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譚鈞朗及另十一人
DCCC770/2020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法官李俊文28/1/2022[2021] HKDC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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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黃大仙龍翔道一帶發生的暴動。12 名被告 (D1-D12) 被指參與暴動,其中 D3 被指管有鐵鎚,D9 被指管有雷射筆。警方在龍翔道西行線近南北館天橋的障礙物附近制服並拘捕了各被告。控方依賴被捕時間、地點及被告身上的裝備(如黑色衣物、防毒面具、眼罩等)作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