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霆烽
被告人承認五項控罪,包括輸入未列艙單貨物、殘酷對待動物、無牌駕駛第IV類別船隻、沒有停止航行,以及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2022年5月18日深夜,被告人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的快艇,從香港境外走私117隻貓、46隻狗及一隻兔子。警方要求停船時,他加速逃走並作出危險轉向,追截約15分鐘後被捕。動物被極度擠迫地安置在17個籠內,缺乏食物和水,部分患病或懷孕;截至同年7月,48隻貓及12隻狗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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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承認五項控罪,包括輸入未列艙單貨物、殘酷對待動物、無牌駕駛第IV類別船隻、沒有停止航行,以及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2022年5月18日深夜,被告人駕駛一艘沒有航行燈的快艇,從香港境外走私117隻貓、46隻狗及一隻兔子。警方要求停船時,他加速逃走並作出危險轉向,追截約15分鐘後被捕。動物被極度擠迫地安置在17個籠內,缺乏食物和水,部分患病或懷孕;截至同年7月,48隻貓及12隻狗死亡。
被告人董波是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主及船長。2019年10月19日,他駕船前往西貢大浪灣,船上曾有16人,超過牌照所容許的12人。其後船隻在浪區停留,部分人士包括死者下水;被告人在明知有人距離船尾螺旋槳不足5米的情況下啟動引擎掉頭,螺旋槳擊中死者,死者其後死亡。被告人另煽惑五名乘客向警方虛報船上只有11人。他承認第一及第三至第七項控罪,但否認第二項控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被告董波是開敞式遊樂船「Miss Conduct Junior」的船主及案發時船長。2019年10月19日,他駕船載同乘客前往大浪灣大灣沙灘。約八名乘客在船接近沙灘期間下水,洪小媛是最後下水者之一。船在未下錨及未升起引擎的情況下,因大浪接近岸邊;被告其後重新啟動船尾螺旋槳並掉頭駛離。螺旋槳擊中仍在船隻附近水中的洪小媛,造成嚴重創傷,她送院後死亡。被告否認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控辯雙方承認多項事實,控方並依賴唯一證人吳木亮及被告的錄影會面內容。
鄭天佑(D2)被控一項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罪,違反香港法例第548章《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32條。D2經營出租遊樂船服務並擔任舵手。在海面能見度低時,他沒有確保舢舨的推進引擎保持可立即發動,當漁船駛近時未能及時閃避,舢舨遭撞翻,一名乘客溺斃。D2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求情指出他現年62歲、已婚育有四名子女、無刑事紀錄,從事航海工作逾二十年,且一向備受顧客及家人支持。
本案源於2016年3月18日一宗漁船與舢舨碰撞事故。D2鄭天佑受僱駕駛其開敞式遊樂船,載同五名乘客到香港水域釣魚。下午約2時09分,一艘中國漁船在能見度約100米的薄霧中撞向舢舨,導致舢舨翻側,所有人墮海,其中一名乘客其後溺斃。碰撞時,D2已將約60匹馬力的推進引擎升起,只使用約4匹馬力的輔助引擎穩定船位,亦沒有按規定鳴放聲號。D1為涉案漁船船長,相關控罪已另行處理;本審訊只涉及D2被控危害他人在海上的安全。
被告李雲福承認四項控罪,包括沒有停止航行、危及他人在海上的安全,以及船隻在航時沒有持有合資格船長和輪機操作員。2016年1月25日,被告駕駛一艘近三十米長的香港漁船,在南丫島以南水域看見警輪後拒絕停航,並加速及多次改變航向逃避追截。其後漁船撞向警輪,造成兩名警員輕傷及警輪約十四萬二千元的損壞。涉案漁船亦被發現不適航,並欠缺法律規定的合資格船員。
2014年12月1日晚上,被告蘇志強獨自駕駛一艘不適宜航行、沒有航燈及合規格救生設備的舢舨,在屯門爛角咀附近拒絕水警截查,並以最高約37海里航速逃走。追逐歷時約十分鐘及四海里,其間舢舨在其他船隻之間穿行、與水警輪多次輕微碰撞,並以之字形航線規避攔截。船上搜得五塊市值約85萬元的玉石,被告承認受託以人民幣1,000元將玉石帶往內地;其身上另搜得0.54克含氯胺酮的危險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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