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 Xianzhuang DCCC763/2018
持剪刀刺傷丈夫如何判刑?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Xiao Xianzhuang
- 法院:區域法院 (District Court)
- 法官:Douglas Yau
案情摘要
被告Xiao Xianzhuang承認一項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第17(a)條的有意圖而傷人罪。2018年5月28日,她因與丈夫就婚姻關係及女兒撫養權發生爭議,帶同剪刀到太子大同街尋找丈夫,爭執期間持剪刀刺向丈夫胸部及上身。丈夫以左前臂抵擋,造成肌腱、三條前臂肌肉及正中神經受傷。被告其後逃離現場,翌日被捕。她患有偏執型精神分裂症,但服藥後病情穩定;案發時仍因襲警罪獲准保釋。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主要涉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的量刑,包括襲擊是否具預謀、傷勢及家庭暴力背景的嚴重程度、被告的精神病是否應減刑,以及在缺乏悔意、重犯風險高的情況下能否判處感化令。辯方主張應考慮精神狀況並採用感化;控方則要求即時監禁。
判決理由
法庭依據家庭暴力案件的量刑原則,評估預謀程度、武器、襲擊方式、持續追擊、傷勢、動機及被告精神與情緒狀態。被告帶同剪刀並追擊受害人,顯示襲擊具預謀;受害人傷勢嚴重,且家庭暴力須以刑罰譴責及遏止。雖然偏執型精神分裂症可能影響其決定,法庭給予六個月減刑;但她缺乏悔意及病識感,重犯風險高,故感化令不適當。認罪獲三分之一折扣後,判處即時監禁。
引用案例與條文
《侵害人身罪條例》(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Ordinance)第17(a)條規定有意圖而傷人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第221章附表3將該罪列為不得判處緩刑的例外罪行。HKSAR v Chan Chun Tat列出家庭暴力傷人案件評估嚴重程度的因素。
裁決與命令
被告認罪後被判有意圖而傷人罪成立,判處即時監禁24個月。刑期已反映在保釋期間犯案的三個月加刑、精神狀況的六個月扣減及認罪三分之一折扣。法官建議監獄期間接受精神科治療及復康協助。
判決啟示
家庭暴力案件即使受害人最終康復,法院仍會重視譴責及一般與個別阻嚇。精神疾病並不當然導致感化令;法院會特別考慮被告的悔意、病識感、治療合作程度及重犯風險。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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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持剪刀刺傷丈夫會被判囚多久?
法院考慮襲擊具預謀、使用剪刀、受害人傷勢及家庭暴力的阻嚇需要,並酌情考慮精神病及認罪,最終判被告即時監禁24個月。
Q.有精神分裂症可以獲判感化令嗎?
精神病並不自動適合感化令。法院認為被告病情已受藥物控制,但她缺乏悔意及病識感、重犯風險高,故拒絕感化並判處監禁。
Q.家庭暴力傷人量刑會考慮哪些因素?
法院會考慮預謀、武器、襲擊力度及持續程度、傷勢、動機、被告精神狀態,以及阻嚇和譴責家庭暴力的需要。本案以三年三個月為起點,最後判囚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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