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莎莎案 DCCC1146/2021

以親密照片勒索判刑多久?

判處監禁 · 監禁兩年六個月
勒索罪成,判囚兩年六個月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25/10/2022[2022] HKDC 122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莎莎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葉啓亮

案情摘要

被告人黃莎莎原為事主X所經營店舖的店務員,二人其後發展成男女朋友。關係疏遠後,被告人透過WhatsApp及電話要求金錢,並威脅如X不支付由15萬元增加至50萬元的款項,便公開二人的關係、照片及可能涉及親密行為的影像,甚至向公司及傳媒披露。威脅持續近一個月,X於2021年10月報警,被告人其後被捕。被告人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勒索罪罪成。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勒索罪的量刑。控方主張利用性關係、照片或影像威脅索款,對受害人造成重大精神壓力,應判處具阻嚇性的監禁刑。辯方則指出被告人沒有實際收款、只影響一人,且沒有以性交影片或第三方恐嚇,案情較相關案例輕微,應大幅減刑。

判決理由

法院依據《盜竊罪條例》第23(1)及(3)條所涉勒索罪的嚴重性,認為量刑須按個別案情而定,不能訂立適用所有案件的固定指引。利用性關係、照片或影片作為要挾,會加深受害人的焦慮、恐懼及心理傷害,並須具備阻嚇作用。雖然被告人沒有收款,且只針對X一人,手法亦較部分案例輕微,但X確有親密關係及被告人掌握的影像,使威脅具有真實基礎;加上索款金額增加並附有期限,案情仍屬嚴重。被告人經審訊定罪,沒有認罪扣減。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院參考律政司司長訴張家和及律政司司長訴王琦,確認以性關係或影像勒索可須判處多年監禁,並須具阻嚇性。律政司司長訴許榮及R v Gary Michael Davies說明個別情節及威脅真實性會影響嚴重程度。法院指出,未經上訴確認的區域法院判刑理由一般不具約束力或參考價值。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被裁定勒索罪罪成,判處即時執行監禁兩年六個月。法院因被告人經審訊後定罪,不給予認罪扣減;亦認為沒有其他進一步減刑因素。

判決啟示

案件確認利用真實親密關係、照片或影像作勒索題材會加重罪責,即使未有實際收款,仍可能判處實質監禁。量刑須比較受害人所受影響、威脅手法、索款金額及被告人是否針對多人等具體因素。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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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以親密照片威脅前伴侶給錢會判多久?
A.

法院認為以親密關係、照片或影像作為勒索手段會加重罪責,即使未有收到款項仍可能判監。本案被告經審訊定罪後,被判即時監禁兩年六個月。

Q.沒有收到勒索款項仍會判監嗎?
A.

未有實際收款是減輕因素,但不會消除勒索罪的嚴重性。法院仍會考慮威脅內容、受害人的心理傷害及索款方式;本案最終判處被告監禁兩年六個月。

Q.利用戀愛關係及照片索款是否屬嚴重勒索?
A.

法院認為利用真實親密關係及照片或影像作威脅,容易造成受害人焦慮、恐懼及心理傷害,須具阻嚇性的刑罰。本案被告因此被判即時監禁兩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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