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團夥犯罪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LIMBU BINOD CACC6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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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認為量刑起點並無不妥,拒絕上訴許可申請。
上訴法庭(刑事)Zervos JA27/9/2021[2021] HKCA 143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LIMBU BINOD
  • 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Kevin Zervos 上訴法庭法官

案情摘要

申請人與另外三名男子合謀,於2018年9月21日搶劫兩名鑽石貿易公司員工。該團夥預謀周詳,在受害人運送現金及支票途中,以10吋長刀割傷受害人腿部以使其失去反抗能力,隨後搶走價值超過600萬港元的財物。申請人承認搶劫罪及管有危險藥物罪,原審法官判處其監禁9年4個月。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原審法官就搶劫罪採納的13年監禁量刑起點(加上因申請人持「行街紙」(Form 8 recognizance) 而額外加刑1年,共14年)是否明顯過重 (manifestly excessive)。

判決理由

法官指出,搶劫罪的量刑起點取決於案件的嚴重程度,包括犯案手法、暴力程度、受害人傷勢及涉案金額等。本案涉及四人團夥、預謀周詳、使用利器造成嚴重傷害且財物未尋回,屬極嚴重的搶劫案。法官認為原審法官採納13年量刑起點並無不妥,且申請人未能證明該判刑在法律原則上有任何錯誤。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Mo Kwong Sang v R [1981] HKLR 610 確立的搶劫罪量刑指引,以及 HKSAR v Singh Gursevak [2019] 2 HKLRD 274 作為類比案例,支持對嚴重搶劫案採取較高量刑起點。

裁決與命令

上訴法庭認為申請人的上訴理由並無合理爭辯之處,拒絕其上訴許可申請。

判決啟示

法庭強調,搶劫罪量刑需視乎個別案情,難以單純透過案例比較來推翻原審判刑。若申請人堅持將申請提交至上訴法庭全體會議,法庭提醒其可能面臨「扣減刑期」(loss of time) 的風險。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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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搶劫罪的量刑起點通常是多少?
A.

根據量刑指引,一般持械搶劫的量刑起點為5年,若涉及暴力則為7年。法庭會根據犯案手法、受害人傷勢及預謀程度等加重刑罰。本案因涉及四人團夥及嚴重暴力,法庭維持了13年的量刑起點。

Q.為什麼申請人持「行街紙」會被加刑?
A.

法庭認為,在港期間持「行街紙」(Form 8 recognizance) 的人士若犯下嚴重罪行,反映其對香港法律的漠視,屬於加重刑罰的因素。本案原審法官因此將其刑期額外增加了12個月。

Q.如果上訴被拒絕,申請人可以怎麼辦?
A.

申請人有權將上訴許可申請提交至上訴法庭全體會議。但法庭提醒,若申請被認為毫無理據,法庭可能會下令申請人在獄中服刑的時間不計入刑期,即「扣減刑期」(loss of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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