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Shakeel Awais DCCC312/2021

逃避拘捕時持械傷人判囚多久?

判處監禁 · 監禁二十六個月
三項罪行合共判監二十六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Casewell23/8/2021[2021] HKDC 120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Shakeel Awais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T Casewell 區域法院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 Shakeel Awais 承認三項控罪:2020年12月29日在 ParkNShop 盜取13包牙膏,以及在超市附近分別以有意圖而傷人罪襲擊兩名超市職員。職員追截被告時,他使用為剪除防盜標籤而攜帶的線剪威嚇職員並逃走,兩人因此受傷;其中一人胸部傷口縫了兩針,另一人前臂傷口縫了十一針。被告為巴基斯坦難民申請人,持 Form 8 身分,並表示因生活需要而偷竊牙膏轉售。

核心法律爭議

量刑爭議包括:以線剪在逃避合法拘捕時傷人,嚴重程度及適當刑罰為何;如何考慮傷勢、被告當時的情緒、認罪及悔意;以及其 Form 8 身分是否構成加刑因素。辯方主張傷勢並非危及生命、被告因恐慌而犯案,應參照抗拒拘捕案件量刑。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有意圖而傷人罪沒有固定量刑指引,通常量刑範圍為三至十二年,須全面考慮案情、被告與受害人的關係及公眾利益。依據上訴法院列出的因素,法官衡量襲擊是為逃避拘捕而突發作出、被告情緒激動、所用線剪屬臨時取用工具,以及兩名受害人的傷勢和康復情況。雖然傷勢並非危及生命,仍須阻嚇以武力抗拒合法拘留。法庭另因被告持 Form 8 身分,每項控罪加刑三個月,並扣減認罪刑期。

引用案例與條文

HKSAR v Hau Ping Chuen [2008] 4 HKLRD 673 說明有意圖而傷人罪沒有固定刑罰,通常範圍為三至十二年,應依案件整體情況形成量刑判斷。HKSAR v Chan Chun Tat [2013] 6 HKC 225 列出衡量罪行嚴重程度及犯案者責任的相關因素,法官據此評估動機、情緒、武器及傷勢。

裁決與命令

被告三項控罪均被判監:盜竊罪四個月;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各二十二個月,後兩項同期執行。盜竊罪刑期與傷人罪刑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監禁二十六個月。

判決啟示

判決確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沒有固定刑罰,量刑須按個案因素整體評估。即使傷勢未達危及生命程度,為逃避合法拘捕而持械傷人仍涉及重要公眾阻嚇考量;本案並對被告 Form 8 身分各加刑三個月。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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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偷竊後為逃避拘捕而用工具傷人,會被判監多久?
A.

本案被告偷取牙膏後以線剪傷害兩名追截他的超市職員,承認盜竊及兩項有意圖而傷人罪;法庭判處總刑期二十六個月。

Q.有意圖而傷人罪是否有固定刑期?
A.

法庭指出此罪沒有固定量刑指引,通常量刑範圍為三至十二年,須依案情及傷勢等因素判斷;本案兩項傷人罪各判監二十二個月,同期執行。

Q.為逃避拘捕而傷人,認罪及難民申請身分會如何影響刑期?
A.

法庭認為持械抗拒合法拘留須予阻嚇,並因被告 Form 8 身分在各項控罪加刑三個月,再考慮認罪扣減刑期;最終總刑期為二十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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