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HUI TIM LIK
2019年10月13日,被告在觀塘地鐵站附近參與抗議活動時,突然衝向一名正在撤退的執勤警察,用美工刀刺向其頸部右側。受害警察受重傷,導致右頸內頸靜脈嚴重撕裂及迷走神經完全切斷,造成永久性聲帶麻痺及聲音沙啞。被告在現場被制服,其住所隨後被發現一份由其簽名的遺囑。
本案的核心 legal issue 在於對一名執勤警察進行預謀且未經挑釁的暴力襲擊應如何量刑。控方強調襲擊的嚴重性及對執法者的威脅;辯方則提出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 以解釋其行為,並提交家屬及老師的信件證明其並非暴力人士,以請求減刑。
法官認為本案屬於嚴重的 wounding with intent (有意圖而傷人),其 mens rea 足以構成謀殺罪。量刑時考慮到:(1) 襲擊具有 premeditated 性質,被告攜帶致命武器且準備遺囑;(2) 受害者為執行職務的警察,屬於嚴重 aggravating feature;(3) 襲擊未經挑釁且目標脆弱。儘管被告表現出 remorse 且傷勢較部分案例輕,但暴力行為必須被譴責。
引用 HKSAR v Liu Guosheng (HCCC 225/2020) 作為量刑參考,強調無論政治信仰如何,暴力行為均不可接受,並以此案對比本案在襲擊持續性及傷勢嚴重程度上的差異。
被告被裁定 wounding with intent 成罪。法官設定 10 年監禁為 starting point,因被告在審訊日期設定後才認罪,給予 22.5% 的折扣,最終判處監禁 7 年 9 個月。
法官強調法院有責任保護執行職務的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 人員,將針對警察的襲擊視為最嚴重的攻擊形式。此外,本案顯示即使被告患有自閉症譜系障礙,若不影響 judgment,亦不能直接作為減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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