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張鈴良
DCCC359/2021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許肇強30/9/2021[2021] HKDC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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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鎮顯在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外約五十人聚集的事件中,參與滋擾及襲擊途人。片段顯示,被告曾以雨傘遮掩,箍著李先生頸項,李先生其後被多人圍毆受傷。警方到場後,被告激烈反抗、撞毀警員頭盔,並抓住警員長槍槍柄及將手指放在扳機位置。被告承認兩項抗拒警務人員罪;另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成。案發時被告十六歲十個月,判刑時十八歲七個月,沒有刑事定罪紀錄。
2019年12月28日,上水廣場外的行人天橋有約50人聚集,李酉華遭人包圍、箍頸及拳打腳踢。控方指陳鎮顯是襲擊者之一,並在警方追捕時推撞警員、逃入商場,反抗拘捕及拉扯警員配槍,手指扣入扳機位置。控方依賴多段現場錄影片段、警員證供及衣物特徵辨認被告。被告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否認暴動、襲警及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罪。
被告 Shakeel Awais 承認三項控罪:2020年12月29日在 ParkNShop 盜取13包牙膏,以及在超市附近分別以有意圖而傷人罪襲擊兩名超市職員。職員追截被告時,他使用為剪除防盜標籤而攜帶的線剪威嚇職員並逃走,兩人因此受傷;其中一人胸部傷口縫了兩針,另一人前臂傷口縫了十一針。被告為巴基斯坦難民申請人,持 Form 8 身分,並表示因生活需要而偷竊牙膏轉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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