每月
G G
有月結單寄來,但自己拆開頭一兩個月的月結單看過,跟着就沒有拆
H 開,只放在一旁,她在 2018 年 5 月 21 日才第一次於網上登入中銀戶 H
I 口去看收支情況,發現有問題。D9 說廉署人員在她家中找到的中銀 I
戶口紀錄是她在案發後才向銀行索取的。
J J
K 200. D9 說自己確實想成為保險代理,並非要當傀儡,但她和 K
D1 爭執,令她對該行業失去信心,決定退出永明,後來也沒有修讀
L L
足夠的就業學分(CPD),失去代理資格。
M M
201. D9 說她知 D1 之上有主事人,但不知該人的名字,後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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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叫 Victor 的人用 WhatsApp 聯絡她,相約見面,但出來見她的人叫
O O
Alan,對方不是本案的 D4。那次會面在 2018 年 6 月,Alan 說永明存
P 入 D9 的中銀戶口是保單佣金,每月的$12,000 是津貼,又說他們會負 P
責 D9 要為此多付的稅。D9 稱 Alan 當時只提及一張保單,她事後才
Q Q
知被人僭用名義去經辦的保單有三張之多。
R R
S 202. D9 稱 Alan 說的令她感到憤怒,她表示可報警,但 Alan S
稱 D9 參與了也屬犯法。D9 即時向 Alan 表示自己不會留在團隊,又
T T
叫對方不要再動她的中銀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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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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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D9 後來向稅局申報 2017/2018 年度的收入,除了報上自
C C
己在另一公司 Suntime 的正職收入和在 MTR 工作的兼職收入,也申
D D
報了永明在 2018 年 3 月 9 日存入她的中銀戶口的$99,379(實際收入
E 為$99,379.68),她後來在 WhatsApp 叫 D1 負責永明的收入帶來的額 E
外稅款。D9 承認自己沒將以為是永明給她的車馬費報稅。
F F
G 204. D9 說她在 2018 年 9 月 6 日之後有一段時間沒聯絡 D1, G
H 以為自己已經退出永明的團隊,但發現仍有人使用她的中銀戶口收取 H
款項和很快取走存款,於是在 2018 年 11 月 8 日在電話上向中銀報失
I I
銀行咭。D9 說她沒馬上取消中銀戶口是為應付永明的追索,所以保
J J
留該戶口去還錢給永明。
K K
205. D9 後來收到永明的終止僱傭信,永明在 2019 年 3 月要她
L L
D9 償還十三萬多元,但中銀戶口只剩六萬多元,她於是叫 D1 負責餘
M 數,對方後來通知她存了五萬元和$8,884 到中銀戶口。D9 說她收到 M
有關的入數紙,沒細究存款來自誰人的戶口,不知五萬元來自 D8 的
N N
戶口及$8,884 來自 D12 的戶口。D9 收到錢後,向永明付還合共
O O
$131,988。她後來在 2019 年 3 月 15 日向中銀申請取消戶口。
P P
206. D9 說不知道自己在永明所屬的團隊名字,也沒見過 D3。
Q Q
她亦說不知道在 Sun-surf 可以看到自己的收入。
R R
S 207. D9 說自己沒看清楚證物 P4 那份 IBA 合約。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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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208. D9 表示不知道誰冒她的簽名去經辦那三份保單。至於 D1
C 在 WhatsApp 第 306 項叫她把簽名弄得簡單些,自己當時沒有懷疑, C
以為對方只是善意提醒她簽得簡單些,因為保險代理要簽很多文件。
D D
E E
H.2 D13 作供
F F
209. D13 現年 37 歲,現做市場推廣工作。
G G
H 210. D13 說自己在案發時沒有職業,但有投資,包括租來一些 H
I
單位,裝修為劏房,然後出租。有人介紹他做保險代理,他因此認識 I
D1,後來到富衛申請做保險代理,那時是 2019 年 8 月。
J J
211. D13 說控方所指的十六份保單都是他經辦,其中兩份是自
K K
己的投保,另外的投保人都是國內人士,有些是他在國內的前女友介
L L
紹給他的客人,有些是在國內健身室認識的朋友。
M M
212. D13 說他起初給富衛的出糧戶口是中銀戶口,後來改為滙
N N
豐戶口;他於 2019 年 11 月在滙豐開立戶口。
O O
213. D13 說他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交文件給 D1 時,向對方
P P
借款,在此之前,他見過 D1 兩三次。10 月 30 日當天,他向 D1 商借
Q Q
70 萬元,因為需要金錢作投資和支付裝修師傅,答應給 D1 每月利息
R 1%(即$7,000)和一年內歸還全部本金,雙方簽下借據(證物 D13(2))
, R
S
但他沒在借據寫上利息為 1%及一年內歸還全部本金。D13 解釋當時 S
不想寫得太過仔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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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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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D13 說他向 D1 提出要現金,對方便帶他回家,把 70 萬元
C 交給他。D13 供稱他要現金去支付裝修師傅。 C
D D
215. D13 說過了幾天,他在街上遇到 D1,對方為那 70 萬元借
E E
款感到擔心,要求 D13 馬上歸還,但 D13 已把錢用了,不能付還,
F D1 便叫 D13 快些「跑單」 ,並要他把在富衛出糧的戶口的提款咭給 F
她當抵押。當時,D13 仍未開立滙豐戶口,他用著中銀戶口在富衛出
G G
糧。
H H
216. 2019 年 11 月 21 日,D13 的中銀戶口收到永明存放的第
I I
一筆酬勞 25 萬多元,他提取 25 萬元給 D1 作部份還款。D13 說他支
J J
付現金給 D1,是希望盡快安撫對方,沒想到要 D1 簽收。
K K
217. 後來,D13 開立滙豐戶口,把提款咭交給 D1。富衛開始
L L
將酬勞放入滙豐戶口,D13 自己沒使用該戶口,而 D1 則管有戶口的
M 銀行咭,可自行提款。 M
N N
218. D13 說他記不起滙豐戶口有沒有保安編碼器,但肯定自己
O 沒把任何保安編碼器交給 D1,他給 D1 的只是該戶口的提款咭。他在 O
2020 年五、六月才向 D1 取回提款咭。
P P
Q 219. D13 說連同他早前給 D1 的 25 萬元現金,D1 從他那裡合 Q
共取了$758,562;扣除四個月共$28,000(每月$7,000)利息,D1 實際
R R
多取大約三萬元。富衛後來向 D13 追討九萬七千多元,D13 說他只向
S S
D1 支付六萬多元現金,由 D1 為他向富衛清還全數$97,314.95。
T T
220. D13 承認 D1 替他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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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221. D13 說 MFI-B 顯示的兩項$3,000 收入,都是保險團隊上 C
線分別在聖誕和農曆新年給他買禮物給客人的款項。
D D
E 222. D13 稱他不知道根據紀錄,自己在富衛的上司是盧振忠, E
F
也不知道 D1 是另一組的保險代理。 F
G 223. D13 否認替 D1 做傀儡保險代理。他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 G
H
串謀詐騙富衞,又否認和 D1 串謀使用中銀戶口及滙豐戶口去洗黑錢。 H
I I
H.3 D17 作供
J J
224. D17 現年 25 歲。2019 年,她是 19 歲,當時在大學讀一年
K K
級,男友趙士傑說有朋友表示富衛正成立一個團隊,問 D17 有沒有興
L L
趣加入,D17 想爭取工作經驗,於是考保險代理資格,她及格後,男
M 友告訴友人,D1 其後用 WhatsApp 聯絡她。 M
N N
225. D17 在 2019 年 8 月 6 日簽署入職富衛的文件。D17 說文
O O
件上顯示介紹人為 D15,並不正確,而文件有多處簽名亦非她本人簽
P 署。 P
Q Q
226. D17 說她在富衛的直屬上線是 D1 的哥哥 Victor Lo,但對
R R
方通常在國內,很多事交由 D1 管理,D17 因此視 D1 為上線,覺得
S 對方屬經理級。D1 叫 D17 每月找一兩個客人簽好保單。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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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D17 說自己原本有一個中銀戶口,打算作為日後工作時出
C 糧之用,但 D1 對她說使用恒生或滙豐戶口在富衛出糧比較方便,D17 C
便先用恒生戶口在富衛出糧,但該戶口是她在青少年時開立的,她因
D D
此在滙豐另立戶口作後來出糧之用。
E E
F 228. D17 說控方所指的十四份保單,一共涉及八名投保者,D1 F
陪她見客,但保單都是自己向客人解釋及經辦,那些投保人是國內人,
G G
其中叫錢一心那位已有香港身份證,這些人是她在國內參加富衛舉辦
H H
的保險講座時直接或間接認識的,後來再聯絡,D17 成功替他們辨理
I 保單,並帶他們(除了有香港身份證的錢一心)到富衛的行政部門去 I
驗證身份,然後給他們單據,由投保人自行到銀行入數給富衛。
J J
K 229. D17 說她和那些客人以微信聯絡,但自己的微信戶口後來 K
被入侵,於是刪掉。她記不起刪掉戶口的日期。
L L
M 230. 關於她的恒生戶口有多筆$3,500 的櫃員機轉賬存款,D17 M
說是母親給她每月的零用錢,來自母親的滙豐戶口。
N N
O 231. 不過,D17 承認 MFI-C 顯示的$1,600 現金存款(2019 年 O
11 月 19 日)、 $3,500 現金存款(2019 年 12 月 10 日)、 $3,500 轉賬
P P
由自己的滙豐戶口過來(2020 年 1 月 8 日)及另一項$3,500 來自自己
Q Q
的滙豐戶口轉賬(2020 年 2 月 12 日),都和 D1 有關。D17 說這些是
R 上線 Victor Lo 答應付給新人每月的$3,500 津貼,經 D1 支付給她。關 R
於那$1,600,D17 說是當月剩下的津貼餘額,因為 D1 扣除代支的車
S S
費和飲食費用共$1,900,剩下$1,600 付給她。至於那兩項從自己的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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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戶口轉賬$3,500 至自己的恒生戶口,D17 說其實 D1 已經支付了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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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的$3,500 津貼給她,但 D1 須向 Victor Lo 交代,便叫 D17 從自己
C 的滙豐戶口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以取得入數紙,好讓 D1 向 Victor C
Lo 證明 D17 收了津貼。
D D
E E
232. 關於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的多項現金提款,D17 說
F 2019 年 10 月 23 日那 19 萬元提款是 D1 教她投資茶葉,她便從恒生 F
戶口提款出來買茶葉,然後將茶葉放於國內儲存作為投資。
G G
H 233. 至於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的合共 22 項 H
I 現金提款(每項各兩萬元),D17 說都是借給當時在世的爺爺,因為 I
爺爺要借錢給患病的朋友醫病,爺爺說他的朋友需要百多萬元。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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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爺爺自己的錢有些作了定期存款,所以她便借錢給爺爺。
K K
L 234. D17 說她前後借了大約 50 萬元給爺爺,爺爺在 2021 年 11 L
月 17 日給回她 323,391.4 元人民幣,2022 年 1 月又還她 20 萬元港幣,
M M
爺爺多給她的,就當利息,她把錢放在中銀戶口,後來拿了幾萬元來
N N
做網電生意,又給了母親大約四萬元買機票,與及借錢給被人騙錢的
O 舅父母,舅父母在 2023 年 10 月還錢給她,D17 把錢放在招商銀行作 O
50 萬元人民幣定期存款。
P P
Q 235. 出入境紀錄顯示 D17 在 (i) 2019 年 12 月 8 日離港,於 12 Q
月 9 日回港;(ii) 在 2019 年 12 月 30 日離港,於 2020 年 1 月 10 日回
R R
港;(iii) 2020 年 1 月 14 日離港,於 2020 年 1 月 21 日回港。D17 說自
S S
己不在香港時,當爺爺要錢去借給朋友醫病,她便叫母親使用她留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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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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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的提款咭去提款給爺爺。D17 說她的滙豐戶口有提款咭及網上銀
C 行功能,兩者都需要密碼,而提款咭每日限取八萬元。 C
D D
236. D17 說自己於 2020 年 1 月 8 日不在香港時,也是叫母親
E E
用她留在香港的提款咭從自己的滙豐戶口轉賬$3,500 到自己的恒生
F 戶口(有關 D17 在庭上解釋為何如此轉賬,見上文第 231 段)。 F
G 237. 至於 2020 年 2 月 12 日那次從自己的滙豐戶口轉賬$3,500 G
H 到自己的恒生戶口(有關 D17 在庭上解釋為何如此轉賬,見上文第 H
231 段)。D17 說自己作出此項轉賬時,櫃員機缺紙,而 D1 正和她一
I I
起,對方便用手機影下轉賬紀錄,好給 Victor Lo 證明。
J J
K 238. 關於她和 D1 的 WhatsApp 第 201 至 205 項通訊,D17 解 K
釋自己早前給了 D1 一張冒險樂園的會員卡,她以為 D1 在 WhatsApp
L L
問該卡的密碼,沒為意 D1 打出第 204 項「Hsbc」,因自己當時正在
M M
上堂,便按出遊樂場會員卡密碼「810991」給 D1。D17 說那不是滙豐
N 戶口的密碼。她又說 D1 在 WhatsApp 第 218 項所說的「3500」,是 N
指那張遊樂場會員卡的積分,並非指 3,500 元。
O O
P 239. D17 說 2020 年 2 月 25 日,她去 Ruby Tuesday 見 D1,因 P
為 D1 說公司要作抽查,叫她一定要來。她當晚從 D1 那裡取得一疊
Q Q
自己經辦的保單的副本,為要應付公司抽查。 D17 說她在 Ruby
R R
