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訴 CHAN HO YIN DCCC702/2022

以鐵棍損壞門鎖如何判刑?

社會服務令 · 社會服務120小時
被告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區域法院(刑事)HH Judge Kathie Cheung30/7/2025[2025] HKDC 1299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CHAN HO YIN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Kathie Cheung

案情摘要

被告承認一項刑事損壞 (criminal damage) 罪。2022年3月19日凌晨約二時,被告進入南丫島一幢三層村屋,使用金屬棍擊打一樓房間的門鎖。住客被驚動並報警,被告其後在地下被捕。門鎖因而損壞,價值3,000港元。被告其後已向受害人全數賠償,並表示案發時因受大麻影響及受到聲音驚嚇而擊門。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刑事損壞罪的判刑,以及被告是否適合接受社會服務令 (Community Service Order)。控方依賴案件情節及被告背景;辯方則提出認罪、賠償、悔意、受大麻影響、精神健康狀況及戒除大麻等求情因素,要求判處社會服務令而非監禁。

判決理由

法院指出刑事損壞罪沒有既定量刑指引或量刑幅度。判刑時考慮被告案發時受大麻影響、案發時刑事紀錄清白、損壞程度有限、已全數賠償,以及其已有穩定工作並持續停止使用大麻。法院亦參考社會服務令適合性報告,認為被告願意接受精神科治療及藥物輔導,社會服務令能兼顧懲罰、復康及防止再犯,因此給予其一次機會。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法院依據《刑事罪行條例》 (Crimes Ordinance) 第60(1)及第63(2)條處理控罪,但判刑理由主要建基於案情、求情資料及報告。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Community Service Order),並須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以及接受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中心的服務。法院沒有判處監禁。

判決啟示

判刑顯示,在刑事損壞罪沒有既定量刑指引的情況下,法院會綜合考慮損壞程度、賠償、認罪、精神健康、藥物使用及復康前景。社會服務令可附加持續治療及藥物輔導條件。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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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刑事損壞門鎖通常會否判監禁?
A.

本案法院指出刑事損壞罪沒有既定量刑指引,並考慮損壞有限、已全數賠償及被告的復康情況,最終沒有判監,而是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

Q.認罪及賠償是否有助刑事損壞案件減刑?
A.

法院把被告認罪、悔意及全數賠償列為求情因素,並一併考慮其穩定工作及停止使用大麻,最後判處社會服務令。

Q.社會服務令可以附加治療及藥物輔導嗎?
A.

可以。本案報告認為被告適合無薪工作,法院遂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並要求他繼續接受精神科治療及濫用精神藥物者輔導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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