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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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林冠亨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潘海鳴
被告人潘海鳴承認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違反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2)、(3)及63(1)條。2022年2月12日,他在大圍新翠邨新芳樓外的流動採樣站,將戶外垃圾桶推至B15採樣亭附近,打開桶蓋並以打火機及易燃物品點火,再兩度使用止汗噴霧劑助燃。火勢令帳篷及垃圾桶受損,職員須疏散市民及救火,但無人受傷。被告人被捕時身上有兩個打火機,並曾在附近徘徊及戴手套。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鄭偉傑及另一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F.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C.F.L.
HKSAR v. L.W.P.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翟耀瑋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翟耀瑋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翟耀瑋及另三人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胡詠心
被告胡詠心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她與「劉健」及其他不詳人士合作,向一名內地來港就讀的大學生訛稱其電話涉及賭博及洗黑錢,又假稱她被禁錮,要求其父親支付港幣或人民幣2,000萬元贖金。被告租用愉景灣酒店房間,向受害人展示虛假的國際刑警證件,收起其電話及電腦,並引領她入住酒店。警方其後拘捕被告,並在另一房間找到受害人。
HKSAR v. MOHAMMED ABDUL JALIL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妙小及另三人
四名被告人與另外十四人共同被控暴動罪;第一被告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第二被告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示威者拒絕遵從警方警告,堵塞道路、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其他物品,並與警方對峙。四名被告人在警方驅散及圍捕前參與暴動;第一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35條索帶,第二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一支藍光鐳射筆。事件造成警員受傷、公共設施及港鐵站出入口損毀,並嚴重影響交通、居民及商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妙小及另三人
四名被告人與另外十四人共同被控暴動罪;第一被告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第二被告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示威者拒絕遵從警方警告,堵塞道路、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其他物品,並與警方對峙。四名被告人在警方驅散及圍捕前參與暴動;第一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35條索帶,第二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一支藍光鐳射筆。事件造成警員受傷、公共設施及港鐵站出入口損毀,並嚴重影響交通、居民及商戶。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鄧妙小及另三人
四名被告人與另外十四人共同被控暴動罪;第一被告人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第二被告人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源於2019年11月18日油麻地彌敦道一帶的暴動。示威者拒絕遵從警方警告,堵塞道路、投擲至少251枚汽油彈及其他物品,並與警方對峙。四名被告人在警方驅散及圍捕前參與暴動;第一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35條索帶,第二被告人的背囊內搜出一支藍光鐳射筆。事件造成警員受傷、公共設施及港鐵站出入口損毀,並嚴重影響交通、居民及商戶。
HKSAR v. YUEN ON KI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W.M.P.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溫少玲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葉廸舜及另八人
九名被告涉及2019年11月12日中環畢打街、德輔道中及干諾道中一帶的示威活動。控方指現場有大批人士堵路、縱火、破壞交通燈及巴士、投擲磚塊,並與警方對峙;警方其後驅散及追截示威者,九名被告在置地廣場附近緊急出口被截停。部分被告戴有口罩、眼罩或防毒面具,並有人脫下或遺下相關裝備。第五被告的背囊內另有打火機、工具及噴漆。各被告否認參與暴動,主張只是路人、因躲避警方而逃跑;第三及第六被告則稱到中環取回情侶手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