Tuesday 也見到一名男子,D1 作出介紹,但自己現在已記不起那名男
S 子的名字,她沒和該男子交談。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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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在 Ruby Tuesday 當晚,D1 對 D17 說 Allen Woo (即 D15),
C 是他的上線,但 D17 不認識 Allen Woo,她以為自己的上線是 Victor。 C
D17 說保險行業複雜,有時會有多個上線。
D D
E 241. D17 說 D1 叫她把 Allen Woo 的資料入回自己的手提電話, E
是因為自己的 WeChat 紀錄被人入侵,失掉資料。至於區秘書 JoJo 和
F F
Cathy 的資料,D17 說自己一直都有。
G G
242. D17 說自己在 2020 年 3 月 28 日存入現金$19,000 到滙豐
H H
戶口,用於 2020 年 3 月 30 日還款$62,322.47 給富衛。
I I
243. D17 說她當年只有 19 歲,未正式工作,不懂報稅,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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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由 D1 找會計替她報稅,而自己最後也不用交稅,是因為有足夠免
K K
稅額。
L L
M 244. 關於 D1 在 WhatsApp 第 376 項提及那些姓林、姓黃和姓 M
N 許的保單客人,D17 解釋 D1 只是提醒她,免她搞亂客人的身份。 N
O 245. D17 說不知 D1 為何在 WhatsApp 那樣緊張富衛致電保險 O
P
代理,叫 D17 不要亂聽公司來及不要即時回答,又叫 D17「背哂」D1 P
寫的“template”及「同埋做埋個客戶資料紀錄比你,都背晒佢」。
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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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D17 又說不明 D1 為何在 WhatsApp 第在第 330 項說「公 R
司是無證據證明 d agent 違規銷售 or 欺詐,不要給他恐嚇到」。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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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D17 否認替 D1 做傀儡保險代理,她否認和 D1 及其他人
C 串謀詐騙富衞,也否認和 D1 串謀洗黑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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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最後陳詞
E E
F
248. 控辯雙方都寫了詳盡的書面陳詞,並在庭上闡述。 F
G G
I.1 控方
H H
249. 主控官指證據清楚顯示 D9、D13 和 D17 分別和 D1 串謀。
I I
D9 和 D1 在永明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9 的名義經辦保單(共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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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明將收入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但該戶口實際由 D1 操控,
K D1 取得有關收入,她會給 D9 報酬。 K
L L
250. 主控官指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控罪一),兩人也串
M M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七)。
N N
251. 主控官指 D13 和 D1 在富衛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13 的
O O
名義經辦保單(共有十六張),富衛將收入先後存入 D13 的中銀戶口
P 及匯豐戶口,D13 先從中銀戶口取出收入交予 D1,後來又轉賬到自 P
己的匯豐戶口,但該戶口實際由 D1 操控,D1 會給 D13 報酬。
Q Q
R 252. 主控官指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控罪八),兩人也串 R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十二)。
S S
T 253. 主控官指 D17 和 D1 在富衛任職時有協議,D1 以 D17 的 T
名義經辦十四張保單,富衛將收入先後存入 D17 的恒生戶口及匯豐
U U
V V
- 51 -
A A
B B
戶口,D17 從恒生戶口取出收入交予 D1,又將匯豐戶口交由 D1 操控
C 去取款,D1 會給 D17 報酬。 C
D D
254. 主控官指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控罪八),兩人也串
E 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控罪十六)。 E
F F
255. 關於 D9、D13 和 D17 的作供,主控官指三名被告人說的
G 都不合理,有違邏輯,明顯說謊。主控官指針對三名被告人的證據確 G
鑿,特別是他們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而各人的戶口也顯示他們
H H
分別和 D1 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I I
J I.2 D9 J
K K
256. D9 的律師指控方的證據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L 與 D1 串謀干犯控罪一及控罪八。律師說 D9 有志成為保險代理,但 L
遭 D1 欺瞞,對方利用她的名義經辦保單。
M M
N N
257. 律師說 D9 的情況和控罪一其他被控與 D1 串謀犯案的人
O 不同,D9 名下只有三份保單,涉及的日期是 2018 年 2 月至 4 月。 O
P P
258. 律師說 D9 將自己的中銀戶口卡和保安密碼交給 D1 處理,
Q 以為是永明的規定或要求,當她在 2018 年 5 月發現被人利用後,便 Q
馬上要求 D1 停止相關做法,後來更向中銀申請撤銷戶口,並於 2018
R R
年 11 月 9 日向永明發出辭職信。
S S
T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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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A A
B B
259. 律師說 D9 以為她從 D1 收取的三項款項 (分別為$4,600、
C $4,000 和$4,000) 是保險代理應得的車馬費,也以為 D1 是永明的秘 C
書,負責 D9 所屬的保險代理團隊。
D D
E 260. 律師指 D9 和 D1 之間的 WhatsApp 不能清楚顯示控方所 E
指的兩項串謀;相反,有些地方更能支持 D9 的答辯,即她從未同意
F F
D1 用她的名義經辦保單及向永明收取佣金、獎金和 IBA。
G G
H 261. 律師說 D9 沒有定罪紀錄,屬品格良好的人,作供可信, H
她從未向永明作出虛假陳述,只是在被人蒙蔽的情況下遭人利用她的
I I
名義去經辦保單和收取報酬,法庭應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
J J
證實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判她兩罪都不成立。
K K
I.3 D13
L L
M 262. 在事實方面,律師說控方沒有證據證明有關的十六份保單 M
並非由 D13 經辦。
N N
O O
263. 律師指 D13 的作供可信,他欠 D1 七十萬元,對方要他還
P 錢,要求他交出滙豐戶口提款咭,D13 同意這樣做,好讓 D1 從他的 P
滙豐戶口支取作還款,律師說兩人之間的借貸有證物 D13(2)證明。
Q Q
R 264. D1 前後從 D13 那裏取款 75 萬多元。律師說 D13 作供有 R
解釋,就是扣除本金和二萬八千元利息後,只多出三萬多元,而 D1
S S
後來用這多取的款項,加上 D13 給她的六萬多元,為 D13 支付富衞
T T
追討的九萬多元。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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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
A A
B B
C 265. 至於 D13 在 2020 年 1 月 9 日和 2 月 14 日從 D1 那處所得 C
的每次$3,000,律師說 D13 也解釋了那是公司給保險代理買禮物給客
D D
人的金錢。
E E
F
266. D1 為 D13 聘請公司代為報稅,律師指這是同事間的互相 F
幫忙。
G G
H
267. 在法律方面,律師質疑控罪八的正確性,她說即使 D13 和 H
D1 有控方所說的詐騙串謀,也只是他們兩人的勾當,沒有證據顯示
I I
D13 知道其他人和 D1 有相同串謀去詐騙富衛而形成一個以 D1 為中
J 心的多人串謀。 J
K K
268. 律師指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干犯控罪八
L L
和控罪十二。
M M
I.4 D17
N N
O 269. D17 的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有關的十四份保單並非由 O
P D17 自己經辦。 P
Q Q
270. 律師說即使法庭裁定 D1 曾經向 D17 查詢後者的滙豐銀
R 行提款咭密碼,加上 D1 協助 D17 報稅,也不代表 D17 是傀儡保險代 R
S 理。 S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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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
A A
B B
271. 律師說 D17 作供解釋了她的恒生戶口及匯豐戶口的金錢
C 出入,也解釋了自己從 D1 多次收取的每月$3,500 只是「新人津貼」。 C
D D
272. 律師叫法庭不要看重 D17 的兩份警誡口供,他重申早前
E 在特別事項聆訊中提出的反對理由。 E
F F
273. 律師指控方未能證明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干犯控
G 罪八和控罪十六。 G
H H
J 討論
I I
J.1 爭議
J J
K 274. 控方指 D9 和 D1 在永明串謀詐騙,擔任傀儡保險代理, K
也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又指 D13 和 D17 和 D1 在富衛串謀詐
L L
騙,擔任傀儡保險代理,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M M
N 275. D9 在她的一份錄影會面行使緘默權,只說出自己的英文 N
名 Mandy 和電話號碼。
O O
P 276. D17 的兩份錄影會面被裁定為自願的口供。D17 在錄影會 P
面中有時行使緘默權,說「無回應」,有時則回答。她否認和 D1 在
Q Q
富衛串謀詐騙及串謀洗黑錢。
R R
277. D9、D13 和 D17 在審訊中選擇作供,沒傳召其他證人。
S S
T 278. 三人均無定罪紀錄,應被視為可信性高及犯罪性低的人。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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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
A A
B B
279. D9 同意自己在永明未有經辦任何保單,她辯稱不知 D1 利
C 用她的名義經辦了三張保單,否認把自己的中銀戶口交由 D1 掌控。 C
D9 稱向 D1 交出中銀戶口的操作資料,以為是永明要求,也以為 D1
D D
數次給她$4,000 是公司給保險代理的車馬費。
E E
280. D13 辯稱他在富衛的十六張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他𠄘認從
F F
出糧的中銀戶口提款給 D1,又將自己的滙豐戶口交由 D1 掌控,讓對
G G
方從中提款,但一切只是給 D1 還款的安排,因他向對方借了 70 萬
H 元,至於 D1 給他兩次$3,000,他稱是用來買禮物給客人。 H
I I
281. D17 辯稱她在富衛的十四張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她否認從
J 出糧的恒生戶口提款給 D1,又否認將自己的滙豐戶口交由 D1 掌控。 J
D17 說滙豐戶口所有提款都是自己或她托母親作出。至於 D1 給她數
K K
次$3,500,她稱都是 D1 代公司給保險代理的津貼。
L L
M J.2 控方證人 M
N N
282. 以下四位證人是廉署人員:PW13、PW14、PW29 和 PW30,
O O
他們的證供關乎 D17 被捕、落口供和拘留事宜,受 D17 一方挑戰。
P P
283. 本席裁定上述四位廉署人員都是據實作供,各人說得清晰
Q Q
可靠。本席肯定 D17 的兩份口供(證物 P44/P44A 和 P45/P45A)都是
R R
她自願作出,內容清楚,因此接納為証據。
S S
284. 另外八名控方證人是 PW1-PW6、PW19 和 PW20,他們的
T T
證供未受挑戰,各人都說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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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285. PW1 至 PW3 說出永明的情況;PW4 至 PW5 講出富衛的
C C
情況;PW6 則說出 D1 找她替永明和富衛的多名保險代理報稅,其中
D D
包括 D13 及 D17。
E E
286. PW19(即 D7)講出她如何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及串謀洗
F F
黑錢;PW20(即 D15)講及他如何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及串謀洗黑
G 錢。 G
H 287. 本席裁定上述八名控方證人都是誠實可靠。不過,各人的 H
I 證供沒特別針對 D9、D13 和 D17;PW20 在 Ruby Tuesday 那晚見 Katie I
(D17)出現,但他不知道 Katie 和 D1 之間的安排。
J J
K J.3 戶口紀錄及 WhatsApp 通訊 K
L L
288. 控方針對 D9、D13 和 D17 的都是環境證據,重要的是各
M 人的銀行戶口紀錄與及他們和 D1 的 WhatsApp 通訊。 M
N N
289. 廉署人員查出以下不受爭議的戶口紀錄,包括 D9 的恒生
O O
戶口和中銀戶口,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與及 D17 的恒生戶口
P 和滙豐戶口。 P
Q Q
290. 調查人員也在 D1 的手機找到三名被告人分別和 D1 的
R R
WhatsApp 通訊(D9:證物 P59 ; D13:證物 P60 ; D17:證物 P62)。
S S
