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chinetti Deise Carolaine HCCC422/2024
體內藏毒判刑多久?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Facchinetti Deise Carolaine (A3)
- 法院:高等法院原訟法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CFI)
- 法官:Andrew Chan法官
案情摘要
被告人A3為巴西籍女子,案發時26歲,曾任侍應生,每月收入1,300港元,過往沒有案底。2023年5月8日,她由迪拜抵達香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被海關人員截查。因懷疑她體內藏毒,她被送往醫院檢查,並從體內排出100包、合共641克的可卡因。涉案毒品街頭價值估計超過87萬港元。A3承認一項違反《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的販運危險藥物罪。
核心法律爭議
核心法律爭議是如何就販運641克可卡因量刑,包括跨境運毒及體內藏毒是否構成加重因素,以及被告人的最早認罪和協助反毒活動應獲多少減刑。控方依循相應量刑起點;辯方依據認罪、個人背景及協助計劃,要求法院給予減刑。
判決理由
法庭以641克可卡因的既定量刑起點16年6個月監禁為基礎。法院認為,將毒品跨越國家及洲際邊境帶入香港,以及把毒品藏於體內,均使案件有別於僅在香港街道運送毒品的案件,因此將起點提高至17年6個月。被告最早認罪,獲全數三分之一扣減;另因協助Wotherspoon神父的打擊販毒計劃,再扣減3個月,最終判監137個月。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未有特別引用判例。法庭主要依據《危險藥物條例》第4條及涉及641克可卡因的量刑起點,並按跨境運輸、體內藏毒、認罪及協助反毒計劃等因素調整刑期。
裁決與命令
A3被裁定販運危險藥物罪成,判處監禁137個月,即11年5個月。判刑已考慮最早認罪所獲三分之一扣減,以及額外3個月的協助扣減。
判決啟示
跨境運毒及體內藏毒可使可卡因販運案件的量刑起點上調。判決亦顯示,最早認罪可帶來完整三分之一扣減,對打擊販毒計劃提供實質協助亦可能獲額外減刑。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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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體內藏毒輸入香港會判刑多久?
法庭認為跨境輸入毒品及體內藏毒均屬加重因素,將641克可卡因的量刑起點提高至17年6個月;本案因最早認罪及提供協助,最終判監137個月。
Q.販運641克可卡因的量刑起點是多少?
本案中,641克可卡因的基本量刑起點為監禁16年6個月;由於毒品跨越國家及洲際邊境並藏於體內,法院將起點提高至17年6個月。
Q.最早認罪及協助反毒計劃可減刑多少?
被告因最早認罪獲全數三分之一扣減,另因協助Wotherspoon神父的反毒計劃獲減3個月;法院據此將刑期定為13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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