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deira Lima Aline HCCC106/2025

受僱運送可卡因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11年5個月
及早認罪後判監禁十一年五個月
高等法院(刑事)Anna Lai J10/9/2025[2025] HKCFI 5310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Videira Lima Aline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Lai Anna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為39歲巴西女性,於2024年6月3日乘坐由巴西聖保羅經法國巴黎前往香港的航班抵港。她在香港國際機場接受海關截查及身體搜查時,被發現陰道內藏有避孕套包裹的毒品。其後在醫院排出共103個包裹,內含合共791克固體,當中含653克可卡因,估計市值677,887港元。被告承認知悉並將毒品輸入香港以作販運,及早認罪。她沒有香港或巴西刑事定罪紀錄,並提出家庭困境、喪夫及在羈押期間長子去世等求情因素。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涉及販運危險藥物 (trafficking in a dangerous drug) 的量刑。核心問題是653克可卡因及被告作為跨境運毒者的角色,應採用何種審訊後量刑起點;其次是國際因素如何影響刑責,以及及早認罪、個人背景和求情材料應獲多少扣減。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上訴法庭關於毒品販運量刑的方法,認定653克可卡因落在500至1,500克級別,根據修訂指引,審訊後起點為16至20年監禁,按重量計算為16年7個月。被告雖屬運毒者,仍須考慮其將毒品國際輸入香港的因素;該因素通常使角色及刑責更嚴重,因會助長香港毒品供應及社會傷害。因此,法庭將起點提高至17年7個月。被告在最早機會認罪,法庭考慮全部資料後給予35%扣減,判處11年5個月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HKSAR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所確立的量刑方法,並按HKSAR v Lee Ming Ho [2024] 1 HKLRD 1186作澄清;HKSAR v Huang Ruifang [2025] 2 HKLRD 138提供500至1,500克可卡因的修訂量刑指引。

裁決與命令

被告承認販運危險藥物罪。法庭以17年7個月為名義量刑起點,因及早認罪給予35%扣減,最終判處被告監禁11年5個月。

判決啟示

跨境運毒者即使只是運送毒品的低層角色,國際輸入因素通常仍會提高刑責。及早認罪可帶來重大扣減,但家庭困境、無案底及羈押期間遭遇的悲劇,並未取代毒品數量及跨境危害所主導的量刑考慮。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運送653克可卡因通常判刑多久?
A.

法庭按500至1,500克可卡因的修訂指引,以重量計算審訊後起點為16年7個月;本案因跨境輸入及角色因素提高至17年7個月,再因及早認罪扣減35%,最終判監11年5個月。

Q.運毒者只是低層角色,跨境因素會否影響刑期?
A.

會。法庭認為跨境輸入會助長香港毒品供應並增加社會危害,即使被告只是運毒者,該因素通常仍會提高角色及刑責。本案因此把量刑起點由16年7個月提高至17年7個月。

Q.及早承認販毒可以減刑多少?
A.

被告在最早機會認罪,法庭考慮求情資料後給予35%扣減。雖然被告無案底並有家庭困境,毒品數量及跨境販運仍主導量刑,最終判處監禁11年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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