291. 以上的戶口紀錄和 WhatsApp 通訊配合起來,能令人理解
T T
D1 和三名被告人所說與及相關的銀行戶口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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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
A A
B B
C J.3.1 D9 的戶口紀錄 C
D D
292. MFI-A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E 物 P59(D1 與 D9 的 WhatApp 通訊)。永明將 D9 的酬勞發放至她的 E
F
中銀戶口;D9 的恒生戶口曾收過三項來自 D1 的款項:包括一項$4,600 F
和兩項$4,000。
G G
H J.3.1.1 永明存款 H
I I
293. 永明於 2018 年 2 月 9 日至 2019 年 1 月 10 日,一共支付
J J
D9 的中銀戶口$384,483.43。
K K
J.3.1.2 中銀戶口提款
L L
M M
294. 2018 年 3 月 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13 日,D9 的中銀戶口有
N 23 項提款,全部是現金提款,其中 9 次提款達銀行咭每次的上限提款 N
兩萬元。
O O
P J.3.1.3 還款給永明 P
Q Q
295. D9 的中銀戶口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有一項五萬元轉賬存
R R
款來自 D8 的中銀戶口,與及一項$8,884 轉賬存款來自 D12 的中銀戶
S 口。翌日,這兩項相信來自 D1 操控的 D8 及 D12 的銀行戶口的轉賬, S
T 連同 D9 的中銀戶口內的$60,804,均被轉賬到 D9 的中銀支票戶口; T
該中銀支票戶口有四張支票付款給永明,分別為$8,884、$10,80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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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
A A
B B
萬元和另一項五萬元,合共$119,688;D9 另有一項以她的恒生支票付
C 款$12,300 給永明。這五項給永明的還款共為$131,988。D9 將上述五 C
項還款給永明的入數紙用 WhatsApp 傳送給 D1(控方文件卷宗#2029-
D D
2030)。
E E
F J.3.1.4 D1 的現金存款 F
G G
296. D9 的恒生戶口在 2018 年 3 月 12 日從 D1 收取現金$4,600;
H 在 2018 年 4 月 12 日收取現金$4,000;與及在 2018 年 5 月 11 日收取 H
I 現金$4,000。 I
J J
J.3.2 D13 的戶口紀錄
K K
297. MFI-B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L L
物 P60(D1 與 D13 的 WhatApp 通訊)。富衛起初將酬勞發放至 D13
M 的中銀戶口,後來改發到他的滙豐戶口;D13 的中銀戶口曾收過兩項 M
N 來自 D1 的$3,000。 N
O O
J.3.2.1 富衛存款
P P
298. 資料顯示富衛存入:
Q Q
R R
(a) D13 的中銀戶口$253,120.22 (2019 年 11 月 21 日) ;
S $134,525.15(2019 年 12 月 5 日) ;$89,883.04 (2019 年 S
12 月 20 日);合共$477,528.41;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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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
A A
B B
(b) D13 的滙豐戶口$225,150.9 (2020 年 1 月 6 日) ;
C $59,004.97 (2020 年 2 月 5 日) ;合共$284,155.87 。 C
D D
以上兩個戶口共收富衛$761,684.28。
E E
J.3.2.2 中銀戶口提款/轉賬
F F
G 299. 2019 年 11 月 26 日,D13 的中銀戶口有一項 25 萬元現金 G
H
提款,來自五日前富衛於 2019 年 11 月 21 日存入 D13 的中銀戶口那 H
$253,120.22。
I I
J 300. 2019 年 12 月 6 日,D13 從中銀戶口把整項富衛一日前於 J
2019 年 12 月 5 日存入的$134,525.15 轉賬往他的滙豐戶口。
K K
L 301. 2019 年 12 月 23 日,D13 從中銀戶口把整項富衛三日前 L
於 2019 年 12 月 20 日存入的$89,883.04 轉賬往他的滙豐戶口。
M M
N J.3.2.3 滙豐戶口提款 N
O O
302. 2019 年 12 月 8 日至 2020 年 3 月 18 日,D13 的滙豐戶口
P P
有 27 項提款,全部都是現金提款,包括 24 次各達每次上限提款兩萬
Q 元,其中 2019 年 12 月 8 日、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8 日和 Q
2020 年 1 月 12 日那四天更是每日四次如此提款,達到櫃員機每日提
R R
款上限八萬元。
S S
T J.3.2.4 滙豐戶口轉賬給富衛作還款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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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303. D1 在 2020 年 4 月 20 日傳送給 D13 一張入數紙,顯示
C D13 的滙豐戶口將$97,314.95 存入富衛戶口去付還富衛的追討(#2177)。 C
D D
J.3.2.5 D1 的現金存款
E E
304. 2020 年 1 月 9 日及 2 月 14 日,D13 的中銀戶口各有一項
F F
$3,000 現金存款,來自 D1。
G G
J.3.3 D17 的戶口紀錄
H H
I 305. MFI-C 是一份明細表,資料來自不受爭議的銀行誓章和證 I
物 P62(D1 與 D17 的 WhatApp 通訊)。富衛起初將酬勞發放至 D17
J J
的恒生戶口,後來改發到她的滙豐戶口;D17 的恒生戶口曾收過兩項
K K
來自 D1 的款項:一項$1,600 及一項$3,500,也收過兩項自己的滙豐
L 戶口轉賬,各為$3,500。 L
M M
J.3.3.1 富衛存款
N N
O 306. 資料顯示富衛存入: O
P P
(a) D17 的恒生戶口$191,904 (2019 年 10 月 19 日) ;
Q Q
R (b) D17 的滙豐戶口$85,876.8 (2019 年 11 月 20 日); R
$118,595.59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58,824.5
S S
(2020 年 1 月 6 日) ;$59,899.35 (2020 年 1 月 20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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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日) ;$66,892.03 (2020 年 2 月 5 日) ;合共
C $490,088.27。 C
D D
以上兩個戶口共收富衛$681,992.27。
E E
J.3.3.2 滙豐戶口轉賬往恒生戶口
F F
G
307. 2020 年 1 月 8 日和 2020 年 2 月 12 日,D17 的匯豐戶口各 G
有一項$3,500 轉賬往自己的恒生戶口。(對這兩項從自己的滙豐戶口
H H
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的$3,500,D17 的說法是 D1 其實已支付了當
I 月的$3,500 津貼給她,但 D1 須向 Victor Lo 交代,便叫 D17 從她的 I
J 滙豐戶口轉賬至自己的恒生戶口,以取得入數紙,好讓 D1 向 Victor J
Lo 證明 D17 收妥津貼;見上文第 231 段)。
K K
L J.3.3.3 D1 的現金存款 L
M M
308. 2019 年 11 月 19 日,D17 的恒生戶口有一項不爭議是來
N N
自 D1 的$1,600 現金存款(若加下文第 309 段所餘的$1,904 其中$1,900,
O 便是$3,500);2019 年 12 月 10 日,D17 的恒生戶口也有一項不爭議 O
P
是來自 D1 的$3,500 現金存款。 P
Q J.3.3.4 恒生戶口提款 Q
R R
309. 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的恒生戶口有一項$190,000 現
S S
金提款,來自富衛四天前於 2019 年 10 月 19 日存入 D17 的恒生戶口
T 那$191,904 ,餘下$1,904。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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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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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J.3.3.5 滙豐戶口提款 C
D D
310. 2019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0 年 3 月 30 日,D17 的滙豐戶口
E 有 23 項現金提款,其中 22 項提款達銀行咭每次上限提款兩萬元,而 E
F
2019 年 12 月 23 日、2020 年 1 月 2 日和 2020 年 1 月 12 日那三天更 F
是每日四次如此提款,達櫃員機每日提款上限八萬元。
G G
H J.3.3.6 還款給富衛 H
I I
311. 2020 年 3 月 28 日,D17 的滙豐戶口有一項$19,000 現金
J J
存款,兩日後有一項$62,322.47 銀行轉賬還款給富衛(#3248)。
K K
J.3.4 WhatsApp
L L
312. 本席細閱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分別和 D9、D13
M M
及 D17 的 WhatsApp 通訊,與及 D9 的手機內她分別和 D1 及介紹人
N D8 的 WhatsApp 通訊。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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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本席緊記要正確理解 WhatsApp 的上文下理,不能斷章取
P P
義或胡亂推敲。
Q Q
J.3.4.1 D1 和 D9 的 WhatsApp
R R
S 314.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9 的 WhatsApp 通訊 S
(證物 P59);D9 的手機也有一些 D1 和 D9 的 WhatsApp 通訊(證
T T
物 P65/P66),有些是和 P59 部份重覆,額外的內容則無重要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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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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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15. D1 和 D9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至 2019 年 3 月 15 日共有 C
1288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D D
E 316. 在第 8-15 項,D9 問「我有咩要做」,D1 回答「上 3 日 E
F
堂」、「每個月開會一天」、「5000」;D9 說「我聽過 wing 講,有 F
分做其他公司同未做過」;D1 說「出糧戶口比我」、「係呀,你做過
G G
呢行,可安排做 team manager,但每個月的第一個星期一要開會」、
H 「你的報酬都會比 wing 多 1000」。 H
I I
317. 在第 29-32 項,D1 說「你要開一個戶口 for 出糧用」、「之
J J
後個戶口的提款咭,保安編碼器比我」、 「只是我們會用你的 agent
K code 幫客買單」、「咁出了的 commission,我們會收返」。 K
L L
318. 在第 33-35 項,D9 問「如果我自己真係有單做呢?」、
M M
「自己做到 d 單」;D1 回答「計返張單的 commission 比你」。
N N
319. 在第 110-117 項,D1 說「至於出糧戶口,你要去開一個
O O
for 保險公司的出糧」、「你去中銀開」;D9 表示「中銀好多人」;
P P
D1 便說「滙豐」;D9 說「我點俾呢 d 資料你?」。
Q Q
320. 在第 166-175 項,D9 表示自己原來已有滙豐戶口,D1 便
R R
說「用返就得」、「你比我前清空那 acc」;D9 說「…我做緊定期」,
S S
D1 說「咁 boc」,D9 說「…開左通知你」。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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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321. 在第 306-319 項,D1 說「你諗定個簡單 d 的簽名」、「越
C 簡單越好」、「以後有咩事,我都可幫你處理」、「我就是你在 sunlife C
的 admin」、「& 秘書」;D9 以兩個笑到喊的 emoji 回應。
D D
E E
322. 在第 325-327 項,D9 說「其實我唔係好明喺 sunlife 我要
F 做咩?」;D1 說「你得閒打比我」、「我再同你講」。 F
G G
323. 在第 395-402 項,D9 問「卡我要俾你?」,D1 說「對啊,
H 提款咭&保安編碼器」;D9 說「我所有野俾你?我米無得入去睇」; H
I D1 說「你有網上銀行戶口」、「你比 acc&密碼我」、「我不會改」、 I
「你上網 check 到」,D9 作出 ok emoji。
J J
K 324. 在第 453-461 項,D9 說「有咩講得有咩唔講得?陣間見 K
L 嗰個人知唔知我唔做嘢?!」;D1 說「唔知啦」、「你唔做嘢,只有 L
我知」、「因為是我幫你做了」;D9 說「OK」、「其實我會做」、
M M
「不過遲 D 先講」;D1 說「所有工作,都是我做了」。
N N
O
325. 在第 465 項,D1 說「我們會是一個新 team 入永明,你的 O
unit manager 叫 tang ho lun (alan)再對上的 senior manager 叫 rachel...」。
P P
Q 326. 在第 638-641 項,D9 問「每個月我自己過錢走定你再俾 Q
R
我?」,D1 說「我比你」、「我會入返落你的私人戶口」,D9 作出 ok R
emoji。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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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A A
B B
327. 在第 670-676 項,D1 說「你未俾 acc&pw」;D9 回應「上
C 次 send 左俾你」;D1 說「搵唔到 record,可否再 send 俾我?」;D9 C
說「No」;D1 說「我剛睇了幾次我和你的對話也沒有呢」、「你自
