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黎家豪及另十人
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企圖或串謀把未列艙單的電子貨物輸往中國內地。D1承認駕駛旅遊巴士,將457部iPad、1,700部流動電話及15萬件集成電路運往深圳灣,貨值約290萬元。D5至D7承認多次搬運及協助運送電子貨物,並違反訪客逗留條件;有關貨物總值甚高。D10則承認駕駛貨車運送價值約490萬元的電子零件出境。控方申請按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刑罰,但法庭認為未能確定各被告知悉或參與整體組織及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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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多名被告人企圖或串謀把未列艙單的電子貨物輸往中國內地。D1承認駕駛旅遊巴士,將457部iPad、1,700部流動電話及15萬件集成電路運往深圳灣,貨值約290萬元。D5至D7承認多次搬運及協助運送電子貨物,並違反訪客逗留條件;有關貨物總值甚高。D10則承認駕駛貨車運送價值約490萬元的電子零件出境。控方申請按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刑罰,但法庭認為未能確定各被告知悉或參與整體組織及策劃。
被告拾獲已故劉女士的信用卡後保留並多次使用,在六日內於多間商店購買或企圖購買鮑魚、酒類、食品及首飾。被告承認四項盜竊罪、八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及四項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共十六項控罪。成功交易總值港幣151,723.40元,企圖交易總值港幣39,693元。被告為初犯,曾自首並承諾全數賠償。
第一被告人吳惠敏是國際美研專業教育學院有限公司的唯一董事及股東,該公司以紐魯詩教育中心名義營辦美容及化妝課程。她與其他人士串謀,在2013年6月1日至10月4日期間,向僱員再培訓局虛報課程已舉辦、報讀率及出席率達標,以及學生已參加考試,藉此意圖取得機構資助及學生津貼。再培訓局突擊檢查後發現實際出席人數遠低於紀錄,廉政公署其後介入。第一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詐騙罪成立;再培訓局最終沒有支付任何款項,故沒有實質金錢損失。
被告人盧景順是小學資訊科技支援員,負責校內電腦的操作及維修。他利用職務便利,在學校電腦安裝網絡攝影機及入侵程式,偷拍女教師裙底,並透過學校及家中電腦觀看影像。警方共發現3,331,620張數碼相片,涉及四名女教師。被告離職及被捕後,其家中電腦仍與學校系統連接,繼續作出遙控登入。被告承認六項以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及兩項刑事損壞罪。
被告白其成承認串謀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他因賭博欠下「阿山」港幣四萬元,按其要求於2008年開立恒生銀行戶口,並交出提款卡及個人識別號碼。戶口在兩年多內有1,164筆存款,合共港幣4,240,150.47元,款項通常於當日或翌日提取。被告知道戶口會用以收取高利貸還款;相關貸款年息介乎240%至900%。他稱還清債務後沒有再理會戶口,亦沒有直接得益。
六名被告於2015年9月被控兩項串謀罪: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以及串謀處理明知或合理相信為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控方指稱案件涉及跨境走私及洗黑錢活動,包括十個貨櫃的未列艙單貨物及多個銀行戶口內合共約港幣33億元的款項。辯方申請永久擱置刑事法律程序,理由包括搜查及檢取物品違法、涉嫌藐視法庭、濫用請求書程序、延誤、管轄權問題,以及內地相關法律程序的結果。
兩名被告人溫鎮南及謝關興均承認全部控罪。2016年1月3日,他們在南丫島大灣舊村與陳貞漢一同出現在遭砍伐的土沉香樹附近,並拾起木塊交給陳;警方追捕時三人逃脫。兩人其後獲准保釋,卻於2月3日沒有依指定歸押並潛返內地。5月12日,兩人又在一艘進入香港水域的舢舨上被截獲,並承認企圖未經准許入境。法庭認定他們是為圖利而共同來港犯案,所涉盜竊及破壞對土沉香和自然生態造成嚴重損害。
被告人是女童X的父親。X在案發期間約6至14歲,控罪一至五均在家庭公屋單位內發生。被告人趁妻子Y不在時,三次指令X脫去衣物,拍打、撫摸及抓其臀部,並以粗言恐嚇她不得告訴母親;另兩次向X展示及把弄自己的陽具,要求她觀看。被告人經審訊後,三項猥褻侵犯另一人及兩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名成立;妨礙司法公正罪則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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