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 Tsz-Chung HCCC67/2022

潑灑硫酸傷人如何判刑?

判處監禁 · 監禁八年
被告因潑酸傷人被判監禁八年
高等法院(刑事)Anna Lai J19/9/2022[2022] HKCFI 3216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ai Tsz-Chung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Lai Anna 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Lai Tsz-Chung承認一項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第212章第29(c)條提出的控罪。他在2021年3月20日受人指使,為金錢報酬,在九龍城一間泰式燒烤店向受害人潑潑硫酸。被告連續潑灑三至四次,硫酸濃度不少於81%,導致受害人面部、右上肢、腹部、左大腿及右腿遭受深層部分厚度化學灼傷,涉及約13.5%至14%的體表面積,並住院約17日。被告當時16歲,已有兩項暴力罪行定罪,且本案發生於緩刑及保釋期間。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量刑問題:向陌生人有計劃地潑灑高濃度硫酸,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應如何確定起點刑期;被告年齡、認罪、受他人指使、自身受傷、吸毒及財政困境應獲多少減刑;早期認罪的一半三分之一扣減如何適用。

判決理由

法庭指出,該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且即使沒有造成實際傷害亦可構成,因此必然涉及嚴厲刑罰。量刑並無固定刑罰表或單一幅度,須按受害人傷勢及痛苦、犯案是否經過計劃、動機、意圖及被告責任程度個別評估。譴責及阻嚇在此類殘酷罪行中具有高度重要性,改過因素相對次要。本案屬為金錢而策劃的襲擊,硫酸濃度極高且造成長期傷害;考慮被告年齡及其他求情因素,起點為12年,因及早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後判囚8年。

引用案例與條文

法庭引用The Queen v Chan Chi Lun [1989] 1 HKC 70、HKSAR v Yu Wai Chiu、HKSAR v Lam Ming Wing、HKSAR v Sin Wa Chiu [2012] 1 HKLRD 768及HKSAR v Fok Ka Po, Joe (No. 2) [2019] 2 HKLRD 1,確立本罪沒有固定刑罰幅度,須按個案情節量刑;並引用HKSAR v Wong Siu Kwan說明攻擊性質、動機、計劃程度及意圖均影響責任。

裁決與命令

被告因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潑灑腐蝕性液體,被判監禁8年。法庭先定12年起點刑期,再因及早認罪給予三分之一扣減;被告四個月羈押期不計入本案刑期。

判決啟示

本案重申,向陌生人有計劃地以高濃度硫酸襲擊,即使被告年輕、受他人指使或自身受傷,仍會受到嚴厲懲罰。受害人傷勢的嚴重程度重要,但傷害是否嚴重亦可能具偶然性,不能大幅減輕被告責任。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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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潑硫酸傷人最高可以判多久?
A.

法例容許此罪判處終身監禁,實際刑期視乎計劃程度、動機、傷勢及被告責任而定。本案被告早期認罪後被判監禁八年。

Q.年輕人受人指使潑酸會否判重刑?
A.

年輕及受人指使可屬求情因素,但有計劃地為金錢襲擊陌生人仍須嚴厲量刑。本案被告案發時16歲,仍被判監禁八年。

Q.及早認罪可以減多少刑期?
A.

本案法庭對被告的及早認罪給予完整三分之一扣減,將12年起點刑期減至8年;其他求情因素亦已納入起點刑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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