D D
己 check 下」;D9 說「你唔急住?我下星期去中銀整過先」。
E E
328. 在第 762-789 項,D9 問「保安編碼係你手??」;D1 說
F F
「是」、「都要?」;D9 說「我試緊 LOGIN」;D1 問「網上銀行?」;
G G
D9 說「轉頭幫我撳個密碼出嚟」;D1 問「點整?」;D9 語音講「係
H 咪我淨係俾個登入名同埋唉個 password 你你就可以幫我做到嗰個啟 H
動保安編碼器?」(#3395##16) ;D1 說「係呀」;D9 在 WhatsApp 說
I I
「Active 左」、「我陣間俾埋」、「你」;D1 說「好」;D1 語音講
J J
「唉我要你網上銀行嘅 account 啦同埋密碼啦,仲有你嗰個 ATM card
K 嘅提款嘅密碼啦」(#3395##17);D9 說「ATM 無 PW」、「我都無」; K
L
D1 說「吓」;D9 說「你唔一次過講要 ATM PW」、「我得閒先去再 L
申請過」;D1 說「Um,咁無密碼點用 atm 卡」;D9 說「你一開始又
M M
同我講,你係上網搞」;D1 說「上網搞是網上銀行」;D9 說「我得
N 閒先搞」」、「有咩網上整住先」;D1 說「好」。 N
O O
329. 在第 808-812 項,D9 問說「由三月起你一個月一次 4000
P 蚊俾我入 24 個月?(3 月入埋上堂津貼?)」;D1 說「對呀」、「除 P
Q 非呢樣野比人禁止,無得再做」、「否則基本上能一直做下去」。 Q
R R
330. 在第 819-823 項,D9 說「話晒我都掛名係 sunlife 員工,
S 點解買部 iPad 機會都無」
;D1 說「因為買 iPad 是有交單對數的要求, S
T
而單不是你的」、「咁要真正負責交單的老闆 approve」、「我只是 hr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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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角色,不是秘書,也不是經理,更不是老闆」;D9 作出 OK emoji
C 回應。 C
D D
331. 在第 836 項,D9 將中銀未能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服務月
E E
費$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87)。
F F
332. 在第 844-847 項,D9 問說「你 3 月 1 號會點出 4000 蚊俾
G G
我?」;D1 說「入落你自己的戶口」。
H H
333. 在第 860 項,D9 將中銀已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服務月費
I I
$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90)。
J J
334. 在第 862-864 項,D9 說「我上次米寫左中銀個 a.c. no 同
K K
password 俾你,你可唔可以影俾我」;D1 傳送給 D9 一張紙(#1991),
L 紙上寫 Online Banking acc:Mandy_Sun pw:A 123456b;D1 又說「我 L
M 抄起了」。 M
N N
335. 在第 895-896 項,D1 問「Atm 卡的 p/w??」,D9 回答
O 「123123」。 O
P P
336. 在第 898 項,D9 將中銀已在她的 BOC 戶口扣除另一項服
Q Q
務月費$60 的通知書傳送給 D1(#1992)。
R R
337. 在第 900-902 項(2018 年 3 月 12 日),D1 將一張存款
S S
$4,600 的入數單傳送給 D9(#1993);D9 說「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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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在第 1064-1088 項,D9 想自己報稅,但 D1 表示會計師會
C 為 D9 開公司去扣稅,但 D9 說「我無理由公開晒所有收入比你知, C
不如你比你 D 數我,我報仲好啦」,D1 不同意,說「你就係要比我,
D D
做之前,wing 沒跟你說,要給我們報稅嗎?」;D9 說「wing 點會識…
E E
佢都未報過稅 唔會識呢 d 野」;D1 說「我有跟她說過報稅的問題」、
F 「她是知曉的」、「反正我們所有人都是比會計師計」、「而且我是 F
會幫你交額外的稅」、「你不給我報,怎幫你交」。
G G
H H
339. 在第 1096 項(2018 年 5 月 11 日),D1 將一張存款$4,000
I 的入數單傳送給 D9(#2008)。 I
J J
340. 在第 1097-1100 項,D9 說「要報稅,你比唔比到資料我」
;
K K
D1 說「我已經跟你解釋過,是你把資料給我或者會計師,我們再幫
L 你報稅」、「等我收齊埋其他人的資料再約過時間上會計師到」。 L
M M
341. 在第 1120-1124 項(2018 年 5 月 22 日),D9 說「1) 我唔
N N
會開公司 2) 唔會將資料交俾你,呢個係我私隱。 3) 17/18 年度,你
O 放左 99380 數入 Boc⋯ 4) 由 6 月開始唔須要將永明放入 boc 。 5) 同 O
時將 18/19 年度既稅款先交給我。」、「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
P P
地孭數」。
Q Q
R 342. 在第 1128 項,D9 將一張薪俸稅繳付通知書傳送給 D1, R
2018/19 年度的稅款是$1,464(#2009)。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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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在第 1143-1145 項,D9 說「我夠分你都唔會每月俾 4,000
C 蚊我」;D1 說「如果有入單是可以的」、「只是你的 code 無再入過 C
新單」。
D D
E E
344. 在第 1168 項,D9 說「稅單 d 錢你幾時過俾我」;D1 說
F 「明天吧」。 F
G 345. 在第 1175-1177 項,D9 問「點解。你個個月仲有用我戶 G
H 口」;D1 說「因為現在每月出的糧要有可能還返比公司,到時拿返張 H
還款收據比公司就得」、「那不是真正的收入,只是公司出的津貼」。
I I
J 346. 在第 1183-1184 項,D1 說「咁直接交稅就好」;D9 回答 J
K 「你今日比我,我就今日交左佢」。 K
L L
347. 在第 1189 項,D1 將一張存款$1,464 到 D9 的恒生戶口入
M 數單傳送給 D9(#2012)。 M
N N
348. 在第 1203-1209 項,D1 說「今個月 sunlife 在你戶口出的
O 12000 ,你轉返比呀 wing 的 boc account la」;D9 回應「你一向自己 O
P
拎」;D1 說「你取消了戶口啦」;D9 說「無」;D1 說「但我去拿時, P
櫃員機食咗張卡」、「你打電話問下 boc」;D9 說「我一向唔理中銀
Q Q
D 野」;D1 說「咁就奇怪啦」。
R R
349. 在第 1211-1241 項,D9 傳送給 D1 永明追討她 IBA$129,600
S S
和 ipad balance$2,388(#2014),叫 D1「Please settle the payment」、「我
T 完全無收過甘大筆數,要我俾完全無可能俾到。你幫我處理下」;D1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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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Ok」、「我會幫你還」、「但要計返數」、「因為仲有錢在你戶
C 口」;D9 說「中銀戶口?一向你處理,我無搞過入邊 d 錢」、「你哋 C
唔係網上過數?? 我以為你意思係 atm 卡俾唔返我」;D1 說「不是」、
D D
「算啦,我計了有幾多之後,會入返錢比你」
、「你自己還比 sunlife」
、
E E
「反正自 11 月後,我無郁過你戶口」、「11,12,1 月 sunlife 都有出
F 糧比你」
;D9 回應「你 check 過? 我唔知呀」
、「Total 中銀有 36,000?」
、 F
「我無左網上理財 pw 你方便就 cap 俾我睇」;D1 說「Ok」。
G G
H 350. 在第 1249-1253 項,D1 說「你戶口餘額是 60804,其中有 H
300 是 refund,即有 60504 是屬於 sunlife」、「咁我 2018 年的 3-5 月,
I I
total 比過 12600」、「我會入返 58884 比你的 boc account」、「你自
J J
己開番支票比 sunlife」。
K K
351. 在第 1265-1267 項,D1 說「或者你同呀 wing 傾傾,我最
L L
多是借 wing 的糧比你」、「然後你每個月比返 4000 佢」;D9 說「其
M 實果 4600 有 600 蚊係我上 3 日堂既堂費…果 600 蚊你唔好扣我啦, M
N
同埋我唔想呀 wing 會好擔心…」。 N
O 352. 在第 1272-1275 項,D1 說「其實呢,當初你唔好發脾氣, O
平心靜氣找我傾傾咪幾好,你差了 1 分 cpd,所以比 hkfi 釘牌,公司
P P
先要你辭職,係我通知你交辭職信時,其實你可問問我點補救,但你
Q Q
無咁做,其實你補多分,喺呢間公司坐到完約先走,就唔會比人追錢,
R 因為你的違約,我都已經幫你還了十幾萬&你走之前每個月的 club fee R
S $100 & 掛牌費。坦白說,我損失好大」、「而且平時的行政工作是我 S
和另一個同事做的,我們都有工作過,咁我們的人工又點計??」、「到
T T
1 月,我都有幫你比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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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在第 1277-1281 項,D9 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說「…唔該
C C
你今日入數…等我可以夠錢比返永明…」;D1 稍後傳送一張五萬元
D D
入數紙和一張$8,884 入數紙給 D9,兩項存款都是放進 D9 的中銀戶口
E (#2027-2028) ;D1 說「你去中銀開支票戶口」、「信上是寫 payment E
by cheque」。
F F
G 354. 在第 1285-1288 項,D9 把五張還款給 sunlife 的入數紙(分 G
別為$10,804、$50,000、另一項$50,000、$8,884 和$12,300)傳送給
H H
D1(#2029-2030);D9 說「Done」;D1 回應「Ok」。
I I
J.3.4.2 D9 和 D8 的 WhatsApp
J J
K 355. D9 的 手 機 有 一 些 她 和 介 紹 她 給 D1 認 識 的 D8 的 K
WhatsApp 通訊(證物 P67(1-2)),但內容並無重要顯示。
L L
M J.3.4.3 D1 和 D13 的 WhatsApp M
N N
356.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13 的 WhatsApp 通訊
O (證物 P60)。 O
P P
357. D1 和 D13 在 2019 年 8 月 9 日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共有
Q Q
954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R R
358. 在第 27-31 項,D13 告訴 D1「未開戶口」;D1 說「你交
S S
了現有的戶口資料先」、「可以開 code 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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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在第 193-203 項,D1 問「另外,你開了滙豐卡未??」、
C 「要改出糧戶口」、「滙豐卡??」;D13 回答說「未開」;D1 問說 C
「你明天能去開嗎」;D13 說「我明天回港開」。
D D
E E
360. 在第 228-229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抽查 agent,以了解
F 他們對公司產品的認識,你下星期邊日得閒,想約你做 product training, F
以防被公司問起時口啞啞,唔識答」;D13 說「我覆你時間」。
G G
H 361. 在第 282-283 項,D1 說「聽唔到電話就唔洗聽,佢搵你 H
唔到就會搵我」;D13 回應「Ok」。
I I
J 362. 在第 284-286 項,D1 問說「你申請了 hsbc??」;D13 說 J
K 「明天搞」。 K
L 363. 在第 306-344 項(2019 年 11 月 22 日),D1 說「這個在 L
M 中銀呢」、「我是叫你拿比我啦」、「你去銀行排隊拿」、「你可查 M
下 online banking」、「應該有數啦」、「昨天已出」;D13 說「見到
N N
了」,並傳送他的中銀戶口紀錄給 D1,顯示該戶口在 2019 年 11 月
O O
21 日從富衛收取$253,120.22 (#2080);D13 問「幾時拎比你?」、「我
P 拎 253120 就 ok 嗎?0.22 要計算埋嗎?…」;D1 說「Ok」、「0.22 就 P
不用了」;D13 問「全部大紙 ok?」;D1 說「Ok」;D13 說「今日
Q Q
未必比到你,你想週末?定下星期?」;D1 說「都可以」;D13 問
R R
「Atm 最多咁幾多出黎?」、「一次」、「我分兩間銀行咁」;D1 說
S 「2 萬」、「每一天」;D13 說「咁算啦,我都係排 counter」。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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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在第 354-355 項,D13 說「因為我未拎錢…一係我聽日拎
C 比你」;D1 說「咁聽日先 rt」。 C
D D
365. 在第 399-410 項(2019 年 11 月 26 日),D13 說「銅鑼灣,
E E
岩岩拎左錢」;D1 說「咁公司等」;稍後,D13 問「你到公司了嗎?」;
F D1 說「在樓下滙豐」;D13 說「那我們樓下交收?」、「我到了滙豐, F
不見了」。
G G
H 366. 在第 486-493 項,D1 說「公司會打回訪電話」;D13 問說 H
I 「我要點答?」;D1 說「佢就係問這些問題」,並傳送給 D13 另一 I
保險代理被公司問及的 (#2131);D13 問「照你比我啲資料夾就得
J J
啦?」;D1 說「係」;D13 說「好」。
K K
367. 在第 499-504 項,D1 問「你有無比到卡我??」;D13 說
L L
「未」
、「今期又出左 boc」
,並傳送他的中銀戶口資料給 D1 (#2132),
M M
顯示富衛存進$134,525.15;D1 問「你今日比到我嗎?」、「公司附近
N 有 boc」。 N
O O
368. 在第 513-529 項,D13 問「下次會出 hsbc 嗎?」;D1 說
P 「會呀」;D13 問「我銀行咭改咩 pw 俾你?」;D1 說「你喜歡」、 P
「今日日期啦」、「191206」;D13 說「我將 boc d 錢轉去 hsbc 你
Q Q
自己咁 ok 嗎?定係想我比 cash 你?」;D1 說「Ok ar」、「你轉啦」;
R R
D13 說「一陣改完密碼比卡你」。
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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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在第 542 項,D1 傳送一份所謂內務通告給 D13,內容包
C 括「… (2)如收到公司的來電,不論任何原因,請不要即時回答!請 C
先通知我!!! (3)公司的所有活動,暫時不用參與」。
