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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KSAR v. YUEN ON K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蔡浩寅及另五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趙栩彤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耀權及另一人
第一及第二被告承認於2021年11月23日至24日期間闖入一個作儲物用途、無人居住的住宅單位,偷走20件音響設備及一部單車,總值港幣112,000元。警方在單位內發現兩人的指紋或掌紋。第二被告另承認於2021年12月6日凌晨帶備螺絲批,撬另一住宅單位的鐵閘,企圖入屋行竊;屋內兩名住客被聲響驚醒並與他對質,第二被告隨即逃走。兩名被告均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並因上述控罪在區域法院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耀權及另一人
第一及第二被告承認於2021年11月23日至24日期間闖入一個作儲物用途、無人居住的住宅單位,偷走20件音響設備及一部單車,總值港幣112,000元。警方在單位內發現兩人的指紋或掌紋。第二被告另承認於2021年12月6日凌晨帶備螺絲批,撬另一住宅單位的鐵閘,企圖入屋行竊;屋內兩名住客被聲響驚醒並與他對質,第二被告隨即逃走。兩名被告均有多項刑事定罪紀錄,並因上述控罪在區域法院判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現停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國雄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國雄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國雄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子浩
被告人透過 Tinder 認識受害人 X,並在酒店房間與她發生性行為。其後,被告人趁 X 洗澡時偷取她的 AEON 信用卡,翌日未經授權使用該卡兩次購物。他又透過 Telegram 聲稱擁有二人的親密影片,要求 X 支付款項,否則便將影片發給她的朋友;經討價還價後要求港幣20,000元。X 報警後,被告人逃跑並激烈反抗警員,期間撞傷一名警員。被告人承認盜竊、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勒索及抗拒警員五項控罪。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麥滿輝
被告人承認六項控罪並同意案情,包括兩項盜竊、駕駛時無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於取消駕駛資格期間駕駛,以及沒有出示身分證明。被告人在2022年3月至4月間偷竊一部電單車及另一部電單車的車牌號碼牌,並在無牌、無保險及停牌期間駕駛該電單車。被告人有多次刑事紀錄,且約七個月前因同類偷竊電單車案件服刑完畢。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永鴻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志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陳宇娟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志才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簡梓濱及另二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恩龍
被告在2022年3月19日至23日期間,於九龍及新界多個停車場破壞16輛汽車的車窗,搜掠車廂並盜取現金、個人財物及身分證明文件;另有三宗因車內沒有物品而未能得手。他在閉路電視片段中多次出現,並在錄影會面中承認使用螺絲批破窗及犯案。被告承認全部16項控罪,包括13項盜竊罪及3項企圖盜竊罪。他有大量盜竊及企圖盜竊定罪紀錄,且在前次服刑後數月內重犯。
HKSAR v. CHENG CHEUK HUNG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翁偉亮
被告翁偉亮承認五項罪行,包括管有偽造身分證申請收據、處理贓物、偽造、管有製造虛假文書的設備,以及管有他人身分證。警方在其住所搜出多張回鄉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卡、銀行簿、護照、車輛牌照、偽造及經干擾的身分證,以及製造假證的電腦、打印機和其他工具。被告承認自2021年4月起自行學習及製造偽造身分證,並從他人收集遺失證件。他有多項不誠實及毒品罪行的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