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UK HO MAN
被告於20歲時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5歲的PW1,二人其後以WhatsApp聯絡及交往。被告先後要求PW1傳送胸部及生殖器官照片,其後以公開裸照相威脅,要求她到其住所、進行口交及其他性行為。被告亦曾脅迫PW1成為其性奴,並以刪除照片為條件勒索金錢及性行為。PW1最終向社工求助,被告其後被捕。被告承認兩項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及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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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20歲時透過手機遊戲認識15歲的PW1,二人其後以WhatsApp聯絡及交往。被告先後要求PW1傳送胸部及生殖器官照片,其後以公開裸照相威脅,要求她到其住所、進行口交及其他性行為。被告亦曾脅迫PW1成為其性奴,並以刪除照片為條件勒索金錢及性行為。PW1最終向社工求助,被告其後被捕。被告承認兩項促致未滿16歲人士製作色情物品、刑事恐嚇、猥褻侵犯及勒索罪。
被告與出生於2008年7月的男童X於2020年透過共同朋友認識,並以WhatsApp及電話聯絡。2021年1月至10月期間,被告三度對當時12至13歲的X作出猥褻行為,包括在廁所及車內要求或促使X提供性服務,並以金錢、鞋子及單車作為誘因。被告在首次事件中拍攝涉及X的性行為影片。其後,被告以WhatsApp暗示會把X的照片及影片列印並張貼在學校,以促使X露面。被告承認五項控罪,包括三項對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一項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一項刑事恐嚇。
被告人潘應雄承認四項控罪:猥褻侵犯另一人、管有兒童色情物品、製作兒童色情物品,以及管有危險藥物。案發時,被告人約45歲,受害男童X僅13歲。被告人透過網上同性戀群組認識X,邀請他到住所進行性活動,期間替X口交、舔其身體及以手指插入肛門,並在X明確表示不願意下拍攝性活動。被告人又讓X吸食含大麻成分的物質,導致X出現暈眩、幻覺、掙扎及嘔吐。警方其後在住所搜出冰毒、大麻、兒童色情照片及錄像。
九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至長樂街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並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方依賴44名證人、現場及網上影片、閉路電視、截圖、承認事實及書面供詞,指示威者曾向警署投擲燃燒汽油彈並與警方對峙。各被告在警方驅散期間於附近被捕,身上或背囊內發現伸縮棍、鐵鎚、雷射筆、彈射器、護具及其他裝備。全部被告否認控罪。
九名被告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尖沙咀警署至長樂街一帶的彌敦道參與暴動,並分別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控方依賴44名證人、現場及網上影片、閉路電視、截圖、承認事實及書面供詞,指示威者曾向警署投擲燃燒汽油彈並與警方對峙。各被告在警方驅散期間於附近被捕,身上或背囊內發現伸縮棍、鐵鎚、雷射筆、彈射器、護具及其他裝備。全部被告否認控罪。
2019年11月18日晚上,油麻地彌敦道、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一帶發生大規模暴動。示威者投擲汽油彈、磚塊及其他物品,築起路障,並破壞或阻塞道路及港鐵站出入口。警方於約2326時展開圍捕,在封鎖範圍內拘捕213人,包括本案11名被告人。全部被告被控參與暴動;第八及第十六被告另被控管有索帶,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被告陳振銘於2017年11月17日在香港高登討論區發布題為「不排除製作硝酸甘油炸藥轟炸解放軍軍營」的帖文,列出製造硝酸甘油所需的原材料、分量、器具、步驟及處理方法。經審訊後,他被裁定一項煽惑他人製造爆炸品罪成立。專家認為按帖文可製造約8至14克硝酸甘油,爆炸可在一米範圍內造成嚴重傷害或死亡,容器碎片更可造成小型手榴彈般的效果。被告案發前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並患有自大型妄想症。
多名被告人(D2至D8)在案發期間開設多個銀行戶口,接收來自台灣及馬來西亞等地的大額不明資金,並在短時間內將款項轉出或提取。控方指控各被告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各被告人背景與其戶口內頻繁且龐大的資金流動極不相稱,且無法解釋資金來源。
多名被告人(D2至D8)在案發期間開設多個銀行戶口,接收來自台灣及馬來西亞等地的大額不明資金,並在短時間內將款項轉出或提取。控方指控各被告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洗黑錢)。各被告人背景與其戶口內頻繁且龐大的資金流動極不相稱,且無法解釋資金來源。
本案涉及八名被告及二十五項控罪,主要為對消費者作出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串謀作出該等行為、盜竊、串謀偷竊,以及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被告為 S.M.L. Studio 的董事或僱員,利用免費試堂、問卷及健身評估招徠受害人,再以虛假表格、冒稱已簽訂合約、威嚇扣款、限制離開、押送提款或購買禮券等方式索取金錢。各被告承認相關控罪,法院遂就認罪、賠償、參與程度、過往定罪及案件嚴重性作出判刑。
被告是女童X的親生祖父,X自2013年四歲起與被告及其他家人同住在香港一個單位。控方指被告在三個不同時段猥褻侵犯X:第一次在X四歲時伸手觸摸其胸部及外陰;第二次在2018年暑假要求X坐在其大腿上並以舌頭親吻她;第三次在X十歲時再次觸摸其胸部、外陰及大腿內側。X於2021年接受社工錄影會面並作出投訴。被告否認三項控罪,案件主要依賴X的單獨證供。
本案涉及D2、D3、D4、D6、D7及D8被控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部分被告另被控串謀處理該等財產。各被告以本人名義開立香港銀行美元戶口,接收來自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的款項,再迅速提款、轉帳或經找換店匯往內地。涉案款項數額由約29,829.80美元至453,784.99美元不等。控方依賴銀行紀錄、承認事實、錄影會面及被告的個人財務背景,指出交易頻密、金額龐大且與被告正常收入不相稱。
本案涉及D2、D3、D4、D6、D7及D8被控處理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部分被告另被控串謀處理該等財產。各被告以本人名義開立香港銀行美元戶口,接收來自台灣、馬來西亞、新加坡等地的款項,再迅速提款、轉帳或經找換店匯往內地。涉案款項數額由約29,829.80美元至453,784.99美元不等。控方依賴銀行紀錄、承認事實、錄影會面及被告的個人財務背景,指出交易頻密、金額龐大且與被告正常收入不相稱。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承認罪行。DCCC 328/2022涉及七項盜竊、四項偽造文件、三項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及三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1年10月,他偷取四部電單車,拆卸零件出售,並使用失竊或偽造的車牌及車輛牌照以逃避偵查。DCCC 617/2022涉及一項企圖盜竊;被告以鑰匙開啟另一部電單車的座位儲物箱,意圖偷取該車,後被警員發現。
被告在兩宗案件中承認罪行。DCCC 328/2022涉及七項盜竊、四項偽造文件、三項無有效駕駛執照駕駛及三項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汽車。2021年10月,他偷取四部電單車,拆卸零件出售,並使用失竊或偽造的車牌及車輛牌照以逃避偵查。DCCC 617/2022涉及一項企圖盜竊;被告以鑰匙開啟另一部電單車的座位儲物箱,意圖偷取該車,後被警員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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