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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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在第 552-556 項,D1 問「你轉了錢未??」;D13 回答
F 「我比卡你個日已轉數了」,他傳送一份轉數快交易紀錄給 D1 F
(#2134),顯示他的滙豐戶口在 2019 年 12 月 6 日有$134,525.15;D1
G G
回應「Thx」。
H H
I 371. 在第 571-580 項,D13 傳送他的中銀戶口資料給 D1(#2139), I
顯示富衛在 2019 年 12 月 20 日存入$89,883.04;D13 在 2019 年 12 月
J J
23 日說「我過返數入 HSBC?」;D1 回應「係呀」;當日稍後時間,
K K
D13 用轉數快將$89,883.04 轉賬到他的滙豐戶口(#2140-2141);D1 回
L 應「Ok」。 L
M M
372. 在第 600-601 項,D13 問「想問 12 月係咪有 3000」;D1
N N
回答「係呀」、「明天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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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在第 709-713 項(2020 年 2 月 12 日),D13 問「想問吓
P P
口罩同埋 3000 咩情況」」;D1 說「口罩未有,3000 就今日比你啦」;
Q Q
D1 傳送一張入數紙給 D13 (#2157),顯示有$3,000 在 2020 年 2 月 14
R 日存進 D13 的中銀戶口;D13 回應「Thanks」。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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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在第 721-738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 call agent」,她跟
T 着傳送一份看來公司會問的問題給 D13,並說「無咩必要,唔好亂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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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或者你諗好答案先答」;D13 問「有冇 template 答案俾
C 我?」;D1 說「得閒打電話比我傾」;D13 說「上線咩 region 我都唔 C
係她帳想識」、「唔係好識」;D1 說「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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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但人太多,我寫唔切」、「所以唔好亂接電話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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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幸接到,就話唔得閒,佢話再約時間就同佢約過,之後立刻通
F 知我!! 我會好好教你地」。 F
G G
375. 在第 740-741-項,D1 傳送了一份 template(#2161-2165)給
H H
D13,並說「我嘔心瀝血打出嚟,唔該睇熟佢」。
I I
376. 在第 750-777 項,D1 傳送給 D13 一張 Allen Woo (D15)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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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和 Allen Woo 的 電 話 號 碼 , 並 說 「 這 是 你 上 線 經 理 (um) 的
K K
whatsapp」、「你可加返落電話度」」;D13 說「我以為係你 tim」;
L D1 說「不是」、「你的直屬分行經理(am)是 victor lo」、「我是 bm」、 L
「我同哥哥不是同一個分行」、「Branch code 不一樣的」;D13 問說
M M
「咁我係跟你定你哥的 branch?」;D1 說「佢係 60021 我係 60012」、
N N
「你跟我哥的 branch」、「我同你唔同 team」、「咁當然啦,我都好
O 照顧所有人的」、「哈哈哈」、「所以你有誤會是正常的」。 O
P P
377. 在第 821-826 項,D1 說「如果你收到 fwd 叫你還款的信,
Q 就先影相比我,我幫你處理」、「我幫你搵會計開了商業登記證」、 Q
「用作報稅」、「你 4 月中收到 fwd 啲報稅入息表就通知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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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你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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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在第 832-838 項, D13 說「收到舊年政府稅單了」;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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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哈,你唔使 send 比我啦;D13 問「咁我係咪要交稅?」;D1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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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0」、「今年的稅務寬減是 2 萬」、「2 萬以內都不用交
C 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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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在第 850-862 項,D13 在 2020 年 4 月 17 日傳送給 D1 一
E E
封富衛追討他的信件,追討全額是$97,314.95(#2176);D1 在 2020 年
F 4 月 20 日傳送給 D13 一張入數紙(#2177),顯示 D13 的滙豐戶口將 F
$97,314.95 存入富衛的戶口;D1 提及 fwd 的 gloria liu 的內部電郵地
G G
址,說「你 send 個 email 比佢話已經還款」、「你要在 email 寫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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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 agent code」;D13 問「可以比埋我嗎?」;D1 說「Agent code:
I 32163」、「如果收到 fwd 寄比你的 official receipt, keep 起下次比 I
我」;D13 說「好的」。
J J
K K
380. 在第 879-885 項;D1 說「稅局每年都會寄綠色信比你請
L 你報稅的」、「你連埋所有資料比我」、「會幫你請會計師報稅」、 L
「總之報稅時記得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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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在第 947-952 項;D1 說「畢竟我比了幾千蚊/head 的會
O 計費,會有人幫你填」、「到交之前會有個 scan copy 比返你睇」。 O
P P
J.3.4.4 D1 和 D17 的 Whats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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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廉署人員在 D1 的手機找到 D1 和 D17 的 WhatsApp 通訊 R
(證物 P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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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D1 和 D17 在 2019 年 8 月 6 日至 2020 年 6 月 21 日共有
C 457 項 WhatsApp 來往通訊,重要內容如下。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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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在第 5-6 項,D17 問 D1「我啱啱先係中銀開左個戶口,
E 但佢要下個星期先寄到卡比我,提款咭戶口可唔可以後補?」;D1 回 E
答「可以」。
F F
G 385. 在第 18-20 項,D1 問「你有無第二張銀行咭??可先交」; G
D17 將恒生銀行咭的相片傳送給 D1(#3100)。
H H
I 386. 在第 103-104 項,D1 問「你開了 hsbc 戶口未」;D17 回 I
J 答「未呀 聽朝去開」。 J
K 387. 在第 107-109 項,D1 問「你開戶口未」;D17 回答「唔記 K
L 得咗」、「聽日去開」。 L
M 388. 在第 110-120 項,D17 問「今個月係咪要簽單」;D1 答 M
N 「吓」(加上笑到喊的 emoji)、「係呀」、「你有無客人提供」; N
D17 問「要簽幾多個?」;D1 答「5-6」;D17 問「咁多? 唔係每個月
O O
簽 1-2 個咩?」;D1 答「年尾啦」、「一次過要追哂一年的 target」、
P P
「你開 code 遲」、「到 12 月前,起碼要做 12 張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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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在 第 127 項 , D17 將 滙 豐 戶 口 銀 行 咭 的 相 片 傳 送 給
R R
D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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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在第 137-142 項(2019 年 10 月 22 日),D1 相約 D17 明 T
天在旺角恒生銀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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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391. 在第 180-190 項(2019 年 10 月 23 日),D17 在恒生銀行 C
提款,問 D1「係咪 19 萬?」;D1 回答「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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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392. 在第 203-206 項,D1 問「想問你張卡的 pw」、「Hsbc」; E
F
D17 回答「810991」;D1 說「Ok,thx」。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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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在第 207-219 項,D1 告訴 D17「未成功轉到出糧戶口呀」
、
H 「今日出的糧都在你恒生」、「你可轉返去 hsbc」;D17 說「Ok」;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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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說「你轉了話我知」;D1 說「先扣起 3500」;D17 說「Ok」。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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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在第 220 項,D1 告訴 D17「最近公司會抽查 agent...想約
K 你做 product training,以防被公司問起時口啞啞,唔識答」。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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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在第 221-230 項,D1 問「Hello,請問你轉了未」」;D17
M M
回答說「我戶口都冇錢」;D1 說「Ok,我查一查」;D1 又問「「你
N 有冇 hsbc 的 online banking」;D17 回答「宜家整緊」;D1 說「最好 N
可以睇吓 hsbc 的流水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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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在第 288-294 項,D1 說「2019 你做過的單的資料,得閒
Q 睇熟佢」、「如果你收到電話,請記下 policy number &客戶名後再通 Q
知我跟進」、「只能說客人太多,忘了是誰,不能說“不清楚,唔知
R R
道”」
、「聽唔到電話就唔洗聽,佢搵你唔到就會搵我」
;D17 說「Ok」
。
S S
T T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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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
A A
B B
397. 在第 297 項,D1 列出一項所謂內務通告,內容有「…(2)
