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申請保釋候審是否獲批?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FONG King-choi CACC319/2018
案件基本資料
- 案件名稱:HKSAR v FONG King-choi
- 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Court of Appeal, CA)
- 法官:Zervos JA
案情摘要
申請人方琼財因勒索罪被判監禁20個月。申請人已服刑約11個月,並在另一宗案件中被判監禁6個月(其中3個月與本案刑期分期執行)。申請人就勒索罪的刑期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候審。法庭需考慮申請人是否已服滿大部分刑期,以及上訴是否具備合理爭辯空間。
核心法律爭議
本案核心法律爭議在於申請人保釋候審 (bail pending appeal) 的申請是否符合「例外情況」原則,即上訴是否具備合理爭辯空間,以及申請人是否極有可能在案件排期聆訊前已服滿大部分刑期。
判決理由
法庭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Criminal Procedure Ordinance) 第83R條行使酌情權。法官引用 HKSAR v Sheung Kit Fung 案確立的原則,指出保釋候審屬例外情況,通常僅在「上訴理據」(merits ground) 強勁或「時間因素」(time ground) 成立時方獲批准。法官認為申請人的刑期上訴具合理爭辯空間,且考慮到扣除行為良好減刑後,申請人極有可能在排期聆訊前服滿大部分刑期,故批准保釋。
引用案例與條文
本案引用了 HKSAR v Sheung Kit Fung (CACC 149/2013)、HKSAR v Lau Man Kin [2010] 1 HKLRD 336、HKSAR v Au Yeung Chun Yee (CACC 438/2014) 等案例,確立保釋候審的審理標準。
裁決與命令
法官批准申請人的保釋候審申請,並附帶相關保釋條件。
免責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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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Q.上訴期間可以申請保釋嗎?
可以,但保釋候審 (bail pending appeal) 屬例外情況。法庭通常只會在申請人證明上訴有勝算,或極有可能在案件排期聆訊前已服滿大部分刑期時,才會批准保釋。本案中,法官因申請人符合上述時間因素而批准保釋。
Q.法庭如何決定是否批准保釋候審?
法庭會先考慮上訴是否具備「合理爭辯空間」(reasonably arguable)。若具備,法庭會進一步評估申請人是否極可能在排期聆訊前服滿大部分刑期。本案法官考慮了申請人已服刑期及減刑因素,認為符合保釋條件。
Q.服刑期間的行為良好減刑會影響保釋嗎?
會。法庭在評估申請人是否已服滿大部分刑期時,會考慮《監獄規則》(Prison Rules) 下的行為良好減刑。本案法官計算了申請人的減刑,確認其服刑時間已達臨界點,從而支持批准保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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