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LAU PUI HANG
申請人劉沛恆(28歲)於2003年9月2日被區域法院裁定串謀使用虛假文書(兩張Master Card)罪名成立。案情指,申請人於2001年11月25日向賴小偉(控方證人2)提議提供偽造信用卡,由賴小偉使用信用卡購物,再將貨物交予申請人出售,收益平分。申請人亦建議賴小偉找另一人加入。賴小偉遂邀請徐健林(控方證人1)加入。翌日,申請人與賴小偉、徐健林及另一名男子「強哥」會面。「強哥」提供兩張偽造信用卡給申請人,申請人再轉交給賴小偉和徐健林簽署。他們隨後進行測試性購物成功。當他們前往灣仔一家手機店準備再次使用信用卡時,賴小偉和徐健林因形跡可疑被警方截停,並被發現藏有偽造信用卡。兩人其後在審訊中指證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