C 如收到公司的來電,不論任何原因,請不要即時回答!請先通知 C
我!!! (3)公司的所有活動,暫時不用參與」。
D D
E E
398. 在第 309-310 項,D1 說「最近公司會 call agent」,指出
F 公司會「問個別客戶如何認識…國內單問題…同客戶點認識?電話? F
住邊?點交錢?…張單邊度簽?…」。
G G
H 399. 在第 311-317 項,D1 再提醒 D17「冇咩必要,唔好亂接 H
電話!!」、「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
I I
寫唔切」、「所以唔好亂接電話更安全!!」、「如不幸接到,就話
J J
唔得閒,佢話再約時間就同佢約過,之後立刻通知我!!我會好好教
K 你地」。 K
L L
400. 在第 318-320 項,D1 傳來一份 template (#3125-3129) ,說
M 「我嘔心瀝血打出嚟,唔該睇熟佢」;D17 回應「Okok」。 M
N N
401. 在第 328-330 項,D1 說「我會寫個 template 比你,背晒
O 佢」、「同埋做埋個客戶資料紀錄比你,都背晒佢」、「公司是無證 O
據證明 d agent 違規銷售 or 欺詐,不要給他恐嚇到」
P P
Q Q
402. 在第 349 至 354 項(2020 年 2 月 25 日),D1 約 D17 去
R Ruby Tuesday,說「一定要來」、「好緊要」。 R
S S
403. 在第 361 至 372 項,D1 將 Allen Woo(D15)的相片和電
T 話號碼傳送給 D17,並說「你可加返你上線的 whatsapp」、「你可將 T
所有客人的資料入返落電話度,到時佢問起可搵返電話睇,又唔係考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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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試,帶貓紙是正常的」;D17 回應「Ok」;D1 繼續說「但產品資料
C 最好熟讀」
,她又將兩名人士的資料傳送給 D17,說「自己的區秘書」
, C
叫 D17 將公司的 portal「Save 落電話度」。
D D
E 404. 在第 376 項,D1 說「黃丽秀和林巧文是同事,林巧文和 E
許小春是同居」。
F F
G 405. 在第 396-399 項,D1 說「佢安排了明天 interview,佢 11 G
H 點會打俾你」,她跟着教 D17 如何稱病「聽唔到電話」、「之後 cut H
線就得」;D17 回應「Ok」。
I I
J 406. 在第 401 項(2020 年 3 月 2 日),D1 告訴 D17「已炒了 J
我地啦」,跟着談及反擊公司。
K K
L 407. 在第 411-412 項(2020 年 3 月 21 日),D1 傳送給 D17 富 L
M 衛追討 D17 $62,322.47 的信件(#3247),D1 說「…我會幫你存款」; M
D17 回應「Ok」。
N N
O 408. 在第 418-422 項,D1 傳送給 D17 一張在 2020 年 3 月 28 O
P
日還款$62,322.47 給富衛的入數紙(#3248 ),並說「你 send 個 email 比 P
佢話已經還款」、「你要在 email 寫自己的名 & agent code」、「Agent
Q Q
code:32162」。
R R
S
409. 在第 427-438 項,D1 說「我幫你搵會計開了商業登記證」
、 S
「…一張稅局的報稅表,一張 fwd 的 official receipt,集齊一次過比
T T
我」、「會幫你報稅」。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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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J.4 裁決
C C
D
J.4.1 D9 的控罪一和控罪七 D
E 410. 控罪一和控罪七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E
F
與 D9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永明,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F
G G
J.4.1.1 D9 的控罪一
H H
411. D9 承認有關她的三份保單都不是她經辦,她辯稱對保單
I I
的事和有關收入起初並不知情,後來要報稅時向 D1 查究起來,才知
J J
D1 僭用她的名義去經辦保單和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從永明收取酬勞。
K K
412. D9 和 D1 的 WhatsApp 內容顯示 D9 的確想成為一名保險
L L
代理,後來也和 D1 就報稅的事發生爭執。
M M
N 413. 不過,兩人的 WhatsApp 清楚顯示 D9 並非如她所說的起 N
初並不知情。事實上,D9 一早知道自己會從 D1 那裏每月收取數千
O O
元,而對方就會用她的“agent code” 去替客人買保險單,D9 不用做
P P
什麼,她只是在永明掛名的員工,一切工作都由 D1 去做,而 D9 要
Q 把在永明出糧的戶口的提款咭和保安編碼器交給 D1,讓 D1 取回有 Q
關收入(見上文第 316-330 段)。
R R
S 414. D9 辯稱自己以為 D1 是永明的秘書,對方要她交出戶口 S
的提款咭、密碼和保安編碼器都是公司要求。這說法絕不合理。怎會
T T
有僱主作此要求?又怎會有僱員覺得這是正當安排而願意配合?兩人
U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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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的 WhatsApp 紀錄顯示 D9 清楚知道 D1 並非為公司這樣做,D1 一度
C 自稱是 Sunlife 的“admin” 和秘書,但 D9 也知對方在說笑(見上文 C
第 321 段)。D1 後來更說明自己不是秘書 (見上文第 330 段)。
D D
E E
415. 兩人的 WhatsApp 通訊也清楚顯示 D9 知道 D1 操控着她
F 的中銀戶口。本席肯定 D9 因此把戶口的服務月費通知書傳送給 D1。 F
G G
416. D1 從 D9 的中銀戶口取回永明存進的收入,D1 或她的代
H 表從該戶口提款,因此有 MFI-A 上的多項櫃員機提款。 H
I I
417. 兩人如此合作持續,直至 D9 不滿 D1 要代她報稅,D9 不
J J
想將自己所有資料交給 D1,兩人因而鬧翻,D9 才在 2018 年 5 月 22
K 日表示「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見上文第 341 段)。 K
L L
418. 若 D9 不是一早同意 D1 用她的名義去經辦保單和使用她
M 的中銀戶口從永明收取酬勞,她發現後即使不去報警,也至少會向永 M
N 明表白一切,以回應永明的追討,但 D9 沒這樣做,而是要 D1 替她 N
支付永明,又要 D1 給她錢交稅。
O O
P
419. 本席肯定 D9 和 D1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開始 WhatsApp P
溝通時已在協議「射單」,兩人達成合作協議,D1 便在 2018 年 2 月
Q Q
至 4 月以 D9 名義經辦三份保單,兩人後來因報稅的事鬧翻,D9 才於
R R
2018 年 5 月 22 日向 D1 表示「唔會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
S 不過, D9 沒即時把真相告知永明,也沒叫永明停止付款。永明在受 S
騙的情況下,繼續按合約支付以為是 D9 應得的報酬,包括每月的 IBA
T T
$12,000,最後一筆支付是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轉賬到 D9 的中銀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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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A
B B
$36,797.19 (包括 Year end incentive commission $27,797.19 和該期按業
C 績比例計的 IBA$9,600)。 C
D D
420. D9 和 D1 鬧翻後曾叫 D1 不要動她的戶口,但她沒取消中
E 銀戶口或採取任何行動去阻止 D1 繼續從該戶口提款;D1 在 D9 於 E
2018 年 5 月 22 日表示不再合作後仍能多次從該戶口提取永明存入的
F F
款項,最後一次在 2018 年 10 月 13 日提取$12,000。
G G
421. D1 從 D9 的中銀戶口多次提款後,仍留六萬多元未取。該
H H
戶口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從 D8 的中銀戶口收到五萬元轉賬及從 D12
I I
的中銀戶口收到$8,884,這兩筆轉賬顯然是 D1 應 D9 要求她代付永明
J 追討的$131,988,由 D1 安排存進 D9 的中銀戶口。 J
K K
422. 本席肯定有關 D9 的三份保單都不是她經辦,實際經辦人
L 是 D1,永明將收入存進 D9 的中銀戶口,但戶口在 D9 同意下由 D1 L
操控,D1 從該戶口取出收入。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9 支付酬勞。
M M
N 423. 本席肯定 D9 知道 D1 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永明,兩人 N
的 WhatsApp 顯示 D9 必定知道她的介紹人“wing”(即 D8)及其他
O O
人和 D1 有同樣串謀。D1 在她和 D9 的 WhatsApp 多次提及“wing”
P P
(第 15、1079、1082-1083、1203、1265 項),又在第 1084 項說 「反
Q 正我們所有人都是比會計師計」,與及第 1100 項說「等我收齊埋其 Q
他人的資料再約過時間上會計師到」。
R R
S 424. 本席肯定 D9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S
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T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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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425.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9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C 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C
D D
426.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不
E 誠實地宣稱有關 D9 的三份保單都是 D9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此。永 E
明因為 D9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保單的
F F
代理(即 D9)及 D9 名義上的團隊上線。
G G
427.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詐騙; D9 沒
H H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9 的控罪一罪名成立。
I I
428. D1 和 D9 串謀詐騙,令 D9 可於永明當傀儡保險代理,永
J J
明支付報酬到 D9 的出糧戶口(包括佣金和 IBA;即使保險代理某月
K K
沒有新單,IBA 也可因業績累計而得),這就是控罪一有關 D9 的犯
L 法作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L
M M
429. 上述犯法作為由 D1 和 D9 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在
N WhatsApp 商討串謀詐騙開始。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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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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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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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D9 和 D1 在 2018 年 5 月下旬鬧翻,D9 向 D1 表示「唔會
C 。她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向永明辭職,
再合作。我唔想再幫你地孭數」 C
2019 年 1 月底才收到公司發出的離職信。不過,D9 期間從 D1 那裡
D D
知道永明每月仍出糧到她的中銀戶口(見上文第 348-349 段);D1 在
E E
WhatsApp 第 1203 項(2018 年 11 月 12 日)向 D9 說「今個月 sunlife
F 在你戶口出的 12000,你轉返比呀 wing 的 boc account la」,又在 2019 F
G
年 3 月 2 日 WhatsApp 第 1233 項說「11,12,1 月 sunlife 都有出糧比 G
你」;D9 回應「你 check 過? 我唔知呀」;D1 將一些糧單及$61,397.19
H H
的數額計算傳送給 D9 (#2015-2019) ,並對 D9 說「你戶口應該有咁
I 多」;D9 最後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用中銀戶口剩餘的六萬多元加上 I
J 一些款項去付還永明追討的$131,988。 J
K 431. D9 說她當時沒取消中銀戶口,是怕再收不到永明的支付, K
L 她說要用永明支付的金錢來付還永明追討。即使 D9 目的如此,她仍 L
用中銀戶口去接收永明的支付,便是延續瞞騙永明的不誠實作為。
M M
N 432. D9 和 D1 串謀詐騙永明,由兩人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於 N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其實由 D1 經辦,D9 將自
O O
己的中銀戶口交 D1 掌控,令 D1 可從中取走永明存入的酬勞(包括
P P
佣金和 IBA),兩人的詐騙串謀到永明在 2019 年 1 月 10 日最後付予
Q D9 的中銀戶口才算終止。 Q
R R
J.4.1.2 控罪七
S S
433. 永明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9 的中銀戶口,
T D9 同意 D1 操控該戶口去取出收入。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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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434. D9 和 D1 都知道她們的控罪一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C
因此也知道如此得來的收益是可公訴罪行得益。D9 應 D1 要求,准許
D D
D1 使用她的中銀戶口去收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與及從戶口提款,而自
