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ian Ping HCCC217/2024
按摩師非禮顧客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Qian Ping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Barnes J
案情摘要
被告 Qian Ping 原被控企圖強姦,指稱他在按摩院工作期間,趁內地女遊客 X 熟睡時,拉下她的短褲及內褲,並以陰莖壓向其外陰。陪審團以五比二裁定企圖強姦罪不成立,但一致裁定較輕的非禮侵犯罪成立。被告聲稱 X 曾同意發生性關係,惟陪審團不接納其證供。案情顯示被告利用按摩師與顧客之間的信任關係犯案。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非禮侵犯罪的量刑,尤其是按摩師對顧客作出性侵犯是否屬嚴重違反信任,以及被告無刑事紀錄、家庭經濟負擔和受害人為遊客等因素應如何影響刑罰。控方主張案情嚴重;辯方求取寬刑。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刑事罪行條例》(Crimes Ordinance)第122條所涉可公訴非禮侵犯罪最高可判監禁十年,但沒有統一量刑指引,刑罰須按具體事實決定。被告身為按摩師,獲准接觸顧客身體只是為提供按摩,卻趁她熟睡時拉下衣物並以陰莖壓向外陰,行為接近強姦,且構成對信任的違反。依據 CHAN Ching Ho 所述,量刑須兼顧阻嚇、反映社會譴責及平復受害人情緒三項目的。無刑事紀錄已納入起點,家庭經濟困難不足以減刑。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參考 CHEUNG Kwai Sang,確認按摩師非禮顧客涉及違反信任;並採納 CHAN Ching Ho 所述的三項量刑考慮:阻嚇、表達社會對行為的憎惡,以及平復受害人及其親友的情緒。法庭亦比較五宗同類案件,但認為案情各異,不能直接套用刑期。
裁決與命令
被告被判非禮侵犯罪成立,判處監禁三年。三年起點已考慮其過往無刑事紀錄;法庭沒有因其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而作進一步減刑。
判決啟示
按摩師利用專業接觸顧客身體的機會作出性侵犯,會被視為嚴重違反信任。即使被告無案底,若行為接近強姦,法庭仍可判處實質監禁,以達致阻嚇及反映社會譴責。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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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按摩師趁顧客睡覺非禮會判多久?
法庭認為按摩師利用職務接觸及顧客信任犯案,行為接近強姦,屬嚴重非禮侵犯罪。即使被告沒有案底,本案仍判處監禁三年。
Q.按摩師非禮顧客是否屬於違反信任?
法庭引用 CHEUNG Kwai Sang,認為按摩師獲准接觸顧客身體是為提供按摩,而非作出性侵犯。因此,利用該機會非禮顧客構成嚴重違反信任,本案亦據此量刑。
Q.被告沒有案底可以避免監禁嗎?
沒有案底可以反映在量刑起點,但不一定足以避免監禁。法庭已將被告的清白紀錄納入三年起點,並認為家庭經濟困難不是進一步減刑理由,最終判監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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