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代購演唱會門票詐騙如何量刑?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家俊 DCCC31/2019

判處監禁 · 監禁26個月
被告承認欺詐罪,判監26個月並頒下刑事破產令。
區域法院(刑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秀群4/10/2019[2019] HKDC 1341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何家俊
  • 法院:區域法院
  • 法官: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秀群

案情摘要

被告人何家俊於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間,聲稱能代購演唱會門票,誘使26名受害人將款項轉賬至其銀行戶口。被告人隨後失聯,未有交付門票亦無退款。被告人先後向認識的朋友及透過社交平台Facebook招攬受害人,共騙取港幣329,815元。被告人最終被捕並承認一項欺詐罪。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欺詐罪(Fraud)的量刑基準,以及在被告人聲稱無力賠償的情況下,法庭應否頒下刑事破產令(Criminal Bankruptcy Order)。

判決理由

法官認為被告人精心策劃詐騙,持續犯案長達13個月,且涉及網上詐騙,對公眾及網上交易誠信造成嚴重負面影響。法庭採納39個月為量刑基準,因被告人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判處監禁26個月。此外,法庭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84A條頒下刑事破產令,認為此舉符合公眾利益,能有效協助追查資產及為受害人提供賠償途徑。

引用案例與條文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耀輝 (CACC 100/2014);HKSAR v Pike James Edward ([2007] CACC 486/2006);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黃青怡 (DCCC 1016/2014)。

裁決與命令

被告人承認欺詐罪,被判監禁26個月。法庭同時頒下刑事破產令,以協助受害人追討損失。

判決啟示

本案確立了即使涉案金額非極其龐大,若犯案手法具規模且針對公眾,法庭仍會頒下刑事破產令。法官強調刑事破產令是追查資產的有效程序,而非僅視乎被告人當下的財政狀況。


免責聲明

本摘要由人工智能自動生成,內容可能存在錯誤或遺漏,僅供參考,不構成法律意見。如需法律建議,請諮詢合資格律師。

常見問題

Q.網上代購演唱會門票騙錢,會被判監禁嗎?
A.

會。欺詐罪屬嚴重罪行,最高可判監14年。本案被告因持續詐騙多人,被判監禁26個月。

Q.即使被告聲稱無錢,法庭仍可頒下刑事破產令嗎?
A.

可以。法庭認為刑事破產令是追查資產的程序,不應僅視乎被告當下的財政狀況,故即使被告聲稱一貧如洗,法庭仍頒下該令。

Q.網上詐騙案的量刑基準通常是多少?
A.

法庭會視乎案情嚴重性,針對公眾的網上詐騙案,量刑基準通常採納3至4年監禁,本案則採納39個月作為量刑基準。

更多 刑事法 指標案例

查看所有 刑事法 指標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