E E
己最後也在 D1 配合下,使用戶口裡仍有的六萬多元犯罪得益作為付
F 還永明追討的$131,988 一部份,都是串謀使用該戶口去洗黑錢。 F
G 435.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9 和 D1 串謀洗黑錢;D9 沒 G
H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9 的控罪七罪名成立。 H
I 436. D9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7 年 10 月 18 日於 I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9 在 2019 年 3 月 12 日最 J
後使用中銀戶口裡剩餘的犯罪得益作為付還永明追討的一部份為止。
K K
L J.4.2 D13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二 L
M M
437. 控罪八和控罪十二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N N
與 D13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O O
J.4.2.1 控罪八
P P
Q Q
438. D13 供稱有關他的十六份保單都是自己經辦。他說自己是
R 有實際工作的保險代理,但連上線是何人及自己在富衛屬於誰的 R
“branch”也不清楚(見上文第 376 段)。另一方面,在富衛開始抽查
S S
“agent” 後,D1 教 D13 如何迴避公司接觸,又寫 template 給 D13 去
T T
回應公司查問(見上文第 374-375 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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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B
C 439. 關於 D13 和 D1 之間有金錢交易,他稱借了對方 70 萬元, C
有借據為證(證物 D13(2))。不過,D13 說他和 D1 見了幾次面,對
D D
方便肯借出如此大數目,更帶他回家取 70 萬元現金給他,說法令人
E E
難信。
F F
440. D13 稱本來約定還款期為一年,但 D1 很快要他還清,他
G 便將富衛支付到他中銀戶口的 25 萬多元當中的 25 萬元拿出來給 D1, G
H 作為部份還款,但此項還款竟無收據。後來,D13 又兩度把富衛支付 H
到他中銀戶口的$134,525.15 及$89,883.04 全數轉賬到自己的匯豐戶
I I
口,而該戶口的銀行咭則給了 D1,讓 D1 從該戶口提款。D13 宣稱把
J J
銀行卡給 D1,讓對方自行從匯豐戶口支取作為還款,說法也不合理。
K K
441. 連同最早的 25 萬元現金支付,D1 前後從 D13 那處取得
L L
75 萬多元,比 D13 稱他要付回 D1 七十萬元本金和二萬八千利息多出
M 三萬餘元。到了富衛要 D13 付還$97,314.95,D13 不是向 D1 取回三 M
萬多元,而是宣稱自己把六萬餘元交給 D1 去湊成足數,讓 D1 替他
N N
還款給富衛,但 D13 從何處取得六萬多元,D1 如何收下,都毫無憑
O O
據。
P P
442. D1 在 WhatsApp 第 821 項對 D13 說「如果你收到 fwd 叫
Q Q
你還款的信,就先影相俾我,我幫你處理」。本席肯定真相是 D1 全
R 數出資為 D13 付還富衛$97,314.95。 R
S S
443. 另外,D1 既不是 D13 上線,又不同“team”,竟花幾千元
T 會計費替 D13 報稅(見上文第 377、380-381 段),也極不尋常。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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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D13 和 D1 之間的金錢交易和 WhatsApp 通訊顯示 D13 並
C 非一名真正的保險代理;他只是 D1 的傀儡。本席肯定 D13 只是在富 C
衛掛名工作,有關的十六份保單都不是由 D13 經辦,實際經辦人是
D D
D1,因此 D1 從 D13 那處取回收入。後來,富衛向保險代理追討部份
E E
款項,D1 便替 D13 付還富衛,然後把匯豐戶口的轉賬單據傳送給 D13
F 去保存。D1 還要為 D13 處理稅務。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13 支付 F
酬勞。
G G
H 445. 本席肯定 D13 知道 D1 也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富衛,因 H
D1 在教 D13 如何回應公司的抽查的過程中,於 WhatsApp 向 D13 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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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會
J J
好好教你地」(見上文第 374 段)。D13 因此必然知道有其他人和 D1
K 同樣串謀。 K
L L
446. 本席肯定 D13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M 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M
N N
447.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13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O 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O
P P
448.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不
Q Q
誠實地宣稱有關 D13 的十六份保單都是由 D13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
R 此。富衛因為 D13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 R
保單的代理(D13)及 D13 名義上的團隊上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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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詐騙;D13 沒
C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他的辯稱,裁定 D13 的控罪八罪名成立。 C
D D
450. D1 和 D13 串謀詐騙,令 D13 可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
E 富衛支付報酬到 D13 的出糧戶口,這就是控罪八有關 D13 的犯法作 E
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F F
G 451. 上述犯法作為由 D1 和 D13 開始商討串謀詐騙,至 D13 不 G
能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在此以後,D1 便不可繼續在富衞用 D13
H H
的名義「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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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D13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9 日於
J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實際由 D1 經辦,D13 只當
K K
D1 的傀儡,兩人的詐騙串謀到 D13 在 2020 年 3 月 29 日被富衛終止
L 合約才算結束。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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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2.2 控罪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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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453. 富衛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13 的銀行戶 O
口,首先放入 D13 的中銀戶口,然後是滙豐戶口。D13 同意交出收入,
P P
才有那項 25 萬元中銀戶口提款,他把 25 萬元給了 D1,亦由中銀戶
Q Q
口兩次轉賬 13 萬多元及 8 萬多元往滙豐戶口,而該戶口已給 D1 掌
R 控;多項櫃員機提款由 D1 或她的代表支取。最後,D13 遭富衛追討, R
D1 仍控制着 D13 的滙豐戶口,並透過該戶口為 D13 付還富衛
S S
$97,3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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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D13 和 D1 都知道他們的控罪八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C 因此也定必知道 D13 的中銀戶口和滙豐戶口如此得來的收入是可公 C
訴罪行得益。D13 從中銀戶口提款或轉賬給 D1,又准 D1 使用他的滙
D D
豐戶口去支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而 D1 最後在 D13 認可下,使用 D13
E E
的滙豐戶口內所餘的幾千元犯罪得益作為付還富衛追討$97,314.95 的
F 一部份,都是串謀洗黑錢。 F
G G
455.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3 和 D1 串謀洗黑錢; D13
H 沒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他的辯稱,裁定 D13 的控罪十二罪名成 H
立。
I I
J 456. D13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9 日於 J
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1 最後在 D13 認可下,
K K
於 2020 年 4 月 20 日使用 D13 的滙豐戶口內所餘的犯罪得益去作為
L L
付還富衛全數追討的一部份才告終止。
M M
J.4.3 D17 的控罪八和控罪十六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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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控罪八和控罪十六是分開的罪行,但又關連。控方指控 D1
P 與 D17 及其他人串謀詐騙富衛,並串謀處理有關的詐騙得益。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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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4.3.1 控罪八
R R
S
458. D17 供稱有關的十四份保單都是她經辦,她親自見過投保 S
人,向他們解釋有關投保。不過,D17 和 D1 的 WhatsApp 顯示 D1 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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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 如何迴避富衛的抽查(見上文第 394、396-401 段),也顯示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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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D17 說出部份投保人的關係(見上文第 404 段)。D17 供稱那是 D1
C 不想她搞亂那些人的身份,如此解釋並不合理,唯一的推論就是 D17 C
不認識那些投保人,D1 怕公司向 D17 查問,才向 D17 說出那些根本
D D
不是 D17 的客戶的關係去讓 D17 知曉。
E E
F 459. D17 說所有保單都是自己經辦,她的恒生戶口和滙豐戶口 F
收取應得報酬,而戶口支出亦是基於自己所需,包括從恒生戶口提取
G G
19 萬元出來投資茶葉,以及多次由自己及母親從滙豐戶口每次提款
H H
二萬元去借給爺爺,幫爺爺的朋友醫病。有些滙豐戶口櫃員機提款發
I 生於 D17 不在香港的日子,D17 說那些提款由母親用她留下的櫃員卡 I
去多次取錢。
J J
K 460. 若 D17 真要借錢爺爺去幫爺爺的朋友醫病,為什麼要自 K
己及母親分開多次從櫃員機提取每次兩萬元,有時一日四次達該日的
L L
櫃員機提款上限八萬元。 D17 說到櫃檯取款很麻煩,寧願這樣分次提
M M
款,解釋並不合理。
N N
461. 事實上,D17 在她的兩份警誡口供講及多次從櫃員機提款
O O
和那 19 萬元的用途,都與她在庭上所稱的有重大出入
(見上文第 160、
P 162-168 段)。 P
Q Q
462. D17 說她的滙豐戶口是自己使用,但她在 WhatsApp 第 205
R 項告訴給 D1 一個號碼“810991” 。D17 現解釋那是冒險樂園卡的密 R
碼,當時自己不留心,不知道 D1 在 WhatsApp 第 204 項講及“Hsbc”
S S
(即滙豐銀行)。D17 的作供既不合理,也不符她向廉署調查員所說
T T
的(見上文第 171 段)。本席拒納 D17 的解釋,肯定她當時知道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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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及她的滙豐銀行咭密碼,便向 D1 說出“810991”,因她答應讓 D1
C 操控該戶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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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本席肯定富衛起初將酬勞放入 D17 的恒生戶口後,D17 按
E D1 的要求從該戶口提款 19 萬元出來給 D1,D17 並非將那 19 萬元用 E
來作茶葉投資,富衛後來將酬勞改放入 D17 的滙豐戶口,D1 便用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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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 那裏取得的銀行咭和密碼作多次櫃員機提款。本席肯定 D1 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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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別人的戶口,不能到櫃檯取錢,便多次自己或派代表從櫃員機提
H 款,有時一日四次,每次提款兩萬元,去到每日的上限提款八萬元。 H
I I
464. 富衛後來向保險代理追討。D17 說自己存款$19,000 到滙
J 豐戶口,然後自行還款給富衛。不過,WhatsApp 記錄顯示 D1 將該匯 J
豐戶口還款$62,322.47 給富衛的轉賬單傳送給 D17。本席肯定這是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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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她掌控的 D17 的匯豐戶口作出還款,然後把紀錄給回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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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本席肯定 D17 和 D1 有上述安排,是因為有關 D17 的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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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份保單都不是由她經辦,實際經辦人是 D1,因此 D1 從 D17 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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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回收入。D1 為上述合作協定,向 D17 支付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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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本席肯定 D17 知道 D1 也和其他人同樣串謀詐騙富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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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 在教 D17 如何回應公司的抽查的過程中,於 WhatsApp 向 D17 說
Q 過「我試下今晚寫份 template 比你地」、「但人太多…」、「…我會 Q
好好教你地」(見上文第 399 段)。D17 因此必然知道有其他人和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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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串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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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本席肯定 D17 和 D1 之間的串謀是 D1 和多個傀儡保險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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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大串謀的一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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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保險代理都曾受培訓,D17 必定知道自己須親自(也可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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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一起)經辦保單,不可作出欺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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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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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地宣稱有關 D17 的十四份保單都是由 D17 經辦,但事實並非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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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富衛因為 D17 和 D1 的串謀詐騙,須多付或可能多付給報稱經辦
G 保單的代理(即 D17)及 D17 名義上的保險團隊上線。 G
H 470.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詐騙;D17 沒 H
I 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她對廉署調查員及法庭所說的都 I
非屬實,本席裁定 D17 的控罪八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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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471. D1 和 D17 串謀詐騙,令 D17 可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 K
富衛支付報酬到 D17 的出糧戶口,這就是控罪八有關 D17 的犯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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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 ;至於「射單」多少及帶來多少詐騙收入,則屬犯法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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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上述犯法行為由 D1 和 D17 開始商討串謀詐騙,至 D17 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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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於富衞當傀儡保險代理,在此以後,D1 便不可繼續在富衞用 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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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名義「射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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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D17 和 D1 串謀詐騙富衛,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6 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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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保單實際由 D1 經辦,D17 只當
R D1 的傀儡,兩人詐騙串謀到 D17 在 2020 年 3 月 12 日離職富衛才算 R
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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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J.4.3.2 控罪十六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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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富衛在受到上述瞞騙下,分次將收入存入 D17 的銀行戶
C 口,首先放入 D17 的恒生戶口,然後是她的滙豐戶口。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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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D1 獲 D17 同意取回該等收入,因此有 D17 那項 1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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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戶口提款,她把 19 萬元給了 D1,而 D17 的滙豐戶口多項櫃員機
F 提款則由 D1 或她的代表提取。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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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到了最後,D17 遭富衛追討,D1 仍控制着 D17 的滙豐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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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她透過該戶口於 2020 年 3 月底為 D17 付還富衛$62,3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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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 477. D17 和 D1 都知道她們的控罪八串謀詐騙是不誠實的犯罪, J
因此也知道如此得來的收益是可公訴罪行的得益。D17 使用她的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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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和滙豐戶口去收取有關的犯罪得益,與及從恒生戶口提款出來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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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又讓 D1 掌控滙豐戶口去提款,而 D1 最後在 D17 認可下,使用
M D17 的滙豐戶口內仍有的四萬多元犯罪得益作為付還富衛追討的 M
N $62,322.47 的一部份,都是串謀洗黑錢。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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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控方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 D17 和 D1 串謀洗黑錢;D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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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犯罪紀錄,但本席拒納她的辯稱,裁定 D17 的控罪十六罪名成
Q 立。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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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D17 和 D1 串謀洗黑錢,由兩人在 2019 年 8 月 6 日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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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 商討開始,然後達成協議,直到 D1 最後在 D17 認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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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0 年 3 月底使用 D17 的滙豐戶口內餘下的犯罪得益去付還富衛
C 追討的一部份才告終止。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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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偉權 ) E
區域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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